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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08-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02F20180228-00006 号

致: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
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已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出
具了“德恒 02F20180228-00003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法律
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以及“德恒 02F20180228-00002 号”《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第 181877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要求(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法
律问题在第二部分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A10079 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082 号”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以
下简称“《主要税种纳税情况以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0080 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
称“《内控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083 号”《龙利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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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
告》(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报告》”)等,本所经办律师在本补充法律
意见第三部分就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下简称“相
关期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其他重大变化事项发表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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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保证已经向本所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必需的
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
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分别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法
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就有关问题
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
《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
律意见不再重复披露。

     四、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前提、假设、
承诺、声明事项、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五、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所称“报告期”是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六、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七、本所目前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31110000400000448M,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负责人为王丽。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由沈宏山律师、李珍慧律师共同签署,本所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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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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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规范性问题

     [反馈意见 1]申报材料显示,2018 年 1 月发行人创业板首发申请未予核准。
请发行人说明:前次 IPO 申报否决的原因,两次申报情况的差异及意见落实情
况。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发生变更,如变更,请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证监许可[2018]483 号”《关于不予核准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2.查阅了《招股说明书》;3.查阅
了发行人募投项目资料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请发行人说明前次 IPO 申报否决的原因,两次申报情况的差异及意
见落实情况

     1.发行人前次 IPO 申报否决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证监许可[2018]483 号”《关
于不予核准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的决定》,发行人前次 IPO 申报否决的原因如下:

     (1)发行人 2017 年上半年在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毛利
率同比上升 5%,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鉴于上
述情形,发审委认为,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 2017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的变化原因。

     (2)发行人股东无锡浚源 2017 年 5 月将其于 2016 年下半年认购的 140 万
股公司股份按照成本价转让给吴献忠,同期部分自然人股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转让的交易价格较高。发行人在确定吴献
忠股份支付行权日的每股公允价值时,结合 2016 年 2 月股转系统定增价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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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考虑市场交易价格,选取股份交割日前后 6 个月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为公允价
值。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发行人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不足、披
露不充分。

     2.两次申报的情况差异

     根据前后两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两次申报的情
况差异主要包括股份支付确认、股份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期等方面,
具体内容为:

     (1)股份支付确认

     发行人原股东无锡浚源 2017 年 2 月将其于 2016 年 12 月认购的 140 万股龙
利得股份按照成本价 3.3 元/股转让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献忠。

     前次申报时,发行人在确定吴献忠股份支付行权日的每股公允价值时,结合
2016 年 2 月股转系统定增价格,同时考虑市场交易价格,选取股份交割日前后 6
个月加权平均交易价格 3.94 元/股为公允价值,按 3.94 元/股与吴献忠实际支付对
价 3.3 元/股的差额 0.64 元/股对股权激励部分 140 万股确认了当期计入损益的股
份支付金额,计 89.60 万元。上述财务处理未获中国证监会认可。

     本次申报中,发行人以吴献忠受让股份当日的股转系统交易平台交易价格即
6.89 元/股为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以每股公允价值与吴献忠实际支付对价 3.3 元/
股的差额 3.59 元/股确认当期计入损益的股份支付金额,计 502.60 万元,相应减
少 2017 年度净利润 502.60 万元。因此,两次申报相比,发行人 2017 年度净利
润减少 413 万元。

     (2)股份变动

     本次申报中,发行人新增 3 名股东。具体情况为:2018 年 4 月,发行人注
册资本由 22,150.00 万元增加至 25,950.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金浦国调、东
证投资、嘉兴力鼎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浦国调持有公司 2,100.00 万股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09%;东证投资持有公司 1,3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5.01%;嘉兴力鼎持有公司 4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4%。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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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申报中募投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绿色环保印刷包装工业 4.0 智慧工厂扩建项目            13,638.00              7,500.00
        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
 2                                                           21,000.00             13,500.00
        仓库管理项目
 3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6,638.00             33,000.00

       本次申报中,因“绿色环保印刷包装工业 4.0 智慧工厂扩建项目”已建成,
发行人募投项目调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
 1                                                           21,000.00             10,000.00
        仓库管理项目
 2      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13,560.52             13,560.5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25.88             5,025.88

 4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0             13,500.00

                        合计                                 53,086.40             42,086.40

       (4)报告期

       本次申报将报告期更新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3.意见落实情况

       针对前次申报中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发行人落实及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毛利率问题

       针对毛利率问题,发行人已出具《说明》:“2017 年上半年原纸市场价格
上涨幅度较大,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相比 2016 年度提高 4.94%,
主要原因如下:(1)产品结构优化,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纸箱产品占收入的比重
提升,由 2016 年的 65.20%提升至 2017 年上半年的 81.77%。报告期内公司积极
优化产品结构,随着食品饮料类、日化家化类、粮油类行业重点客户营业收入的
迅速增长,高毛利率的纸箱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上升;(2)纸箱产
品本身的毛利率上升。公司 2016 年底低价位的库存原纸较多和对客户及时上调
纸箱的销售价格,纸箱产品 2017 年 1-6 月毛利率相比 2016 年度整体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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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公司 2017 年 1-6 月毛利率上升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本次申请材料中对 2017 年上半年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做进一步解
释和披露,主要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产品收入构成及毛利率以及对毛利率贡献变动情况如
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纸箱            89.42%      26.02%          23.27%     81.84%    27.54%         22.54%

       纸板             9.53%      16.79%           1.60%     13.59%    16.77%          2.28%

       原纸             0.05%       5.26%           0.00%      2.85%    11.77%          0.34%

       其他             1.00%      18.18%           0.18%      1.72%    18.18%          0.31%

主营业务毛利率                                     25.05%                              25.46%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纸箱            81.77%      31.75%          25.97%     65.20%    29.08%         18.96%

       纸板            12.05%      12.87%           1.55%     21.52%    16.24%          3.50%

       原纸             3.18%      16.21%           0.51%     13.27%     8.94%          1.19%

       其他             3.00%      18.18%           0.55%     ——       0.00%          0.00%

主营业务毛利率                                     28.58%                              23.64%

       由上表可见,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
别为 23.64%、25.46%和 25.05%,总体保持稳定,略呈上升趋势,其中,2017
年 1-6 月毛利率增加较多。

       纸箱产品为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纸箱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65.20%、81.84%和 89.42%,毛利率贡献分别为 18.96%、
22.54%和 23.27%,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纸箱业务的影响。

       ①2017 年 1-6 月毛利率上升原因分析

       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各项产品收入构成及毛利率以及对毛利
率贡献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毛利率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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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占                                   收入占                                        变动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比                                       比
纸箱     81.77%      31.75%          25.97%       65.20%      29.08%       18.96%            7.01%

纸板     12.05%      12.87%           1.55%       21.52%      16.24%           3.50%         -1.94%

原纸      3.18%      16.21%           0.51%       13.27%      8.94%            1.19%         -0.67%

其他      3.00%      18.18%           0.55%        ——        ——            ——          0.55%

合计    100.00%      28.58%          28.58%     100.00%       23.64%       23.64%            4.94%

       公司 2017 上半年毛利率较 2016 年上升 4.94%,主要取决于各类产品的毛利
率以及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因素
        项目
                         业务毛利率因素                  业务结构因素             毛利率贡献变动

        纸箱                    1.74%                       5.26%                      7.01%

        纸板                    -0.72%                      -1.22%                     -1.94%

        原纸                    0.97%                       -1.64%                     -0.67%

        其他                    0.00%                       0.55%                      0.55%

        合计                    1.98%                       2.95%                      4.94%

       公司 2017 上半年毛利率较 2016 年上升 4.94%,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继续优
化、毛利率较高的纸箱产品收入占比大幅上升以及纸箱毛利率有所上升所致,其
中纸箱收入占比由 2016 年的 65.20%上升至 81.77%,其对毛利率贡献影响达到
5.26%,纸箱毛利率由 2016 年的 29.08%上升至 31.75%,其对毛利率贡献影响达
到 1.74%。

       产品结构优化、毛利率较高的纸箱收入占比上升是 2017 年上半年毛利率上
升的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纸箱                   21,299.32             81.77%              37,706.20               65.20%

        纸板                    3,137.40             12.05%              12,447.23               21.52%

        原纸                         827.18           3.18%               7,675.06               13.27%

        其他                         782.46           3.00%             ——                 ——

        合计                   26,046.36           100.00%               57,828.48              100.00%

       公司形成了以纸箱销售为主、纸板销售为补充的业务结构,随着公司重点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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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日化家化类、食品饮料类、粮油类行业重点客户,纸箱产品营业收入迅速增长,
逐步减少了毛利率较低的纸板的销售,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业务结构得到进一
步优化。

     2017 年 1-6 月,来自以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
公司等为代表的日化家化类客户,以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粮油类客
户,以美国沃伦(Whalen)、上海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食品饮料
类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和维持推升了公司高毛利率的纸箱收入占比提升。

     纸箱业务毛利率提升也提高了 2017 年上半年的毛利率。

     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纸箱产品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项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销售单价                       2.98                    13.28%                   2.63

      单位成本                       2.03                     8.56%                   1.87

       毛利率                      31.75%             ——                          29.08%

     公司 2017 年 1-6 月毛利率较 2016 年上升 2.67%主要系公司纸箱的销售单价
的涨幅高于单位成本的涨幅。公司纸箱的销售单价的涨幅高于单位成本的涨幅的
原因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储备了多种规格及物理指
标的原材料,2016 年末较多的低成本原纸库存拉低了 2017 年上半年营业成本。

     首先,纸箱在客户的成本结构中占比较低,客户对纸箱产品价格的调整相对
不敏感。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
美国沃伦(Whalen)、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等行业中领先企业,自身盈
利能力强,纸箱在其成本结构中占比较低,上述客户对纸箱产品价格调整相对不
敏感,更加关注纸箱质量和纸箱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
时,基于发行人业内领先的柔性制造系统、产品和服务优势,客户对价格调整接
受度较高,体现了发行人较强的成本转嫁能力。

