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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2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认真了解和
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关联方、任何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2 年半年度,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胡   静
                                                                陈来鹏
                                                       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