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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4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33,360,000.00 元增加至 160,032,000.00 元,总股本由 133,360,000 股增加至
160,032,000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相应修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
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
为准。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6 万元。          16,003.20 万元。

           第十九条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2                                             16,003.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公

       司的股本总额增加至 13,336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3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4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5     义务: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保证       (三)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保证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谨慎、勤勉地履行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谨慎、勤勉地履行

       职责;                               职责;

          (四)应当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       (四)应当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

       充分审查,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   充分审查,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

       出表决;                             出表决;

          (五)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五)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状况;                               状况;

          (六)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六)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经营、       (七)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情

       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况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应当如实向

       状况;                               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八)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情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况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应当如实向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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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

       应当制定相关决策制度对前述事项的审   应当制定相关决策制度对前述事项的审

       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经   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提供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提供

       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   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受赠现

       务的除外)如下:                     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如下: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                                  ……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   订许可使用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可使用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移。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

       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8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的运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
保持不变。
   以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