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迦南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迦南智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7 号)同意注 册,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4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00,02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 133,36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1,733,513 股, 占 发 行后 总股 本的 比例为 76.2849% ,无 流通 限制 及限 售安 排的 股票 数量 为 31,626,48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5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713,513 股因 6 个月锁 定期届满而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禁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 本 133,36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0,020,000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75%,无流通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340,000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1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1)以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672,000.00元,占2020年度公司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3.79%,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利润分配总额 的100%。(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21 年6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增至160,032,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60,032,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 120,0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流通股为 40,008,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5%。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分别为: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恩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慈金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名“宁波杭州湾新区泽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就名称、注册地址变更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已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宁波元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平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慈金顺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元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平 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 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 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慈金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元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就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如下承诺: (1)将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 (3)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4 名。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7500%;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6,255,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4063%。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备 股东名称 市流通的数量 号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注 (股) 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恩企业 1 10,002,000 10,002,000 8,801,760 注 1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慈金顺企业管理咨询 2 8,001,600 8,001,600 8,001,6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元泽企业管理合伙企 3 8,001,600 8,001,600 5,451,090 注2 业(有限合伙) 上海平常实业发展有限公 4 4,000,800 4,000,800 4,000,800 司 合计 30,006,000 30,006,000 26,255,250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的亲属周小玲、何利荣、周森月及周月芬通过宁 波杭州湾新区东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恩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200,240 股股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不指示东恩合伙通过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方式转 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会转让东恩合伙的合伙份额;在锁定期满前,如东恩合 伙转让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同意东恩合伙不向本人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直至锁定期满。”故 上述 4 名自然人对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均为 0 股。 注 2:公司现任董事袁旭东通过宁波元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迦南 智能 3,400,680 股的股份,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袁旭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 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故其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 850,170 股。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4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无限售流 40,008,000 25.0000 30,006,000 - 70,014,000 43.7500 通股 二、有限售流 120,024,000 75.0000 - 30,006,000 90,018,000 56.2500 通股 其中:首发前 120,024,000 75.0000 - 30,006,000 90,018,000 56.2500 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0 0 - - 0 0 三、股本总数 160,032,000 100.0000 - - 160,032,000 100.0000 注:公司现任董事袁旭东通过宁波元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迦南智 能 3,400,680 股的股份,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迦南智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迦南智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剑琛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