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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
共计4户,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9.3750%,限售期为12
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
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3号)
许可,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0,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票数量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无限售条件股票数量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9.3750%,限售期为12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限售的股东为杭州
远宁荟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宁荟鑫”)、杭州科叶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叶投资”)、杭州德彼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彼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丰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丰众创”)。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
事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远宁荟鑫、恒丰众创、德彼金、科叶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远宁荟鑫、恒丰众创、德彼金、科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远宁荟鑫、恒丰众创、德彼金、科叶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减持数量:出于本企业自身需要,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
份减持的,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减持方式: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
法进行:
    ①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企业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公司提前十五个
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
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发前限售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9.3750%。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户。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占总股本
                          股份总数                         数量          数量
                                            比例
  1         远宁荟鑫        6,360,000        3.9750%       6,360,000                0
  2         科叶投资        1,200,000        0.7500%       1,200,000                0
  3          德彼金         3,240,000        2.0250%       3,240,000                0
  4         恒丰众创        4,200,000        2.6250%       4,200,000                0
         合计              15,000,000        9.3750%      15,000,000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无限售流通股     40,000,000   25.0000% 15,000,000         -       55,000,000     34.3750%
二、有限售流通股     12,000,000   75.0000%     -        15,000,000   105,000,000     65.6250%
  其中:首发前限
                     12,000,000   75.0000%     -        15,000,000   105,000,000     65.6250%
      售股
    总股本         160,000,000 1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60,000,0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叶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大叶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大叶
 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大叶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大叶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