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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6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叶晓波先生担任总经理一职,聘任
ANGELICA PG HU 女士、吴军先生、吴伯凡先生、吴文明先生、尹开军先生、阮
金侠女士担任副总经理一职,聘任吴伯凡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一职,聘任吴军先生
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

    通过核查以上人员简历和资质,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职位要求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
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关于聘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计维斌                李文贵




                      徐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