     其次,公司 2016 年末较高的低成本原纸库存拉低了 2017 年上半年营业成本。
报告期,公司采用加权平均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生产纸箱过程中领用原纸时,原
材料领用单价为该类原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价。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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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较高的原材料规模。因而,尽管 2017 年上半年原纸市场价格涨幅较高,公
司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上涨较多,但由于原材料库存较多,公司生产用原材料领
用单价上涨幅度不高。

     综上所述,虽然 2017 年上半年原纸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但公司积极优化产
品结构,随着食品饮料类、日化家化类、粮油类行业重点客户营业收入的迅速增
长,高毛利率的纸箱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上升,以及公司 2016 年底低价位
的库存原纸较多和对客户及时上调纸箱的销售价格,纸箱产品 2017 年 1-6 月毛
利率相比 2016 年度整体提高了 2.67%,导致公司 2017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
相比 2016 年度提高 4.94%。公司 2017 年 1-6 月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②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毛利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合兴包装               10.38            12.62             14.30            15.59

        美盈森                31.39            32.72             31.18            28.22

        新通联                20.31            19.10             10.01            20.45

       吉宏股份               39.32            26.96             16.20            19.46

       裕同科技               24.52            31.56             31.21            34.38

        平均值                25.18            24.59             20.58            23.62

         公司                 25.05            25.46             28.58            23.64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来源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见,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
与行业平均值基本保持一致,其中,2017 年 1-6 月,行业平均毛利率下降,与公
司毛利率变化趋势相左,主要原因为 2016 年末以来,原纸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
大,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因产品结构差异,以及经营策略存在不同,毛利率水
平表现也存在差异。

     (2)关于股份支付问题

     ①前次审核中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在确定股份支付行权日的每股公允价值时,发行人结合 2016 年 12 月股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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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定增价格,同时考虑市场交易价格,选取吴献忠股份交割日前后 6 个月加权平
均交易价格为公允价值,即 3.94 元/股作为本次股份支付行权日的每股公允价值。

     发行人按每股公允价值 3.94 元/股与吴献忠实际支付对价 3.3 元/股的差额
0.64 元/股对股权激励部分 140 万股确认了当期计入损益的股份支付金额,计
89.60 万元,相应减少 2017 年净利润 89.60 万元。

     由于同期股转系统交易平台存在 6.89 元/股的交易价格,因此以 3.94 元/股为
公允价值被认定为依据不足。

     ②本次申报过程中,已落实的整改措施

     吴献忠受让股份的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27 日,当日股转系统交易平台存在交
易,交易价格为 6.89 元/股。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本次申报中,公司以 6.89 元
/股作为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按每股公允价值与吴献忠实际支付对价 3.3 元/股的
差额 3.59 元/股确认了当期计入损益的股份支付金额,计 502.60 万元,相应减少
2017 年度净利润 502.60 万元。两次申报相比,减少 2017 年净利润 413 万元。

     (二)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发生变更,如变更,请说明原因

     本次申报的中介机构未发生变更,仍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申报的保荐代表人为肖晨荣、冯洪锋,项目协办人为任佳;前次申报的
保荐代表人为贾建锋、马骁,项目协办人为任佳。此次申报因保荐机构统筹安排,
保荐代表人由贾建锋、马骁变更为肖晨荣、冯洪锋,其他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未
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前次 IPO 申报否决原因为未能充分
披露 2017 年上半年毛利率的变化原因及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不足、披
露不充分,发行人在本次申请材料中已对 2017 年上半年毛利率变化的原因进行
了进一步解释和披露、对前次申报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做了会计差错更正,采用
追溯重述法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落实了发审委意见;发行人两次申报的差异主
要包括股份支付确认、股份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期等方面;本次申报
中介机构未发生变更,除两名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外,其他执业人员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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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 2]2015 年 7 月,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2017 年 9 月 27 日终止
挂牌。请发行人说明本次申请文件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与股转系统披
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被股转系统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的情形,
针对本次申报事项所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发行人历史上及
目前是否存在三类股东,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对发行人在挂牌期间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停复牌等事项
与本次申请文件进行比对,列表说明差异及其原因。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了《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3.查阅了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披露的信息;
3.在股转系统网站查询发行人是否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的情形;4.查阅了发
行人工商登记资料;5.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名册》;6.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填写的
《调查表》、出具的《说明承诺函》;7.查阅了发行人部分机构股东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8.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
站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的登记、备案信息;9.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对发行人机构股东进行穿透核查。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请发行人说明本次申请文件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与股转系
统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

     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阅本次申请文件和财务报告、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披露的信
息等材料,本次申请文件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即因股份支付
追溯调整造成的相关差异。

     公司此前已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在股转系统披露了《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
更正公告》(编号:2017-037)、《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编号:
2017-038)、《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编号:2017-040)等文件,
针对在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提交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挂牌期间披露的 2015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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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并披露。

     1.差异情况说明

     发行人原股东无锡浚源 2017 年 2 月将其于 2016 年 12 月认购的 140 万股龙
利得股份按照成本价 3.3 元/股转让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献忠。

     前次申报时,发行人在确定吴献忠股份支付行权日的每股公允价值时,结合
2016 年 2 月股转系统定增价格,同时考虑市场交易价格,选取吴献忠股份交割
日前后 6 个月加权平均交易价格 3.94 元/股为公允价值,按 3.94 元/股与吴献忠实
际支付对价 3.3 元/股的差额 0.64 元/股对股权激励部分 140 万股确认了当期计入
损益的股份支付金额 89.60 万元。

     本次申报时,发行人以吴献忠受让股份当日的股转系统交易平台交易价格
6.89 元/股作为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按公允价值与吴献忠实际支付对价 3.3 元/股
的差额 3.59 元/股确认当期计入损益的股份支付金额 502.60 万元,减少 2017 年
净利润 502.60 万元。整改后的方案与整改前相比,减少 2017 年净利润 413 万元。

     2.财务数据差异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
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本
次选取吴献忠交割日股转系统转让的交易价格 6.89 元/股作为本次股份支付行权
日的公允价值,按公允价值与吴献忠实际支付对价 3.3 元/股的差额 3.59 元/股确
认了当期计入损益的股份支付金额 502.60 万元。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财务报
表进行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各            累积影响数(减少以“-”号填列)
会计差错更                  个比较期间
              处理程序                      2018-12-30/       2017-12-31/      2016-12-31/
正的内容                    报表项目名
                                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按股份交      资本公积             413               413              ——
             割日市场      盈余公积             -41.3            -41.3             ——
调整股份支
             成交价调
付计算基础                 未分配利润          -371.7            -371.7            ——
             整股份支
             付金额        管理费用             ——              413              ——

     (二)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被股转系统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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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网络核查,发行人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终止挂牌,在挂
牌期间,发行人不存在被股转系统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的情形。

     (三)针对本次申报事项所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随后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备案材料。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申报事项不适用股转系统对挂
牌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相关程序规定。

     (四)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是否存在三类股东,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
情形

     1.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是否存在三类股东

     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所经办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共计 50 名,其中自然人股
东为 39 名、机构股东 11 名。机构股东中,龙尔利、无锡金投控股非私募基金,
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滁州浚源、安徽创投、西藏金葵花、潍坊浚源、无锡
飞凡协立、无锡金投产业升级、金浦国调、东证投资、嘉兴力鼎均为私募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上述股东非契约型私募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等资料,发行人历
史股东中无锡金投永赢和无锡浚源为机构股东,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非契约型
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

     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均不存在三类股东。

     2.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情形

     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出具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 39 名,机构股东 11 名。

     机构股东经穿透计算后为 64 名(排除与自然人股东重合人数),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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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
序                                                                       穿透去重后股东
                      股东名称                       或私募投资基金管
号                                                                           数量
                                                           理人
 1   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不属于                2

 2   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已备案                1

 3   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                           已备案                1

 4   西藏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已备案                1

 5   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备案                1

 6   无锡飞凡协立物联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已备案                1
     无锡金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7                                                        已备案                1
     伙)
 8   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不属于                53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9                                                        已备案                1
     限合伙)
10   诸暨东证致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已备案                1

11   嘉兴力鼎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备案                1

                                 合计                                           64

    注: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数按照 1 家计算,国有股东或(和)上市
公司股东按照 1 家计算。

     因此,发行人自然人股东 39 名,机构股东经穿透计算后为 64 名(排除与自
然人股东重合人数),总计 103 名,发行人不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被股转系统采取监管措施或者
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本次申报事项不适用股转系统对挂牌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的相关程序规定、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不存在三类股东,不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



     [反馈意见 3]关于发行人的股东。请发行人:(1)说明外部自然人股东的个
人简历,入股发行人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
其他利益安排,入股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投资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
的公司,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本项
目主要参与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外部股东及所控制的公司与发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
东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
他利益安排等情况;(2)说明内部股东入股背景,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时间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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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持股份的比例、入股价格及合理性,出资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
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机构股东的入股背景,价
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穿透
至国有股东、集体股东、自然人,列表说明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背景,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私募基金,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金及管理人的备案,
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机构股东是否投资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
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
要股东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
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发行人的机构股东及各出资人、自然人股东是否满足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条件;相关股东与
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签署对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的解除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
股权的清晰稳定;(4)2016 年 12 月无锡浚源入股,2017 年 2 月即退出发行人,
将股权平价转让给吴献忠;2016 年 12 月无锡永赢入股、2017 年 4 月以较低价
格转让股权给无锡金投并退出发行人。说明前述交易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
及合理性,双方之间的关系;(5)补充说明历次股权变动背景,股权变动双方
的关系,交易定价依据(对应的公司估值或 PE 倍数)及公允性,股东出资来源
及合法合规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同时间、同批次入股但股权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如有,请说明合理性;是否存在低于净资产价格入股的情况;(6)在招股说明
书中补充披露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取得股份的价格和定价依据。请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
资料;2.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名册》;3.查阅了发行人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其工商登记资料;4.查阅了发行人机构股东及自然人股东填写的《调查
表》;5.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承诺函》;6.本所对发行人自然人股东
进行访谈;7.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
核心人员出具的《说明》;8.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出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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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9.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10.针对发行人机构股东穿透至国有
股东、上市公司、自然人的情况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检索;11.本
所对无锡金投控股负责人进行访谈;12.查阅了无锡金投控股、无锡金投永赢出
具的《说明》;13.查阅了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入股的《增资协议》。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说明外部自然人股东的个人简历,入股发行人的原因、价格、定价
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入股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
性,是否投资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关系,外部股东及所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
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
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1.说明外部自然人股东的个人简历,入股发行人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
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外部自然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
《声明承诺函》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外部自然人股东进行的访谈,外部自然
人股东简历,入股发行人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情况如下:

