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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0-08-13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〇年 二 月
                                         2301 North Tower,
                                         Beijing Kaisa Plaza,
                                         No.86, Jiangu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5
                                         T: (010) 8514 3999 | F: (010) 8514 3998
                                         www.yongxing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6 号佳兆业广场北塔 2301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
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
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
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且,本所就中国证监会 191246 号《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及
补充申报期间(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
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就中国证监会发行监
管部函〔2020〕15 号《关于对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有关问题进
行核查的函》(以下简称“《核查函》”)出具了《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
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需要补充申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审计报告,且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
告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于 2020 年 2 月 9 日出具
中汇会审[2020] 0100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中汇会鉴 [2020]0103




                                     7-7-7-2
号《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
控鉴证报告》”)等。故此,针对发行人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期间”)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中国证监会补充反馈
(以下简称“《补充反馈意见》”)要求及《反馈意见》涉及事项更新情况,本
所经办律师在适当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下称“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
进一步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或披露的资料、
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
对发行人的行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
行了审查、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保证本所在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义另有规定,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法律
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定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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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补充 2019 年年报法律意见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
发行上市的议案,议案有效期为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作出决议之日
起 12 个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
权尚在有效期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
授权没有发生变化。

    雍行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发行人内部批准及授权;发行人本次发
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本次发行之股票在深交所挂牌
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为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
价格和条件相同,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
六条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
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
三条的规定。

    3、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7-7-7-4
    5、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相关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10,002 万元,不少
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7、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10,002 万元,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3,334 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本次发行后股份
总数的 25%以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所
述,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首发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
未弥补亏损,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作决
议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符
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所
述,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至
第十五条的规定。

    6、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相关机构和人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
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7-7-7-5
    7、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并由中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
七条的规定。

    8、 根据中汇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
八条的规定。

    9、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九条所
述之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0、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
明与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上,雍行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
质条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需要终止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至
第二十条的规定,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
设立事宜没有发生变化。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资产完整、人
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发行人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雍行认
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




                                  7-7-7-6
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
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 3 名发起人
(其中公司法人 1 名,合伙企业 2 名)情况未发生变化。雍行认为,发行人的发起
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6 名股东。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雍行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现有 6 名股东的相关情况未发
生变化,仍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发行人
现有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雍行认为,章国耀、章恩友仍为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该二人共同拥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真实、合理、稳定;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化。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
变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
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要业务合同及其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
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
式未发生变化,均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和许可




                                  7-7-7-7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取得 1 项《计
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锐新取得 5 项《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品认证证书》,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和许可未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发证
序号               名称             型号                准确度           发证日期
                                                                                       机关
                                                                                       浙江
          三相四线费控智能电                     有功 0.2S 级、0.5S 级,
    1                           DTZY149-G                                2019.5.22     省质
          能表                                   无功 2 级、3 级
                                                                                       监局

        2、《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序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号
                   PXS1 主母线:InA=100A~
        电表计量
                   6A,Icw=10kA;Ue=400V,Ui=690V;50Hz;IP
1       箱(配电                                            2019010301242764    2024.10.28
                   44、IP34D、IP40、IP30-操作面 IP20C,
        板)
                   户内型;最大输出回路数:1 路
                   PXS3 主母线:InA=250A~
        互感器计
                   6A,Icw=10kA;Ue=400V,Ui=690V;50Hz;IP
2       量箱(配                                            2019010301242750     2024.10.28
                   44、IP34D、IP40、IP30-操作面 IP20C;户
        电板)
                   内型;最大回路数:3 路
                   PXS2 主母线:InA=250A~
        电能计量
                   6A,Icw=10kA;Ue=400V,Ui=690V;50Hz;IP
3       箱(配电                                            2019010301242758     2024.10.28
                   44、IP34D、IP40、IP30-操作面 IP20C;户
          板)
                   内型;最大回路数:4 路
                   PXD1 主母线:InA=100A~
        电能计量
                   6A,Icw=10kA;Ue=230V,Ui=690V;50Hz;IP
4       箱(配电                                            2019010301242773     2024.10.28
                   44、IP34D、IP40、IP30-操作面 IP20C,
        板)
                   户内型;最大输出回路数:1 路
                   PXD2 主母线:InA=250A~
        电能计量
                   6A,Icw=10kA;Ue=400V、
5       箱(配电                                         2019010301242775        2024.10.28
                   230V,Ui=690V;50Hz;IP44、IP34D、IP40、
        板)
                   IP30-操作面 IP20C;户内型

        (三)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仅设
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根据闫显明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 Ningbo
Jianan Electronics Co., Limited 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香港迦南法律意见




                                            7-7-7-8
书》”),香港迦南是发行人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香
港迦南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未开展业务,香港迦南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
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其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均为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电能计量箱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
别为 321,407,651.98 元、436,105,855.03 元和 494,904,598.14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为 316,573,656.94 元、436,009,199.84 元和 493,559,215.41 元,分别占各年度营
业收入的 98.50%、99.98%和 99.73%,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经办
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
取得开展其业务活动所需的资质证书;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
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发行人依法存续,未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终止事由。据此,雍行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
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内,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发生如下变
化:

    1、董事张海不再担任华锦朴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仅担任董事和经
理;故此,发行人与关联方华锦朴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发生变化。

    2、邹桂钿于 2016 年 10 月不再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不再是报告期内的关联
方。

    3、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不再是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7-7-7-9
     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并经
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内发行人新增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9 年度,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总额为 305.74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单位:万元
序             被担保                       担保方   主债权最高    主债权发生     是否履
      担保方                  债权人
号               方                           式         额          期间         行完毕
                          宁波银行股份有
                                                                   2019.11.20-2
1     章国耀   发行人     限公司慈溪中心     保证       2,000.00                   否
                                                                    024.11.20
                              区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2019.11.20-2
2     章恩友   发行人     限公司慈溪中心     保证       2,000.00                   否
                                                                    024.11.20
                              区支行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
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发行人在补充期间内新增的重大关联交
易履行了必要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文件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
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三)同业竞争




                                       7-7-7-1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
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未发生变化。

      (二)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登陆商标局
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通过商标局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新
增注册商标 3 项,新增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使用商品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标识       有效期
                                                                类别


                                               2019.11.7-
  1        发行人      34818414                               第 42 类
                                                2029.11.6



                                               2019.8.21-
  2        发行人      34813471                                第9类
                                                2029.8.20


                                               2019.7.14-
  3        发行人      34806002                                第9类
                                                2029.7.13


                                               2019.8.21-
  4        发行人      34812717                               第 42 类
                                                2029.8.20


       2、专利权




                                  7-7-7-11
         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阅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
     记簿副本,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 6
     项专利权,新增的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授权公告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权利人
号                     类别
       一种单相费
       控智能电能                                                            2019.10.11
 1                     发明      ZL201610409223.2            2016.6.12                      发行人
       表生产管理
         方法
          一种基于
       RS485 总线的                                                           2019.11.1
 2      电能表停电     发明      ZL201710404440.7            2017.6.1                       发行人
        事件主动上
          报方法
       电能表集中
       器的日历时                                                            2019.12.20
 3                     发明      ZL201810999270.6            2018.8.30                      发行人
       钟异常自恢
         复方法
       一种电能表
 4     掉电保护数      发明      ZL201611159928.X        2016.12.25          2019.12.20     发行人
       据储存方法
       一种四表集
         抄用          实用
 5                               ZL201821793853.5            2018.11.1        2019.9.27     发行人
       RS485-PLC       新型
       协议转换器
       一种四表集
          抄用         实用
 6                               ZL201821793106.1            2018.11.1        2019.9.27     发行人
       RS485-RF 协     新型
        议转换器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文
     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 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增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                                登记日期
序                                                    权利      开发完成日
           名称               登记号        取得                                             权利人
号                                                    范围          期
                                            方式
            基于
       R7FOC004M 的                         原始      全部
1                       2019SR1113215                           2013.10.15                   发行人
        国网单相智能                        取得      权利                      2019.11.4
        电表嵌入式控



                                           7-7-7-12
                                       权利                           登记日期
序                                                权利   开发完成日
           名称           登记号       取得                                      权利人
号                                                范围       期
                                       方式
        制软件 V1.0

         4、域名

         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未发生变化。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知识产权。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机器设备的账面净值为 9,451,050.94 元,运输工具的账面净值为
     922,859.91 元,电子及其他设备的账面净值为 570,501.98 元。该等设备的使用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共有 2 家全资子公司,即宁波中锐、香
     港迦南,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主要财产的产权纠纷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财产的产权证书及其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

         (六)发行人主要财产被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授信及担保合同、工商档案资料、《审计报告》以及发行
     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新增 2 项不动产抵押,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之“(一)重大合同 3、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

         (七)租赁房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新增 3 处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7-7-7-13
序                                            权属证书                租赁面积                    备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证号                  (m2)                      案

                             慈溪市白沙
                 宁波凯玛                     慈房权证
                             路街道凯玛                                             2019.12.11-
1      发行人    置业有限                     2013 字第       办公        275.22                  是
                            大厦<5-1>第                                              2021.6.10
                   公司                       015444 号
                            5 层(部分)
                            济南市天桥
                                             济房权证天
                            区四合街 2                                              2020.1.1-20
2      发行人    赵桂英                      字第 192732      办公         61.22                  否
                            幢 2 单元 204                                            20.12.31
                                                  号
                                 室
                                             浙(2020)慈
                 慈溪市子
       宁波中               宗汉街道二       溪市不动产                             2020.1.1-20
3                亿电器有                                     厂房       6214.65                  是
         锐                 塘工业园区           权第                                22.12.31
                 限公司
                                               0001688 号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承租的第 2 项
     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据此,雍行认为,发行人的
     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其有效性,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持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承租的 4 处房产的租赁协议已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终止原因
号                                                        (m2)
                 慈溪市乾
                            坎墩街道隆泰
1     宁波中锐   峰实业有                      厂房       2,942.00   2017.2.18-2020.2.17     到期终止
                                路2号
                 限公司
                 慈溪市乾
                            坎墩街道隆泰
2     宁波中锐   峰实业有                      厂房         500.00   2019.1.1-2019.12.30     到期终止
                              路 2 号二楼
                 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
3      发行人     赵桂英    四合街 2 幢 2      办公          61.22    2019.1.1-2020.1.1      到期终止
                              单元 204 室
                            慈溪市白沙路
                 宁波凯玛
                            街道凯玛大厦
4      发行人    置业有限                      办公         275.22   2019.6.11-2020.6.10     协议终止
                            <14-1>第 14 层
                   公司
                              (部分)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7-7-7-1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变化情况如下:

         (一)重大合同

         1、 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                                                                                       签订日
           合同名称         销售方       采购方      采购产品         金额(元)
号                                                                                         期
        《工业品买卖合
                          北京智芯微
            同》                                                                         2019.11.
1.                        电子科技有     发行人      安全芯片           9,400,000.00
       SGITZX00CGM191                                                                      29
                            限公司
            0580
        《工业品买卖合
                          北京智芯微
             同》                                                                        2019.9.1
2.                        电子科技有     发行人      HPLC 模块          5,479,000.00
       SGITZX00TXMM1                                                                        6
                            限公司
            906660
        《工业品买卖合
                          北京智芯微
             同》                                                                        2019.9.2
3.                        电子科技有     发行人      HPLC 模块         19,064,070.00
       SGITZX00TXMM1                                                                        6
                            限公司
            907279
        《工业品买卖合
                          北京智芯微
            同》                                                                         2019.9.2
4.                        电子科技有     发行人      HPLC 模块         10,449,517.00
       SGITZX00TXMM1                                                                        2
                            限公司
            96665

         2、 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日期
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   SHWZDCG[2019]
1.                                           HPLC 模块             20,200,996.56       2019.8.16
            公司            628340

        国网江苏省电力
                         SGJSWZOOHTM
2.      有限公司物资分                      单相智能电表           51,450,595.00   2019.11.26
                            M1905912
            公司

3.      国网江苏省电力   SGJSWZOOHTM        三相智能电表           20,590,780.90   2019.11.26




                                          7-7-7-15
序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日期
号

     有限公司物资分      M1905915
         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   SD-WZ-(2019)130
4.                                        单相智能电表      51,098,600.00   2019.11.25
     公司物资公司         568 号

                      山西省电力公司
     国网山西省电力       物资
5.                                        三相智能电表      35,587,085.48   2019.11.29
         公司         DCG(2019)02460
                            号


      3、 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出具日,发行人新增 2 项正在履行的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编号
 为慈溪 2019 人抵 010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拥有的不动产权
 证号为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45780 号的不动产(土地)作为抵押物,
 为其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期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
 溪分行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而实际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1,700.00 万元提供抵押
 担保。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办理上述合同约定不动产的抵押
 登记手续。

     (2)2019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编号
 为慈溪 2019 人抵 010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拥有的不动产权
 证号为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45781 号的不动产(土地)作为抵押物,
 为其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期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
 溪分行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而实际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1,200.00 万元提供抵押
 担保。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办理上述合同约定不动产的抵押
 登记手续。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上述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合
 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7-7-7-16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
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 10,325,513.12 元,其他应付款为
56,780.43 元。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
产等行为,也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未发生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新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4 次董事会、3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11.6

    (二)董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9.10.22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11.6

       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11.21




                                   7-7-7-17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4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2.9

    (三)监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9.10.22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11.6

       3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2.9

    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前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议
程、决议、记录等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前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2019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聘任章恩友为总经理,聘任龙翔林、蒋卫平为副总经理,聘任李楠为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与承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
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与承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
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加政府补贴情况如下:




                                  7-7-7-18
     (1)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慈政办发[2018]100 号《慈溪市优化产
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慈溪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慈科〔2018〕
60 号《关于印发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扶持政策实施细
则的通知》,发行人 2019 年度获得科技局 2018 专项奖励 20,000.00 元,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全额收到上述款项。

     (2)根据慈溪市科学技术局、慈溪市财政局下发的甬科计〔2017〕88 号《关
于下达宁波市 2017 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经费计划的通知》、慈科〔2018〕39 号《关
于下达慈溪市 2017 年度各级工程技术中心等奖励经费的通知》和宁波市财政局下
发的〔2019〕441 号《关于下达宁波市 2019 年度第一批科技项目经费计划的通知》,
发行人就“基于多通信模式的四表集抄实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于 2019 年获
得补贴 200,000.00 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全额收到上述款
项。

    (3)根据中共长河镇委员会、长河镇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下发的长委
〔2016〕31 号《关于加快 2016 年度工业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
行人 2019 年度获得慈溪市长河镇政府 17 年工业政策兑现补贴收入 39,000.00 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全额收到上述款项。

    (4)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慈人社发〔2018〕104 号《关
于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地区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发行人 2019 年
度获得慈溪就业管理处扶贫协作招聘补贴 4,000.00 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已全额收到上述款项。

    (5)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慈政办
〔2018〕100 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慈经信〔2018〕231 号《慈溪市 2018 年优化产业政
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发行人 2019 年度获得
财政补贴收入 439,100.00 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全额收到
上述款项。

    (6)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慈政办
〔2018〕100 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慈经信〔2018〕231 号《慈溪市 2018 年优化产业政
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 2019 年度获得财
政补贴收入 300,000.00 元,截至本法律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全额收到上述
款项。




                                  7-7-7-19
     (7)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甬人社发〔2019〕26 号《宁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 国
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行
人 2019 年度获得稳定岗位补贴 24,186.00 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已全额收到上述款项。

    (8)根据中共慈溪市委下发的慈党发〔2019〕38 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高地的意见》,发行人 2019 年度获得博士后工作站
补助 400,000.00 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全额收到上述款项。

    (9)根据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下发的甬科计〔2018〕22号《宁波市企业
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慈科〔2018〕61号《慈溪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
助管理暂行办法》、慈科〔2019〕47号《关于下达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经
费通知》,发行人2019年度获得研发投入后补助272,300.00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全额收到上述款项。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发行人在补充期间内新增的上述财
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完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
果告知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未发现发行人重大违法违章
查处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
果告知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未发现宁波中锐重大违法违
章查处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发行人、宁波中锐在补充期间
内已依法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税
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




                                    7-7-7-20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宁
波中锐 2019 年度均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雍行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宁波中锐持有的华企合信(宁波)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 52919Q10006R0M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宁波中锐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评审并符合 GB/T
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适用条款的要求,认证范围为“电气塑
料件的设计开发、生产”,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4 日。

     根据慈溪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无因违反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记录。根据宁波市市监局
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
期间,未发现该企业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宁波中锐未有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质监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雍行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
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
用没有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
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1、 诉讼、仲裁情况




                                    7-7-7-2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及《香港迦南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 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香港迦南法律意见
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根据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章国耀、总经理章恩友的说明以及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
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长章国耀、总经理章恩友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系由发行人与东莞证券
共同编制,本所经办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部分章节的讨论,并对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发行人在其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雍行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
处,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的劳动用工




                                   7-7-7-2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用工总数为 369 人,其中劳动用工人数为 353 人,劳务派遣用工
人数为 16 人,劳务派遣人数占发行人总用工人数的 4.34%。除退休返聘人员与发
行人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及劳务派遣员工外,其余员工均与发行人、宁波中锐
签署了劳动合同。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
用工数量占用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 社会保险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宁波中锐员工社会
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数量(人)         员工占比(%)
在册员工总数                                               353                   100.00
缴纳五险人数                                               196                    55.52
差异人数                                                   157                    44.48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15                      4.25
            因新入职尚未办理缴纳                             3                     0.85
差异原因    农村户籍参加新农合或/和新
                                                           138                    39.09
            农保
            自愿放弃                                         1                     0.28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对前述未缴纳社会保险但自愿购买新农合或新
农保的员工报销相应费用。

       2、 住房公积金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宁波中锐员工住房
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数量(人)         员工占比(%)
在册员工总数                                               353                   100.00
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198                    56.09
差异人数                                                   155                    43.91
差异原因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15                     4.25




                                        7-7-7-23
项目                                 员工数量(人)         员工占比(%)
          因新入职尚未办理缴纳                          3                   0.85
          自愿放弃                                    137                   38.81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是多数员工为异地农村户籍,缴纳住房公积金意愿较弱。
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即已告知其需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仍有部分员工自愿
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签署自愿放弃声明,公司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提
供住房补贴(100 元/月)或免费住宿。

    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
宁波中锐已在该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该局行政处
罚的情形。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宁波中锐已在该中心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已为职工缴
存住房公积金。发行人自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期间没有因违反住
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被该中心处罚;宁波中锐自 2016 年 10 月 8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期间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被该中心处罚。

    补充期间内,发行人、宁波中锐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若干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存在被相
关主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或处以罚款的风险。

    雍行认为,我国现阶段存在职工“五险一金”社会保险体系、城镇居民社会保险
和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主要由新农保和新农合制度构成)并存的客观情况,补充
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为部分农村户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系
基于尊重员工真实意愿和员工实际利益的考量,发行人已为该部分员工提供补贴,
且相关主管部门已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及住房公积金
缴存情况出具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耀创电子及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已对
或有风险作出补偿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补缴、
追缴或处罚的,本单位/本人将全额承担因此而需支付的罚款及/或需要补缴的费
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
持续经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7-7-7-24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雍行认为,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及审核同意外,发行人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不存在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7-7-7-25
                   第二部分 对《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1

