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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大叶园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36,526.18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领越智能”)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新增 90 万台园林机械产品生产
项目,其中人民币 10,000 万元用于增加领越智能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领
越智能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领越智能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增资行为
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现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
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涂必胜:




       刘云:




       贾滨: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