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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11-24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证券代码:30087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大 叶 股份 、 本公
司、公司、上市公 指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指
类限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有效期               指
                          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归属                 指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指南第 5 号》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大叶股份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大叶股份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大
叶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云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
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1)。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6、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大叶股份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 104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预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 102 人。激励对象调减的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不超过 2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
过的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大叶股份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20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00 股的 1.25%
    3、授予人数:102 人
    4、授予价格:9.2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4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兼
 1        ANGELICA PG HU       澳大利亚                    20.00          10.00%          0.125%
                                          副总经理
         Ragland Matthew                  核心骨干
 2                               美国                      8.00           4.00%           0.05%
              Ralph                         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100 人)                     172.00         86.00%          1.075%

                        合计                              200.00         100.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以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大叶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
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2、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王茜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
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