    报告期内,宁波中锐的客户主要为迦南智能。(1)请说明宁波中锐被收购前
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如是,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与宁波
中锐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
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表,说明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真
实、准确、完整;(2)说明宁波中锐获取订单的途径和方式、报告期内销售行为
是否合法合规,宁波中锐为获取发行人竞争对手订单而设立与其主要客户为发行
人的合理性,宁波中锐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模式和主要交易内容;(3)说明报告
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均已清理完毕,是否存在相关争议或纠纷;(4)说明报
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
争,该等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主
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合的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
形;(5)说明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章恩友、章国耀拆出资金的利息确定依据。请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
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一)请说明宁波中锐被收购前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如是,请补充披露报
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与宁波中锐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是否
履行了决策程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表,说明发行人对报告
期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对
章国耀、盛旭朝、周银儿、张天波进行了访谈,了解宁波中锐被收购前的情况;
(2)核查章国耀、盛旭朝、周银儿、张天波共同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股权
转让协议》;(3)核查宁波中锐的银行账户流水、章国耀的银行账户流水、盛旭
朝的银行账户流水;(4)核查宁波中锐的销售明细、采购明细,核查宁波中锐报
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5)查阅发行人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6)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核查关联方披露情况;
(7)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方的说明;(8)取得了发行人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文
件、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取得了发行



                                  7-7-7-26
人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     核查内容

2.1. 宁波中锐被收购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2014 年 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与盛旭朝、周银儿、张天波共同签署《股
权代持协议》,章国耀以股权代持的方式设立宁波中锐,宁波中锐设立时的注册资
本 300 万元,其后增加注册资本 200 万元,均系由章国耀出资。

    因此,宁波中锐在被收购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投资设立并控制的公司,
宁波中锐是公司的关联方。

2.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中锐的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智能电表表壳组
      宁波中锐    件、电能计量箱、      3,097.86       2,274.76     1,386.99      2,181.44
                      委托加工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宁波中锐         水电费                     -            -         4.18        43.66

       2016-2017 年,宁波中锐租赁公司厂房、设备进行生产而产生水电费。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厂房                       -            -         1.37          8.21
 宁波中锐
                      设备                 20.40         20.40        17.44         17.44

         (4)资金拆出

      宁波中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 年 10 月,宁波中锐因租赁新厂房而向公
司借款 306.00 万元。




                                      7-7-7-27
2.3. 发行人与宁波中锐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宁波中锐主要从事智能电表
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的加工生产、销售,其租赁的设备、厂房为其生产经营所
必须。

    宁波中锐生产的智能电表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质量良好,符合公司的产品
要求,故公司向宁波中锐采购、委托加工智能电表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为稳
定获得品质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公司按照市场化价格向宁波中锐出租设备和厂
房(在宁波中锐租赁新的生产场地前),并收取厂房租赁期间的水电费。该关联
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016 年-2019 年,公司向宁波中锐采购的主要细分产品为:底壳(单相)、电
能计量箱、上盖(单相)、底壳(三相)、脉冲条(单相)。公司向宁波中锐采
购单价与向非关联方采购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公司向宁波中锐采购单价               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单价
     产品      2019 年   2018    2017    2016       2019 年    2018       2017       2016
                 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底壳(单相)        8.32    8.58    7.65       7.76      7.88     8.62      10.29             -
电能计量箱       36.87   27.57   27.52      28.69          -          -          -          -
上盖(单相)        3.87    3.84    2.77       3.26      2.77     3.96       4.22             -
底壳(三相)       25.61   25.47   22.99      22.99     25.33    25.47      25.77      24.46
脉冲条(单相)      3.01    1.99    1.43       1.47          -    1.90       1.46             -

    2017 年度,公司向第三方采购的底壳(单相)和上盖(单相)为老版(2009 年)
的单相电表塑料配件,其材质为 ABS+GF(工程塑料加玻璃纤维)。而宁波中锐
生产是改版后的(2013 年)的表壳,所使用的配件为 PBT 塑料,材料成本相对较
低,所以采购单价较低。

    除此以外,公司向宁波中锐的采购单价与第三方采购的单价基本一致,公司
向宁波中锐采购的定价公允。

    综上,发行人与宁波中锐的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2.4. 发行人与宁波中锐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与宁波中锐




                                   7-7-7-28
于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但公司已通过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2016 年-2018 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审议。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发行人与宁波中锐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对 2016 年-2019 年的关
联交易进行确认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决策会议               召开时间               决策情况
号
1     关于审议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6.10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
      2017 年度日常                                                   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股
      性关联交易预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7.6.10     东大会审议通过
      计情况的议案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6.30

2     关于审议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8.5.10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
      2018 年度日常                                                   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股
      性关联交易预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5.10     东大会审议通过
      计情况的议案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5.30

3     关于确认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9.2.28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
      2016-2018 年度                                                  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股
      关联交易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2019.2.28     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议案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3.15

4     关于确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2.9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
      2017-2019 年度                                                  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2.9      通过
      的议案

2.5.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表

     2016 年-2019 年,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9 年
  性质         类别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度
                        宁波嘉
               采购商
经常性关                锐电气      采购铜
             品、接受                                   -      287.56        300.46       371.87
  联交易                有限公    件、其他
               劳务
                          司


                        宁波东    海外参展              -             -           -         2.74
                        元家居    代理费
                        用品有


                                        7-7-7-29
                         限公司
                                    采购智能
                                    电表表壳
                         宁波中     组件、电
                                                  3,097.86     2,274.76   1,386.99   2,181.44
                           锐         能计量
                                    箱、接受
                                    委托加工
                                  合计            3,097.86     2,562.32   1,687.45   2,556.05
                         慈溪市
                         迦南计     临时仓储
                                                           -          -          -       0.68
                         时仪器       费
                           厂

           出售商品      宁波东       智能电
           和提供劳      元家居     表、用电
                                                           -          -       3.66          -
             务          用品有     信息采集
                         限公司       终端
                         宁波中
                                     水电费                -          -       4.18     43.66
                           锐
                                  合计                     -          -       7.84     44.34

                         宁波中          厂房              -          -       1.37       8.21
           关联租赁        锐            设备          20.40     20.40      17.44      17.44
                                  合计                 20.40     20.40      18.81      25.65
                      董事、监
           关键管理   事、高级
                                    支付薪酬       305.74       281.94     267.11     213.69
           人员薪酬   管理人
                        员
                  合计                            3,424.00     2,864.66   1,981.21   2,839.73
偶发性关                 周爱芬      归还借款              -          -       1.07    167.28
  联交易
                         周月芬      归还借款              -          -          -     41.82
           资金拆入      施美玉      归还借款              -          -          -     35.19
                         章国耀      归还借款              -          -          -     93.72
                                  合计                     -          -       1.07    338.01
           资金拆出      章国耀      借出资金              -          -          -    500.00
                         章恩友      借出资金              -          -          -   4,300.00
                         耀创电
                                     借出资金              -          -          -       0.20
                           子


                         宁波嘉      借出资金              -          -          -   1,412.00
                         锐电气
                         有限公


                                            7-7-7-30
                             司
                           宁波中
                                      借出资金          306.00
                             锐
                                    合计                306.00                  -                  -     6,212.20
                        章国耀、
                        周爱芬、
             关联担保   章恩友、      接受担保     13,700.00       13,200.00          17,965.00                     -
                        耀创电
                          子
             收购宁波
                           章国耀     收购股权               -            0.00                     -                -
               中锐
             实际控制
             人对宁波
             中锐进行      章国耀          捐赠              -        180.00                       -                -
             资本性投
               入
                        上海戈锐
             资金周转   电力科技      受托支付               -                  -                  -       103.00
                        有限公司
                    合计                           14,006.00       13,380.00          17,966.07          6,653.21
    注:1、资金拆入: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关联方资金拆入,均为归还资金、利息,2016 年
期初资金拆入本金余额为 328.80 万元。
    2、关联担保:2016 年度未新增关联担保,2016 年期初关联担保余额为 4,180.00 万元。
    3、宁波中锐系公司于 2018 年 6 月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各
期交易的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已全部做合并抵消处理。

    (1)经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①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宁波嘉锐电气    铜件(导电铜柱、                         -
                                                                 287.56              300.46              371.87
  有限公司      辅助铜柱)、其他
宁波东元家居                                             -
                 海外参展代理费                                             -                  -           2.74
用品有限公司
                智能电表表壳组
                                             3,097.86
  宁波中锐      件、电能计量箱、                                 2,274.76           1,386.99             2,181.44
                    委托加工
注:宁波中锐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已全部做合并抵消处理。

    宁波嘉锐电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在五金配件制造、加
工方面技术成熟,其制造、加工的铜件(导电铜柱、辅助铜柱)符合宁波中锐的



                                              7-7-7-31
要求,故宁波中锐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宁波嘉锐电气有限公司采购铜件(导电铜柱、
辅助铜柱),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综上,该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
必要性、合法性、公允性。

    2016 年,公司拟拓展海外市场。由于袁旭东具有海外营销经验,公司授权袁
旭东控制的宁波东元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开展海外营销活动(包括海外参展),并
支付合理的费用。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综上,该关联交易具有合理
性、必要性、合法性、公允性。

    宁波中锐主要从事智能电表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的加工生产、销售业务,
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稳定,符合公司的采购质量要求,同时,公司向宁波中锐
采购产品运输便利,故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宁波中锐采购、委托加工智能电表
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综上,该关联交易具
有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公允性。

    ②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度        度           度
慈溪市迦南计时仪
                       临时仓储费                     -         -         -         0.68
      器厂
宁波东元家居用品   智能电表、用电信息
                                                      -         -      3.66            -
    有限公司           采集终端
    宁波中锐             水电费                       -         -      4.18        43.66
注:宁波中锐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已全部做合并抵消处理。

    慈溪市迦南计时仪器厂主要生产柜脚等五金件,因 2016 年有临时仓储需求,
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提供场地用于临时仓储,并收取仓储费,2016 年 11 月迦
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未再发生此类交易,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
序,综上,该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公允性。

     2017 年,宁波东元家具用品有限公司有对外销售智能表表箱、用电信息采集
终端的需求,便向公司进行了采购,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销售,总金额为
36,581.20 元,金额较小,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综上,该关联交易具



                                     7-7-7-32
有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公允性。

    ③ 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厂房                     -           -        1.37         8.21
宁波中锐
                      设备               20.40         20.40       17.44        17.44
注:宁波中锐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已全部做合并抵消处理。
    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宁波中锐出租设备和场地,并收取厂房租赁期间的水
电费,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公允性,详细论述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
题回复“(一)第 2.3 项”相关内容。

    ④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6 年-2019 年,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
213.69 万元、267.11 万元、281.94 万元和 305.74 万元。

    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该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
公允性。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 关联担保

    为支持公司发展,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 10 笔,详细情况见附录 1),以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该关联
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公允性。

    ② 收购宁波中锐 100%股权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章国耀、盛旭朝、周银儿、张天波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收购宁波中锐 100%股权。




                                    7-7-7-33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按照宁波中锐的评估值收购其 100%股权。该关联
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履行了
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有合
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③ 实际控制人对宁波中锐进行资本性投入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以货币资金对子公司宁波中锐进行
捐赠,作为资本金,捐赠金额 1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为支持宁波中锐发展,实际控制人章国耀于 2018 年 2 月向宁波中锐捐赠 180
万元用于宁波中锐生产经营,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④ 关联方资金往来

    A、资金拆入

    2016 年-2019 年,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拆入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当年拆入资金累计       占用资金
              期初拆入                                          当年归还累计     期末拆入
关联方名称                    发生金额             的利息
              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周爱芬           1.07                       -             -            1.07            -
                                     2016 年度
                           当年拆入资金累计       占用资金
              期初拆入                                          当年归还累计     期末拆入
关联方名称                    发生金额             的利息
              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周爱芬         161.07                       -        7.28            167.28         1.07
  周月芬          40.00                       -        1.82             41.82            -
  施美玉          34.00                       -        1.19             35.19            -
  章国耀          93.72                       -             -           93.72            -
   合计          328.80                       -       10.29            338.01         1.07

    注:周爱芬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的配偶;周月芬系周爱芬的姐姐;施美玉系原迦南有
限财务总监邹桂钿的配偶。




                                     7-7-7-34
    B、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当年占用累计        占用资金       当年偿还累
                 期初占用                                                               期末占用
 关联方名称                            发生金额            的利息           计
                 资金余额                                                               资金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发生金额
宁波中锐                     -              306.00                 -               -      306.00
    合计                     -              306.00                 -               -      306.00
                                         2017 年度
                                     当年占用累计                       当年偿还累
                  期初占用                               占用资金                       期末占用
 关联方名称                            发生金额          的利息(如         计
                  资金余额                                 有)                         资金余额
                                     (不含利息)                       发生金额

章国耀                   0.07                        -              -          0.07                -
章恩友                   1.04                        -              -          1.04                -
耀创电子                 0.20                        -              -          0.20                -
    合计                 1.32                        -              -          1.32                -
                                         2016 年度
                                     当年占用累计        占用资金       当年偿还累
                  期初占用                                                              期末占用
 关联方名称                            发生金额           的利息            计
                  资金余额                                                              资金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发生金额

章国耀                           -           500.00            0.07         500.00           0.07
章恩友                           -         4,300.00            1.04        4,300.00          1.04
耀创电子                         -             0.20                 -              -         0.20
宁波嘉锐电气
                                 -         1,412.00                 -      1,412.00                -
有限公司
    合计                         -         6,212.20            1.12        6,212.00          1.32

    注:宁波中锐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部
做合并抵消处理。

    C、周转贷款(受托支付)

    2016 年 1 月,公司通过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受托支付方式取得一笔
银行贷款,金额为 103 万元。

    公司通过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受托支付方式周转银行贷款,金额为
103 万元。该笔贷款均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未将周转资金用于资金拆
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该
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履



                                         7-7-7-35
行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
有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3)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

       ① 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关联方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账款
慈溪市迦南
                        -          -             -              -          -            -        0.79        0.04
计时仪器厂
其他应收款
耀创电子                -          -             -              -          -            -        0.20        0.01
章国耀                                           -              -          -            -        2.25        0.11
章恩友                  -          -             -              -          -            -        1.04        0.05
宁波中锐         306.00            -             -              -          -            -              -          -
    注:1、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章国耀的其他应收款共 2.25 万元,其中备用金为 2.18
万元,资金占用利息为 0.07 万元。
    2、宁波中锐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部
做合并抵消处理。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应付账款
宁波嘉锐电气有限
                                            -                       -            184.57                     85.77
公司
宁波中锐                               478.62               716.72                   39.40                 229.26
其他应付款
周爱芬                                      -                       -                       -                1.07

    注:宁波中锐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的应付账款已全部做
合并抵消处理。

    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
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     核查结论



                                                     7-7-7-36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宁波中锐被收购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与宁波
中锐的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关联交易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说明宁波中锐获取订单的途径和方式 、报告期内销售行为是否合法合
规 ,宁波中锐为获取发行人竞争对手订单而设立与其主要客户为发行人的合理性,
宁波中锐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模式和主要交易内容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对
宁波中锐关于获得订单的途径和方式的进行访谈,走访了宁波中锐的部分客户;
(2)核查宁波中锐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等资料;(3)取得发行人、宁
波中锐关于业务模式的说明;(4)获取宁波中锐关于业务模式演变的说明,并对
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5)查阅宁波中锐获得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或
说明;(6)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慈 溪 市 市 场 监 督 局 网 站
( http://www.cixi.gov.cn/col/col136097/index.html ) 、 慈 溪 市 环 境 局 网 站
(http://nbcx.zjzwfw.gov.cn/col/col1230457/index.html)等网站查询查询宁波中锐是
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   核查内容

2.1.宁波中锐获取订单的方式,报告期内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宁波中锐、公司的说明,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仅有 6 家客户,分别
为迦南智能、慈溪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飞羚
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
司)和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锐在优先满足公司采购需求的情况
下,通过平等自愿的商业谈判等市场化方式取得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客户的订单,
宁波中锐取得订单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生产产品并向客
户发货。

    根据宁波中锐说明并走访部分客户,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未因销售行为
与客户发生纠纷。

     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宁波中锐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




                                    7-7-7-37
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的信息,不存在宁波中锐与他人或其他企业发生诉讼、仲裁
等纠纷信息。

    同时,根据慈溪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宁波中锐未有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2019 年 1 月 4 日,慈溪市环境保
护局出具《情况说明》,“经我局核查,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因环境违法
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2020 年 1 月 2 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情
况说明》,“经查,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
我局行政处罚。” 2020 年 1 月 2 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情况说明》,
“经查,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行
政处罚。”

    综上,宁波中锐 2016 年-2019 年的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2.2.宁波中锐主要客户为发行人的合理性

    宁波中锐自设立以来以智能电表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的加工生产、销售为
主营业务,在优先满足公司订单需求的情况下,获取其他客户的订单。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的客户共计 6 家,分别为迦南智能、慈溪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飞羚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原
名称为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宁波中锐产能有限,在优先满足公司采购需求的同时未能拓展其他大客
户,导致宁波中锐的主要客户是发行人,具有合理性。

2.3.宁波中锐和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主要交易内容

    公司专注于智能电能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宁波中锐则主要从事智能电表
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的生产、加工。

    2016 年-2019 年,公司和宁波中锐的主要交易内容是公司向宁波中锐采购以及
委托其加工智能电表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

3. 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宁波中锐获取订单的方式为在优先满足公司采购需求
的情况下平等自愿的商业谈判,报告期内,宁波中锐销售行为合法合规;因宁波
中锐产能有限,未能拓展其他大客户,其主要客户为发行人具有合理性。




                                   7-7-7-38
    (三)说明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均已清理完毕,是否存在相关争议
或纠纷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取
得了《审计报告》,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2)核查发行
人与关联方拆借资金的相关银行凭证、银行流水,对相关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
及偿还情况进行核查;(3)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借款合同》、关联方的
《声明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     核查内容

2.1. 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2016 年-2019 年,公司存在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资金拆入

       ① 2016 年度

                                                                                      单位:元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拆
                                  入资金累计
 关联方         期初拆入                         占用资金的        当年归还累计         期末拆入
                                  发生金额(不
                资金余额            含利息)
                                                       利息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周爱芬           1,610,740.00               -         72,799.99      1,672,799.99        10,740.00
 周月芬            400,000.00                -         18,199.99        418,199.99                 -
 施美玉            340,000.00                -         11,900.00        351,900.00                 -
 章国耀            937,214.57                -                 -        937,214.57                 -
     小计         3,287,954.57               -     102,899.98          3,380,114.55       10,740.00

      注:周爱芬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的配偶;周月芬系周爱芬的姐姐;施美玉系原迦南有
限财务总监邹桂钿的配偶。

       ② 2017 年度

                                                                                      单位:元
 关联方        2017 年度         2017 年度拆入                      2017 年度




                                            7-7-7-39
            期初拆入         资金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的             当年归还累计          期末拆入
                             金额(不含利
            资金余额             息)                  利息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周爱芬     10,740.00              -                   -                 10,740.00               -

    (2)资金拆出

    ① 2016 年度

                                                                                           单位:元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
                           2016 年度占用
关联方     期初占用        累计发生金额         占用资金的             当年偿还累计        期末占用
                             (不含利息)
           资金余额                                   利息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章国耀                -      5,000,000.00                 740.97        5,000,000.00          740.97
 章恩友                -     43,000,000.00            10,447.70         43,000,000.00        10,447.70
耀创电子               -          2,000.00                        -                    -      2,000.00
宁波嘉锐
电气有限               -     14,120,000.00                        -     14,120,000.00                 -
  公司
  小计                 -     62,122,000.00            11,188.67         62,120,000.00        13,188.67

    ② 2017 年度

                                                                                           单位:元
           2017 年度       2017 年度占                                 2017 年度
                           用累计发生
关联方     期初占用                          占用资金的               当年偿还累计         期末占用
                           金额(不含利
           资金余额            息)               利息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章国耀        740.97                  -                      -              740.97                   -
 章恩友      10,447.70                 -                      -            10,447.70                  -
耀创电子      2,000.00                 -                      -             2,000.00                  -
  小计       13,188.67                 -                      -            13,188.67                  -

