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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德鑫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2022-04-1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盛德鑫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鹏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力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1次,现场检查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4月8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的相关限制规定、信披
                                                     要求及市场违规案例分析;《深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的修订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公司向蔡剑勇先生详细
                                                          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
                               公司独立董事胡静女士的配
                                                          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
                               偶蔡剑勇先生分别于2021年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
                               4月27日及2021年6月1日买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股票的行为; 2、独立董事
                               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胡静女士出具《关于短线交
                               线交易,违反《证券法》的
                                                          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相关规定。
                                                          3、因此次交易未产生收益,
                                                          故无需向董事会上交收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鹏                          于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