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
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盈利
水平,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全
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
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完
整、规范、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
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及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
低风险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委托贷款、债
券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中低风险理财对象和
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
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
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青有                  丁爱娥                  施高翔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