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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3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2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
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7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73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324,398,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606,261.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791,938.81元,其中超募资金8,593,538.81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8月27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70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
、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 止本公告日,超募 资金已使用 2,550,000.00 元,结余 超募资金 余额为

6,043,538.81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25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29.67%。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255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5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监管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25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