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2021-06-03
股票代码:300881 股票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1-025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胡
静女士《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配偶蔡剑勇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及 2021 年 6 月 1 日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蔡剑勇先生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蔡剑勇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
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元) (元)
集中竞价 2021.4.27 买入 5000 32.5900 162,950
蔡剑勇
集中竞价 2021.6.1 卖出 5000 31.7132 158,566
截至本公告日,蔡剑勇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胡静女士及其配
偶蔡剑勇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综合考虑,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
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蔡剑勇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
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 5000×(卖出价 31.7132-买入价 32.5900)=-4384.00
元,因未产生收益,故无需向董事会上交收益。
2、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蔡剑勇先生本人操作,系其本人根据
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
益,胡静女士及其配偶蔡剑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深表自
责,并声明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短线交易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