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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青有)2022-04-2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二)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三)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五)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六)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其中,对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8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二)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
见。
    4、2021 年 12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业务活动期间对公司进
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等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2021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要求公司实现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各股东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
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本人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
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2021 年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
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的认识和理解。2021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本人将抽出更
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
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青有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