    ③ 2019 年度

                                                                                           单位:元
关联方     2019 年度       2019 年度占用                               2019 年度




                                           7-7-7-40
             期初占用       累计发生金额       占用资金的       当年偿还累计       期末占用
                              (不含利息)
             资金余额                              利息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宁波中锐                -    3,060,000.00                   -                  -   3,060,000.00
     小计               -    3,060,000.00                   -                  -   3,060,000.00
    注:宁波中锐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部
做合并抵消处理。

       (3)周转贷款(受托支付)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其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2016 年度,公司通
过关联方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受托支付方式周转银行贷款,金额为 103
万元。周转后的银行贷款均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未将周转资金用于资金
拆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2. 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清理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银行流水凭证、
访谈相关关联方,除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锐未清理以外,上述其他关联方资
金拆借均已清理完毕,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3.     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锐未清理以外,其他关联
方资金拆借均已清理完毕,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四)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与发
行人存在同业竞争,该等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与发
行人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合的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
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核
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2)取得了慈溪市迦南计时仪
器厂、宁波中锐的工商资料、销售明细、采购明细,取得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
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3)取得宁波杭州湾新区活
泉金属制品厂、慈溪市庵东阿书内衣店、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
(4)取得发行人、慈溪市迦南计时仪器厂、宁波中锐的银行流水,及相关说明。

2.     核查内容




                                            7-7-7-41
2.1.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他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人                亲属关系
 1       慈溪市迦南计时仪器厂             周爱芬个人独资             实际控制人章国耀配偶
 2       宁波杭州湾新区活泉金属制品厂     经营者:章国辉             实际控制人章国耀弟弟
 3       慈溪市庵东阿书内衣店             经营者:章夏书             实际控制人章国耀妹妹
 4       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周爱芬持有 9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的妻子
 5       宁波中锐                         章国耀                     章国耀实际控制的公司

       (1)慈溪市迦南计时仪器厂

企业名称                 慈溪市迦南计时仪器厂
成立时间                 2002 年 2 月 25 日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                   周爱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734274625H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高兴村
                         钟表、计度器、塑料制品、模具、五金配件、汽车配件加工、制造。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及主要产品       正常经营,生产、销售卫浴类产品的柜脚、把手

       (2)宁波杭州湾新区活泉金属制品厂

企业名称                 宁波杭州湾新区活泉金属制品厂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22 日       企业类型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章国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0201MA2EN75R0G
主要经营场所             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宏兴村镇北路 640 号
                         金属制品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及主要产品       正常经营,金属制品加工服务

       (3)慈溪市庵东阿书内衣店

企业名称                 慈溪市庵东阿书内衣店
成立时间                 2010 年 1 月 25 日      企业类型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章夏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0201MA2EN7PU2Y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元祥村七二三大街 465 号
经营范围                 内衣零售




                                              7-7-7-42
经营情况及主要产品   正常经营,内衣

    (4)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9 日       企业类型
                                                                资或控股)
经营者               周爱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5821029898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 1352 号 1 幢 5246 室
                     电力系统软件、仪器仪表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电力设备的设计、调试、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
经营范围
                     电力设施),电力成套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
                     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情况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并于 2016 年 4 月注销

    (5)宁波中锐

企业名称             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17 日      企业类型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者               章国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093356785M
主要经营场所         慈溪市长河镇长丰村
                     电能计量箱、低压配电箱、低压配电柜、低压开关柜、低压成套设备
                     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安装与维护;仪表配件、塑料制品、五金
经营范围
                     配件、电器配件、低压开关配件制造;电力系统软件、仪器仪表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情况及主要产品   正常经营,智能电能表壳组件、表箱

2.2. 该等企业与发行人同业竞争、交易或资金往来情况

    (1)该等企业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慈溪市迦南计时仪器厂、宁波杭州湾新区活泉金属制
品厂、慈溪市庵东阿书内衣店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与公司均不相同,报告期内
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
营业务,并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局提交了公司解散备案文
件,申请公司解散,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宁波中锐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7-7-7-43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于 2018 年 6 月收购了宁波中锐 100%的股权,同业竞
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该等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或资金往来情况

    慈溪市迦南计时仪器厂主要生产柜脚等五金件,2016 年度,慈溪市迦南计时
仪器厂临时占用公司场地存放五金件,产生临时仓储费 0.68 万元。2016 年 11 月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未再发生此类交易。除该笔交易外,慈溪市迦南计时
仪器厂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交易或资金往来。

    宁波杭州湾新区活泉金属制品厂、慈溪市庵东阿书内衣店为个体工商户,未
开立对公银行账户。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活泉金属制品厂、慈溪市庵东阿书内衣
店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银行流水,宁波杭州湾新区活泉金属制品
厂、慈溪市庵东阿书内衣店与公司不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

    根据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
司的银行流水,2016 年,公司通过上海戈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受托支付方式周
转银行贷款 103 万元,除此之外,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资金往来,详见本题答
复“(一)第 2.2 项”。

2.3 该等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
    慈溪市迦南计时仪器厂的主要客户为宁波东元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主要供应
商包括宁波晟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姚塑塑化有限公司、余姚市森云贸易
有限公司等。
    综上,慈溪市迦南计时仪器厂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和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
商不存在重合。

    宁波杭州湾新区活泉金属制品厂为个体工商户,主要提供金属制品加工服务,
不存在具体产品的生产销售;慈溪市庵东阿书内衣店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内
衣销售,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

    宁波中锐的客户为迦南智能、慈溪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
有限公司、宁波飞羚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市
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主要客户不存
在重合。

       宁波中锐的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重叠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7-7-7-44
     宁波恒泉板材有限   余姚市兴治化工有       余姚市兴治化工有   慈溪海邦电子科技
 1
     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慈溪市优科电器有   宁波恒泉板材有限       象山大港电力设备   台州双联电线电缆
 2
     限公司             公司                   厂                 有限公司
     慈溪市长河叶叶橡   慈溪市优科电器有       浙江长川工程塑料   宁波立和紧固件有
 3
     胶制品厂           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京   慈溪市庵东卓远机       慈溪海邦电子科技   宁波顺邦印务有限
 4
     锴电子有限公司     械厂                   有限公司           公司
     宁波一辰包装有限   慈溪市长河叶叶橡       慈溪市庵东卓远机   慈溪经济开发区康
 5
     公司               胶制品厂               械厂               宏紧固件有限公司
     余姚市泗门镇贝力   慈溪海邦电子科技       宁波飞羚电气有限   慈溪市长河叶叶橡
 6
     塑料厂             有限公司               公司               胶制品厂
     慈溪市宇兴电器有   慈溪市宏泽五金有       慈溪市宏泽五金有   宁波一辰包装有限
 7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
     宁波拓丰电器有限   温州宝腾电气有限       宁波科固国际贸易
 8                                                                慈溪市科宏印刷厂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慈溪市立宏印务有   浙江康格电气有限       余姚市低塘街道财   宁波保税区飞宇紧
 9
     限公司             公司                   旺塑染厂           固件有限公司
     慈溪市东恒条码设   上海联发胶粘制品       慈溪市长河叶叶橡   东莞市大展吉源新
10
     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胶制品厂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天炬塑料有   浙江豪龙模业有限       慈溪市南天机电设   慈溪市盈盈五金工
11
     限公司             公司                   备有限公司         具批发部
     宁波如泰紧固件有   宁波如泰紧固件有       上海联发胶粘制品   宁波如泰紧固件有
12
     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高桥博   慈溪市立宏印务有       宁波如泰紧固件有   慈溪市南天机电设
13
     嘉标识标牌厂       限公司                 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京       慈溪市盈盈五金工   慈溪市科科办公用
14          -
                        锴电子厂               具批发部           品有限公司
                        余姚市泗门镇贝力       慈溪市博胜计算机   慈溪市宏泽五金有
15          -
                        塑料厂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慈溪市科科办公用       宁波立和紧固件有
16          -                                                             -
                        品有限公司             限公司
                        慈溪市盈盈五金工       慈溪市科科办公用
17          -                                                             -
                        具批发部               品有限公司

2.4. 该等企业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经核查慈溪市迦南计时仪器厂、宁波中锐、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并经本所
经办律师对该等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该等企业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或
其他利益输送情况。



                                    7-7-7-45
         3.   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宁波中锐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
         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宁波中锐被收购后,同业竞争问题
         已得到有效解决,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已不存在同业竞争;除宁波中锐外,该等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交易或
         资金往来;该等企业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除宁波中锐部
         分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存在部分重叠外,其他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
         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况;该等企业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
         利益输送情形。

              (五)说明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章恩友、章国耀拆出资金的利息确定依据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取
         得了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拆出资金的利息的计算过程,并进行了复核;(2)取得
         了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拆借资金的相关银行凭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4)
         取得了公司的说明。

         2.   核查内容

              2016 年度,公司曾向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拆出资金,因拆借时间较短,
         便按照公司 2016 年取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贷款的短期贷款利率
         5.335%计提了相应的利息,共计 1.12 万元,拆出资金利息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日
 关联方名称         拆出日期           偿还日期           占用资金        占用天数    年利率       利息金额
                   2016.10.31          2016.10.31               500.00       1                          0.07
章国耀
                                小计                            500.00       -                          0.07
                   2016.10.28          2016.10.31               700.00       4                          0.41
                   2016.10.31          2016.10.31              1,600.00      1                          0.24
                    2016.11.9          2016.11.9                300.00       1          5.335%          0.04
                   2016.11.10          2016.11.10               900.00       1                          0.13
章恩友
                   2016.11.10          2016.11.11               300.00       2                          0.09
                   2016.11.16          2016.11.16               150.00       1                          0.02
                   2016.11.16          2016.11.17               350.00       2                          0.10
                                小计                           4,300.00      -                 -        1.04
                         合计                                  4,800.00      -                 -        1.12




                                                    7-7-7-46
3.   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章恩友、章国耀拆出资金的利息
确定依据为同期公司取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贷款的短期贷款利
率。

     二、《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2

    请补充披露宁波中锐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原因,在未
取得认证证书期间开展的业务活动,生产、销售或受托加工电能计量箱的数量、
金额、占比,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追究的法律责任、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或诉讼的风险;说明相关认
证证书的办理进展情况、预计时间、是否存在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
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访
谈宁波中锐相关负责人,了解宁波中锐申请暂停《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的原因;(2)取得了宁波中锐报告期内的产品销售明细;(3)取得慈溪市市监局
出具的《情况说明》;(4)核查了宁波中锐已取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 》;( 5 ) 登 陆 全 国 认 证 认 可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宁波中锐取得《中国国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

2.   核查内容

2.1. 宁波中锐暂停《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原因

    2018 年 6 月,公司收购宁波中锐后对其进行业务转型,宁波中锐由直接采购
原材料生产并对外销售电能计量箱为主,改为受托加工生产电能计量箱、智能电
表表壳组件注塑为主。由于宁波中锐认为受托加工无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因此,宁波中锐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申请暂停其所持有的全部《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品认证证书》。2019 年 4 月 29 日,宁波中锐持有的上述《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被认证机构准予撤销。

2.2. 宁波中锐已经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宁波中锐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重新申请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具体情况如下:



                                  7-7-7-47
序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号
                  PXS1 主母线:InA=100A~
       电表计量
                  6A,Icw=10kA;Ue=400V,Ui=690V;50Hz;IP
1      箱(配电                                           2019010301242764      2024.10.28
                  44、IP34D、IP40、IP30-操作面 IP20C,
       板)
                  户内型;最大输出回路数:1 路
                  PXS3 主母线:InA=250A~
       互感器计
                  6A,Icw=10kA;Ue=400V,Ui=690V;50Hz;IP
2      量箱(配                                           2019010301242750      2024.10.28
                  44、IP34D、IP40、IP30-操作面 IP20C;户
       电板)
                  内型;最大回路数:3 路
                  PXS2 主母线:InA=250A~
       电能计量
                  6A,Icw=10kA;Ue=400V,Ui=690V;50Hz;IP
3      箱(配电                                           2019010301242758      2024.10.28
                  44、IP34D、IP40、IP30-操作面 IP20C;户
         板)
                  内型;最大回路数:4 路
                  PXD1 主母线:InA=100A~
       电能计量
                  6A,Icw=10kA;Ue=230V,Ui=690V;50Hz;IP
4      箱(配电                                           2019010301242773      2024.10.28
                  44、IP34D、IP40、IP30-操作面 IP20C,
       板)
                  户内型;最大输出回路数:1 路
                  PXD2 主母线:InA=250A~
       电能计量
                  6A,Icw=10kA;Ue=400V、
5      箱(配电                                         2019010301242775        2024.10.28
                  230V,Ui=690V;50Hz;IP44、IP34D、IP40、
       板)
                  IP30-操作面 IP20C;户内型



2.3 在未取得认证证书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在未取得认证证书期间,宁波中锐仅向公司销售或仅接受公司委托加工电能
计量箱,未向第三方销售或接受第三方委托加工电能计量箱,具体数量、金额情
况如下:

                                                                             单位:只、元
                            2019 年 1-10 月                   2018 年 5-12 月
       模式            (未取得认证证书期间)             (未取得认证证书期间)
                        数量            交易金额           数量           交易金额
销售                           1,000          39,823.01           5,150       140,854.70
受托加工                    26,000           207,079.72       98,551          764,619.85
合计                               -         246,902.73               -       905,474.55

    在未取得认证证书期间,宁波中锐销售或受托加工电能计量箱的总金额较低,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7-7-7-48
      根据慈溪市市监局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经慈溪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实: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注销
期间向母公司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能计量箱的行为视同存货调
拨,未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相关法律法规;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宁
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能计量箱的注塑件受托加工行为,未违反强
制性产品认证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注销期间,宁波中
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根据慈溪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记录;宁波中锐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处罚或诉讼的风险。

3.   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宁波中锐申请暂停、注销《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期间,仅向发行人销售或仅接受发行人委托加工电能计量箱,金额较低,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不大,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处罚或诉讼的风
险。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中锐已经重新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品认证证书》。

     三、《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中的电能计量箱曾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形。请说
明发行人与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及占比、是否已恢复投标、
中标资格,是否存在相关诉讼或纠纷,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可能
承担法律责任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说明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约定,报
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被投诉、索赔、诉讼或客户终止
合作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查
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
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
通报》;(2)查阅公司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签署
的采购合同以及公司的收发存情况,重点核查了不合格批次产品的合同履行情况;
(3)查看了公司生产流程;(4)对公司相关人员就产品生产、产品质量控制、




                                   7-7-7-49
 产品检测不合格以及相关批次产品的履约情况进行了相关访谈;(5)查阅中汇出
 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0089 号)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19]0091 号);(6)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
 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福建法院网、新疆法院网等网站;(8)取得慈溪市
 市监局出具的证明。

  2.   核查内容

 2.1. 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情形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供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的电能计量箱曾
 发生检测不合格的情形。

       (1)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供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电能计量箱不合格情况如下:

序号     处罚单位             不良行为                       处理意见               适用范围
                                                    2018 年 3 月 30 日-2018 年 5
                                                    月 30 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
                      该供应商供应龙岩地区的电
                                                    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电能
                      能计量箱经抽检发现绝缘材
       国网福建省电                                 计量箱标包中暂停中标资
 1                    料对非正常热和火的耐受能                                     电能计量箱
       力有限公司                                   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
                      力、拉伸强度和阻燃性能不
                                                    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
                      合格。
                                                    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
                                                    招标结束。
                                                    2018 年 8 月 27 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国网福建省电
                                                    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电
                      该供应商供应泉州地区电能
                                                    能计量箱标包中暂停中标
 2                    计量箱抽检阻燃性能不合                                       电能计量箱
                                                    资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
                      格。
                                                    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
                                                    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
                                                    别招标结束。
                                                    2019 年 3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28 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
                                                    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电能
                      该供应商供应泉州地区的电
                                                    计量箱标包中暂停中标资
 3                    能计量箱经抽检发现防护等                                     电能计量箱
                                                    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
                      级、厚度和材质不合格。
                                                    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
                                                    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
                                                    招标结束。




                                         7-7-7-50
                                                     2019 年 3 月 29 日-2020 年 3
                                                     月 28 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
                                                     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配网
                      该供应商供应泉州地区的电       设备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         配网设备协
 4                    能计量箱经抽检发现简支梁       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在此       议库存电能
                      缺口冲击强度不合格。           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         计量箱
                                                     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
                                                     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
                                                     束。

     公司供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产品检测不合格情形发生在交货前检验
 环节的抽检阶段,出现检测未通过的情形后,公司均已配合完成对相关产品扩大
 抽检范围,并且已通过扩大抽检范围后的检验。

     上述不合格情形涉及的合同分别为于 2016 年 4 月 8 日签署的金额为 1,393.95
 万元的 DLWZK-255-16-04-K-电能计量箱(框架)《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以及
 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签署的金额为 739.18 万元的 DLWZK-335-17-10-K-电能计量
 箱(框架)《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均
 已履行完毕前述两项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

     公司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6 年-2019 年的电能计量箱交易金额及占
 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交易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2019 年度                            1,035,856.43             493,559,215.41           0.21%
 2018 年度                            8,387,778.97             436,009,199.84           1.92%
 2017 年度                            6,764,162.22             316,573,656.94           2.14%
 2016 年度                                       -             256,502,935.81               -

     公司在 2016 年-2019 年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电能计量箱交易金额占
 比较小,并且相关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供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的电能计量箱不合格情况如下:

序号     处罚单位              不良行为                       处理意见               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
                      供应国网新疆阿勒泰供电公                                   配网设备协
       国网新疆电力                                  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1                    司电能计量箱 2019 年 9 月发                                议库存电能
       有限公司                                      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2020
                      生质量问题                                                 计量箱
                                                     年 1 月 14 日在新疆公司集




                                          7-7-7-51
                                             中规模招标采购中给予暂
                                             停中标资格处理。

    公司供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的产品检测不合格情形发生在交货前检验环
节的抽检阶段,出现检测未通过的情形后,公司已配合完成对相关产品扩大抽检
范围,并且在扩大抽检范围检验合格后开始供货。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金额为 479.35 万元的
电能计量箱采购合同,2019 年公司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为 283.53
万元,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0.57%,占比较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取得扩大抽检范围后的的抽样检验合
格报告,相关合同正常履行。

2.2. 公司未恢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箱的投标、中标资格,已恢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箱的的投标、中标资格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抽
检时发现,公司供应泉州的部分电能计量箱存在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不合格的情
形,故暂停了公司在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标包的中标资格,暂停期间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8 日止。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在抽检
时发现,公司供应国网新疆阿勒泰供电公司的电能计量箱存在质量问题,故暂停
了公司在新疆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中的中标资格,暂停期间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仍处于被暂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中标资格的期间内,尚未恢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
公司电能计量箱的中标资格;公司被暂停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配网设备协议库
存电能计量箱中标资格期间已结束,已恢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箱的
中标资格。

2.3. 公司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诉讼或纠纷、
    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承担重大行政法律责任的风险并且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经办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福建法院网、新疆法院网等网站,公司与国网福建省
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诉讼或纠纷。



                                  7-7-7-52
    根据慈溪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
存在因违反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记录。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不存在承担重大行政法律责任的风险。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为单独招标的企业,其暂
停公司中标资格的影响仅限于公司在暂停期间内不能参与省招模式下福建省和新
疆省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的招投标,并不影响公司统招模式下智能电表
的招投标,也并未影响公司已中标签署合同的继续履行。

    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电能计量箱交易金额占比较
小,并且相关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电能计量箱采购合同金额较小,交货前
检验中虽有部分产品不合格,但公司已配合完成扩大抽检范围并检验合格,相关
合同正常履行且目前公司已恢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能计
量箱的中标资格。

    因此,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暂停公司配网设备
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的中标资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4. 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针对电能计量箱曾发生的质量不合格情况,公司目前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
(1)根据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整改要求,配合扩大抽检范围;(2)根据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的整改要求,配合扩大抽检范围;(3)对生产人员进行进
一步的培训;(4)更加严格地执行了产品生产监督及检测标准。

