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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叶股份”)
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着对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原则,现将监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2022年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
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忠于职
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进一步提高了监事会的议事效率和监督水平,为
监事会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年召开的会议情况如下:




                                     1/5
序
         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号
                                          1.《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                   2022 年 4 月 15 日    5.《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6.《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7.《关于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2022 年 4 月 22 日
     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项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 合向不特 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
                                          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第二届监事会
3                   2022 年 5 月 20 日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 《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4                   2022 年 8 月 19 日    2. 《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5                   202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六次会议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6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7                   2022 年 12 月 29 日
     第十八次会议                         人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2/5
件,对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财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根
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控制度健
全、有效,会计报表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三) 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
易从其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
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2,085 万
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23.15%。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
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损害股东

                                     3/5
利益的情况。
    (六)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
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
活动各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及稳健发展,
有效的控制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2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
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
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2023年公司监事会工作重点
   (一) 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加强对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
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
力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坚持以财务
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加强监事会成员业务和知
识面的提升,不断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技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

                                   4/5
续、健康发展。
   公司监事会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和
公司的整体利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 4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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