序                                                                             入股价格、定价
     股东姓名                 个人简历                       入股原因
号                                                                               依据及合理性
                 1980 年-1990 年,任上海市胡桥饮料
                 设备厂组长;1990 年-1995 年,在张                             龙利得有限作为
                                                        2010 年,干石凡作为
                 家港从事个体经营;1995 年-2006                                新设企业,出资
1     干石凡                                            创始股东参与出资
                 年,任上海柘中集团总经理;2006                                价格为 1 元/注册
                                                        设立龙利得有限
                 年至今,任安徽明光申港门业有限                                资本
                 公司董事长。
                 1996 年 8 月-2002 年 12 月,任职于
                 上海市奉贤区畜牧水产局总机部           2011 年 11 月,龙利
                                                                               因公司处于设立
                 门;2003 年 10 月-2009 年 10 月,任    得有限原股东陆品
                                                                               初期,尚未产生
                 上海市奉贤区永乐家电彩电柜柜           益根据自身投资及
                                                                               盈利,经双方协
2     曹春芳     长;2009 年 11 月-2011 年 6 月,任     资金规划拟转让龙
                                                                               商,同意以 1 元/
                 国华人寿保险公司销售部经理;2011       利得有限股权,曹春
                                                                               注册资本的价格
                 年 7 月-2017 年 8 月,自由职业;2017   芳看好公司发展前
                                                                               转让股权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晖耘电子商务        景受让相应股权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981 年 8 月-2003 年 8 月,任职于滁    2012 年 9 月,发行人   因公司处于设立
3      吕萍      州市纺织厂保卫科;2003 年 8 月至       股东张云学有资金       初期,尚未产生
                 今,自由职业。                         需求,吕萍看好公司     盈利,经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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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入股价格、定价
     股东姓名                个人简历                       入股原因
号                                                                              依据及合理性
                                                       发展前景受让相应       商,同意以 1 元/
                                                       股权                   注册资本的价格
                                                                              转让股权
                                                                              因公司处于设立
                 1971 年 7 月-1993 年 2 月,任职于胡   2012 年 9 月,发行人
                                                                              初期,尚未产生
                 桥五州漂染厂;1993 年 2 月-2001 年    股东张云学有资金
                                                                              盈利,经双方协
4     吴崇余     5 月,任职于上海丽品酒店;2001        需求,吴崇余看好公
                                                                              商,同意以 1 元/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路统公司后勤       司发展前景受让相
                                                                              注册资本的价格
                 员工。                                应股权
                                                                              转让股权
                 1979 年 3 月-1982 年 7 月,任职于上
                 海羽绒服装厂团支部;1982 年 8 月
                 -1985 年 8 月,任职于上海服装公司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团委;1985 年 9 月-1995 年,任上海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南洋服装公司秘书科职员;1995 年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5     万里平
                 -2000 年,任上海地空公司贸易部经      宜,万里平因看好公     3.9978 亿元估值
                 理;2000 年 2006 年,任上海多利朋     司的发展前景,故参     计算,本次增资
                 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至今,     与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任上海昶发贸易公司总经理、法定
                 代表人。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1977 年 9 月-1992 年 5 月,任邮电部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工会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6      王皎      主席;1992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光
                                                       宜,王皎因看好公司     3.9978 亿元估值
                 城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的发展前景,故参与     计算,本次增资
                 董事长。
                                                       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2004 年 7 月-2008 年,任丝绸厂操作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7     周新华
                 工;2008 年至今,自由职业。           宜,周新华因看好公     3.9978 亿元估值
                                                       司的发展前景,故参     计算,本次增资
                                                       与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1993 年 7 月-2002 年 6 月,任上海市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8      邱萍      东海学校教师;2002 年 7 月至今,
                                                       宜,邱萍因看好公司     3.9978 亿元估值
                 任上海市南汇第三中学教师。
                                                       的发展前景,故参与     计算,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9      陈晖      2002 年至今,自由职业。
                                                       宜,陈晖因看好公司     3.9978 亿元估值
                                                       的发展前景,故参与     计算,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1992 年 8 月-2001 年 5 月,任蚌埠市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中药厂供应科采购员;2001 年 10 月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10    李雪刚     -2013 年 10 月,任丽珠集团销售部
                                                       宜,李雪刚因看好公     3.9978 亿元估值
                 销售员;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安徽
                                                       司的发展前景,故参     计算,本次增资
                 经典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员。
                                                       与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1992 年 7 月-1996 年 7 月,任中国农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11    卢冬梅
                 业银行嘉定支行营业部员工;1996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7-7-3-1-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入股价格、定价
     股东姓名                个人简历                        入股原因
号                                                                               依据及合理性
                 年 7 月-2003 年 3 月,自由职业;2003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年 3 月-2007 年 2 月,任上海南翔经     宜,卢冬梅因看好公     3.9978 亿元估值
                 济城管理部员工;2007 年 5 月-2009      司的发展前景,故参     计算,本次增资
                 年 3 月,任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与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网上房地产员工;2010 年 7 月至今,
                 任上海恒圻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
                 事。
                 1993 年 9 月-2007 年 9 月,任上海裕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莘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2007 年 10 月-2010 年 8 月,任凤来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12    钱梅红     巢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宜,钱梅红因看好公     3.9978 亿元估值
                 9 月-2016 年,任上海汉之唐休闲娱
                                                        司的发展前景,故参     计算,本次增资
                 乐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2016 年
                                                        与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退休。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13    张红梅     1990 年至今,自由职业。
                                                        宜,张红梅因看好公     3.9978 亿元估值
                                                        司的发展前景,故参     计算,本次增资
                                                        与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1994 年 7 月-2009 年 8 月,任闵行发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电厂设备部技术员、策划部计划主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14     钱红      管;2009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上电
                                                        宜,钱红因看好公司     3.9978 亿元估值
                 漕泾发电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公关
                                                        的发展前景,故参与     计算,本次增资
                 营销专责。
                                                        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2016 年 9 月-2017 年 8 月,任龙利得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外贸部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15     柴玮
                 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佳      宜,柴玮看好公司的     3.9978 亿元估值
                 冠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外贸总监。           发展前景,故参与本     计算,本次增资
                                                        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2007 年 7 月-2010 年 7 月,任上海旭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冉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助理;2010 年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7 月-2011 年 7 月,任伊尚(上海)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16    陈海涛
                 化妆品有限公司成本助理;2011 年 8      宜,陈海涛因看好公     3.9978 亿元估值
                 月至今,任伽蓝(集团)股份有限         司的发展,故参与本     计算,本次增资
                 公司物流主管。                         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1980 年 10 月-1983 年 8 月,任上海
                 平安毛巾厂挡车工与统计员;1985
                 年 8 月-1987 年,任上海平安纸箱机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械厂技术科技术员;1987 年-1997 年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2 月,任上海平安机械厂生产厂长、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17    周宝妹     技术厂长、党支部委员;1997 年 3
                                                        宜,周宝妹因看好公     3.9978 亿元估值
                 月-2005 年 2 月,任中国平安保险股
                                                        司的发展前景,故参     计算,本次增资
                 份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团队主
                                                        与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管、金山支部书记、业务员;2005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
                 公司奉贤支公司总经理、调研员。
                 1977 年-1986 年务农;1986 年至今,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18    张金芳
                 自由职业。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7-7-3-1-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入股价格、定价
     股东姓名                个人简历                      入股原因
号                                                                            依据及合理性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宜,张金芳因看好公     3.9978 亿元估值
                                                     司的发展前景,故参     计算,本次增资
                                                     与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1988 年 8 月-2014 年 4 月,任柘中股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19     韩军      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2014 年 5
                                                     宜,韩军因看好公司     3.9978 亿元估值
                 月至今,任 3M 中国有限公司主管。
                                                     的发展前景,故参与     计算,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1997 年 9 月-2005 年 2 月,任上海汇
                 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生产调
                                                     2015 年 6 月,发行人   以 2014 年净利
                 度/仓储部仓库副主管;2005 年 3 月
                                                     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润 3,530.34 万元
                 -2005 年 11 月,任劳斯伯格蓬房制
                                                     时启动增资补流事       为 基 础 , 按
20    卫林荣     造(上海)有限公司仓储部主管;
                                                     宜,卫林荣因看好公     3.9978 亿元估值
                 2005 年 11 月-2015 年 1 月,任上海
                                                     司的发展前景,故参     计算,本次增资
                 傲胜木业有限公司计划部副经理;
                                                     与本次增资             价格为 2.5 元/股
                 2015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哲兴包装
                 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2004 年 7 月-2005 年 10 月,任成都
                                                     因看好公司发展前
                 多维三川旅行社总经理助理;2006                             在股转系统买入
                                                     景,张欢通过股转系
21     张欢      年 2 月至今,任广州市生生国际旅                            的价格均为 6.89
                                                     统分两次购入发行
                 行社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副总经                               元/股
                                                     人股份
                 理。
                 1995 年 7 月-1998 年 7 月,任马鞍山
                 钢铁设计院自动化所工程师;1998                             在股转系统买入
                                                     因看好公司发展前
                 年 8 月-2004 年 7 月,任上海同仕网                         的价格分别为
                                                     景,童宇飞通过股转
22    童宇飞     络科技公司总经理;2004 年 8 月                             8.00 元/股、7.90
                                                     系统分四次购入发
                 -2012 年 12 月,任华道数据苏州有                           元/股、7.50 元/
                                                     行人股份
                 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至今,自由                            股、7.44 元/股
                 职业。
                                                     因看好公司发展前       在股转系统买入
                                                     景,王水洲通过股转     的价格分别为
23    王水洲     2011 年 5 月退休。
                                                     系统分两次购入发       5.00 元/股、5.08
                                                     行人股份               元/股
                                                                            在股转系统买入
                                                                            的价格分别为
                                                       因看好公司发展前
                 1990 年 7 月-2000 年 7 月,任职于中                        7.50 元/股、7.00
                                                       景,翟仁龙通过股转
24    翟仁龙     石化镇海炼化公司;2000 年 7 月至                           元/股、8.00 元/
                                                       系统分六次购入发
                 今,自由职业。                                             股、7.51 元/股、
                                                       行人股份
                                                                            7.07 元/股、7.00
                                                                            元/股
                                                       因看好公司发展前     在股转系统买入
                                                       景,陈飞通过股转系   的价格分别为
25     陈飞      2007 年 9 月至今,个体工商户
                                                       统分两次购入发行     7.50 元/股、7.51
                                                       人股份               元/股
                                                       因看好公司发展前
                                                                            在股转系统买入
                                                       景,张明星通过股转
26    张明星     自由职业                                                   的价格为 8.30 元
                                                       系统购入发行人股
                                                                            /股
                                                       份