    根据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汇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19]0091 号),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2.5. 公司与主要客户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约定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公
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新疆省电力有限公司在交货前检验环节发现
公司产品不合格。根据公司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新疆省电力有限公
司签署的《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双方对交货前检验环节的产品质量责任约
定为:




                                   7-7-7-53
    买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合同设备符合合同要
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
有权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程度进行评级,并据此要求卖方换货、延长质保期、支付
违约金等。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并根据检测
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卖方采取重新生产、修理、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
代货物等补救措施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2.6.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被投诉、索赔、诉讼或客户
     终止合作等情形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已按照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的要求配合扩大抽检范围并承担了检测费用,重新抽检后相关产品已检验合格,
除此之外,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并未要求公司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均已履行
完毕,曾存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形并未影响相关合同的履行。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已按照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的
要求配合扩大抽检范围并承担了检测费用,重新抽检后相关产品已检验合格,除
此之外,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并未要求公司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仍正常履行,曾存在
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形并未影响相关合同的履行。

    报告期内,除因部分产品检验不合格被要求整改之外,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
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被投诉、索赔、诉讼或客户终止合作等情形。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尚未恢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中标资格,
已恢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的的中标资格。发行
人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已履行完毕,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
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正常履行,发行人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
力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诉讼或纠纷、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承担重大行政
法律责任的风险并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报告期内,除因部分产品检验不合格被要求整
改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被投诉、索赔、诉讼或客
户终止合作等情形。

     四、《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4



                                  7-7-7-54
    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具备必要资质,是否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通
过公开渠道查阅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并查阅劳务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2)
查阅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3)查阅报告期内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的服务合同;(4)对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5)取得劳务派遣
公司出具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确认函。

2.       核查内容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共
与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乐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乐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乐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316877319D
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业务(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企业管理咨询。
住所                            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环镇北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汤远祖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9 日
                                            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汤远祖                             180              90.00
     2                 丁永飞                             20               10.00

         (2)宁波力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力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如下:




                                               7-7-7-55
企业名称                       宁波力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HAJD7B
                               企业管理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
                               业形象设计及策划;会务会展服务、仓储服务;软件设计、开发;
                               网络信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家政
                               服务、物业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电气自动
                               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汽车配件、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电子设备的包装组装检
                               测服务(除认证);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以服
                               务外包的方式从事企业生产线管理;国内劳务派遣(在许可证
                               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262 号 312-38 室
法定代表人                     向俊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1 日
                                           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向俊                             200               1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与宁波
乐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劳务合作协议》,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与宁波力帮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劳务合作协议》。宁波乐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取得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编号为
“330281201506080006”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5 年 5 月 8 日
至 2018 年 6 月 7 日,2018 年 5 月 3 日宁波乐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续期该许可证,
续期后有效期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宁波力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取得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编号为
“330201201803290104”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两家劳务派遣公司均具备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必要资质。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宁波乐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力帮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报告期内,与公司签署服务合同的




                                              7-7-7-56
劳务派遣公司均具备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必要资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5

    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同中标的情形,发行人是否
存在商业贿赂情形,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取
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的投标文件,查阅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的中标公告,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同
中标的情况;(2)走访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了解发行人与供应商、客户是
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3)核查发行人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在经营
过程中现金和票据管理的基本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控制情况;(4)访谈发行人销
售负责人和财务总监,查验发行人、宁波中锐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账簿,抽查发
行人、宁波中锐报告期内的业务招待费、培训费及咨询费的合同及原始凭证,检
查是否与发行人销售管理模式相符,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5)取得发行人、
宁波中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销售人员出具的不存在商业贿赂
行为的确认函;(6)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https://rmfygg.court.gov.cn/),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负面信息;(7)
取得公司中标通知书,取得销售金额在 100 万以上(2018 年 6 月 1 日以前)、销
售金额在 200 万以上(2018 年 6 月 1 日以后)的销售合同,检索该客户的工商信
息,核查是否属于应招标而未履行招标程序的情形。

2.   核查内容

2.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参与招投标的文件以及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公布的
中标公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
关联方共同中标的情形。

2.2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本所经办律师抽查发行人、宁波中锐销售明细账簿、业务招待费、培训费及
咨询费的合同及原始凭证,走访并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并通过检索



                                  7-7-7-57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网站,报告期内发行
  人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2.3 发行人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废止)及《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 年 6 月 1 日实施)规定,采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且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2018 年 6 月 1 日以前)或 200
  万元以上(2018 年 6 月 1 日以后)时,若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采购主体应
  履行招投标程序:

       (1)采购主体使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进行工程建设项目;

      (2)采购主体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的建设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且销售金额在 100 万以上(2018 年 6 月 1
  日以前)或金额在 200 万以上(2018 年 6 月 1 日以后)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合同内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签署日期       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
                    性质     容
                                                             客户为民营企业,非国有企业,
       宁波一智进
                    民营   智能电                            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不属于《招
 1     出口有限公                   136.93    2018.2.20
                    企业   表                                标投标法》必须招标情形,未进
       司
                                                             行招投标程序。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3.   核查结果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中标的情形;发
  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六、《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6

      请补充说明租赁房产面积占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的比例,是否影响发
  行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核查过程




                                       7-7-7-58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查
阅发行人的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表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2)核查了房屋租赁的
相关支付凭证;(3)核查了发行人的不动产产权证书;(4)实地查看了发行人
租赁厂房及周边情况;(5)对发行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2.     核查内容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租赁房屋的面积
为 8,189.72 平方米,自有生产经营场所的面积为 12,086.56 平方米,公司用于生产
经营的场所总面积为 20,276.28 平方米。公司租赁房产的用途包括办公场所、研发
中心以及厂房,不同用途的租赁房产占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租赁房产用途             面积                      占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的比例
办公                                       1031.66                               5.09%
研发中心                                       943.41                            4.65%
厂房                                      6,214.65                              30.65%
总计                                      8,189.72                              40.39%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每期租金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租金金额                       营业收入               占比
2019 年年度                    1,510,247.70               494,904,598.14         0.31%
2018 年度                       870,965.09                436,105,855.03         0.20%
2017 年度                      1,063,895.62               321,407,651.98         0.33%
2016 年度                       354,057.14                257,718,068.50         0.14%

    公司的租赁房产均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在承租期间能够持续使用租
赁场地。其中,租赁的办公场所及研发中心对于场地并无特殊需求并且面积较小,
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租赁厂房中的生产线的安装较为简单,周围可替代的厂房
资源充足,搬迁成本较低。公司报告期内租赁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

    综上,租赁房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资
产完整性和独立性。

3.     核查结论



                                    7-7-7-59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公司租赁房产不会影响其资产完整
     性和独立性。

              七、《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7

         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国网、南网及其他类型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
     占比情况,说明除电网公司外的其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销售内容。说明非电网
     公司采购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取
     得了发行人的销售明细,对各类型客户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核查;(2)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走
     访并访谈了主要客户。

         2.   核查内容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网省公司的招标获取订单,
     另有部分通过商务谈判模式获取订单。商务谈判模式的客户主要为电力安装公司、
     电力工程公司等,其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建设、园区改造等项目的配套电力工程服
     务,另有少量贸易类客户,贸易类客户的销售占比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招投标             48,659.95   98.32%   42,848.05    98.27%    30,363.01   95.91%   24,375.83   95.03%
其中:国家电网     47,591.64   96.16%   41,296.71     94.72%   24,101.94   76.13%   21,197.88   82.64%
      南方电网      1,068.31    2.16%    1,551.34      3.56%    6,261.07   19.78%    3,177.95   12.39%
商务谈判             695.97     1.41%     752.87      1.73%     1,294.36   4.09%     1,274.46    4.97%
其中:非贸易类
                      90.01     0.18%     312.66       0.72%     897.48     2.83%    1,075.86    4.19%
客户
      贸易类客
                     605.96     1.22%     440.21       1.01%     396.88     1.25%     198.60     0.77%
户
主营业务收入       49,355.92   99.73%   43,600.92    99.80%    31,657.37   98.50%   25,650.29   99.53%

              主要商务谈判客户的基本情况、销售内容情况如下:

              (1)2016 年-2019 年,发行人前十大商务谈判-贸易类客户




                                                 7-7-7-60
                                                                                  单位:万元
                                                               占销售收
           序
 期间                    客户名称                     金额       入比重      主要销售内容
           号
                                                                 (%)
                                                                          单相智能电表、三相智
                帕米塔(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
           1                                          562.38       1.14   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
                司
2019 年                                                                   终端等
  度            成都晨君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
           2                                           43.58       0.09   单相智能电表等
                司
                  前 10 名客户销售合计                605.96       1.23            -
                成都晨君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
           1                                          220.49       0.51   单相智能电表等
                司
                                                                          单相智能电表、三相智
 2018      2    宁波一智进出口有限公司                122.22       0.28   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
 年度                                                                     终端等
                帕米塔(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
           3                                           97.50       0.22   单相智能电表等
                司
                 前 10 名客户销售合计                 440.21       1.01            -
                成都晨君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
           1                                          330.54       1.04   单相智能电表等
                司
           2    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55.98       0.18   电能计量箱等
 2017      3    成都志普电气有限公司                    6.69       0.02   单相智能电表等
 年度                                                                     单相智能电表、三相智
           4    宁波东元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3.66       0.01   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
                                                                          终端等
                 前 10 名客户销售合计                 396.88       1.25            -
                成都晨君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
           1                                          133.30       0.52   单相智能电表等
                司
           2    成都弘海电气有限公司                   26.84       0.10   单相智能电表等
 2016
           3    四川现代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24.24       0.09   单相智能电表等
 年度
           4    成都志普电气有限公司                   11.71       0.05   单相智能电表等
           5    四川杰斯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52       0.01   单相智能电表等
                 前 10 名客户销售合计                 198.60       0.77            -

     2016 年-2019 年,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与前十大商务
 谈判-贸易类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2016 年-2019 年,发行人前十大商务谈判-非贸易类客户

                                                                                  单位:万元




                                           7-7-7-61
                                                              占销售收入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比重(%)
                   河南省嵩阳电力工程有限公                                单相智能电表、用
             1                                        50.14         0.10
                   司                                                      电信息采集终端等
             2     成都鹤润科技有限公司               13.27         0.03   单相智能电表等
             3     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13.25         0.03   其他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
             4                                         8.72         0.02   铅封帽等
                   司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5                                         6.80         0.01   单相智能电表等
                   公司
2019 年度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6     宁波信基建设有限公司                3.47         0.01
                                                                           等
             7     宁波安盛针纺实业公司                1.06         0.00   三相智能电表等
                   山东安朗通用机电科技有限
             8                                         0.84         0.00   单相智能电表等
                   公司
             9     宁波泰丰源电气有限公司              0.17         0.00   三相智能电表等
                   中国电子进出口浙江有限公                                单相智能电表、三
             10                                        0.13         0.00
                   司                                                      相智能电表等
                   前 10 名客户销售合计               97.86         0.20           -
                   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                                       142.88         0.33   单相智能电表等
                   城北分公司
                   吉林通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79.74         0.18   单相智能电表等
                   物贸分公司
                   白城城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
             3                                        35.34         0.08   单相智能电表等
                   公司
                   成都市晨曦电力有限责任公
             4                                        31.83         0.07   单相智能电表等
                   司

  2018       5     广州小雅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15.52         0.04   三相智能电表等

  年度       6     个人客户                            3.45         0.01   单相智能电表等
                   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有限公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7                                         1.72         0.00
                   司                                                      等
                   慈溪市慈明信息技术有限公                                单相智能电表、三
             8                                         1.29         0.00
                   司                                                      相智能电表等
             9     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0.41         0.00   单相智能电表等
                   宁波智仪通能源科技有限公                                单相智能电表、用
             10                                        0.40         0.00
                   司                                                      电信息采集终端等
                   前 10 名客户销售合计              312.60         0.72              -
  2017             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
             1                                       206.79         0.65   单相智能电表等
  年度             公司锦江锦隆鑫分公司
                   四川省通惠送变电有限责任
             2                                        83.52         0.26   单相智能电表等
                   公司




                                          7-7-7-62
           3    四川锦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1.93    0.26   单相智能电表等
           4    四川广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67.56    0.21   单相智能电表等
                四川电力智能配电设备有限
           5                                       54.09    0.17   单相智能电表等
                公司
                                                                   单相智能电表、用
           6    宁波信基建设有限公司               51.79    0.16   电信息采集终端、
                                                                   电能计量箱等
                成都华立达电力信息系统有
           7                                       50.70    0.16   单相智能电表等
                限公司
           8    成都市泰莱电气有限公司             40.39    0.13   单相智能电表等
           9    四川紫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6.87    0.12   单相智能电表等
                四川贵欣送变电工程有限公
           10                                      33.11    0.10   单相智能电表等
                司
                前 10 名客户销售合计              706.74    2.23           -
           1    成都鹤润科技有限公司              146.36    0.57   单相智能电表等
                                                                   单相智能电表、用
           2    四川紫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5.60    0.33
                                                                   电信息采集终端等
           3    成都市泰莱电气有限公司             65.35    0.25   单相智能电表等
           4    四川广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64.57    0.25   单相智能电表等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
           5                                       54.21    0.21   单相智能电表等
                公司
 2016
           6    成都天弘电气有限公司               52.05    0.20   单相智能电表等
 年度
           7    四川华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1.76    0.20   单相智能电表等
           8    成都民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3.67    0.17   单相智能电表等
           9    四川西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42.26    0.16   单相智能电表等
                                                                   单相智能电表、用
           10   宁波信基建设有限公司               41.13    0.16   电信息采集终端、
                                                                   电能计量箱等
                前 10 名客户销售合计              646.96    2.51           -
注:1、发行人将上表中来源于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有限公司的收入归类为商务谈判-非贸易类
客户,系因该收入为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有限公司零星采购产生,非统一招投标形成。
2、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锦江锦隆鑫分公司、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北
分公司、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南星分公司、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温
江分公司同受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故合并计算。

    2016 年-2019 年,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与前十大商务
谈判—非贸易类客户、贸易类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7-7-7-63
    在国家电网统一招标的同时,部分省份允许房地产项目建设时,电力安装公
司、电力工程公司自行采购智能电表,在经过国家电网计量中心的检验后进行安
装、使用。公司与这类客户交易具有合理性。

    贸易类客户主要为电力设备销售公司等贸易公司,公司主要对其销售单相智
能电表,销售占比较小。公司对这类客户采取买断式的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由双
方协商确定。公司与这类客户交易具有合理性。

3.   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商务谈判客户的交易具有合理性。

     八、《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20

    请补充说明宁波中锐为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背景,宁波恒豪电
器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访
谈宁波中锐实际控制人章国耀,了解宁波中锐为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背景;(2)取得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银行贷款合同、相关保证合同;(3)
获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出具的《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履行情况的说明》;(4)取
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通
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网站进行检
索,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与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

2.   核查内容

2.1宁波中锐为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背景

    根据章国耀介绍及提供的贷款协议、担保合同,2014 年 7 月,宁波恒豪电器
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申请为期 4 个月的短期贷款 980
万元,迦南有限同意为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并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上述贷款到期后,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经各方协商同




                                   7-7-7-64
意由宁波中锐承接对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的保证担保责任。宁波中锐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履行担保义务,替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代偿了 980 万元贷款。2015
年底,鉴于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已不再正常经营且无可执行财产,宁波中锐核
销了其他应收款 980 万元。

2.2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章国耀访谈,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管与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该笔担保发生在发行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
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清偿银行贷款,且经各方协商同意由宁波中锐
履行担保义务。因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宁波中锐已于 2015 年底予以核销。上述担
保事项的发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障碍。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管与宁波恒豪电器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25

     请发行人说明申报期内是否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相关交易形成
时间、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
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就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规范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申报会计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查
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的记账凭证;(2)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获取供应商合同或订单、采购入
库单、发票等信息进行核对;(4)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受托支付相关的银行
借款合同及转账凭证;(5)核查了发行人与资金拆入、拆出及利息支付的相关银
行凭证、借款合同等;(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与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的
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7-7-7-65
2.   核查内容

    2016 年-2019 年,公司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

2.1. 票据融资

     (1)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3 月,为满足生产经营临时资金需求,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开具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 630 万元及 125 万元,收款人是宁波
中锐;宁波中锐收到后再背书回公司,公司全部背书给供应商用于支付采购款。
2016 年,公司开具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均已正常解付。自 2016 年 4 月起,公
司未再发生采取无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不规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016 年,公司
通过宁波中锐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上述不规范的票据融资行为,公司开具的票据均在银行授予的授信额度
内,且全部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已就相关到期票据履行了票据付款义
务,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未因上述票据融资行为与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发
生纠纷,亦未因该等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证明》: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的业务符合我行内部相关规定,企业
当前与我行无任何纠纷,我行未对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宁
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处罚。”

    为防范再次发生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融资行为,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
制人章国耀、章恩友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人将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董
事会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发行人规范运行,彻底杜绝不规范
使用票据及银行贷款的行为;如发行人因不规范使用票据或银行贷款而应承担赔
偿责任或产生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责任或补偿发行人的损失,并放弃向发
行人追偿的权利。”

    综上,公司上述票据融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票据融资行为未给相关银行造成损害,且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向相关银行
还本付息,公司与相关银行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纠纷或争议。同时,上述票据



                                  7-7-7-66
融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规定的票据欺诈或金额票据欺诈行为,且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整改措施以
确保该等情况不再发生。因此,公司上述票据融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意见

    ① 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已整改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6 年发生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全部
用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发行人已按时履行了票据付款义务,上述票据融资均已正
常解付,此后,发行人未再发生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不规范行为。

    ② 发行人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上述不规范行为均发生在发行人改制之前,为防止再次发生上述行为,发行
人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筹资》《银行借款管理办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资
金》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规范发行人银行借款
及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整改上述不规范的行为之后,未再发生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
为,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

    ③ 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不属于发行人恶意行为并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2016 年,发行人通过宁波中锐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但上述不规范的票据融资行为是发行人为满
足生产经营临时资金需求的偶发性行为,开具的票据均在银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内,
且资金全部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未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票据欺诈或金额票据欺诈行为;同时,
发行人已按时履行票据付款义务,未给相关银行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且发行
人自 2016 年 4 月起未再发生不规范的票据融资行为,上述不规范的票据融资行为
不属于发行人的恶意行为。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未因上述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已对票据融资事项进行核查,已查验相关资金来源、去
向,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存在业绩虚构情形,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




                                  7-7-7-67
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能够保障公司运行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
情形。

2.2. 受托支付(转贷)

    (1)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为满足生产经营临时资金需求,公司通过上海戈锐以受托支付
方式取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贷款,金额为 103 万元。上海戈锐
在取得该笔贷款的次日,将款项转账至公司。

    根据《贷款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
款。”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
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
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
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公司通过上海戈锐以受托支付方式取得的银行贷款全部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贷款到期后,公司按照约定按时足额
归还借款本息,未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造成损失。公司无骗取
贷款的主观恶意,亦未通过转贷行为谋取任何经济利益,未因此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发生纠纷。自 2016 年 2 月起,公司未再发生通过受托支付
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的不规范行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出具《证明》: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宁波中
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的业务符合我行内部相关规定,企业当前与我行
无任何纠纷,我行未对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宁波中锐电力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处罚。”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出具《承诺函》,承诺:“本
人将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发行
人规范运行,彻底杜绝不规范使用票据及银行贷款的行为;如发行人因不规范使
用票据或银行贷款而应承担赔偿责任或产生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责任或补
偿发行人的损失,并放弃向发行人追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以受托支付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意见



                                    7-7-7-68
    ① 受托支付(转贷)行为已整改

    发行人取得上述转贷资金后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上述转贷资金到期后,发
行人已按照与银行的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自 2016 年 2 月起,发行人
未再发生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的不规范行为。

