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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东莞证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迦
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7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4,398,2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791,938.81
元,其中超募资金 8,593,538.81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70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公司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5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资金共计 8,593,538.81 元,已使用 2,55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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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 25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7%。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 255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55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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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55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 255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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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剑琛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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