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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德鑫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1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盛德鑫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4 号)同意注册,盛德鑫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价格 14.17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354,250,000.00 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 41,828,529.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421,470.1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苏公 W【2020】
B0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使用进度

       新建特种设备用

 1     不锈钢、合金钢无       26,242.15      26,242.15       4,279.37     16.31%

       缝钢管制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

         合计                   31,242.15        31,242.15       9,279.37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
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疫情原因以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影响,
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未能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根据该项目当前实际
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拟延长“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
管制造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如下:
序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期                       态日期

     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
 1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3 年 2 月 27 日
     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 鹏                     于 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