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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规定,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
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贾滨                     涂必胜




                 刘云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