                                        7-7-3-1-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入股价格、定价
     股东姓名                 个人简历                       入股原因
号                                                                              依据及合理性
                 1999 年 1 月-2005 年 7 月,任职于招
                 远河东金矿生产车间;2005 年 8 月
                                                         因看好公司发展前
                 -2012 年 12 月,任职于山东杵林集                             在股转系统买入
                                                         景,邵希杰通过股转
27    邵希杰     团项目部;2013 年 1 月-2015 年 2 月,                        的价格为 7.77 元
                                                         系统购入发行人股
                 任职于烟台海源公司项目部;2015                               /股
                                                         份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德信建设
                 集团第七分公司。
                                                                              在股转系统买入
                 1991 年 7 月-2004 年 5 月,任无锡东     因看好公司发展前
                                                                              的价格分别为
                 方建筑设计研究所设计部设计师;          景,赵后银通过股转
28    赵后银                                                                  8.00 元/股、7.50
                 2004 年 5 月至今,任无锡市建筑设        系统分三次购入发
                                                                              元/股、7.50 元/
                 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部设计师。          行人股份
                                                                              股
                                                     因看好公司发展前
                 1990 年 9 月-2002 年 2 月,任嘉兴市                          在股转系统买入
                                                     景,俞月利通过股转
29    俞月利     富兴服装有限公司技术科、经营科                               的价格为 7.515
                                                     系统购入发行人股
                 职员;2002 年 2 月至今,自由职业。                           元/股
                                                     份
                 1989 年 7 月-1996 年 5 月,任鹿圈中
                 学教师;1996 年 6 月-2011 年 1 月,
                 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因看好公司发展前
                 分公司团体部员工;2011 年 2 月                               在股转系统买入
                                                     景,赵立忠通过股转
30    赵立忠     -2012 年 1 月,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                            的价格为 7.50 元
                                                     系统购入发行人股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人部部门负                               /股
                                                     份
                 责人;2012 年 2 月至今,任天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业务部部
                 门负责人。
                 2002 年 8 月-2003 年 10 月,任无锡 因 看 好 公 司 发 展 前
                                                                              在股转系统买入
                 星洲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商部 景,郑文俊通过股转
31    郑文俊                                                                  的价格为 8.30 元
                 职员;2003 年 11 月至今,任无锡市 系 统 购 入 发 行 人 股
                                                                              /股
                 锡南软塑包装厂经理。                份
                 1975 年 1 月-1980 年 5 月,任海门建
                 筑工程公司工程部工人;1980 年 5
                 月-1986 年 5 月,任七零八研究所工 因 看 好 公 司 发 展 前
                                                                              在股转系统买入
                 程部车间主任;1986 年 6 月-2005 年 景,赵新忠通过股转
32    赵新忠                                                                  的价格为 8.30 元
                 6 月,任中日合资上海长城玻璃钢有 系 统 购 入 发 行 人 股
                                                                              /股
                 限公司工程部车间主任;2005 年 6 份
                 月至今,任上海双鹿建筑装潢公司
                 工程部项目经理。

     2.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入股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投
资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中介
机构主要负责人、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外部股东
及所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
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7-7-3-1-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发行人外部自然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声明承诺函》、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
供应商出具的《确认函》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外部股东进行的访谈,并经
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外部自然人股东入股龙利得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
益安排,入股资金均为个人合法自有资金,以该等资金投资发行人合法合规,未
投资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外部自然人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交易或资金
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外部自然人股东入股发行人的原因、
价格、定价依据合理;外部自然人股东入股龙利得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
排,入股资金均为个人合法自有资金,以该等资金投资发行人合法合规,外部自
然人股东未投资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关系;外部自然人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不存
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情况。

     (二)说明内部股东入股背景,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时间及职务、所持股份
的比例、入股价格及合理性,出资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1.发行人内部股东入股背景,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时间及职务、所持股份的比
例、入股价格及合理性,出资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内部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和出具的《声
明承诺函》以及本所对发行人内部股东进行的访谈,发行人内部股东入股背景、
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时间及职务,所持股份的比例、入股价格及合理性,出资资金
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情况如下:



                                     7-7-3-1-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入股资金来源
   序号    姓名                          入职时间、历任职务及期限                      入股背景                     入股价格及合理性
                     (万股) (%)                                                                                                         及合法合规性
                                                                        2010 年,徐龙平作为创始股东与其他股东
                                                                        一起出资设立龙利得有限;
                                                                        2012 年 9 月,徐龙平拟增加持股比例到控
                                                                        股地位,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受让曹春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龙
                                                                        芳、王德超、干石凡持有的发行人 157.5 因发行人处于设立初期,未 入 股 资 金 为 其
                                      利得有限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万股、105 万股、105 万股;             产生盈利,徐龙平通过设立 合法自有资金,
                                      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
     1    徐龙平     2,043.39 7.8743                                    2012 年 2 月,龙利得有限整体变更为龙利 出资、股权转让、现金增资 以 该 等 资 金 入
                                      发行人董事、董事长;2014 年 11
                                                                        得股份,徐龙平以其股权对应的龙利得有 等方式入股发行人的价格均 股 发 行 人 合 法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
                                                                        限净资产 387.75 万元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 为 1 元/出资额             合规
                                      兼总经理
                                                                        资本 387.75 万元;
                                                                        2012 年 9 月,公司新建生产线投产,业务
                                                                        发展迅速,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徐龙平认
                                                                        缴发行人 887.244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6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龙利得 2010 年 4 月,王德超作为创始股东与其他
                                                                                                                                          入股资金为其
                                      董事。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0 股东一起出资设立龙利得有限;             因发行人处于设立初期,未
                                                                                                                                          合法自有资金,
                                      月,任龙利得有限董事;2012 年 2012 年 2 月,龙利得有限整体变更为龙利 产生盈利,王德超通过设立
     2    王德超      157.50 0.6069                                                                                                       以该等资金入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龙利得有 得股份,王德超以其股权对应的龙利得有 出资方式入股发行人的价格
                                                                                                                                          股发行人合法
                                      限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 限净资产 129.25 万元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 均为 1 元/出资额
                                                                                                                                          合规
                                      发行人监事                        资本 129.25 万元;
                                                                        2010 年 8 月,张云学看好包装印刷行业和
                                                                        龙利得有限的发展前景,根据自身经济实
                                                                        力认缴龙利得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599 万
                                                                                                               因发行人处于设立初期,未 入 股 资 金 为 其
                                      2012 年 9 月至今任奉其奉监事; 元;
                                                                                                               产生盈利,张云学通过现金 合法自有资金,
                                      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 2010 年 9 月,龙利得有限股东魏如斌根据
     3    张云学     4,287.50 16.5222                                                                          增资、股权转让方式等方式 以 该 等 资 金 入
                                      龙利得股份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自身投资及资金规划,拟退出龙利得有限,
                                                                                                               入股发行人的价格均为 1 元/ 股 发 行 人 合 法
                                      今,任发行人董事、副董事长 张云学看好龙利得有限的发展前景,因此
                                                                                                               出资额                     合规
                                                                        受让魏如斌所持 666.25 万元出资;
                                                                        2012 年 2 月,龙利得有限整体变更为龙利
                                                                        得股份,张云学以其股权对应的龙利得有




                                                                          7-7-3-1-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入股资金来源
   序号    姓名                          入职时间、历任职务及期限                    入股背景                     入股价格及合理性
                     (万股) (%)                                                                                                      及合法合规性
                                                                     限净资产 2,197.25 万元认缴发行人新增注
                                                                     册资本 2,197.25 万元;
                                                                     2012 年 9 月,公司新建生产线投产,业务
                                                                     发展迅速,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张云学认
                                                                     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140 万元。
                                                                                                            增资价格为 2.5 元/股,对应
                                                                                                                                        入股资金为其
                                                                                                            投前估值为 3.9978 亿元,对
                                                                     2015 年 6 月,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合法自有资金,
                                      2010.09-至今,任上海龙利得业务                                        应 2014 年净利润 3,530.34
     4    徐少杰      79.40    0.3060                                时进行定向增资,徐少杰基于对发行人前                               以该等资金入
                                      员                                                                    万元,PE 倍数为 11.32 倍,
                                                                     景的看好,认缴 80 万股。                                           股发行人合法
                                                                                                            对应 2015 年净利润 4,083.30
                                                                                                                                        合规
                                                                                                            万元,PE 倍数为 9.79 倍。
                                                                                                            增资价格为 2.5 元/股,对应
                                                                                                                                        入股资金为其
                                                                                                            投前估值为 3.9978 亿元,对
                                                                     2015 年 6 月,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同                             合法自有资金,
                                      2010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采购                                        应 2014 年净利润 3,530.34
     5    冯治钢      28.80    0.1110                                时进行定向增资,冯治钢基于对发行人前                               以该等资金入
                                      部经理                                                                万元,PE 倍数为 11.32 倍,
                                                                     景的看好,认缴 34 万股。                                           股发行人合法
                                                                                                            对应 2015 年净利润 4,083.30
                                                                                                                                        合规
                                                                                                            万元,PE 倍数为 9.79 倍。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3.3 元/
                                                                                                            股;无锡浚源于 2016 年 12 入 股 资 金 为 其
                                                                     2017 年 2 月,为吸引吴献忠加盟发行人并 月通过增资取得该等 140 万 合法自有资金,
                                      2017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
     6    吴献忠      140.00   0.5395                                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无锡浚源将所持发 股股份,取得价格为 3.3 元/ 以 该 等 资 金 入
                                      经理、董事会秘书。
                                                                     行人 140 万股转让给吴献忠。            股,至本次股权转让仅 2 个 股 发 行 人 合 法
                                                                                                            月,双方经协商后将本次股 合规
                                                                                                            权转让价格定位 3.3 元/股。




