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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2021-07-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
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 号)核准,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
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0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84,668.0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
                                          32,000.00                       32,000.00
无纺布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41.90                        3,041.90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000.00                        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                        2,000.00
           合计                           42,041.90                       42,041.9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需要资金 42,041.90 万元,本
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42,626.18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太阳能资源、优
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用电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
拟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投入总额(万             实施地点
                       (万元)
                                         元)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
  10000kW 屋顶分布
                       3,840.00        3,840.00       区南京北路 80 号、南京北路
   式光伏发电项目
                                                      218 号

    利用厂区已建成的 100,000 ㎡厂房屋顶建设光伏项目。一期建设容量规模约
为 7MW,二期建设容量规模约为 3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项目总投资 3,840 万元, 投资估算包括发电设备费、新建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单位千瓦静态投资 3,840 元。
    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拟采用招标方式寻求合作单位,合作范围按照公司对质
量、进度、安全、设备品牌等方面的要求及标准,在公司厂房屋顶进行太阳能光
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 3 个月。
    本项目尚未开始实施,该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程序。

    四、超募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一)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

    本项目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依托当地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
势,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符合《可
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前期投资建设的 6MW 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运营平稳。此
次新建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从公司厂房区配电系统并入电网,可
为公司提供部分环保电能。该项目建成,将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同时也可为公司
节约能源消费成本,为社会实现节能减排环保效益。目前,国内光伏发电设备、
组件产业链完整,有成熟的技术和市场,公司本次项目建设运营,拟采用招标方
式寻求合作单位,合作范围按照公司对质量、进度、安全、设备品牌等方面的要
求及标准,在公司厂房屋顶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财务测算,本项
目经济性较好,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且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满足公司投资收益要
求。

       (三)本项目财务指标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备注
 1      总投资额                万元                   3,840        —
 2      平均年发电量            万 KWH                 1,024        —
 3      内部收益率              %                      14.33      所得税后
 4      静态投资回收期          年                         7.04   含建设期
 5      运营期限                年                          25      —

       备注: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由于政策风险
及工程进度控制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
较大差异的可能。

       五、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政策风险

       新能源政策不断出新,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及运营存在较多不确
定性。公司将加大对新能源政策的研究,紧密结合新技术、紧跟行业新动向合理
有效规避风险。
       (二)工程进度控制风险

       本项目工程进度控制时间紧,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
建设单位,选择资信业绩好的监理单位等措施实现项目如期建成并网。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太阳能资源、优
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用电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
拟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
需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使用超募资金建设 10MW 屋
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公司用
电成本,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金春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
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