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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9-08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3 号)同意注册,宁波大叶园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0.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23,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57,938,207.5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261,792.4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 3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
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截至 2020 年 9 月 7 日           募集资金用途
                                         存储金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新增 90 万台园林机械产
                      39602001040038010       393,011,320.77      品生产项目
限公司余姚市支行
        备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金额包

    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
    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602001040038010,截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393,011,320.77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增 90 万台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年_/
    月_/日,期限_/_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稼、郑光炼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开户银行、海通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