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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24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最高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 18,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55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
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青有                  丁爱娥                  施高翔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