                                                                        7-7-3-1-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2.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发行人内部自然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发
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内部自然人股东进行的访谈并经
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自然人股东入股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内部自然人股东入股发行人定价合理、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说明机构股东的入股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及
合法合规性;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穿透至国有股东、集体股东、自然人,列
表说明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背景,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私募基金,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金及管理人的备案,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机构股东是否投资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发行人的
机构股东及各出资人、自然人股东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
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条件;相关股东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签署对赌协议或
其他类似安排的解除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

     1.发行人机构股东的入股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及合法
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机构股东入股发行人的《增资协议》、机构股东
填写的《调查表》、机构股东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
行人机构股东的入股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等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入股价格及定价合 入股资金来源
序号 名称                              入股背景
            (万股) (%)                                            理性       及合法合规性
                             2010 年 4 月,龙尔利前身龙 因发行人处于设立 入股资金为其
                             尔达作为创始股东与其他股 初期,未产生盈利,合 法 自 有 资
 1 龙尔利 4,200.00   16.1850 东 一 同 出 资 设 立 龙 利 得 有 龙尔利通过设立出 金,以该等资
                             限;                             资、现金增资方式入 金入股发行人
                             2010 年 8 月,龙尔利看好龙 股发行人的价格均 合法合规


                                       7-7-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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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入股价格及定价合 入股资金来源
序号 名称                                   入股背景
              (万股) (%)                                               理性         及合法合规性
                                  利得有限的发展前景,根据 为 1 元/出资额
                                  自身经济实力认缴龙利得有
                                  限新增注册资本 800 万元;
                                  2012 年 2 月,龙利得有限整
                                  体变更为龙利得股份,龙尔
                                  利以其股权对应的发行人净
                                  资产 2,068 万元认缴发行人
                                  新增注册资本 2,068 万元;
                                  2012 年 10 月,滁州浚源看好 价 格 为 1.5615 元 /
                                  公司发展前景,以现金 4,000 股,对应投前估值 入股资金为其
                                  万 元 认 购 发 行 人 新 增 1.8 亿。因 2012 年公 合 法 自 有 资
     滁州浚
 2          3,522.21    13.5731   2,561.61 万股;                  司仅略有盈利,公司 金,以该等资
       源
                                  2013 年 2 月,滁州浚源以现 未按 PE 倍数进行估 金入股发行人
                                  金 1,500 万元认购发行人新 值,最终的估值按与 合法合规
                                  增 960.60 万股;                 滁州浚源协商确定。
                                                                   价格 2.1262 元/股,
                                                                                        入股资金为其
                                  2014 年 6 月,安徽创投看好 对应投前估值 3.2 亿
                                                                                        合法自有资
     安徽创                       公司发展前景,以现金 2,000 元,对应 2013 年全
 3          940.6625    3.6249                                                          金,以该等资
       投                         万 元 认 购 发 行 人 新 增 年 3,241.83 万元的
                                                                                        金入股发行人
                                  940.6625 万股。                  净利润,PE 倍数在
                                                                                        合法合规
                                                                   10 倍左右
                                                                   价格为 3.30 元/股,
                                                                   对应投前估值为
                                  2016 年 12 月,为建设新的生 6.3195 亿元,对应 入股资金为其
                                  产线,发行人在股转系统发 2015 年 净 利 润 合 法 自 有 资
     西藏金
 4          1,000.00    3.8536    行股票,西藏金葵花以现金 4,083.30 万 元 , PE 金,以该等资
       葵花
                                  3,300 万元认购发行人 1,000 倍数为 15.48 倍, 金入股发行人
                                  万股                             2016 年 净 利 润 合法合规
                                                                   5,050.13 万 元 , PE
                                                                   倍数为 12.51 倍
                                                                   价格为 3.30 元/股,
                                                                   对应投前估值为
                                  2016 年 12 月,为建设新的生 6.3195 亿元,对应 入股资金为其
                                  产线,发行人在股转系统发 2015 年 净 利 润 合 法 自 有 资
     潍坊浚
 5             360.00   1.3873    行 股 票 , 潍 坊 浚 源 以 现 金 4,083.30 万 元 , PE 金,以该等资
       源
                                  1,188 万元认购发行人 360 万 倍数为 15.48 倍, 金入股发行人
                                  股                               2016 年 净 利 润 合法合规
                                                                   5,050.13 万 元 , PE
                                                                   倍数为 12.51 倍
                                                                   价格为 3.30 元/股,
                                                                   对应投前估值为
                                  2016 年 12 月,为建设新的生 6.3195 亿元,对应 入股资金为其
                                  产线,发行人在股转系统发 2015 年 净 利 润 合 法 自 有 资
     无锡飞
 6             300.00   1.1561    行股票,无锡飞凡协力以现 4,083.30 万 元 , PE 金,以该等资
     凡协力
                                  金 990 万元认购发行人 300 倍数为 15.48 倍, 金入股发行人
                                  万股                             2016 年 净 利 润 合法合规
                                                                   5,050.13 万 元 , PE
                                                                   倍数为 12.51 倍
   无锡金                         2016 年 12 月,为建设新的生 价格为 3.30 元/股, 入股资金为其
 7 投产业      600.00   2.3121    产线,发行人在股转系统发 对 应 投 前 估 值 为 合 法 自 有 资
     升级                         行股票,无锡金投产业升级 6.3195 亿元,对应 金,以该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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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入股价格及定价合 入股资金来源
序号 名称                                  入股背景
              (万股) (%)                                          理性         及合法合规性
                                  以现金 1,980 万元认购发行 2015 年 净 利 润 金入股发行人
                                  人 600 万股                 4,083.30 万 元 , PE 合法合规
                                                              倍数为 15.48 倍,
                                                              2016 年 净 利 润
                                                              5,050.13 万 元 , PE
                                                              倍数为 12.51 倍
                                  2017 年 4 月,因无锡金投永                       入股资金为其
                                  赢上层股东无法穿透至最终 经双方商议,本次股 合 法 自 有 资
     无锡金
 8             600.00   2.3121    权益持有人,无锡金投永赢 权转让价格为 3.89 金,以该等资
     投控股
                                  将其所持发行人 600 万股股 元/股                  金入股发行人
                                  份转让给无锡金投                                 合法合规
                                  2018 年 5 月,因业务发展需                       入股资金为其
                                                              价格为 3.9 元/股,对
                                  要,发行人决定进行融资,                         合法自有资
     金浦国                                                   应 2017 年发行人的
 9          2,100.00    8.0925    金浦国调看好发行人发展前                         金,以该等资
       调                                                     净利润水平市盈率
                                  景,以现金 8,190 万元认购发                      金入股发行人
                                                              为 15 倍左右
                                  行人新增 2,100 万股                              合法合规
                                  2018 年 5 月,因业务发展需                       入股资金为其
                                                              价格为 3.9 元/股,对
                                  要,发行人决定进行融资,                         合法自有资
     东证投                                                   应 2017 年发行人的
10          1,300.00    5.0096    东证投资看好发行人发展前                         金,以该等资
       资                                                     净利润水平市盈率
                                  景,以现金 5,070 万元认购发                      金入股发行人
                                                              为 15 倍左右
                                  行人新增 1,300 万股                              合法合规
                                  2018 年 5 月,因业务发展需                       入股资金为其
                                                              价格为 3.9 元/股,对
                                  要,发行人决定进行融资,                         合法自有资
     嘉兴力                                                   应 2017 年发行人的
11             400.00   1.5414    嘉兴力鼎看好发行人发展前                         金,以该等资
       鼎                                                     净利润水平市盈率
                                  景,以现金 1,560 万元认购发                      金入股发行人
                                                              为 15 倍左右
                                  行人新增 400 万股                                合法合规

     2.发行人机构股东基本情况,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背景,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机构股东填写的《调查
表》、机构股东出具的《声明承诺函》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网络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基本情
况,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背景,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1)龙尔利

     龙尔利成立于 2000 年 2 月 23 日,现持有奉贤区市监局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20630949886R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上
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 1008 号 1801、1802、1803、1805、1806、1828 室,
法定代表人为徐强,注册资本为 2,6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

                                           7-7-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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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产开发经营,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弱电工程
施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
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钢材、智能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安装【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龙尔利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龙平                                     2,242.50                      86.25

  2                  徐维                                      260.00                     10.00

  3              孙修凤                                         97.50                       3.75

              合计                                          2,600.00                     100.00

       龙尔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为徐龙平,徐龙平系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担任龙尔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龙尔利与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滁州浚源

       滁州浚源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05770592189,
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安徽省滁州市开发区全椒路 155 号
(三楼中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滁州浚源资本运营中心(委派代表:梁巨元)。
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
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
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滁州浚源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滁州浚源资本运营中心(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2.6718                420.00
                  合伙)
 2      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7176               4,200.00

 3                   周永康                有限合伙人              8.0153               1,260.00


                                            7-7-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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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4                   周立武                 有限合伙人              8.0153               1,260.00

 5                   曾明柳                 有限合伙人              8.0153               1,260.00

 6                   曹梅法                 有限合伙人              5.3435                840.00

 7                   陶利东                 有限合伙人              4.5802                720.00

 8                    刘坤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9                   吴晓枫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10                  周建兵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11                  钱金华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12                  曾益柳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13                  曾超林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14                  朱利元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15                  梁洪波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16                  王学华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17                  王建忠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18                  赵健忠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19                  陆昌元                 有限合伙人              2.6718                420.00

