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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9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57,76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92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迦南智能”)于2022
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迦南智能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8 人,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
下同)的董事、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员工。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张海             董事            10.00           3.57%            0.06%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235.00           83.93%           1.47%
    励的其他人员(67 人)
            预留部分                 35.00           12.50%           0.22%
              合计                  280.00          100.00%           1.7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式为自主定价,确定为 11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
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
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3%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
  第三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
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
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
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
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
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
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245 万
股调整为 294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35 万股调整为 42 万股;首
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 元/股调整为 8.92 元/股。并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一)权益分派导致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245 万股
调整为 294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35 万股调整为 42 万股,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 元/股调整为 8.92 元/股。
   (二)人员离职导致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首次授予日起,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294 万
股调整为 292.80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
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进入第一
个归属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 12 个
                                                                    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2]2757 号):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属于
  第一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30%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
                                                                    99,006,342.46 元,剔除股权
  第二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63%
                                                                    激励影响的扣非净利润为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100,367,831.17 元,相比于
  第三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103%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率为 49.85%,公司业绩满足
                                                                    考核要求。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8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
 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             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
 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资格,其获授的 12,000.00 股
               A(优       B(良     C(合       D(不     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评价等级
                 秀)       好)       格)      合格)    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60     S<60     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为 60%,其获授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
                                                           13,44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失效;其余 63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者良好,拟归属股份可全部
                                                           归属。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五、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二)归属数量:1,157,760 股。
    (三)归属人数:67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8.92 元/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因此授予价格从 11 元/股调整为 8.9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可归属数量占已
                                                          可归属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获授予的限制性
                                                          量(股)
                                             (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张海                 董事               120,000         48,000         40.00%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
                                           2,808,000      1,109,760       39.5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6 人)

                 合计                      2,928,000      1,157,760       39.54%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7,76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1,157,760 股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 6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
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
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157,760 股,总股本将由 192,038,400 股增加至 193,196,160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归属与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
告出具日,迦南智能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