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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
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
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
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
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等服务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
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表发
表了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质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具体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察了
公司所在地区及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和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
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1,448.00 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7%。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贾滨                 涂必胜




                      刘云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