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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0-08-13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二〇年     四 月




                    7-7-8-1
                                        2301 North Tower,
                                        Beijing Kaisa Plaza,
                                        No.86, Jiangu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5
                                        T: (010) 8514 3999 | F: (010) 8514 3998
                                        www.yongxing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6 号佳兆业广场北塔 2301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
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
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且,本所就中国证监会 191246 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及补充申报期间(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
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就中国证监
会发行监管部函〔2020〕15 号《关于对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
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函》(以下简称“《核查函》”)出具了《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且针
对发行人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
中国证监会补充反馈(以下简称“《补充反馈意见》”)要求及《反馈意见》涉及
事项更新情况,出具了《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7-7-8-2
      针对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请做好宁波迦
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告知函》 以下简称“《告知函”》)
相关要求,本所经办律师在适当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下
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
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或披露的资
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
证,对发行人的行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
性进行了审查、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保证本所在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义另有规定,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法律
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定义一致。




                                    7-7-8-3
    一、《告知函》4、关于新冠疫情影响

    发行人预计 2020 年一季度收入较 2019 年第一季度同比下滑 13.03%。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新冠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及财务状
况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停工及开复工程度、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的履行
是否存在障碍、预计 2020 一季度及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数据(产能、产量及销量)
及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2)如疫情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请说明该等影响是
暂时性或阶段性的,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未来是否能够扭转并恢复正常状
态,是否对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 不利影响;(3)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具体核查过程,依据和方法,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一)新冠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停工及开复工程度、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 2020
一季度及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数据(产能、产量及销量) 及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
查找智能电能表行业相关产业政策;(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清单;(3)
取得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清单,了解客户、供应商的合作年限,判断业务合作的
稳定性;(4)了解国家电网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5)查阅了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6)查看了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中
标公告,整理智能电表整体招标金额、招标数量、市场份额、市场排名等情况。

    2、核查内容

    2.1 新冠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1)发行人复工时间延迟

     2020 年 1 月至今,我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春节休假,原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复工,受疫情影响,2 月 13 日正式
复工,复工时间较原计划推迟 10 天。

    (2)复工人数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复工首日生产员工人数为 27 人,2
月 13 日至 2 月 29 日,发行人生产员工日均人数为 78 人。3 月 1 日至 3 月 13 日,
生产员工日均人数为 170 人,3 月 13 号至 3 月 30 日,生产员工日均人数为 222
人,截至 3 月 31 日,生产员工人数为 237 人,生产员工人数已恢复正常。

    (3)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7-7-8-4
    截至 3 月 31 日,发行人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障碍。

    2.2 生产经营情况

    (1)2020 年 1-3 月情况

    2020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5,346.95 万元,同比上升 2.83%;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69.90 万元,同比上升 99.26%;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143.94 万元,同比上升 96.7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5,346.95            5,199.85          2.83%

营业利润                           1,375.71              654.83        110.09%

利润总额                           1,371.41              661.43        107.34%

净利润                             1,169.90              587.12         99.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69.90              587.12         99.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143.94              581.51         96.72%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0 年 1-3 月,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

    2020 年 1-3 月发行人智能电表产量为 36.04 万只,销量为 35.04 万只。

    (2)预计 2020 年 1-6 月情况

    发行人预计 2020 年 1-6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18,552.94 万元,同比上升 4.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15.97 万元,同比上升 4.14%;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409.85 万元,同比上升 10.2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8,552.94             17,755.62          4.49%

营业利润                           4,044.65            3,569.85         13.30%

利润总额                           4,030.20            3,790.03          6.34%

净利润                             3,415.97            3,280.25          4.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415.97            3,280.25          4.14%


                                     7-7-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3,409.85         3,093.10           10.24%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0 年 1-6 月预计销量为智能电表 113.33 万只,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5.53 万
只,电能计量箱 1.58 万只。

    上述预计数不代表发行人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也并非发行人的
盈利预测。

    3、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2020 年 1-3 月,发行人生产经营受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较小。

    (二)如疫情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请说明该等影响是暂时性或阶段性的,
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未来是否能够扭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对全年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了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的销售合同及相关投标、中标文件,获取了发行人的收入、
成本明细表,取得发行人 2020 年 1-3 月的经营状况及 4-6 月的订单预测情况,
了解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复工情况。

    2、核查内容

    2.1 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1)发行人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0 年 2 月 18 日,国家电网印发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0 年重点工作
任务》,在特高压、电力物联网等方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在特高压领
域明确了新一批年内核准、开工、建成的特高压项目,另一方面,电力物联网的
建设仍将成为国家电网发展的重点方向,工作内容包括国网云、数据中台、智能
电表非计量功能、能源互联网产业链等。