    ② 发行人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上述不规范行为均发生在公司改制之前,为防止再次发生上述行为,发行人
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筹资》《银行借款管理办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资金》
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规范发行人银行借款及日
常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整改上述不规范的行为之后,未再发生受托支付(转贷)行为,发行
人相关内控制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

    ③ 受托支付行为不属于发行人恶意行为并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发行人通过上海戈锐以受托支付方式取得贷款的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关
于“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规定。发行人仅于 2016 年发生一
笔受托支付(转贷),用于解决发行人经营临时资金需求;并且,发行人未将上述
受托支付取得的贷款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
领域和用途。上述贷款到期后,发行人已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发行人的转贷行为
不具有非法侵占的恶意。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2019 年 1 月 24 日出具《证明》,发
行人未因上述受托支付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已对受托支付事项进行核查,已查验相关资金来源、去
向,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存在业绩虚构情形;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
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2.3.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基本情况

    ① 资金拆入

    2016 年-2019 年各年年末,公司资金拆入情况如下:




                                  7-7-7-69
                                                                                   单位:万元
                                       2017.12.31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款项性质                期末金额
盛旭朝                  非关联方                   往来款                              190.26
                                       2016.12.31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款项性质                期末金额
王炎锋                  非关联方                   往来款                              100.00
马力                    非关联方                   往来款                               29.80
盛旭朝                  非关联方                   往来款                                   8.01
杨仁斌                  非关联方                   往来款                                   8.00
周爱芬                  关联方                     往来款                                   1.07
           合计                    -                        -                          146.89

       ②资金拆出

       2016 年-2019 年各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12.31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占比
叶群                非关联方                借款                         10.00          0.86%
                                       2017.12.31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占比
章胜富              非关联方                借款                         12.00          1.07%
叶群                非关联方                借款                         10.00          0.89%
钟祖安              非关联方                借款                          8.00          0.71%
周银儿              非关联方                借款                          3.08          0.27%
         合计                  -                     -                   33.08         2.95%
                                       2016.12.31
   姓名/名称            与公司关系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占比
周银儿              非关联方                借款                         97.22         11.40%
罗坤                非关联方                借款                         50.50          5.92%
叶群                非关联方                借款                         20.00          2.35%
钟祖安              非关联方                借款                         13.00          1.52%
章胜富              非关联方                借款                         12.00          1.41%
章恩友              实际控制人              其他                          1.04          0.12%




                                        7-7-7-70
章国耀          实际控制人         其他                  0.07       0.01%
耀创电子        控股股东           借款                  0.20       0.02%
         合计              -                -          194.04      22.76%

    2016 年-2019 年各年末,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已全部清理完毕。
相关方中,除章国耀、章恩友、耀创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方外,其他相关方与发行
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
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
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
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相关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不存在《合同
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亦不属于《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
从事办理借贷或变现借贷融资业务。

    整体改制时,公司完善了《企业内部控制—筹资》、《银行借款管理办法》及
《企业内部控制—资金》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规范公司银行借款及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2)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意见

    ①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清理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



                                 7-7-7-71
    2016 年度,发行人向个人借款,经双方协商按年利率 7.00%支付利息,另有
部分借款,因出借人自愿放弃未支付利息,借款及利息已于 2016 及 2017 年归还完
毕,不存在潜在债务纠纷。2017-2018 年度,宁波中锐向个人借款,经双方协商按
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短期贷款年利率 4.35%支付利息,借款及利息均
已归还完毕,不存在潜在债务纠纷。

    2016 年度,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拆出资金,按照公司 2016 年
取得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贷款的短期贷款利率 5.335%计提相
应的利息,其余因资金拆借金额很小,公司未就相关款项收取利息。2016 年-2017
年,宁波中锐向周银儿拆出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短期贷
款利率 4.35%计提相应的利息,向宁波嘉锐拆出资金,因拆借时间较短,未就相关
款项收取利息。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无实质性影响。同时,发行人已对上述关联方
资金拆借履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确认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② 发行人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整体改制时,发行人除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作出规定外,发
行人还完善了《企业内部控制—筹资》《银行借款管理办法》及《企业内部控制—
资金》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规范发行人银行借
款及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清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后,未再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行人相关
内控制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

    ③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资金拆借行为均是
相关方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人与相关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不存在《合
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亦不属于《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
定从事办理借贷或变现借贷融资业务。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法律风险。




                                 7-7-7-72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已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进行核查,已查验相关资金
来源、去向,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存在业绩虚构情形;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相关
内控制度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3.   核查结论

    2016 年发行人存在无真实交易的票据融资及受托支付取得银行借款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但其所
得款项均用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与银行产生任何经济纠纷,未给相关银行造成
损害,上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及受托支付贷款到期均已解付或偿还。根
据上述交易对方银行出具的《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与上述银行发生过
任何纠纷,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意
见签署日,发行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发行人与相关方之间的
资金拆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筹资》、
《银行借款管理办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资金》等内控制度执行,未再发生采
取无交易背景票据融资及受托支付取得银行借款的不规范行为。

    综上,发行人上述票据融资、受托支付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发行条
件的情形。

    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上述票据融资、受托支付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进
行完整核查,已查验相关资金来源、去向,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存在业绩虚构情
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
行人已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按此执行,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能
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7-7-7-73
                          第三部分 其他事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更新如下:

     一、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2

    关于资产重组。请发行人:(1)说明宁波中锐的设立背景、设立以来主营业
务和产品、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对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进行了访谈;(2)查阅宁波中锐报告期及收购基准日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3)核查宁波中锐的销售明细、采购明细,分析、核查其客户、
供应商情况;(4)核查了报告期末宁波中锐的主要资产情况;(5)查阅浙江省慈
溪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资料;(6)核查宁波中锐代偿银行借
款的还款凭证。

2.   核查内容

2.1宁波中锐的设立背景、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产品、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宁波中锐设立前,公司自行生产智能电表表壳组件和电能计量箱。2014 年
初,公司调整布局,专注于智能电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获取公司同行业
竞争对手的订单,提升智能电表表壳组件和电能计量箱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实际
控制人章国耀于 2014 年 3 月设立宁波中锐专门从事智能电表表壳组件、电能计量
箱的生产、销售。

    宁波中锐设立至今,一直从事智能电表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的生产、销
售。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计             1,353.88       1.146.05          730.59         896.65
净资产                 398.77         175.44         -263.33        -201.87
    项目        2019 年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3,119.83       2,274.76        1,452.36       2,193.20
净利润                 223.32         258.77          -61.45          86.47

2.2宁波中锐的客户、供应商情况




                                     7-7-7-74
       (1)客户不存在重叠

       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的客户主要为迦南智能,其向迦南智能销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宁波中锐销售收              3,119.83          2,274.76             1,452.36          2,193.20
入①
向迦南智能销售             3,097.86           2,274.76             1,386.99          2,181.44
金额②
占比②/①                    99.30%           100.00%              95.50%             99.46%
    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仅有 6 家客户,分别为迦南智能、慈溪海邦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飞羚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兴物联科
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的客户与公司的客户不存在重叠。

       (2)供应商存在重叠

    迦南智能主要生产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宁波中锐主要生产智能电
表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因两家公司处于同行业上下游,所以部分原材料的供
应商存在重叠的情况。

       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与迦南智能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如下:
序号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宁波恒泉板材有限   余姚市兴治化工有       余姚市兴治化工有      慈溪海邦电子科技
 1
        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慈溪市优科电器有   宁波恒泉板材有限       象山大港电力设备      台州双联电线电缆
 2
        限公司             公司                   厂                    有限公司
        慈溪市长河叶叶橡   慈溪市优科电器有       浙江长川工程塑料      宁波立和紧固件有
 3
        胶制品厂           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京   慈溪市庵东卓远机       慈溪海邦电子科技      宁波顺邦印务有限
 4
        锴电子有限公司     械厂                   有限公司              公司
        宁波一辰包装有限   慈溪市长河叶叶橡       慈溪市庵东卓远机      慈溪经济开发区康
 5
        公司               胶制品厂               械厂                  宏紧固件有限公司
        余姚市泗门镇贝力   慈溪海邦电子科技       宁波飞羚电气有限      慈溪市长河叶叶橡
 6
        塑料厂             有限公司               公司                  胶制品厂
        慈溪市宇兴电器有   慈溪市宏泽五金有       慈溪市宏泽五金有      宁波一辰包装有限
 7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
 8      宁波拓丰电器有限   温州宝腾电气有限       宁波科固国际贸易      慈溪市科宏印刷厂




                                       7-7-7-75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慈溪市立宏印务有    浙江康格电气有限       余姚市低塘街道财       宁波保税区飞宇紧
 9
       限公司              公司                   旺塑染厂               固件有限公司
       慈溪市东恒条码设    上海联发胶粘制品       慈溪市长河叶叶橡       东莞市大展吉源新
10
       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胶制品厂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天炬塑料有    浙江豪龙模业有限       慈溪市南天机电设       慈溪市盈盈五金工
 11
       限公司              公司                   备有限公司             具批发部
       宁波如泰紧固件有    宁波如泰紧固件有       上海联发胶粘制品       宁波如泰紧固件有
12
       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高桥博    慈溪市立宏印务有       宁波如泰紧固件有       慈溪市南天机电设
13
       嘉标识标牌厂        限公司                 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京       慈溪市盈盈五金工       慈溪市科科办公用
14            -
                           锴电子厂               具批发部               品有限公司
                           余姚市泗门镇贝力       慈溪市博胜计算机       慈溪市宏泽五金有
15            -
                           塑料厂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慈溪市科科办公用       宁波立和紧固件有
16            -                                                                  -
                           品有限公司             限公司
                           慈溪市盈盈五金工       慈溪市科科办公用
17            -                                                                  -
                           具批发部               品有限公司

     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总体采购金额较小,分别为 1,906.42 万元、864.79
万元、1,559.06 万元和 2,119.95 万元,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10.49%、3.96%、5.30%和 6.17%。宁波中锐向重叠的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
塑料粒子等。

    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向上述重叠的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宁波中锐、
发行人采购总额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重叠供应商合计采              911.42          890.15              215.52             142.23
购金额
占宁波中锐采购总             42.99%           57.10%             24.92%              7.46%
额比重
占迦南智能采购总
额(合并口径)比              2.65%           3.03%               0.99%              0.78%
重
      2016 年度,宁波中锐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强电端子、电线等;
2017 年度,宁波中锐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铜件等;2018
年度,宁波中锐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端子、导电铜柱等 ;
2019 年度,宁波中锐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端子、导电铜柱等。




                                       7-7-7-76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宁波中锐设立主要为了获取公司同
行业竞争对手的订单,提升智能电表表壳组件和电能计量箱的市场占有率,自设
立以来,宁波中锐主要生产智能电表表壳组件和电能计量箱。

    报告期内,宁波中锐与发行人的客户不存在重叠;因宁波中锐与发行人处于
同行业,所以部分原材料供应商存在重叠。

     二、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3

    关于子公司。请发行人:(1)说明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原因和目的、设立程
序是否合法合规,香港迦南未开展实际经营的原因、外汇流转及使用的合法合规
性,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查
阅了闫显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Ningbo Jianan Electronics Co., Limited 之法律
意见书》;(2)查阅公司持有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项目备案通知书》《业务登
记凭证》;(3)通过取得了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香港迦南的银行询
证函,重点核查了资金往来款项和交易背景,核实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
发生资金往来;(4)对实际控制人及财务总监就香港迦南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访谈 ;

2.   核查内容

2.1 设立香港迦南的原因、目的以及未实际开展经营的原因

     2016 年,公司计划逐步拓展国外市场、向海外客户销售产品,故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设立香港迦南。

    受公司产能饱和影响,公司主要专注国内市场,国际市场尚处于开拓阶段,
故报告期内香港迦南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其他地区或国家设
立子公司是发行人海外业务的组成部分,未来随着海外业务的逐步拓展,香港迦
南将开展具体经营活动。

2.2 香港迦南的设立情况

    2017 年 9 月 14 日 , 公 司 取 得 《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N3302201700130 号);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甬发改
办备〔2017〕44 号)。公司已就设立香港迦南取得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门备案。




                                       7-7-7-77
      2020 年 1 月 18 日闫显明律师事务所就香港迦南设立以来的基本情况、合法合
规性等出具了《关于 Ningbo Jianan Electronics Co., Limited 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称“《香港迦南法律意见书》”),并发表意见:“该公司为一家在香港境内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具有法人团体资格。其设立及注册符合香港相关法律规定,已妥善
完成有关手续,其注册合法及有效。”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废止)第二十
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申请办理核准或备案但未依法
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以及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
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
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根据《浙江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6 年 3 月 1 日实施,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废止)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申请办
理备案但未依法取得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以及未按照备案通知书内容
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浙江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
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香港迦南设立前未取得主管部门的备案通知书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设立程
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鉴于:

    ①《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废止,《浙江省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废止,且根据现行有效
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8 年 3 月 1 日实施)第五十三条规定“属于核准、
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投资
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
告……”。香港迦南未履行项目备案应限期改正。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
2017 年 10 月 11 日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项目备案通知书,已按照《企业境外
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主动整改。

    ②香港迦南自设立以来未实际经营,对公司整体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香港迦南的设立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但已主动整改,且未受到相
关主管部门的处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3 外汇流转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自设立以来,香港迦南开立了 2 个银行账户,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并取得《业
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35330282201908239754),不存在因外汇流转及使用而




                                    7-7-7-78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情形。

2.4 与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情况

    2016 年-2019 年,香港迦南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未发生资金往来。香港迦
南仅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收到迦南智能 1,000 元人民币。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香港迦南的设立程序存在一定瑕
疵,但已主动整改,且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
成实质性影响;香港迦南的注册符合香港相关法律规定,香港迦南的外汇流转及
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香港迦南仅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收到迦南智
能 1,000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香港迦南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发生资
金往来的情况 。

     三、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4

    关于社保。请发行人:(1)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补充
披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2)说明向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给予替
代性住房补贴的合法合规性、发放标准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核
查发行人、宁波中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员工花名册;(2)核查发行人、宁
波中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记录、缴纳凭证;
(3)核查发行人、宁波中锐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声明;(4)核查发行
人、宁波中锐员工已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证明;(5)就有
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进行员工访谈;(6)审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

2.   核查内容

2.1. 发行人、宁波中锐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情况




                                     7-7-7-79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发行人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2. 如补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方案

    (1)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测算

    2016 年-2019 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能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
额以及对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社会保险                    200.19              148.19         151.74         163.96
住房公积金                   24.26               17.07          19.68          21.97
        合计                224.45              165.26         171.42         185.92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64%               2.55%          4.72%          5.31%

    经测算,可能补缴的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耀创电子及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针对在册员工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事宜作出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
补缴、追缴或处罚的,本单位/本人将全额承担因此而需支付的罚款及/或需要补
缴的费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相关主管机关出具未受行政处罚证明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出具《证明》:“宁波迦南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并且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劳动用工保障法律、法规而
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证明》:“宁波迦南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并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劳动用工保障法律、法规而
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7-7-7-80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出具《证明》:“宁波中锐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且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劳动用工保障法律、法规而被我
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证明》:“宁波中锐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且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劳动用工保障法律、法规而被我
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证明》:“宁
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本中心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已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该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期间没
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被我中心处罚。”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证明》:“宁
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本中心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已为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该公司自 2016 年 10 月 8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期间没有因
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被我中心处罚。”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发行人、宁波中锐存在未为部分员
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发行人、宁波中锐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主要系员工不愿缴纳;发行人、宁波中锐已采取为员工报销新农合新农保费用、
提供免费住宿或提供住房补贴等替代性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补偿承诺,且相关主管机关未对发行人上述行为进行处罚;发行人已将未为部分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实披露,并测算了补缴金额对于公司经
营的影响,且影响较小。雍行认为,发行人、宁波中锐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说明向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给予替代性住房补贴的合法合规性、发
放标准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核查过程




                                   7-7-7-81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核
查发行人、宁波中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员工花名册;(2)核查发行人、宁
波中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记录、缴纳凭证;
(3)就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进行员工访谈;(4)核查发行人、
宁波中锐提供住房补贴情况;(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

2.   核查内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未为部分员
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采用支付住房补贴替代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公司、宁波中锐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所的员工提供 100 元/月的住房补
贴,该补贴标准系由公司、宁波中锐比照员工每月应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确定,
公司、宁波中锐按照该补贴标准按月足额发放给该等员工,该等员工亦同意接受
该补贴标准,该补贴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   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
单位应当为员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采用支付住房补贴替代
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主要系员工不愿意缴纳,该部分员
工主要是外地户籍人员,其普遍认为住房公积金未实现全国统筹,住房公积金使
用条件存在一定限制,且在工作地购置房产的意愿不强。

    发行人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所的员工提供 100 元/月住房补贴,该补贴
标准系由发行人比照员工每月应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确定,发行人按照该补贴标
准按月足额发放给该等员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大部分员工的居住需求,具有一
定合理性。

     四、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5

    关于劳务派遣。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超过《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一)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劳务派遣用




                                     7-7-7-82
工比例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核
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劳务派遣员工花名册;(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
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3)获取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4)
与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

2.   核查内容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2016 年-2019 年各年末,迦南智能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
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

     2016 年-2019 年各年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在册员工人数(人)                  353              335           291           309
劳务派遣人数(人)                   16                17            79                0
用工总数(人)                      369              352           370           309
劳务派遣人员占用工总数比例       4.34%             4.83%        21.35%         0.00%

     2016 年-2019 年各年末,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占用工总数比例分别为 0%、
21.35%、4.83%及 4.34%,除 2017 年年末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符合《劳务派遣暂
行规定》外,其他各年末均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

    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出具《证明》:“宁波迦
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并且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劳动用工保障法律、法规而
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证明》:“宁波迦
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并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劳动用工保障法律、法规而
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出具《证明》:“宁波中
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
且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劳动用工保障法律、法规而被
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7-7-7-83
    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证明》:“宁波中
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
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劳动用工保障法律、法规而被
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 2017 年末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相关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已积极整改,
并于 2018 年整改完毕;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在
报告期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相关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
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 2017 年年末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
但发行人已进行了整改。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
宁波中锐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7

    关于采购模式。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采购进口元器件等关键原材料
的主要内容、金额及占比,是否已经或可能受到国际经贸摩擦的影响,是否存在
依赖进口的风险;(2)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是否具备必备经
营资质,外协加工涉及的主要生产环节、发行人的相关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曾因
外协加工质量问题而导致发行人产品不合格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交易定价是否
公允,交易金额占同期该外协厂商营业收入的比重,主要外协厂商是否与发行人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说明报告期内采购进口元器件等关键原材料的主要内容、金额及占比,
是否已经或可能受到国际经贸摩擦的影响,是否存在依赖进口的风险;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核
查了发行人采购明细表,获取了主要进口元器件的报价单,对比公司向进口元器
件供应商采购的单价与市场价格;(2)走访了主要元器件供应商,了解其代理产




                                       7-7-7-84
 品情况,获取主要元器件代理商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说明;(3)访谈了发行人采
 购负责人,了解进口元器件的采购渠道。

  2.     核查内容

     公司不存在直接报关采购的进口原材料,公司进口原材料均向国内代理商购
 买。公司进口的元器件主要为贴片 IC、CPU 和二/三极管等,2016 年-2019 年,公
 司采购进口元器件金额分别为 543.41 万元、848.40 万元、302.74 万元和 314.30 万
 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2.99%、3.89%、1.03%和 0.91%,占比较小。2016 年-2019
 年,进口元器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贴片 IC                   137.08         111.59         246.76          239.28
CPU                        64.51          95.52         463.92          196.87
二、三极管                 42.85          61.08          61.44           59.34
集成电路                   29.46          23.66          61.15           46.97
继电器                     15.05          10.89          15.13                -
其他                       25.35                              -           0.95
合计                     314.30          302.74         848.40          543.41
占采购总额比例            0.91%          1.03%          3.89%           2.99%

