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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德鑫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
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规则的要求,对盛德鑫泰《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东方投行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盛德鑫泰《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
制度,从盛德鑫泰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
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盛德鑫泰《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德鑫泰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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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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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 鹏                 于 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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