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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3-04-18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251,051.29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538,760.09 元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83,327,776.71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96,088,744.98 元。根
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 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6,088,744.98 元。
    考虑目前公司正值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新产品研发关键时期,未来对海
外生产基地及新产品的投入较大,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更好地维护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并结合公司 2023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
                                   1/3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
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董事会本次拟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与公司实
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
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
    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
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始终重视以现金分红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
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投
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3、独立董事意见

                                  2/3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需要。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
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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