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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8-19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5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发行前限售股数量为 20,500,000 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6 户,限
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54 号文同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为 9,000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3,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12,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90,000,000 股。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发行股份中的部分限售股,共计 20,5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08%,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6 户。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锁定期届满,并将于 8
月 24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自上市之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总股股本为 120,000,000 股,
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三、申请解限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有 6 名,分别是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庐熙”)、汪德江、尹锋、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十月吴巽”)、梁宏。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相
关承诺
    金通安益、宁波庐熙、汪德江、尹锋、十月吴巽、梁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
得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金通安益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2、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
业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
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量
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庐熙、十月吴巽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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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
业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
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
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20,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8%,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6 户,将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数                 量(股)        流通数量(股)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
1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无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
2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无
         业(有限合伙)

3              汪德江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无

4               尹锋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无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
5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无
       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梁宏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无

             合计                        20500000              20500000           20500000        -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东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0,000,000    75.00%                       20500000    69,500,000   57. 9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0,000,000    75.00%                       20500000    69,500,000    57 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 000,000     25.00%         20500000                  50,500,000   42. 08%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20500000      20500000   120,000,000   100.00%



                                                     3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均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金春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券
对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限售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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