     进口元器件主要来自日本、台湾等地,国内代理商较多,货源充足。目前未
 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不存在依赖进口的风险。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报关采购的进口
 原材料,发行人进口原材料均向国内代理商购买,目前未受到国际经贸摩擦的影
 响,不存在依赖进口的风险。

     (二)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是否具备必备经营资质,外
 协加工涉及的主要生产环节、发行人的相关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曾因外协加工质
 量问题而导致发行人产品不合格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交易
 金额占同期该外协厂商营业收入的比重,主要外协厂商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     核查过程




                                    7-7-7-85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外协供应商进行走访,通过公开渠道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
商资料并获取主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实地查看部分外协供应商的生产车间;
(3)获取发行人对外协加工质量控制相关制度;(4)抽查外协采购记账凭证,
核对采购合同、采购申请、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款项支付等原始凭证;(5)取
得并查阅发行人的外协加工明细表,抽查相关记账凭证及对应的订单、入库单、
发票等原始凭证;(6)取得行业内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单;(7)取得供应商出具
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确认函、关于经营状况的说明等。

2.   核查内容

2.1 外协厂商基本情况,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的关联关
系

                                                                                是否存在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东情况
                                                                                关联关系
                                                              王姝嘉 58%、王
杭州华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06-12-19       100 万元                         否
                                                              坚文 42%
                                                              沈亚波 50%、丁
慈溪市华尔电子有限公司          2004-11-30       500 万元                         否
                                                              兴伦 50%
                                                              胡杰 80%、张央
慈溪市宇兴电器有限公司          2006-05-17       1,000 万元                       否
                                                              蓉 20%
                                                              朱家海 44%、张
宁波百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6-04-08       100 万元     泽纯 28%、岑伟      否
                                                              28%
                                                              朱家海 90%、朱
慈溪市一得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2004-02-27       200 万元                         否
                                                              正航 10%
                                                              张飞 79%、江军
海宁市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06-19       300 万元     11% 、 刘 双 彬     否
                                                              10%
                                                              孙建波 51%、余
宁波健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3-04-01       300 万元                         否
                                                              辉 49%
                                                              罗能利 60%、胡
慈溪嘉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05-11       50 万元                          否
                                                              维杰 40%
                                                              张慧慧 50%、张
慈溪市优科电器有限公司          2014-12-22       150 万元                         否
                                                              剑华 50%

     注:根据宁波百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宁波百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慈溪市
一得电子仪表有限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朱家海控制的企业。




                                      7-7-7-86
    2016 年-2019 年,发行人主要外协厂商成立时间较久,信誉及资质良好。杭州
华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2018 年营业收入为 2,300 万元。慈溪市华
尔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主要客户为三星医疗(601567)、杭州海兴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556)等。慈溪市宇兴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主要
客户为万胜智能、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4948)。宁波百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主要客户包括炬华科技(300360)、浙江云格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发行人外协厂商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2 外协厂商资质情况和外协加工涉及的主要加工环节

           名称                         加工环节         是否需要特殊资质
杭州华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SMT 贴片                           否
慈溪市华尔电子有限公司       端钮盒的注塑及装配                 否
慈溪市宇兴电器有限公司       智能电表表壳注塑                   否
宁波百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SMT 贴片和 DIP 波峰焊              否
慈溪市一得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SMT 贴片和 DIP 波峰焊              否
海宁市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SMT 贴片                           否
宁波健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SMT 贴片和 DIP 波峰焊              否
慈溪嘉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SMT 贴片和 DIP 波峰焊              否
慈溪市优科电器有限公司       端钮盒的注塑及装配                 否

    公司因为自身场地、设备及人员限制,基于投入产出最大化的原则,将部分
产品或生产工序委托专业的外协厂商进行生产。2016 年-2019 年,公司外协加工服
务主要包括 SMT 贴片的加工、DIP 波峰焊的加工、端钮盒的注塑及装配,外协厂
商具备必要的经营资质,无需其他特殊资质。

2.3 质量控制措施

    外协加工的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辅料事先必须经发行人确认后定点采购
或者由发行人提供。主要原材料、辅料更换规格型号或厂家时,须事先通知发行
人,经发行人确认方可更换。

    外协加工产品的技术图纸由公司提供,技术图纸一旦变更,外协厂商必须按
新的技术图纸进行加工制造。如技术图纸变更,外协厂商必须重新进行首件试制
并保存试制数据,在取得发行人技术支持部的签字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制造。

    对零部件及其装配或装调过程必须编制专用的制造加工工艺,要求操作员严



                                    7-7-7-87
格按照提供的技术图样和装配装调工艺进行加工制造。对零部件及其装配或装调
过程必须设置专门的检查岗位进行加工质量的检查确认并保留确认记录,同时取
得发行人的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必要时按照发行人提供的签样进行检验验收。

    外协厂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外协加工合同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加工制造进度
表。发行人质量部根据外协加工进度组织外协检验员进行非预期的临时监督检查,
并保留监督检查记录,以考核外协厂商的外协加工质量控制能力。在监督检查过
程中若发现问题,外协厂商须及时进行检讨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开具停
产通知的则需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启动生产。外协厂商遇到不明确问题应随时与
发行人外协检验员沟通。

    外协厂商应做好产品批次管理,对交付产品做好唯一可追溯的标识如产品序
列号、生产日期、批次号等信息,包括包装防护方面的要求。

    外协厂商完工后通知发行人采购员,采购员向质量部经理提交到货单;质量
部经理在 2 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员前往外协厂商进行出厂检验,或者外协厂商送
货上门,由质量部经理安排检验员进行进货验收。

    发行人委派的检验员到达外协厂商后,或者外协厂商送货上门后,以检验指
导书中要求的检验项目为依据,以相关图纸和技术要求为标准对同一批次完工外
协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或进货检验验收。前述程序完成后,发行人检验员填写检验
记录,对于未能验证的项目数据或采集数据来源于外协厂商检验报告中的数据,
检验记录中必须备注数据来源。最后,发行人检验员取得《外协厂商检验报告》
和由外协厂商盖公章或由其质量负责人签字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外协厂商要严格对原辅料、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有效
的控制,做好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存放和记录,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
行评审,确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返修、退货),并对评审的过程和结果做好
记录。后续还需定期对这些记录做好汇总、分析,并根据需要制定纠正或预防措
施,防止类似情况重复发生,从而实现产品质量和管理的持续改善。

    当外协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发行人检验员立即启动 OA《不合格评审
流程》,载明不良数量和不良现象,通知发行人采购部到货单制单人、质量部经理,
并开具《不合格品处置单》,由外协厂商填写原因分析和改善对策。所有返工产品
在返工完成后再进行验证,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按合格品流程进行。发行人检
验员返回公司或在公司内检,验收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的记录表单(产
品出厂检验报告、外协厂商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不合格品处置单)
存档,并在 ERP 系统办理入库。




                                 7-7-7-88
    发行人质量部每月对外协厂商进行质量统计、汇总、评定。对外协厂商产品
一次交检合格率统计;对外协厂商产品月度质量合格率统计;对外协厂商产品上
个月的合格率进行对比;对外协厂商连续两个月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进入重新评
估程序。

    每个月月初由发行人质量部主持召开质量月度会议,技术支持部、采购部、
生产部、发行人管理层参加。全面反映问题,最快最有效的解决问题。尤其对供
应商外协厂商的问题重点反映、讨论并加以解决。使供应商外协厂商的问题第一
时间得到发行人管理层的把控和参与。

    对外协厂商出现的质量问题同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现场处理,由外协厂商
来公司进行处理,技术交流。制定预防措施,制定纠正措施及进行验证处理。

2.4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外协加工质量问题而导致发行人产品不合格或其他违法违规
情形

    2016 年-2019 年,外协厂商不存在因外协加工质量问题而导致发行人产品不合
格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2.5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交易金额占同期该外协厂商营业收入的比重

    (1)交易金额占同期该外协厂商营业收入的比重

                                                                             单位:万元
                                                                               占同期该外
 年份   序号         外协加工商名称               外协加工内容      金额       协厂商营业
                                                                               收入的比重
         1      杭州华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板 SMT 等      196.90      暂未获取
         2       慈溪市华尔电子有限公司          端钮盒注塑、装配   127.14      暂未获取
         3       慈溪市优科电器有限公司          端钮盒注塑、装配   24.71       暂未获取
 2019
                                             专变控制单元、主
 年度    4      宁波百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板、模块 DIP 等;专    19.36       暂未获取
                                               变主板 SMT 等
                                                 三相底壳及上盖注
         5       慈溪市宇兴电器有限公司                              3.10       暂未获取
                                                     塑、装配
                                合计                                371.21                 -
 2018                                        单相/三相主板、卡
         1     杭州华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9.30          3.88%
 年度                                        板 SMT
         2     慈溪市华尔电子有限公司        端钮盒注塑、装配        80.31          1.07%




                                      7-7-7-89
                                            三相底壳及上盖注
          3    慈溪市宇兴电器有限公司                             26.41           2.10%
                                            塑、装配
                                            专变主板、模块 DIP
          4    宁波百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等;专变主板、模块    21.09           3.52%
                                            SMT 等
                                 合计                            217.11       -
                                            单/三相主板、电源
          1    杭州华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48.75       17.44%
                                            板、卡板 SMT 等
                                            三相和专变主板
          2    慈溪市一得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SMT; 专变控制单      29.68       11.64%
  2017                                      元、主板、模块 DIP
  年度                                      专变控制单元、主
                                            板、模块 DIP;专变
          3    宁波百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3.05           5.12%
                                            控制单元、主板、模
                                            块 SMT
                                 合计                            391.49       -
                                            单相/三相主板、卡
          1    海宁市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7.59               -
                                            板 SMT 等
                                            单相/三相主板、卡
          2    杭州华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46.03           7.30%
                                            板 SMT 等
                                            单/三相主板、卡板
  2016
          3    慈溪市一得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SMT 和主板、电源      60.39       86.27%
  年度                                      板 DIP 等
          4    宁波健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模块 DIP 和 SMT       14.27               -
                                            主板、模块 DIP 和
          5    慈溪嘉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61               -
                                            SMT
                                 合计                            389.89       -
    注:外协厂商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其提供的《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说明》,外协厂商营业
收入数据未经审计。


    (2)定价公允性

    外协厂商按照其加工成本、管理销售费用并加计合理的利润向公司报出外协
加工价格。公司根据以往价格情况、市场变动情况,对外协厂商报价进行复核,
若报价处于合理范围内则签订外协加工合同。

    2016 年-2019 年,发行人主要外协厂商成立时间较久,信誉及资质良好,大多
与行业内知名公司、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电子产品加工的市场化程度高,市
场竞争充分,价格公开透明,加工费一般以焊点数量计费。2016 年-2019 年,选取




                                     7-7-7-90
           各外协加工商主要工艺并对其加工费进行公允性分析,具体如下:

               ① 2019 年度

                             采购数量                             加工单价             市场价格
供应商名称          品名                   加工费(元)                                                        差异率
                               (件)                             (元/件)            (元/件)
慈溪市华尔     外置端
电子有限公     纽盒注          250,003      1,271,566.95                    5.09                   5.00             1.77%
司             塑、装配
               单相主
                               275,766       563,609.26
               板 SMT
               集中器
杭州华谱智     主板             39,730       201,189.36
能科技有限     SMT                                                 0.0065 元/点              0.007 元/点            -7.69%
公司           三相主
                               195,411       884,136.25
               板 SMT
               专变主
                                50,835       276,136.45
               板 SMT
               DIP 其他         44,686        31,265.76               0.018 元/脚            0.018 元/脚                   -
宁波百步智     专变主
                                10,000        50,300.89            0.0063 元/点              0.007 元/点
能科技有限     板 SMT
公司                                                                                                               -11.11%
               单相主
                                60,000       112,035.40            0.0063 元/点              0.007 元/点
               板 SMT
慈溪市优科     内置端
电器有限公     钮盒注           61,788       247,120.34                     4.00                   4.00                    -
司             塑、装配

               注:2019 年度,慈溪市宇兴电器有限公司外协加工金额较小,为 3.10 万元,未在上表中
           列式。

               ② 2018 年度

                                                      占向供
 供应商                    采购数量       加工费      应商采            加工        市场
              品名                                                                              市场价格来源      差异率
  名称                     (件)         (元)      购金额            单价        价格
                                                      的比例
             单相主
杭州华谱                    296,496      587,609.87                                           杭州迈志电子科
             板 SMT                                                      0.0065     0.0068
智能科技                                              86.19%                                  技有限公司报价       -4.62%
有限公司     三相主                                                       元/点      元/点    0.0068 元/点
                             50,000      182,111.13
             板 SMT

慈溪市华     单相端                                                        5.09       5.00    宁波飞羚电气有
                            157,914      803,111.63        100%                                                     1.77%
尔电子有     钮盒注                                                       元/件      元/件    限公司报价 5.00




                                                           7-7-7-91
 限公司     塑、装配                                                           元/件
 慈溪市宇   三相底                                             6.48     6.50   宁波飞羚电气有
 兴电器有   壳注塑、     29,991    194,275.03    73.56%                        限公司报价 6.50   -0.31%
 限公司     装配                                              元/件    元/件   元/件

                                                              0.018    0.018   杭州华谱智能科
            DIP 其
                        103,157     52,132.01                                  技有限公司报价         -
            他                                                元/脚    元/脚   0.018 元/脚
 宁波百步
 智能科技   SMT 其                               93.23%
                        104,032     93,483.81                                  杭州迈志电子科
 有限公司   他                                               0.0065   0.0065
                                                                               技有限公司报价         -
            专变主                                            元/点    元/点   0.0065 元/点
                          6,147     51,005.97
            板 SMT

              ③ 2017 年度

                                                 占向供
 供应商                采购数量     加工费       应商采      加工     市场
             品名                                                                市场价格来源    差异率
  名称                   (件)     (元)       购金额      单价     价格
                                                 的比例
            单相卡
                        610,429    210,632.41
            板 SMT
            单相主                 2,680,375.9
杭州华谱               1,184,001                                               杭州迈志电子科
            板 SMT                           2               0.0065   0.0068
智能科技                                         96.50%                        技有限公司报价     -4.62%
有限公司    SMT 其                                            元/点    元/点   0.0068 元/点
                        145,898    146,481.39
            他
            三相主
                         79,155    327,992.34
            板 SMT

                                                              0.018    0.018   杭州华谱智能科
            DIP 其
                        117,258     59,262.93                                  技有限公司报价             -
            他                                                元/脚    元/脚   0.018 元/脚
慈溪市一    SMT 其
得电子仪                 67,258     62,834.17
            他                                   93.79%
表有限公                                                                       杭州迈志电子科
            三相主                                           0.0063   0.0068
司                       22,000     88,154.97                                  技有限公司报价     -7.94%
            板 SMT                                            元/点    元/点   0.0068 元/点
            专变主
                          8,200     68,128.96
            板 SMT

                                                              0.018    0.018   杭州华谱智能科
            DIP 其
                        100,000     49,229.87                                  技有限公司报价             -
宁波百步    他                                                元/脚    元/脚   0.018 元/脚
智能科技                                         72.59%
有限公司                                                     0.0063   0.0068   杭州迈志电子科
            SMT 其
                         50,000     45,500.00                                  技有限公司报价     -7.94%
            他                                                元/点    元/点   0.0068 元/点




                                                  7-7-7-92
                 ④ 2016 年度

                                                  占向供
 供应商                采购数量       加工费      应商采       加工     市场
                品名                                                              市场价格来源    差异率
  名称                 (件)         (元)      购金额       单价     价格
                                                  的比例

                                                                0.018    0.018   杭州华谱智能科
            单相主
                        549,892      300,073.51                                  技有限公司报价            -
            板 DIP                                              元/脚    元/脚
海宁市合                                                                         0.018 元/脚
创电子科
            单相主                                84.37%
技有限公                554,103      894,612.31
            板 SMT                                             0.0065
司                                                                                                 -7.69%
            三相主                                              元/点
                            43,055   134,857.79
            板 SMT
            单相卡
                        260,988      123,971.56
            板 SMT
            单相主
杭州华谱                424,945      981,909.38
            板 SMT                                             0.0065
智能科技                                          98.75%                                           -7.69%
有限公司    SMT 其                                              元/点    0.007   杭州迈志电子科
                            70,002    87,891.40
            他                                                                   技有限公司报价
                                                                         元/点   0.007 元/点
            三相主
                            62,870   248,336.52
            板 SMT

慈溪市一    单相主
                            87,098   198,060.47
得电子仪    板 SMT                                             0.0068
                                                  63.70%                                           -2.94%
表有限公    三相主                                              元/点
司                          46,900   186,607.65
            板 SMT
宁波健君                                                       0.0068
            SMT 其
电子科技                    72,914   100,338.30   70.31%                                           -2.94%
            他                                                  元/点
有限公司

                                                                0.018    0.018   杭州华谱智能科
            单相主
                            39,960    25,956.92                                  技有限公司报价            -
慈溪嘉捷    板 DIP                                              元/脚    元/脚   0.018 元/脚
电子科技                                          92.25%
有限公司                                                       0.0068    0.007   杭州迈志电子科
            单相主
                            39,960    81,149.89                                  技有限公司报价    -2.94%
            板 SMT                                              元/点    元/点   0.007 元/点

               由上表可知外协厂商的加工费单价和其他第三方供应商报价基本一致,不存
           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外协厂商的交易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与主要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安排。

           3.    核查结论




                                                    7-7-7-93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 发行人的外协厂商具备必要的经营
资质;发行人对外协加工服务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不存在因外协加工质
量问题而导致发行人产品不合格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与外协供应商的交
易定价公允,发行人外协供应商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七、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8

    关于质量控制和环保情况。请发行人:(1)说明主营产品售后服务的具体内
容、报告期内退换货金额、数量等情况及主要原因、是否曾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
情形;(2)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的环保情况进
行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说明主营产品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退换货金额、数量等情
况及主要原因、是否曾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形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查
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
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
通报》;(2)查阅发行人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签
署的采购合同以及发行人收发存情况,重点核查了不合格批次产品的合同履行情
况;(3)查看了公司生产流程;;(4)对发行人相关人员就产品生产、产品质量控
制、产品检测不合格以及相关批次产品的履约情况进行了相关访谈;(5)取得慈
溪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

2.   核查内容

    2016 年-2019 年,公司主营产品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软件升级、故障原
因分析、故障终端返修。

     2016 年-2019 年,公司退换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只、元
                                                       退货/              涉及相关合
序号       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主要原因
                                                       换货                 同编号




                                     7-7-7-94
                                                                                  SGCQWZ0
         国网重庆市电力                                                破坏性试
  1                       单相电能表       115.00   16,708.42   退货              0HGMM15
         公司物资分公司                                                  验
                                                                                    00622
         国网浙江省电力
                                                                       破坏性试   SG1613GH
  2      有限公司物资分   三相电能表        41.00   12,089.74   退货
                                                                         验        Q003083
         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                                                破坏性试   SGCQWZO
  3                       单相电能表       742.00   87,518.90   换货              OHTMM18
         公司物资分公司                                                  验
                                                                                    01827

    2016 年-2019 年,公司发生过三次退换货情况,主要系由客户进行破坏性试验
导致,退换货数量仅占合同数量的 0.16%、0.08%、0.15%。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已建立了完善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和 GB/T 28001-2011/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对质量记录控制、质量管理体系、采购控制、生产和服务提供、产品监视和测量、
不合格品控制、顾客满意度测评、数据分析和改进控制等多环节均制定了规章制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质量部,负责来料检验、生产巡检和成品质量
检验多环节抽检。根据不同类别,公司产品检测一次送检合格率需达到 99.5%以上。