    2020 年 3 月 30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召开会议,部署“新基建”,聚
焦特高压、充电桩建设等领域,在规划、计划、前期、建设、运行等各环节持续
发力,加强新基建项目配套电力建设。国家电网近期出台各项积极措施,整体投
资规模高于预期,对特高压、电力物联网、配网、智能电表、综合能源服务等领
域产生积极影响。

    (2)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7-7-8-6
    发行人产品智能电表的主要原材料为模块、贴片 IC、电阻电容电感、塑料
粒子、继电器、PCB 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拥有了较为稳定的采购渠
道,并与一些信誉较好、规模较大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发行人主
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网省公司,与发行人合作多年,关系较为
稳定。

    (3)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电能计量箱为发行人核心业务,报告期内未
发生变化。2017-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1,657.37 万元、43,600.92
万元及 49,355.92 万元;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电能计量箱毛利率维持
稳定,智能电表毛利率分别为 25.71%、33.04%及 34.86%,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毛
利率分别为 22.70%、24.65%、33.26%;市场占有率维持在 2%左右,主要客户未
发生变化;业绩水准处于正常状态。

    2020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5,346.95 万元,同比上升 2.83%;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69.90 万元,同比上升 99.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143.94 万元,同比上升 96.72%。

    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2.2 发行人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1)生产方面

    鉴于开工后生产员工不足的情形,发行人积极招募生产人员,采取就近招聘、
员工介绍等方式,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生产员工人数为 237 人,已恢复正常。

    (2)采购方面

    发行人 2019 年末已提前采购一批原材料,满足了疫情期间正常生产所需。
且目前国内疫情已经稳定,产业链上游供应商均已恢复正常,采购所需原材料市
场供应充足,主要供应商可及时满足发行人采购需求。

    (3)销售方面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为公
司销售旺季,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低,2017-2019 年分别为 13.16%、15.82%、
10.55%。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交付的订单金额仅同
比上升 2.83%,但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平稳,公司需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交付的订
单同比上升 5.0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只


                                  7-7-8-7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订单金额
       产品
                     数量        订单金额          数量        订单金额         同比增幅

智能电表            1,133,308       15,692.36      772,578        11,320.46       38.62%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55,276         2,390.16       43,094         4,833.55       -50.55%

电能计量箱            15,808              506.96    29,855         1,011.75       -49.89%

其他                   3,197               57.76   147,611             584.78     -90.12%

合计                1,207,589       18,647.24      993,138        17,750.54        5.05%


    综上所述,疫情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影响,目前发行人已恢复正常状态,不
会对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3、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已恢复正常状态,新冠疫情对发
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三)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目前发行人已恢复正常状态,且 2020 年 1-3 月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较好,疫
情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影响。但是,鉴于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可能对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中进行了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2020 年 1 月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诸多行业均遭受了不
同程度的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执行,公司的生产和销
售环节在短期内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趋于缓和,但是部分
行业尚未全部复工复产,如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复工复产仍受一定限制,这可能会
影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招标需求,从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告知函》7、关于生产独立性

    华立科技是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上半年, 发
行人向华立科技采购金额分别为 2287.13 万元、3882.44 万元、893.83 万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 10.22%、13.11%和 7.72%。



                                   7-7-8-8
    请发行人说明:(1)采购的原材料、产成品的数量及金额,未向供应商采
购原材料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产成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产
成品是否为贴牌生产、销售去向、质保责任等;(2)发行人是否向主要竞争对
手采购设计方案的情形,技术上是否依赖竞争对手,是否具备自主研发能力。请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采购的原材料、产成品的数量及金额,未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原
因及合理性;采购产成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产成品是否为
贴牌生产、销售去向、质保责任等;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
走访了华立科技并进行访谈,取得了华立科技关于与迦南智能报告期内全部交易
情况的确认函;(2)取得了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对华立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全
部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进行复核分析;(3)抽查发行人与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的采购协议、入库单、采购发票,抽查比例超过 70%,核查
发行人向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产品。

     2、核查内容

     2.1 向华立科技及下属公司采购的内容、数量、金额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向华立科技及其下属公司采购的内容、数
量、金额情况如下:

     (1)2019 年度

                                                 采购数量    采购均价    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万个)    (元/个)   (万元)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贴片 IC                       217.16        2.02      437.89
司
                      CPU                            17.08        9.76      166.69

                      液晶                           13.82        6.47       89.35

                      结构件                         24.05        2.96       71.25

                      电池                           21.26        3.11       66.03

                      集成电路                       23.40        0.88       20.55

                      电阻电容电感                   98.48        0.18       18.18

                      二、三极管                     43.88        0.37       16.44




                                       7-7-8-9
                                                     采购数量       采购均价    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万个)       (元/个)   (万元)

