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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9-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3 号)同意注册,宁波大叶园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0.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23,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57,938,207.5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261,792.4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 336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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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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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
                                           金额
 新增 90 万台园林机械产                                          宁波领越智能设
                           58,495.89        46,000.00    2年
 品生产项目                                                      备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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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
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具有投
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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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
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暂时闲


                                   4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
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
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控制部负责组织实
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
元(含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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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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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 稼           郑光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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