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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
象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良好标准等不符合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
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7,76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青有                    施高翔                      丁爱娥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