                       模块                               0.29          31.78        9.39

                       继电器                             0.02          37.61        0.75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零售)         0.0012          88.50        0.11

                       红外接收管/发射管、晶振
                                                                -           -       61.49
                       等

                                   小计                         -           -      958.11

                       模块-PCBA 组件                     0.37         250.00       92.00
杭州贤沃科技有限公
                       结构件                             0.37         189.66       69.79
司
                                   小计                         -           -      161.79

杭州子川科技有限公     模块-集中器本地通信单              0.03         172.41        5.10
司                     元

                                   小计                         -           -        5.10

                       互感器                            77.49           3.26      252.73

                       变压器                            21.08           3.67       77.30
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
                       模块-PCBA 组件                     0.03         245.69        7.32
司
                       结构件                             0.03         172.41        5.14

                                   小计                         -           -      342.49

                      合计                                      -           -    1,467.50


     (2)2018 年度

                                                     采购数量       采购均价    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万个)       (元/个)   (万元)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CPU                               16.38          12.77      209.10
司
                       贴片 IC                           30.56           1.61       49.26

                       模块                               1.71          26.31       45.00

                       液晶                               5.80           6.72       39.00

                       二、三极管                        74.35           0.51       37.81



                                          7-7-8-10
                                                   采购数量       采购均价    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万个)       (元/个)   (万元)

                      集成电路                         51.30           0.51       25.93

                      继电器                            1.02          25.26       25.76

                      电池                              5.80           3.23       18.75

                      天线                              2.91           4.83       14.07

                      互感器                            3.06           3.88       11.87

                      三相智能电表(零售)              0.05         232.76       11.64

                      结构件                            5.79           1.01        5.86

                      电阻电容电感                     23.44           0.13        3.05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零售)        0.0022         327.59        0.72

                      红外接收管/发射管、晶振
                                                              -           -       84.05
                      等

                                 小计                         -           -      581.88

                      模块-PCBA 组件                    2.99         251.70      753.13
杭州贤沃科技有限公
                      结构件                            2.99         191.60      573.29
司
                                 小计                         -           -    1,326.42

                      模块-集中器本地通信单
                                                        3.75         131.74      493.88
                      元

                      模块-4G 模块                      2.04         135.38      276.72
杭州子川科技有限公
司                    模块-PCBA 组件                    7.00          27.47      192.31

                      结构件                            7.00          25.64      179.49

                                 小计                         -           -    1,142.39


     (3)2017 年度

                                                   采购数量       采购均价    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万个)       (元/个)   (万元)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CPU                              27.47          16.24      446.13
司
                      结构件                           88.99           3.13      278.29



                                        7-7-8-11
                      模块                           8.72    26.38    230.00

                      贴片 IC                       23.98     4.16     99.74

                      集成电路                      35.38     0.77     27.34

                      电阻电容电感                 281.44     0.10     27.15

                      电池                           7.73     3.08     23.79

                      互感器                         7.73     2.99     23.12

                      二、三极管                    65.05     0.26     17.20

                      变压器                         1.10     2.56      2.82

                      红外接收管/发射管、晶振
                                                        -        -     28.90
                      等

                                 小计                   -        -   1,204.48

                      模块-PCBA 组件                 0.80   256.41    205.13
杭州贤沃科技有限公
                      结构件                         0.80   196.58    157.26
司
                                 小计                   -        -    362.39

                      模块-集中器本地通信单
                                                     1.10   154.35    170.04
                      元

                      模块-4G 模块                   1.03   135.43    140.09
杭州子川科技有限公
司                    模块-PCBA 组件                 2.00    27.78     55.56

                      结构件                         2.00    25.64     51.28

                                 小计                   -        -    416.97

                      模块-PCBA 组件                 1.34   120.66    162.05

                      结构件                         1.34    78.54    105.48

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    贴片 IC                        7.10     2.50     17.78
司                    变压器                         4.70     3.76     17.68

                      互感器                         0.17     1.75      0.30

                                 小计                   -        -    303.28

                     合计                               -        -   2,287.13


     2.2 向竞争对手采购原材料主要出于成本考虑,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具


                                        7-7-8-12
有商业合理性

    因智能电表对应的原材料(如贴片 IC、模块、集成电路等)的种类、型号
繁多,上游市场已较为成熟,为控制采购成本,实现优势物料的互补,智能电表
行业内企业向存在竞争关系的供应商采购的情况比较普遍,如威胜控股、炬华科
技、万胜智能等均存在向有竞争关系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买方)                   存在竞争关系的供应商(卖方)

炬华科技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万胜智能               三星医疗及其下属公司、华立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等

深圳龙电电气股份有限
                       华立科技等
公司

威胜控股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注:资料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华立科技访谈记录。

