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0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由 245 万股调整为 294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35 万股调整为
42 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 元/股调整为 8.92 元/
股。并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60,0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009,600.00 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利润
分配总额的 100%。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32,006,4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2,038,400 股。同时,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
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245×(1+0.2)=294(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35×(1+0.2)=42(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1.00-0.30)÷(1+0.2)=8.9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
内容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
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