 20                  李晓华                 有限合伙人              2.2901                360.00

 21                  王建青                 有限合伙人              2.2901                360.00

                         合计                                     100.0000              15,720.00

       滁州浚源无控股股东,其主要出资人为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滁州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国有全资控制的有限公司。滁州浚源的普通合伙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滁州浚源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滁州浚源资本运营中心
(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3108。

       除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滁州浚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监事张亮在滁州
浚源的普通合伙人滁州浚源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总裁外,滁州浚
源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金浦国调

       金 浦 国 调 成 立 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000MA1FL3QX0J,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崇
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S 区 326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


                                             7-7-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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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吕厚军);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金浦国调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0.03              100.00
        公司
        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2                                         普通合伙人              0.99             2,840.00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
 3                                         有限合伙人            31.37             90,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机构调整基金股份
 4                                         有限合伙人            20.91             60,000.00
        有限公司
        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股权投资合
 5                                         有限合伙人            15.69             45,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97            20,000.00
        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股权投资合
 7                                         有限合伙人              5.23            15,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上海鸿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49            10,000.00

 9      徐东英                             有限合伙人              2.79             8,000.00

 10     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9             6,000.00

 11     沈建平                             有限合伙人              1.74             5,000.00
        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2                                        有限合伙人              1.74             5,000.00
        合伙)
        弘盛(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
 13                                        有限合伙人              1.74             5,000.00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74             5,000.00

 15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74             5,000.00

 16     尹建新                             有限合伙人              1.74             5,000.00

                         合计                                   100.00           286,940.00

       金浦国调无控股股东,其主要出资人为: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系由沈文荣等 15 名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②中国国有企
业机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③上海国方母基金
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
基金,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CB302。金浦国调的普通合伙
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创新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3861。


                                         7-7-3-1-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除发行人董事夏志强在金浦国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外,金浦国调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东证投资

       东 证 投 资 成 立 于 2017 年 3 月 7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681MA289QBWXR,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诸暨市陶
朱街道艮塔西路 138 号第四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委派代表:陈波);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东证投资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
  1                               普通合伙人                  19.99                6,371.00
         有限公司
  2      李华成                   有限合伙人                  10.35                3,300.00

  3      上海稼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28                2,000.00

  4      李凤仙                   有限合伙人                   5.02                1,600.00
         重庆君万企业管理咨询
  5                               有限合伙人                   4.39                1,400.00
         有限公司
  6      郭丽                     有限合伙人                   3.77                1,200.00

  7      沈建军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8      许备铁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9      上海汇海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10      王馨语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11      王康林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12      姜元倩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13      臧德兰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14      李军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15      张桉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16      潘国正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17      姜丽华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18      骊韩英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19      黄旭生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7-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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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20      赵丽芬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21      施海蓉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22      钱敏佳                      有限合伙人                 3.14                1,000.00

                     合计                                     100.00              31,871.00

       东证投资无控股股东,其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
有限责任公司。

       除发行人董事徐成在东证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任职董事、总经理外,东证投资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5)安徽创投

       安徽创投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559226676Y,
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为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310 号翡丽
时代广场商业综合楼 A 座大厦 22 层,法定代表人为江闽涛,经营范围为:一般
经营项目: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为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安徽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股东类型
                                                                   (%)        (万元)
  1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2.00      11,000.00

  2      上海中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0.00      10,000.00

  3      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股东              20.00      10,000.00

  4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0.00      10,000.00

  5      文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18.00       9,000.00

                              合计                                     100.00      50,000.00

       安徽创投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主要出资人为:①安徽省科技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系国有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②上海中九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系自然人苏文光、苏德科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③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系自然人俞发祥实际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④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系国有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7-7-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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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除发行人董事唐啸波在安徽创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安徽誉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董事外,安徽创投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6)西藏金葵花

       西 藏 金 葵 花 成 立 于 2015 年 7 月 2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40195321363929P,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
表人为夏仕兵,住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313 室,经营范围
为: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创业投资(不得
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对电子信息业、化工业、汽车业、装备制造业、服务
业、生物技术业、建筑业、新兴产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具体项目的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西藏金葵花的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夏昕               自然人股东             90.00               9,000.00

  2           夏仕兵              自然人股东             10.00               1,000.00

                       合计                             100.00              10,000.00

       西藏金葵花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夏仕兵,夏仕兵现任西藏金葵花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工作履历为:1990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安徽省
铜陵县教育局财务科科长;199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哈尔滨艺达照明科
技有限公司总裁办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西藏金葵花执行董事。

       西藏金葵花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

       (7)潍坊浚源

       潍 坊 浚 源 成 立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078334908864XR,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潍坊浚源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梁巨元),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寿光
市东环路东南环路北(商务小区)5 号楼 A 座 118 室,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
进行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7-7-3-1-3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潍坊浚源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潍坊浚源投资管理中心(有
  1                                      普通合伙人                   2.00             500.00
         限合伙)
         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
  2                                      有限合伙人                  24.00            6,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3      寿光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5,000.00
         潍坊市东兴金融控股有限公
  4                                      有限合伙人                  12.00            3,000.00
         司
  5      周建梅                          有限合伙人                   8.00            2,000.00

  6      寿光市富士木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            2,000.00

  7      吴建芬                          有限合伙人                   4.00            1,000.00

  8      崔锡荣                          有限合伙人                   4.00            1,000.00

  9      袁纯香                          有限合伙人                   4.00            1,000.00

 10      寿光市天赐食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            1,000.00

 11      山东寿光万龙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            1,000.00
         湖南省惠荣进出口贸易有限
 12                                      有限合伙人                   2.00             500.00
         公司
 13      梁洪波                          有限合伙人                   2.00             500.00
         湖南省农友机械集团有限公
 14                                      有限合伙人                   2.00             500.00
         司
                          合计                                      100.00           25,000.00

       潍坊浚源无控股股东,其主要出资人为:①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系国有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②寿光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系山
东寿光天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浚源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潍坊浚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潍坊浚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
记,登记编号为 P1025861。

       除发行人董事梁巨元在潍坊浚源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行人监事
张亮在潍坊浚源的普通合伙人潍坊浚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总裁
外,潍坊浚源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

       (8)无锡飞凡协立

                                          7-7-3-1-3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无 锡 飞 凡 协 立 成 立 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00346436573K,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飞凡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
派代表:翟刚),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无锡市建筑西路
599-5(2 号楼)四楼 481 室,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无锡飞凡协立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号
1    北京易孚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8,000.00

2    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6,000.00

3    海宁科云金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2,000.00

4    上海慧秋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2,000.00

5    南京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         1,800.00

6    无锡飞凡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200.00

                         合计                                       100.00        20,000.00

     无锡飞凡协力无控股股东,其主要出资人为:①北京易孚泽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系自然人林广茂实际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②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系国有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飞凡协力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无锡飞凡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无锡飞凡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
记,登记编号为 P1023090。

     无锡飞凡协立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

     (9)无锡金投产业升级

     无锡金投产业升级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331015901T,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金投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方健),主要经营场所为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
发区凤威路 2 号。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7-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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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无锡金投产业升级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1       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4082         2,000.00

  2          江苏金羊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2041         1,000.00

  3                   邓钢                  有限合伙人               10.2041         1,000.00

  4                   冯忠                  有限合伙人               10.2041         1,000.00

  5                  冯建昌                 有限合伙人                8.1633          800.00

  6                  周兴昌                 有限合伙人                5.1020          500.00

  7                  林柱英                 有限合伙人                5.1020          500.00

  8                  王永米                 有限合伙人                5.1020          500.00

  9                  倪玉芬                 有限合伙人                5.1020          500.00

 10                   陆圣                  有限合伙人                5.1020          500.00

 11                   魏忠                  有限合伙人                5.1020          500.00

 12                  高保君                 有限合伙人                2.4490          240.00

 13                  俞可人                 有限合伙人                2.0408          200.00

 14                  邵子佩                 有限合伙人                1.9898          195.00

 15                  陈云娣                 有限合伙人                1.6837          165.00

 16                   肖雯                  有限合伙人                1.0204          100.00

 17        无锡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204          100.00

                              合计                                  100.0000         9,800.00

       无锡金投产业升级无控股股东,其主要出资人为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投产
业升级的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无锡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投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1019。

       无锡金投产业升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无锡金投控股

       无 锡 金 投 控 股 成 立 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00MA1N2Y1852,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侯海峰,住所
为无锡市凤威路 2 号,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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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资;网上零售百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无锡金投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合伙企业
 1      无锡金瑞众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0.00             60,000.00
                                              股东
 2      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股东             40.00             40,000.00

                        合计                                    100.00           100,000.00

       无锡金投控股的控股股东为无锡金瑞众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瑞
众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无锡金瑞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红豆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无锡金投控股主要出资人为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金投控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

       (11)嘉兴力鼎

       嘉 兴 力 鼎 成 立 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402MA2B91BN0K,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
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17 室-8;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
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伍朝阳);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嘉兴力鼎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1                                         普通合伙人               0.06                1.00
                       司
 2                   沈安祥                有限合伙人              30.49             500.00

 3                   倪思                  有限合伙人              12.74             209.00

 4                   朱建国                有限合伙人              12.20             200.00


                                        7-7-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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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5                     李键                有限合伙人                9.15              150.00

 6                     胡坚                有限合伙人                9.15              150.00

 7                    徐金章               有限合伙人                7.93              130.00

 8                    徐贝豪               有限合伙人                6.10              100.00

 9                    胡建华               有限合伙人                6.10              100.00

 10                    李瑞                有限合伙人                6.10              100.00

                             合计                                  100.00             1,640.00

       嘉兴力鼎无控股股东,主要出资人为自然人沈安祥,沈安祥 2014 年至今任
上海艾朗风电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嘉兴力鼎的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
登记编号为 P1016051。

       嘉兴力鼎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

       3.发行人机构股东穿透至国有股东、集体股东、自然人股东后的最终权益结
构

       根据发行人机构股东工商登记资料、机构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出具的《声
明承诺函》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穿
透至国有股东、集体股东、自然人股东后的最终权益结构情况如下:

