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7-0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公司用
电成本,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独立董事:贾政和、温美琴 、王洪
二○二一年七月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