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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晓波先生、ANGELICA PG
HU 女士、徐来根先生、何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 4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计维斌先生、李文贵女士、徐
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 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贾滨                 涂必胜




                      刘云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