    根据华立科技出具的说明,华立科技及下属公司与迦南智能的交易均基于公
平、合理的商业实质,交易真实、公允。因其采购规模较大,可以直接从厂家获
得较低的采购价格,故其除满足自身生产采购外,还会储备一些原材料对外销售
以赚取差价。除向迦南智能销售多余的原材料外,其还向深圳龙电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等公司出售原材料。华立科技及下属公司对迦南智能销售的原材料,不涉及
商业机密以及技术方案,销售价格均高于其采购价格,不存在向迦南利益输送或
其他利益交换的行为。

       2.3 采购产成品的具体原因及销售去向

     公司 2017 年未采购产成品,2018 年、2019 年采购少量产成品,金额分别为
12.36 万元、0.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度,公司向华立科技采购型号 DTZY149-Z 的三相四线费控智能电能
表,采购数量 500 只,采购金额为 11.64 万元。该表型销售对象为广州小雅软件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应用于房地产改造的配套电力工程服务。由于该款智能电表
主要适用 DL/T645 通信协议,已在市场上逐步淘汰,发行人主要生产国网最新
技术标准下基于 DL/T 698.45 通信协议的智能电表,故向华立科技购买。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发行人向华立科技采购采集器及集中器,采购数量
分别为 22 只、12 只,金额分别为 0.72 万元、0.11 万元,数量金额均较小,销售
对象为帕米塔(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向华立科技采购的产成品属于淘汰产品,或为客户的零星采购,需求量
极少,故公司直接向华立科技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7-7-8-13
    2.4 采购产成品的质保责任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国家质量标准向客户承担质保责任,华立科技按照与公
司签订的采购协议向公司承担质保责任,无偿调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质量所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核查结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发行人向存在竞争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主要
系出于成本考虑,实现优势物料的互补,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符合商业惯例,
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依据相关合同约定承担质保责任。

     (二)发行人是否向主要竞争对手采购设计方案的情形,技术上是否依赖
竞争对手,是否具备自主研发能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
见。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走访了
华立科技并进行访谈,取得了华立科技关于与迦南智能报告期内全部交易情况的
确认函。

    2、核查内容

    经核查公司的采购明细表,并取得华立科技的确认函,公司未向华立科技采
购设计方案。

    此外,因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任何新的智能电表设计方案都需要经过严
格的产品检测、备案,才能用于国家电网招投标。公司采用的智能电表、用电信
息采集终端等产品的产品设计方案及物料清单和软件源代码均需经过国家电网
的检测和备案,公司及行业竞争对手均需严格按照各自已备案的产品设计方案进
行生产,产品设计方案对应的软件也必须严格按照经国家电网备案的源代码进行
烧录。

    各厂商的设计方案属于商业机密,只对国家电网等客户公开,且各厂商的设
计方案均需经国家电网检测和备案后才可以参与国家电网招投标。不同厂商之间
的产品设计方案不可能完全一致,否则,雷同的产品设计方案无法通过国网备案,
亦无法在后续的国家电网招标中中标。因此,公司不可能也没必要直接采购竞争
对手的设计方案。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向竞争对手采购设计方案的情形,技术上不依赖竞争对
手,发行人具备自主研发能力。

    3、核查结论


                                7-7-8-14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雍行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向竞争对手采购设计方案的
情形,技术上不存在依赖竞争对手,发行人具备自主研发能力。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引起原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数据变化的
         情况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因应收账款账龄计算方式调整导致
应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处理,保证申报财务报表
数据准确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要求,对少计提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情况进行追溯调整,并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据此,原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主要如
下:

     (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净利润              70,517,329.64             53,176,133.78            29,401,636.33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经会计差错更正后,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 度 净 利 润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 分 别 为
29,401,636.33 元、53,176,133.78 元和 70,517,329.64 元,发行人仍具有持续盈利
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仍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二)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测算

    经会计差错更正后,2017 年-2019 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能补缴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以及对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社会保险                                  200.19                    148.19                151.74

住房公积金                                  24.26                    17.07                   19.68

             合计                         224.45                    165.26                171.42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62%                     2.57%                 4.94%

     发行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履行
了相应的公司审议程序,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属于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
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
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调整涉及报表项目较少、调整金额较小,对发行

                                          7-7-8-15
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
缺失的情形,且相关更正信息已恰当披露。

    综上所述,雍行认为,发行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引起原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
关财务数据调整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原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发表。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新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2 次董事会、2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3.14

    (二) 董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2.28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4.10

    (三) 监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2.28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4.10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7-7-8-1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之签署页)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公章)
                                                          郑曦林




                                     经办律师:

                                                          郑曦林




                                                          陈光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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