       (1)龙尔利最终权益结构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徐龙平                                        自然人

                      徐维                                         自然人

                     孙修凤                                        自然人

       (2)滁州浚源最终权益结构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滁州浚源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                  梁巨元                         自然人
            伙)                              周建梅                         自然人

                                         7-7-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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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张亮                         自然人

                                                  徐一飞                       自然人
                                    滁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政府部门
                                              理委员会
           周永康                                 ——                         自然人

           曾明柳                                 ——                         自然人

           周立武                                 ——                         自然人

           曹梅法                                 ——                         自然人

           陶利东                                 ——                         自然人

           周建兵                                 ——                         自然人

           朱利元                                 ——                         自然人

           吴晓枫                                 ——                         自然人

           陆昌元                                 ——                         自然人

           王建忠                                 ——                         自然人

           钱金华                                 ——                         自然人

           赵健忠                                 ——                         自然人

           王学华                                 ——                         自然人

           梁洪波                                 ——                         自然人

           曾超林                                 ——                         自然人

           曾益柳                                 ——                         自然人

            刘坤                                  ——                         自然人

           李晓华                                 ——                         自然人

           王建青                                 ——                         自然人

     (3)西藏金葵花最终权益结构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夏昕                                           自然人

                     夏仕兵                                          自然人

     (4)安徽创投最终权益结构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姓名                      名称/姓名              称/姓名
                                   苏文光                  ——                 自然人
上海中九投资(集团)有
                                   苏德科                  ——                 自然人
        限公司
                              文德国际投资有限             苏文光               自然人

                                            7-7-3-1-4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姓名                  名称/姓名               称/姓名
                                公司                   苏沪光                  自然人

                                俞水祥                  ——                   自然人

                                沈保山                  ——                   自然人

                                俞发祥                  ——                   自然人

                                赖志林                  ——                   自然人
                           绍兴世合投资咨询
                                                       俞发祥                  自然人
                               有限公司
                                                       俞红华                  自然人

                                                        常宇                   自然人

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沈同彦                  自然人
        公司
                                                       余方生                  自然人

                                                       胡先宽                  自然人
                           安徽祥誉投资管理
                                                        黄桦                   自然人
                               有限公司
                                                       俞水祥                  自然人

                                                        干勇                   自然人

                                                       欧阳明                  自然人

                                                        张芸                   自然人

                                                       俞发祥                  自然人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
                                                  安徽省人民政府             政府部门
                               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
                             安徽省国元控股
        限公司
                           (集团)有限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             政府部门
                                   公司
                                苏文光                  ——                   自然人
文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苏沪光                  ——                   自然人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
                                                                             政府部门
      资有限公司               股有限公司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7-3-1-4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5)无锡金投产业升级最终权益结构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持有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无锡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
                                             ——          ——          ——          ——          ——           ——          ——        政府部门
                            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无锡城市发
                                                                     无锡市人民
                                                        展集团有限                     ——          ——           ——          ——        政府部门
                                                                         政府
                                                            公司
                                                        无锡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
                                                                         ——          ——          ——           ——          ——        政府部门
                                                        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无锡金投资    无锡市金融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本管理有限    投资有限责                                发展(集团)                   ——          ——           ——          ——        政府部门
                                                                         政府
    公司        任公司                    无锡市太湖      有限公司
                            无锡丰润投
                                          新城发展集                 无锡市人民
                            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建设
                                          团有限公司                 政府国有资
                                                        发展投资有                     ——          ——           ——          ——        政府部门
                                                                     产监督管理
                                                          限公司
                                                                       委员会
                                                                     无锡城市发
                                                                                    无锡市人民
                                                                     展集团有限                      ——           ——          ——        政府部门
                                                                                        政府
                                                        无锡市房地       公司
                                                        产开发集团 无锡广电产       无锡广播电
                                                          有限公司   业投资有限     视集团(事                                               事业单位法
                                                                                                     ——           ——          ——
                                                                         公司         业单位法                                                 人股东
                                                                                        人)




                                                                      7-7-3-1-4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持有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无锡市交通
                                                                                    无锡市人民
                                                                      产业集团有                     ——           ——          ——        政府部门
                                                                                        政府
                                                                        限公司




                                                                                                  无锡市人民
                                                                      无锡市建融    无锡市建设
                                                                                                  政府国有资
                                                                      实业有限公    发展投资有                      ——          ——        政府部门
                                                                                                  产监督管理
                                                                          司            限公
                                                                                                    委员会



                                                        国寿(无锡)
                                                        城市发展产
                                                        业投资企业 无锡丰润投
                                                          (有限合   资有限公司        ——          ——           ——          ——          ——
                                                            伙)       (同上)
                                                                                    无锡市国联    无锡国联实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物资投资有    业投资集团     发展(集团)                 政府部门
                                                                                                                                  政府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无锡一棉纺    无锡市国联
                                                                      无锡国联产                                 无锡市人民
                                                                                    织集团有限    发展(集团)                    ——        政府部门
                                                                      业投资有限                                     政府
                                                                                        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无锡国联实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业投资集团    发展(集团)                    ——        政府部门
                                                                                                                     政府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          ——        政府部门



                                                                      7-7-3-1-4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持有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发展(集团)    政府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
                                                                                        ——          ——           ——          ——        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
                                                                        公司)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发展(集团)                    ——           ——          ——        政府部门
                                                                                         政府
                                                                        有限公司
                                                                      无锡国联环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保能源集团     发展(集团)                ——              ——        政府部门
                                                                                                      政府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无锡市国联     无锡国联实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地方电力公     业投资集团 发展(集团)                       ——        政府部门
                                                        国联信托股                                               政府
                                                                            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交通
                                                                                     无锡市人民
                                                                      产业集团有                      ——           ——          ——        政府部门
                                                                                         政府
                                                                        限公司
                                                                      无锡商业大
                                                                      厦大东方股
                                                                      份有限公司        ——          ——           ——          ——        上市公司
                                                                        (上市公
                                                                          司)

无锡市金融
投资有限责       ——          ——          ——          ——          ——           ——          ——           ——          ——          ——
任公司(同
    上)



                                                                      7-7-3-1-4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持有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王锡铭         ——          ——          ——          ——          ——          ——           ——          ——         自然人
江苏金羊集
团有限公司      胡宇星         ——          ——          ——          ——          ——          ——           ——          ——         自然人

   邓钢          ——          ——          ——          ——          ——          ——          ——           ——          ——         自然人

   冯忠          ——          ——          ——          ——          ——          ——          ——           ——          ——         自然人

  冯建昌         ——          ——          ——          ——          ——          ——          ——           ——          ——         自然人

  周兴昌         ——          ——          ——          ——          ——          ——          ——           ——          ——         自然人

  林柱英         ——          ——          ——          ——          ——          ——          ——           ——          ——         自然人

  倪玉芬         ——          ——          ——          ——          ——          ——          ——           ——          ——         自然人

   魏忠          ——          ——          ——          ——          ——          ——          ——           ——          ——         自然人

  王永米         ——          ——          ——          ——          ——          ——          ——           ——          ——         自然人

   陆圣          ——          ——          ——          ——          ——          ——          ——           ——          ——         自然人

  高保君         ——          ——          ——          ——          ——          ——          ——           ——          ——         自然人

  俞可人         ——          ——          ——          ——          ——          ——          ——           ——          ——         自然人

  邵子佩         ——          ——          ——          ——          ——          ——          ——           ——          ——         自然人

  陈云娣         ——          ——          ——          ——          ——          ——          ——           ——          ——         自然人

   肖雯          ——          ——          ——          ——          ——          ——          ——           ——          ——         自然人

     (6)无锡金投控股最终权益结构




                                                                      7-7-3-1-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                                                                                              最终持有人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称/姓名                                                                                                        性质
  称/姓名       称/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称/姓名         姓名
              无锡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
                                  ——              ——           ——             ——           ——           ——           ——        政府部门
              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江苏省国信
              资产管理集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           ——           ——           ——        政府部门
              团有限公司
              无锡城市发
              展集团有限     无锡市人民政府         ——           ——             ——           ——           ——           ——        政府部门
                  公司
                                                 无锡城市发
                                                                无锡市人民
                                                 展集团有限                         ——           ——           ——           ——        政府部门
                                                                    政府
无锡市金融                                           公司
投资有限责                                       无锡市人民
  任公司                                         政府国有资
                                                                   ——             ——           ——           ——           ——        政府部门
                                                 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无锡市国联
              无锡丰润投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                   无锡市人民
                                                 发展(集团)                       ——           ——           ——           ——        政府部门
              资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
                                                   有限公司
                                                                无锡市人民
                                                 无锡市建设
                                                                政府国有资
                                                 发展投资有                         ——           ——           ——           ——        政府部门
                                                                产监督管理
                                                   限公司
                                                                  委员会
                                                 无锡市房地     无锡城市发                                        ——           ——
                                                                                 无锡市人民
                                                 产开发集团     展集团有限                         ——                                      政府部门
                                                                                     政府
                                                   有限公司         公司




                                                                    7-7-3-1-4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                                                                                               最终持有人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称/姓名                                                                                                         性质
  称/姓名       称/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称/姓名         姓名
                                                                无锡广电产       无锡广播电                         ——          ——
                                                                                                                                             事业单位法
                                                                业投资有限       视集团(事业       ——
                                                                                                                                                 人
                                                                    公司           法人)
                                                                无锡市交通                                         ——           ——
                                                                                 无锡市人民
                                                                产业集团有                          ——                                      政府部门
                                                                                     政府
                                                                  限公司
                                                                                                 无锡市人民
                                                                无锡市建融       无锡市建设
                                                                                                 政府国有资
                                                                实业有限公       发展投资有                        ——           ——        政府部门
                                                                                                 产监督管理
                                                                    司               限公
                                                                                                   委员会
                                                                无锡丰润投
                                                                资有限公司          ——            ——           ——           ——        政府部门
                                                                  (同上)
                                                                                 无锡市国联     无锡国联实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物资投资有     业投资集团     发展(集团)                   政府部门
                                                                                                                                  政府
                                                 国寿(无锡)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城市发展产                      无锡一棉纺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业投资企业                      织集团有限     发展(集团)                      ——        政府部门
                                                                无锡国联产                                          政府
                                                 (有限合伙)                        公司         有限公司
                                                                业投资有限
                                                                                 无锡国联实     无锡市国联
                                                                    公司                                        无锡市人民
                                                                                 业投资集团     发展(集团)                      ——        政府部门
                                                                                                                    政府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发展(集团)                      ——           ——        政府部门
                                                                                                     政府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          ——            ——           ——           ——        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公