     2016 年-2019 年,公司主营产品电能计量箱曾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形,具体
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三、《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3”第 2.1 项。
2016 年-2019 年内,公司电能计量箱销售收入分别为 2,846.97 万元、2,208.77 万元、
3,068.91 万元和 3,937.9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10%、6.98%、7.04%
和 7.98%,销售规模较为稳定,占比较小。

    2016 年-2019 年报告期内,电能计量箱的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15%、
4.81%、4.50%和 4.67%。不是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

    根据慈溪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无因违反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宁波中锐未有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仍处于被暂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中标资格的期间内,尚未恢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
公司电能计量箱的中标资格,但相关合同已履行完毕;公司被暂停国网新疆电力
有限公司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中标资格期间已结束,已恢复国网新疆电
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箱的中标资格,且相关合同正常履行。



                                       7-7-7-95
    综上,上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未曾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处罚,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构成实质性障碍。

    为避免再次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暂停中标的情形,公司对生产人员进
行了进一步的培训和监督,对产品检测更加严格,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电能计量箱产
品存在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形,但相关合同仍履行完毕或能
够正常履行,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大批量退换货情形。发行人产品质量不
合格的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
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的环保情况进
行充分披露。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查
阅发行人、宁波中锐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查
阅发行人、宁波中锐签署的废弃物处理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处理费用
支付凭证;(3)实地查看环保设备运行情况;(4)查阅发行人、宁波中锐环保设
施购置发票、环保投资及相关费用统计明细;(5)查阅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及宁波
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针对发行人及宁波中锐环保合规情况开具的证明;(6)网
络检索发行人、宁波中锐是否存在环保负面新闻。

2.   核查内容

2.1 公司、宁波中锐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电能计量箱的研发、生产、
销售。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公司产品未被
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参考《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重
污染行业。公司、宁波中锐均未被列入 2016-2019 年宁波市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2.2 公司、宁波中锐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




                                 7-7-7-96
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迦南智能

    公司主要业务为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电能计量箱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污染环节主要在焊接环节。公司焊接环节产生少量焊接废气和固体废物,
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气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
锡渣、废助焊剂桶、废过滤网和废活性炭。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或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环保企业进行处理。

    公司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             排放量
     废气          非甲烷总烃                                            0.1313t/a
                                    经收集后通过锡焊烟尘净化器处理后
                                        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总悬浮颗粒物                                         0.01748t/a

                         锡渣                     厂家回收                0.046t/a
                   废助焊剂桶                     厂家回收                30 个/a
   固体废物         废过滤网                                               0.45t/a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                                                    3t/a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收集                       -
     废水           生活污水                      化粪池处理                       -

    (2)宁波中锐

    宁波中锐的主要业务为智能电表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生产和销售,污染环
节主要在注塑环节。宁波中锐注塑环节产生少量废气和固体废物,不产生生产废
水。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废气,固体废物主要是塑料边角料。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处
理后高空排放,固体废物由宁波中锐回收利用。

    宁波中锐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              排放量
                                 经收集后通过锡焊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
   废气       注塑废气                                                    0.035t/a
                                 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塑料边角料         回收利用,不外排                                 0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收集                                      -
   废水       生活污水           化粪池处理                                        -




                                       7-7-7-97
2.3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1)环保设施投入及环保相关费用支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2016 年-2019 年,公司、宁波中锐购置环保设施投入及
环保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环保设施/设备投资                 3.20                   7.29             -              -

   费用成本支出                   18.31               10.83            11.60         8.68

       合计                       21.51               18.12            11.60         8.68

    因公司、宁波中锐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其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物排
放量较少,其 2016 年-2019 年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
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2016 年-2019 年,公司、宁波中锐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无工业废水产生或排放;
产生的少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锡焊烟尘净化器高空排放;产生的少量固体废弃物
由发行人自行回收,或收集交由厂家回收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理。
公司、宁波中锐环保设施主要是锡焊烟尘净化器、化粪池,经本所经办律师实地
核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3)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
    染相匹配

    2016 年-2019 年,公司、宁波中锐报告期内的环保支出分别为 8.68 万元、11.60
万元、18.12 万元及 21.51 万元。环保投入及费用支出较少,主要原因是公司、宁
波中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排放物较少,根据相关规定需安装、建设专用处理
设施较少。发行人的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
排放物相匹配。

2.4 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发生环保事故
或受到行政处罚

    (1)已建项目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宁波中锐已建项目的环评手续如下:



                                          7-7-7-98
公司          项目名称          环评批准机    环评批复文号         环保验     环保验收文号
                                    关                             收机关
迦 南   年产 240 万台智能电能   慈溪市环境   慈环建(报)      宁 波 市       慈环验【2019】
智能    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      保护局浒山   2019-120 号       生 态 环       257 号
        设项目                  分局                           境局
宁 波   年产 120 万套电能表表   慈溪市环境   慈环建(报)      -              自主验收
中锐    壳组建项目              保护局坎墩   2019-68 号
                                分局

    公司、宁波中锐生产经营已履行环评手续,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2)募投项目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评手续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环评审批机关            环评审批文号            环保验      资金来源
                                                                       收
年产 350 万台智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坎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坎墩         未建设      募集资金
能电能表及信息          墩分局          分局出具慈环建(报)
采集终端建设项                            2019—119 号批复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慈环准(2017)22 号《慈       未建设      募集资金
      目                               溪市建设项目环评准入
                                                通知

    (3)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 3 月,公司委托宁波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已建成项目“年产 240
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进行检测,认为该项目废气、废水、躁
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019 年 2 月,宁波中锐委托宁波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已建成项目“年
产 120 万套电能表表壳组建项目”进行检测,其生产经营所用设备均已办理环评手
续,认为该项目废气、废水、躁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016 年-2019 年,环保部门对公司及宁波中锐在竣工检查、日常检查中,未发
现公司、宁波中锐生产经营中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的行为。

    2016 年-2019 年,公司、宁波中锐均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无相关环保的媒体报道。




                                       7-7-7-99
     (4)环保处罚情况

    2016 年-2019 年,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2019 年 1 月 4 日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情况说明》,“经我局核查,宁波
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2020 年 1 月 2 日,宁波
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情况说明》,“经查,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2020 年 1 月 2 日,宁波市生
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情况说明》,“经查,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迦南智能主要业务为智能电表、用
电信息采集终端及电能计量箱的研发、生产、销售,宁波中锐主要业务为智能电
表表壳组件、电能计量箱生产和销售。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2017 年版),迦南智能、宁波中锐的产品均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名录,迦南智能、宁波中锐均未被列入 2016-2019 年宁波市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因发行人、宁波中锐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其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量较少。报告期内,发行人、宁波中锐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
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迦南智能、宁波中锐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未曾发生环
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

     八、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9

     关于资产权属。请发行人:(1)结合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完善招股说
明书中关于发行人租赁房产情况的披露内容,说明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手续
的原因,相关租赁资产是否取得产权证,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实质障碍;
(2)补充披露租赁费用及其确定依据及公允性,说明租赁合同签订方式、是否能
够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
见。

    (一)结合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完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租赁房
产情况的披露内容,说明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原因,相关租赁资产是
否取得产权证,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实质障碍




                                  7-7-7-100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查
     阅发行人房产租赁的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表以及其房产证;(2)核查了房屋租赁
     的相关支付凭证;(3)查阅了租赁备案相关的法律法规;(4)核查了租赁房屋
     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5)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租赁房产周边相似房产的租赁费用
     情况;(6)获取发行人关于租赁房产相关情况的确认函。

     2.    核查内容

     2.1 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权属证书             租赁面积                  备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证号               (m2)                    案

                                               浙(2020)慈
                   慈溪市子
          宁波中              宗汉街道二       溪市不动产                        2020.1.1-20
1                  亿电器有                                   厂房     6214.65                 是
            锐                塘工业园区           权第                           22.12.31
                   限公司
                                                 0001688 号
                                                              上海
                              上海市嘉定
                   上海曹王                    沪房地嘉字     分公
                              区曹新公路                                         2015.4.16-2
2         发行人   资产经营                    (2006)第     司注        5.00                 否
                              1352 号 1 幢                                        035.4.15
                   有限公司                    011137 号      册地
                                7309 室
                                                              址
                                                              北京
                   北京炎黄   北京市海淀
                                                              分公               2019.4.11-
          北京分   圣火国际   区东北旺村        海全字第
3                                                             司注        6.00                 否
          公司     广告有限   南 1 号楼 7 层    05635 号                         2020.4.10
                                                              册地
                     公司        A714 室
                                                              址
                               银川市金凤                     宁夏
                                               房权证金凤
                               区正源北街                     分公
                                                  区字                           2016.4.10-2
4         发行人    郭海艳     西侧银川金                     司注       57.20                 否
                                               2012011582                          026.4.9
                               凤万达广场                     册地
                                                    号
                              5 号楼 921 室                   址
                                                              成都
                              成都市青羊
                                               成房权证监     分公
          成都分              区光华村南                                         2017.4.16-2
5                     高翔                       证字第       司注       37.04                 否
          公司                街 50 号 3 栋                                       027.4.15
                                               2215754 号     册地
                                6 层 36 号
                                                              址

                              成都市成华       蓉房权证成                        2019.4.17-
6         发行人    黄社萌    区双林路 44        房监证字     办公       55.00                 否
                                               0558155 号                        2020.4.16
                              号 20 栋三单




                                               7-7-7-101
                            元1号
                         济南市天桥
                                          济房权证天
                         区四合街 2                                      2020.1.1-20
7    发行人   赵桂英                      字第 192732    办公    61.22                 否
                         幢 2 单元 204                                    20.12.31
                                               号
                              室
              重庆小低   重庆市江北
                                          房地证 2012
              调公寓管   区大石坝街                                      2019.7.1-20
8    发行人                               字第 84201     办公    83.65                 否
              理有限公   道东原 D7 一                                      20.6.30
                                              号
                司       期 7 栋 1106
                         南京市江宁
                         区上元大街       苏(2019)宁
                                                                         2019.3.28-2
9    发行人   姜大伟     88 号金王府      江不动产权     办公    66.27                 否
                                                                          020.3.27
                          1 栋 2 单元     第 008692 号
                            403 室
                         西宁市城北
                         区民惠城 3                                      2019.2.25-2
10   发行人   徐甜甜                           -         办公    52.00                 否
                         号楼 3 单元                                      020.2.25
                           1602 室

                         哈尔滨市道        哈房权证里
                         里区润园翡            字第
                                          1601016004-
              孙亮、王   翠城小区工                                      2019.4.26-2
11   发行人                               1 号、哈房权   办公    77.25                 否
                秀艳     农大街 112-4                                     020.4.25
                                             证里字第
                         号 A4 栋 2 单
                                          1601016004-
                         元 30 楼 03 号
                                               2号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南       新(2018)乌
                         湖南路西二       鲁木齐市不                     2019.3.20-2
12   发行人    白洁                                      办公    79.08                 否
                         巷 47 号 13 号      动产权第                     020.3.19
                         楼 6 单元 202      0002979 号
                               室
                         成都市成华
                         区二环路东       成房权证监
                                                                         2018.7.1-20
13   发行人    谢艳      三段 8 号 1 单     证字         办公   144.73                 否
                                                                           20.6.30
                         元 21 层 2101    3829954 号
                              号
                         石家庄经济
                                          藁城房权证
                         技术开发区
                                            良村字第                     2019.5.18-2
14   发行人   温进永     安东街 2 区 7                   办公    32.00                 是
                                          1143501072                      020.5.17
                         号安欣宾馆
                                              号
                         三楼 301 室
                          杭州市江干      杭房权证江
              柒牌有限                                   研发            2019.5.16-2
15   发行人                 区东宁路        移字第              943.41                 是
                公司                                     中心             024.6.30
                         677 号(东宁     16244545、




                                          7-7-7-102
                              金座 1 幢)    16244560、
                              707-713 室     16244550、
                                             16244552、
                                             16244553、
                                             16244562、
                                             16244543 号
                               慈溪市白沙
                   宁波凯玛                   慈房权证
                               路街道凯玛                                  2019.12.11-
16        发行人   置业有限                   2013 字第    办公   275.22                 是
                              大厦<5-1>第                                   2021.6.10
                     公司                     015444 号
                              5 层(部分)

     2.2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原因,不存在无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实质障碍

         上表第 2-5 项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手续,系因出租方不愿配合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租赁房产仅作为分公司的注册地址,租赁面积较小,并非实际办公场所。

         上表第 6-13 项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手续,系因出租方不愿配合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租赁房产仅作为公司办公地址,租赁面积较小,并非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
     所,较易以其他租赁房产替代,且搬迁费用不高。

         除上表第 10 项租赁房屋为预售商品房,出租人尚未办理房产证外,其余均已
     取得房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房
     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据此,公司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其租赁合同
     的有效性,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持续。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由于部分出租房不同意配合办理房
     租租赁备案,发行人存在部分租赁房屋未经备案的情形。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
     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持续。除上
     述表格第 10 项租赁房屋为预售商品房,出租人尚未办理房产证外,其余均已取得
     房产证。除第 10 项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暂时不能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外,其余房
     产办理租赁备案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补充披露租赁费用及其确定依据及公允性,说明租赁合同签订方式、
     是否能够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

     1.    核查过程




                                             7-7-7-103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获
取发行人关于租赁房产相关情况的确认函;(2)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租赁房产周边
相似房产的租赁费用情况。

2.    核查内容

2.1 租赁费用及其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
赁费用情况如下:

                                                                                 周边地区相似
 序                             租赁面积         租金                租金
            房屋坐落                                                             物业租金(元/
 号                             (m2)         (元/月)         (元/月/ m2)
                                                                                   月/ m2)
      宗汉街道二塘工业园
 1                                6214.65         85,000.00              13.68    10.00-14.62
      区
      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
 2    路 1352 号 1 幢 7309           5.00                   0                0         -
      室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
 3    村南 1 号楼 7 层 A714          6.00               653.33          108.89   82.50-111.00
      室
      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
 4    街西侧银川金凤万达            57.20                   0                0         -
      广场 5 号楼 921 室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
 5    南街 50 号 3 栋 6 层 36       37.04                   0                0         -
      号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
 6    44 号 20 栋三单元 1           55.00          1,800.00              32.73    23.53-43.75
      号
      济南市天桥区四合街
 7                                  61.22          2,000.00              32.67    22.50-35.38
      2 幢 2 单元 204 室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
 8    街道东原 D7 一期              83.65          2,100.00              25.10    20.34-34.43
      7-11-6
      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
 9    街 88 号金王府 1 栋 2         66.27          3,600.00              54.32    43.67-58.82
      单元 403 室
      西宁市城北区民惠城
10                                  52.00          2,500.00              48.08    30.94-49.09
      3 号楼 3 单元 1602 室




                                            7-7-7-104
     哈尔滨市道里区润园
     翡翠城小区工农大街
11                            77.25          3,250.00          42.07     24.62-55.77
     112-4 号 A4 栋 2 单元
     30 楼 03 号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12   南湖南路西二巷 47 号     79.08          2,000.00          25.29     21.05-29.41
     13 号楼 6 单元 202 室
     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
13   东三段 8 号 1 单元 21   144.73               3,000        20.73     20.44-26.39
     层 2101 号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
                                                                        41.00-84.00 元
14   区安东街 2 区 7 号安     32.00          1,800.00     60.00 元/天
                                                                             /天
     欣宾馆三楼 301 室
     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
15   677 号(东宁金座 1      943.41         76,416.00          81.00     73.00-99.00
     幢)707-713 室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凯
16   玛大厦<5-1>第 5 层      275.22           7706.16          28.00    18.00-30.00
     (部分)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租赁房产的租金标准系由发行人或宁波中锐与出
租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租赁房产中,第 2、4、5 项租赁房产仅作为工商
注册地址,公司未实际使用该等房产因而未支付租金;除前述租赁房产之外,其
他租赁房产的租金与周边类似物业的租金标准相同,价格公允。

2.2 租赁合同的签订方式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租赁合同系经公司或宁波中锐与出租方协商一致
签订。租赁期限届满前,公司或宁波中锐将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协商一致
决定续租,双方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上述租赁房产中,第 2、4、5、15 项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较长,能够确保发
行人长期使用;除上述租赁房产之外,其他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或剩余租赁期限
较短。对于第 1、3、6、13、15 项租赁房产,根据相关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同等
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能够保障公司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其他
租赁房产仅作为注册地址或办公场所使用,租赁面积较小,可替代性较强,若租
赁合同到期未能续约,公司将积极寻找其他租赁房产替代,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7-7-7-105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除第 2、4、5 项租赁房产仅作为工
商注册地址,发行人未实际使用该等房产因而未支付租金外,其他租赁房产的租
金与周边类似物业的租金标准相同,价格公允。

    第 2、4、5、15 项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较长,能够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其
他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或剩余租赁期限较短。对于第 1、3、6、13、15 项租赁房
产,根据相关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发行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能
够保障发行人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其他租赁房产仅作为注册地址或办公场所
使用,租赁面积较小,可替代性较强,若租赁合同到期未能续约,发行人将积极
寻找其他租赁房产替代,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0

    关于业务资质。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始终具备生产经营及参与
主要客户招投标的必备业务资质。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

    (一)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始终具备生产经营及参与主要客户招投标的必备
业务资质

1.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查
阅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必备业务资质的规定;(2)核查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招标公告;(3)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有效的《制
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生产、
销售明细。

2.     核查内容

2.1 公司生产经营及参与主要客户招投标的必备业务资质情况

                                                 生产经营是否需   主要客户招投标
       产品                 资质
                                                     具备           是否需具备

     智能电表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是              是




                                     7-7-7-106
                                                     2017 年 12 月 28   2017 年 12 月 28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日前需具备         日前需具备

  电能计量箱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是                 是


2.2 智能电表相关业务应取得的资质情况

    根据《计量法》(2015 修订,已被修改)及《计量法实施细则》,公司从事
智能电表的生产需要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以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制造、修理计量器
具许可的审批事项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取消,审批事项取消后公司无需再取得《制
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根据公司 2016 年-2019 年内主要客户的招标文件,公司参与主要客户智能电
表投标应当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因此,2016 年-2019 年,公司从事与智能电表相关业务需要具备《计量器具型
式批准证书》,2017 年 12 月 28 日前还需要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2016 年-2019 年,公司生产智能电表对应取得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制
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情况如下:

                                                   型式批准证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书取得日期            期间
                                 2016 年生产的产品类型

       单相费控智                 5(60)A,       2015.11.13     2015.12.31—2018.12.30
 1                  DDZY149-Z
       能电能表                   220V              2016.12.9     2016.12.21—2018.12.30

       单相电子式                 5(80)A,        2016.3.10       2016.4.11—2019.4.10
 2                  DDSK149S-Z
       费控电能表                 220V              2016.12.9      2016.12.22—2019.4.10

       单相费控智                 5(60)A,       2015.11.13     2015.12.31—2018.12.30
 3                  DDZY149
       能电能表                   220V              2016.12.9     2016.12.21—2018.12.30

       单相费控智                 5(60)A,       2015.11.13     2015.12.31—2018.12.30
 4                  DDZY149C
       能电能表                   220V              2016.12.9     2016.12.21—2018.12.30
       单相费控智                 5(60)A,        2013.9.30       2013.12.6—2016.12.5
 5                  DDZY149C-Z
       能电能表                   220V              2016.12.9     2016.12.22—2019.11.24
       三相四线费                                  2015.11.13     2015.12.31—2018.12.30
                                  3×5(60)A,
 6     控智能电能   DTZY149
                                  3×220/380V       2016.12.9     2016.12.21—2018.12.30
       表
 7     三相四线费   DTZY149C-Z    3×5(60)A,     2014.7.28       2014.8.19—2017.8.18




                                       7-7-7-107
      控智能电能                  3×220/380V      2016.12.9      2017.3.2—2020.3.1
      表
      三相四线费                  3×10(100)     2014.7.28     2014.8.19—2017.8.18
8     控智能电能   DTZY149C-Z     A,
      表                          3×220/380V      2016 12.9      2017.3.2—2020.3.1

