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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分配方案为: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 20,800,000.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351,478,935.91 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
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
配总额。
       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自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7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2          08*****422   香港谷泰國際有限公司
  3          08*****421   香港金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4          08*****528   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3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丰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及股东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香港
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根据上
述承诺,对减持底价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水兰
    咨询电话:0574-62569800
    传真电话:0574-62569808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