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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大叶园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董黎慧女士为公司财务副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司财务副总监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聘任的财务副总监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副总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贾滨:




       刘云:




       涂必胜:




                                               日期: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