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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1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
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编制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贾滨                 涂必胜




                      刘云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