      三相四线费                                   2014.7.28     2014.8.19—2017.8.18
                                  3×1.5(6)A,
9     控智能电能   DTZY149C-Z
                                  3×220/380V      2016.12.9      2017.3.2—2020.3.1
      表
      三相四线费                                   2014.5.26     2014.8.19—2017.8.18
                                  3×5(60)A,
10    控智能电能   DTZY149-Z
                                  3×220/380V      2016.12.9      2017.3.2—2020.3.1
      表
                               2017 年新增生产的产品类型
      三相四线费                                   2015.11.13   2015.12.31—2018.12.30
                                  3×1.5(6)A,
1     控智能电能   DTZY149
                                  3×220/380V      2016.12.9    2016.12.21—2018.12.30
      表
      三相四线费                  3×10(100)     2014.7.28     2014.8.19—2017.8.18
2     控智能电能   DTZY149C-J     A,
      表                          3×220/380V      2016.12.9      2017.3.2—2020.3.1

                               2018 年新增生产的产品类型
      单相电子式                  5(80)A,
1                  DDSK149-Z                       2016.12.9           已取消
      费控电能表                  220V

      单相费控智                  10(100)A,     2015.11.13
2                  DDZY149                                             已取消
      能电能表                    220V             2016.12.9

      单相费控智                  10(100)A,     2014.5.15
3                  DDZY149-J                                           已取消
      能电能表                    220V             2016.12.9
                               2019 年新增生产的产品类型
      单相电子式                  5(60)A,
1                  DDSK149-Z                       2017.4.28           已取消
      费控电能表                  220V

      单相费控智                  10(100)A,     2015.11.13
2                  DDZY149-Z                                           已取消
      能电能表                    220V             2016.12.9

     注:因技术方案的变化,公司就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会重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综上,公司 2016 年-2019 年生产的智能电表,均已在生产前取得《计量器具
型式批准证书》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公司在 2016 年-2019 年始终具备生
产经营及参与主要客户智能电表投标的必备业务资质。

2.3 电能计量箱相关业务应取得的资质情况




                                       7-7-7-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规定》第二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
     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
     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
     告》(国家认监委 2014 年第 45 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电能计量箱
     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规定的产品。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2019 年主要客户的招标文件,发行人参与主要客户投标
     应当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电能计量箱相关业务应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品认证证书》。

         2016 年-2019 年,公司销售电能计量箱所取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情况如下:

序                                                          产品标准和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号                                                          技术要求
     单相计量箱(配电                                           GB
1                             /          2013010301597047   7251.3-2006     2013.2.4-2018.2.4
           板)
     三相计量箱(配电                                           GB
2                             /          2013010301597050   7251.3-2006     2013.2.4-2018.2.4
           板)
                                                                          2015.11.24-2020.11.24
     低压计量箱(配电   单相多表位计量                          GB
3                                        2015010301821809                 2017.1.18-2020.11.24
           板)         箱(PC 材质)                       7251.3-2006
                                                                           (公司更名换证)
                                                                          2015.12.23-2020.12.23
     玻璃钢计量电表     单相多表位计量                          GB
4                                        2015010301830461                 2017.1.18-2020.12.23
     箱(配电板)       箱(SMC 材质)                      7251.3-2006
                                                                           (公司更名换证)
                                                                           2016.8.12-2021.8.12
     单相单表位计量     单相单表位计量                          GB
5                                        2016010301890899                  2017.1.18-2021.8.12
     箱(配电板)       箱(PC 材质)                       7251.3-2006
                                                                           (公司更名换证)
                                                                           2016.8.12-2021.8.12
     三相单表位计量     三相单表位计量                          GB
6                                        2016010301892164                  2017.1.18-2021.8.12
     箱(配电板)       箱(PC 材质)                       7251.3-2006
                                                                           (公司更名换证)
                                                                           2016.8.12-2021.8.12
     单相单表位计量     单相单表位计量                          GB
7                                        2016010301890900                  2017.1.18-2021.8.12
     箱(配电板)       箱(SMC 材质)                      7251.3-2006
                                                                           (公司更名换证)
8    三相单表位计量     三相单表位计量   2016010301892165      GB          2016.8.12-2021.8.12




                                          7-7-7-109
序                                                                  产品标准和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号                                                                  技术要求
       箱(配电板)       箱(SMC 材质)                            7251.3-2006      2017.1.18-2021.8.12
                                                                                     (公司更名换证)
     电能计量箱(配电     单相多表位计量                               GB/T
9                                           2019010301149793                         2019.1.12-2024.1.12
           板)           箱(PC 材质)                             7251.3-2017

     电能计量箱(配电     单相多表位计量                               GB/T
10                                          2019010301149795                         2019.1.12-2024.1.12
           板)           箱(SMC 材质)                            7251.3-2017

            注:2013 年 2 月 4 日,迦南有限取得序号 1、2 的认证证书。此后,迦南有限将相关产品
     认证按照规格进行细化区分,在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8 月期间陆续取得序号 3-8 的认证证
     书。因产品标准更新,公司在 2019 年 1 月就实际销售的产品类型取得了序号 9、10 的认证证
     书。

         2016 年-2019 年,宁波中锐销售电能计量箱取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情况如下:

序                                                                 产品标准和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号                                                                 技术要求
     电表计量箱(配                                                    GB
1                              /           2015010301781253                         2015.6.15-2018.6.15
         电板)                                                    7251.3-2006

     单相单表位计   单项单表位计                                       GB
2                                          2016010301893845                         2016.8.16-2021.8.16
     量箱(配电板) 量箱(PC 材质)                                7251.3-2006

         2018 年 6 月,公司收购宁波中锐后对其进行业务转型,宁波中锐由直接采购
     原材料进行生产并对外销售电能计量箱为主,改为受托加工生产电能计量箱、智
     能电表表壳组件注塑为主。由于宁波中锐认为受托加工无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因此,宁波中锐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申请暂停其所持有的全部《中国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9 年 4 月 29 日,宁波中锐持有上述第 1、2 项《中国国
     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认证机构准予撤销。

         宁波中锐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重新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号
                            PXS1 主母线:InA=100A~
                            6A,Icw=10kA;Ue=400V,Ui=6
            电表计量箱      90V;50Hz;IP44、IP34D、            20190103012427     2019.10.28-2024.10
      1
            (配电板)      IP40、IP30-操作面 IP20C,         64                 .28
                            户内型;最大输出回路数:1
                            路




                                                 7-7-7-110
                      PXS3 主母线:InA=250A~
                      6A,Icw=10kA;Ue=400V,Ui=6
       互感器计量箱                                      20190103012427       2019.10.28-2024.10
 2                    90V;50Hz;IP44、IP34D、
         (配电板)                                      50                   .28
                      IP40、IP30-操作面 IP20C;户
                      内型;最大回路数:3 路
                      PXS2 主母线:InA=250A~
                      6A,Icw=10kA;Ue=400V,Ui=6
        电能计量箱                                       20190103012427       2019.10.28-2024.10
 3                    90V;50Hz;IP44、IP34D、
        (配电板)                                       58                   .28
                      IP40、IP30-操作面 IP20C;户
                      内型;最大回路数:4 路
                      PXD1 主母线:InA=100A~
                      6A,Icw=10kA;Ue=230V,Ui=6
       电能计量箱     90V;50Hz;IP44、IP34D、             20190103012427       2019.10.28-2024.10
 4
       (配电板)     IP40、IP30-操作面 IP20C,          73                   .28
                      户内型;最大输出回路数:1
                      路
                      PXD2 主母线:InA=250A~
                      6A,Icw=10kA;Ue=400V、
       电能计量箱                                        20190103012427       2019.10.28-2024.10
 5                    230V,Ui=690V;50Hz;IP44、
       (配电板)                                        75                   .28
                      IP34D、IP40、IP30-操作面
                      IP20C;户内型

    在未取得认证证书期间,宁波中锐仅向公司销售或仅接受公司委托加工电能
计量箱,未向第三方销售或接受第三方委托加工电能计量箱,具体数量、金额情
况如下:

                                                                                    单位:只、元
                           2019 年 1-10 月                         2018 年 5-12 月
       模式           (未取得认证证书期间)                  (未取得认证证书期间)
                       数量            交易金额                数量                交易金额
销售                          1,000          39,823.01                5,150          140,854.70
受托加工                   26,000        207,079.72                98,551            764,619.85
合计                              -      246,902.73                       -          905,474.55

    在未取得认证证书期间,宁波中锐销售或受托加工电能计量箱的总金额较低,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根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经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暂停、注销期间向母公司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能计量箱的行为
视同存货调拨,未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相关法律法规;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
公司承接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能计量箱的注塑件受托加工行



                                        7-7-7-111
为,未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注销
期间,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
处罚的记录;宁波中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行政
处罚记录。

    综上,公司、宁波中锐不存在因上述行为被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宁波中锐在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期间生产销售、受托加工电
能计量箱的情形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4 其他相关业务资质

    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分别取得了编号为“2018-6429”和“2018-6891”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
准证》;2017 年 3 月 2 日,宁波中锐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

    根据公司及宁波中锐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及宁波中锐并未实际
开展相关业务。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除宁波中锐生产销售电能计量箱需
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始终具备生产经营
及参与主要客户招投标的必备业务资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中
锐已重新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
存在因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开展业务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情形,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3

    关于税收优惠。请发行人对照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规定,说明享
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税收优惠到期后能否续期,是否对税收优惠政
策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核查过程




                                   7-7-7-112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核
查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各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核查发行人所得税
计算、计提及缴纳情况;(3)查阅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4)逐条对比了《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核
查了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   核查内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迦南智能持有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
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编号 GR201833100376),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国家重
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
汇出具的《审计报告》,经逐项核查,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迦南智能既
有相关情况符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具体如下:

              认定条件                                实际情况                    是否符合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     迦南智能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29 日,成立
                                                                                  是
以上                                   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迦南智能目前拥有 11 项发明专利、31 项
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实用新型专利、1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 9 项
                                                                                  是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软件著作权,其对迦南智能主要产品的核
的所有权;                             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迦南智能的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
                                       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是
                                       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新型自动化仪
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器仪表。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迦南智能共有员
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     工 293 名,其中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 66       是
例不低于 10%                           名,占迦南智能员工总数的 22.53%。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
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
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     迦南智能 2019 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
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迦南智能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研发
                                       费用占当年的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                                             是
                                       3.31%、3.59%和 3.97%,三个会计年度的
(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不低于 3%,且均为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




                                       7-7-7-113
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
例不低于 60%
                                     迦南智能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电表、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销售收入,2019 年,
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是
                                     迦南智能自主研发的智能电表、用电信息
60%;
                                     采集终端的销售收入占比在 60%以上。
                                     迦南智能拥有研发中心,将继续保持较高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
                                     的研发投入,具有较强自主设计、研发和   是
求
                                     创新能力。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
                                     报告期内,迦南智能未发生重大安全、重
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                                          是
                                     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行为

     由上表可见,迦南智能符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认定合格
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 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迦南智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具有可持续性,若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税收优惠到期后能够续期。

    2016 年-2019 年,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为 308.66 万元、368.14
万元、526.80 万元和 735.39 万元,占同期合并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10.37%、11.95%、
9.42%和 9.97%。公司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

3.   核查结论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发行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发
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具有可持续性,若发行人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
行人税收优惠到期后能够续期。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

     十一、《反馈问题》信息披露问题 17

    关于核心技术。请发行人按照《创业板招股书披露准则》相关规定,补充披
露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
用、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
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核查过程



                                     7-7-7-114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核
        查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2)访谈了发行人技术及销售相关负
        责人,了解核心技术产品的市场应用及市场占有率情况;(3)核查发行人相关的
        合同、订单、运单、账务处理记录和银行回款记录等单据;(4)核查发行人的收
        入明细表;(5)与公司研发、生产、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了产品的
        技术情况;(7)查阅了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取得的相关产品的荣
        誉证书等。

         2.     核查内容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
        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及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2.1 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

                (1)与智能电表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

序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成果           应用产品
号
                  通过周期性读出计量芯片的校准参数并与保存的
                  校准参数进行比对,发现差异立即更新,保证运行
                  时的计量精度。
     高可靠性                                                      发明专利
                  通过冗余存贮技术,直接存贮累计计量脉冲和计量                                单相智能电表、
1    宽量程计     参数变更事件,变更事件包含累计计量脉冲和脉冲     一种用电量计量装置         三相智能电表
     量技术       常数,当计量芯片损坏、电能表飞走时仍可以通过     (ZL201410732236.4)
                  累计脉冲和计量参数变更事件还原总电量值,实现
                  高可靠性。采用宽范围、高精度的计量芯片与采样
                  电路,保证 8000:1 的计量动态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
                                                                                            国网电池可更
     电池可更     采用超级电容搭配可更换电池的电池仓结构,实现
2                                                                  一种带背光的智能载波电表 换 单 相 智 能 电
     换电能表     电池在工作状态下的在线更换。
                                                                                            表
                                                                   (ZL201420206464.3)
     面向对象     根据最新的“DL/T 698.45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
                                                                                              支持 698 协议的
     的通讯互     统第 4-5部分:面向对象的互操作性数据交换协议”
3                                                                  非专利技术                 智能电表和采
     操作数据     设计费控智能电能表与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中,分别
                                                                                              集终端产品
     交换技术     兼容部分 DL/T645,Q/GDW 1376.1 协议。
     电能表自     利用实验得到的大量误差与温度数据而统计分析       实用新型专利
     热影响误     得到电流、温度相关的误差补偿模型,再依据每只                                单相智能电表、
4                                                                  一种低自热影响的电能表
     差补偿技     电能表终检时各检测点的误差与温度数据生成补                                  三相智能电表
     术           偿表,运行时通过查表进行误差的动态补偿。         (ZL201520529878.4)
5    数据存贮     采用双循环结构的区块实现掉电数据保护。利用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单相智能电表、




                                                 7-7-7-115
    的掉电保   电量的随时间递增特性和数据校验技术查找优先   1、单相本地费控智能电能表 三相智能电表
    护技术     写入区,保证写入数据的最新有效,提升可靠性, (模块)软件 V1.0
               同时减少掉电写入次数。                       (2014SR081144)
                                                              2、单相本地费控智能电能表
                                                              软件 V1.0(2014SR081605)
                                                              3、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
                                                              (模块)软件 V1.0
                                                              (2014SR081616)
                                                              4、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
                                                              软件 V1.0(2014SR081148)
                                                              5、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
                                                              软件 V1.0(2014SR07641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单相本地费控智能电能表
                                                              (模块)软件 V1.0
               分层结构,平台分应用层、中间层、驱动层,各层   (2014SR081144)
    单相智能   之间采用具有多个优先级的消息队列进行交互,硬
                                                              2、单相本地费控智能电能表
    电能表嵌   件的设计变更一般仅仅修改驱动层。模块化设计,
6                                                             软件 V1.0(2014SR081605) 单相智能电表
    入式软件   可实现多种 MCU、计量芯片、液晶驱动、存贮器
    平台       等器件的自由选择配置和多种通讯方式、协议、功   3、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
               能的自由选择配置。                             (模块)软件 V1.0
                                                              (2014SR081616)
                                                              4、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
                                                              软件 V1.0(2014SR081148)




               利用误差检验过程的几十分钟时间,外挂功能测试
    误差检验   软件,在不影响计量检验情况下,实现电能表参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与参数对   对比、通讯测试、非计量功能验证等工作,校表台                               单相智能电表、
7                                                             迦南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比并行处   等于同时完成了测试台的功能,也减少了电能表上                               三相智能电表
    理技术     下测试台的时间,将原来的串行进行的多个工序变   V2.0(2013SR128016)
               为并行操作的一个工序,大幅提升生产效率。

    嵌入式可   利用嵌入式软件写入的序列号或条码作为媒介,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应用于智能电
8
    溯源的生   合公司工艺技术与设备设计的生产信息化系统,生   迦南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表与用电信息




                                            7-7-7-116
     产信息化     产中每只电能表在每道工序的状态都会被详细记 V2.0(2013SR128016)                     采集终端的生
     系统         录到生产信息化系统中,前工序的正常是后工序可                                        产制造
                  操作的前提,使得每只电能表的全生产链的监控,
                  实现产品生产可溯源。

                (2)与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

序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成果                 应用产品
号
                                                                        发明专利
     采集终端                                                     1、一种大容量采集终端的数
                  利用仪表编号尾号的平均分布、Flash 存贮器的特
     的表号快                                                     据位置存储及检索方法
1                 点,采用 Flash 块链技术和缩位分段倒序存贮技术,                           集中器
     速检索技                                                     (ZL201610947997.0)
                  实现表号的快速检索。
     术
                                                                  2、一种居民用电信息采集方
                                                                  法(ZL201010199116.4)
     手持式采
                  支持 GPRS/RS485/红外一体的调试设备,支持用                                          集中器、专变采
2    集调试终                                                           非专利技术
                  户应用软件自编程,用于采集终端的现场维护。                                          集终端
     端
     模块化远     通过将各功能模块设计为可单独编译的文件,升级
                                                                                                      集中器、专变采
3    程升级技     时可以仅针对有变更的模块进行更新升级,减少了 非专利技术
                                                                                                      集终端
     术           远程通讯数据量,提高了升级速度与升级成功率。

        2.2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核心技术产品为智能电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2016 年-2019 年,公司
        核心技术产品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43,970.92          36,729.01          29,439.22          22,791.56
        营业收入                       49,490.46          43,610.59          32,140.77          25,771.81
        占比                             88.85%                84.22%          91.59%             88.44%

         3.     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较高,主营业务突出,关键技术来源于自主创新,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
        经营,具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




                                                   7-7-7-117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7-7-7-11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
签署页)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公章)
                                                    郑曦林




                                     经办律师:

                                                    郑曦林




                                                    陈光耀

                                                    年   月   日




                                7-7-7-119
附录 1: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担保
序                                                     主债务                             担保              担保合同
         银行名称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债务期限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是否已经履行
号                                                     金额                               方式              签署日期
                                                                                                                             完毕
                        《最高额保证合同》(33229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2.07.31    章国耀、
1                       浙商银高保字(2012)第00046      4,180                            保证      4,180   2012.07.31        是
     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2017.07.30   周爱芬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7.06.01
2    有限公司慈溪市支                                    2,050                 耀创电子   保证      2,050   2017.06.01        否
                        (82100520170000663)                    -2019.11.30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7.06.01    章国耀、
3    有限公司慈溪市支                                    6,615                            保证      6,615   2017.06.01        否
                        (82100520170000659)                    -2020.05.31   章恩友
     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33229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7.06.26
4                       浙商银高保字(2017)第00004      3,300                 章国耀     保证      3,300   2017.06.26        否
     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2019.12.31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最高额保证合同》(慈溪2017             2017.10.11
5                                                        6,000                 章国耀     保证      6,000   2017.10.11        否
     公司慈溪分行       人个保0020)                             -2022.10.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最高额保证合同》(慈溪2018             2018.07.01
6                                                       13,200                 章国耀     保证     13,200   2018.07.23        否
     公司慈溪分行       人个保0031)                             -2023.07.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01.15
7    有限公司慈溪市支                                    2,300                 耀创电子   保证      2,300   2019.01.15        否
                        (82100520190000139)                    -2022.01.14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01.18    章国耀、
8    有限公司慈溪市支                                    7,400                            保证      7,400   2019.01.18        否
                        (82100520190000200)                    -2022.01.17   章恩友
     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11.20
9    公司慈溪中心区支                                    2,000                 章国耀     保证      2,000   2019.11.20        否
                        (06600KB199I548K)                      -2024.11.20
     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11.20
10   公司慈溪中心区支                                    2,000                 章恩友     保证      2,000   2019.11.20        否
                        (06600KB199I57N8)                      -2024.11.20
     行




                                                                 7-7-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