                                                                    7-7-3-1-4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                                                                                             最终持有人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称/姓名                                                                                                       性质
  称/姓名       称/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称/姓名         姓名
                                                                   司)

                                                               无锡市国联
                                                                                无锡市人民
                                                               发展(集团)                       ——           ——           ——        政府部门
                                                                                    政府
                                                                 有限公司
                                                                                无锡市国联
                                                               无锡国联环
                                                                                发展(集团)
                                                               保能源集团                         ——           ——           ——        政府部门
                                                                                有限公司(同
                                                                 有限公司
                                                                                    上)
                                                                                无锡国联实
                                                 国联信托股    无锡市地方       业投资集团
                                                                                                  ——           ——           ——        政府部门
                                                 份有限公司      电力公司       有限公司(同
                                                                                    上)
                                                               无锡市交通
                                                                                无锡市人民
                                                               产业集团有                         ——           ——           ——        政府部门
                                                                                    政府
                                                                 限公司
                                                               无锡商业大
                                                               厦大东方股
                                                                                   ——           ——           ——           ——        上市公司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浦炯              ——          ——             ——           ——           ——           ——         自然人

无锡金瑞众                       邵子佩             ——          ——             ——           ——           ——           ——         自然人
              无锡金瑞投
合投资企业
              资管理有限         朱琳怡             ——          ——             ——           ——           ——           ——         自然人
  (有限合
                  公司
    伙)                          童话              ——          ——             ——           ——           ——           ——         自然人

                                 李平原             ——          ——             ——           ——           ——           ——         自然人




                                                                   7-7-3-1-5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                                                                                             最终持有人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称/姓名                                                                                                       性质
  称/姓名       称/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称/姓名         姓名
                                  华鑫              ——          ——             ——           ——           ——           ——         自然人

                                  刘勤              ——          ——             ——           ——           ——           ——         自然人

                                                                                  周耀庭          ——           ——           ——         自然人

                                                                                  周海江          ——           ——           ——         自然人

                                                                                  周鸣江          ——           ——           ——         自然人

                                                                                  周海燕          ——           ——           ——         自然人

                                                                                  龚新度          ——           ——           ——         自然人

                                                                                   顾萃           ——           ——           ——         自然人

              霍尔果斯市                                                          顾建清          ——           ——           ——         自然人
              红豆股权投                                                          周宏江          ——           ——           ——         自然人
                           江苏红豆基金管理有    红豆投资有    红豆集团有
              资合伙企业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刘宏彪          ——           ——           ——         自然人
                (有限合
                  伙)                                                            戴敏君          ——           ——           ——         自然人

                                                                                  陈坚刚          ——           ——           ——         自然人

                                                                                  王竹倩          ——           ——           ——         自然人

                                                                                   蔡杰           ——           ——           ——         自然人

                                                                                  蒋雄伟          ——           ——           ——         自然人

                                                                                  戴月娥          ——           ——           ——         自然人

                                                                                   钱静           ——           ——           ——         自然人




                                                                   7-7-3-1-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                                                                                              最终持有人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称/姓名                                                                                                        性质
  称/姓名       称/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称/姓名         姓名
                                                                                   周文江          ——           ——           ——         自然人

                                                                                    叶薇           ——           ——           ——         自然人

                                                                                   王晓军          ——           ——           ——         自然人

                                                                                   徐信保          ——           ——           ——         自然人

                                                                                   刘连红          ——           ——           ——         自然人

                                                                                    闵杰           ——           ——           ——         自然人

                                                                                   喻琼林          ——           ——           ——         自然人

                                                                                   周敏君          ——           ——           ——         自然人

                                                                                   钱文华          ——           ——           ——         自然人

                                                                                   金凯红          ——           ——           ——         自然人

                                                                                   邓婉秋          ——           ——           ——         自然人

                                                                                   顾金龙          ——           ——           ——         自然人

                                                                                   虞秀凤          ——           ——           ——         自然人

                                                                                   曹建江          ——           ——           ——         自然人
                                                 维熙詹氏有
                                                 限公司(香港      ——             ——           ——           ——           ——        境外法人
                           江苏红豆融资租赁有      企业)
                                 限公司          红豆投资有
                                                 限公司(同        ——             ——           ——           ——           ——         自然人
                                                     上)




                                                                    7-7-3-1-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                                                                                                  最终持有人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     合伙人名称/
                                 称/姓名                                                                                                            性质
  称/姓名       称/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称/姓名         姓名
                                                    红豆集团有
                                                    限公司(同        ——              ——           ——           ——           ——         自然人
                           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           上)
                               心有限公司           江苏红豆基
                                                    金管理有限        ——              ——           ——           ——           ——         自然人
                                                    公司(同上)
                                Yangzijiang
              江苏扬子江   Shipbuilding(Holdings)
              船厂有限公   Ltd.(扬子江船业(控         ——           ——              ——           ——           ——           ——        境外法人
                  司       股)有限公司)(境外
                                   法人)
                                   李兴                ——           ——              ——           ——           ——           ——         自然人

                                  傅本度               ——           ——              ——           ——           ——           ——         自然人

                                  刘金法               ——           ——              ——           ——           ——           ——         自然人
              江阴澄星实
              业集团有限          李伟林               ——           ——              ——           ——           ——           ——         自然人
                  公司            周忠明               ——           ——              ——           ——           ——           ——         自然人

                                  陈国龙               ——           ——              ——           ——           ——           ——         自然人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
                                                       ——           ——              ——           ——           ——           ——            其他
                           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7)潍坊浚源最终权益结构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梁洪波                                  ——                                    ——                                   自然人




                                                                        7-7-3-1-5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袁纯香                        ——                                     ——                                   自然人

               吴建芬                        ——                                     ——                                   自然人

               周建梅                        ——                                     ——                                   自然人

               崔锡荣                        ——                                     ——                                   自然人

                                                                                     史金元                                  自然人

                                                                                     禹国柱                                  自然人

                                                                                     桑宗志                                  自然人

                                                                                     郭洪谦                                  自然人
                                 山东寿光天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桑瑞清                                  自然人

                                                                                     桑燮昌                                  自然人

                                                                                     武登山                                  自然人

      寿光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付永金                                  自然人

                                            桑燮昌                                    ——                                   自然人

                                            桑瑞清                                    ——                                   自然人

                                            付永金                                    ——                                   自然人

                                            桑宗志                                    ——                                   自然人

                                            禹国柱                                    ——                                   自然人

                                            史金元                                    ——                                   自然人

                                            郭百礼                                    ——                                   自然人




                                                               7-7-3-1-5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董清海                                    ——                                   自然人

                                              郭洪谦                                    ——                                   自然人

                                              李进文                                    ——                                   自然人

                                              解玉娥                                    ——                                   自然人
      寿光市天赐食品有限公司
                                              武增建                                    ——                                   自然人

                                              王跃文                                    ——                                   自然人

                                              刘志昌                                    ——                                   自然人

                                              朱志军                                    ——                                   自然人

                                              匡领访                                    ——                                   自然人
    湖南省农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王琪                                     ——                                   自然人

                                              刘若桥                                    ——                                   自然人

                                              刘帅安                                    ——                                   自然人

                                              彭韩非                                    ——                                   自然人

                                              李灿荣                                    ——                                   自然人
  湖南省惠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朱可禅                                    ——                                   自然人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潍坊市东兴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部门
                                                 司
                                              付士祥                                    ——                                   自然人

      寿光市富士木业有限公司                  李洪忠                                    ——                                   自然人

                                              姚恒福                                    ——                                   自然人



                                                                 7-7-3-1-5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付春山                                    ——                                   自然人

                                                      侯象尧                                    ——                                   自然人

                                                      付晓东                                    ——                                   自然人

                                                      付学斌                                    ——                                   自然人

     山东寿光万龙实业有限公司                          王鑫                                     ——                                   自然人

                                                                                               周建梅                                  自然人
                                           北京华夏浚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梁巨元                                  自然人

潍坊浚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张亮                                     ——                                   自然人

                                                      黄建绒                                    ——                                   自然人

                                                      周建梅                                    ——                                   自然人
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寿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政府部门
              公司

     (8)无锡飞凡协立最终权益结构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翟刚            ——          ——                 ——            ——           ——            ——         自然人
无锡飞凡协立    苏州协立投资
                                    徐强            ——          ——                 ——            ——           ——            ——         自然人
投资管理有限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王鹂            ——          ——                 ——            ——           ——            ——         自然人

                     陈璐           ——            ——          ——                 ——            ——           ——            ——         自然人




                                                                         7-7-3-1-5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北京易孚泽投         林广茂       ——           ——           ——             ——           ——            ——            ——         自然人
资控股有限公
      司             陈爱玉       ——           ——           ——             ——           ——            ——            ——         自然人
                无锡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      ——           ——           ——             ——           ——            ——            ——        政府部门
                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国信资
                               江苏省人民政
                产管理集团有                     ——           ——             ——           ——            ——            ——        政府部门
                                     府
                    限公司
                无锡城市发展   无锡市人民政
                                                 ——           ——             ——           ——            ——            ——        政府部门
                集团有限公司         府
                                              无锡城市发展   无锡市人民政
                                                                                 ——           ——            ——            ——        政府部门
                                              集团有限公司         府
                                              无锡市人民政
无锡市金融投
                                              府国有资产监      ——             ——           ——            ——            ——        政府部门
资有限责任公
                                              督管理委员会
      司
                                              无锡市国联发
                                                             无锡市人民政
                                              展(集团)有                       ——           ——            ——            ——        政府部门
                               无锡市太湖新                        府
                无锡丰润投资                      限公司
                               城发展集团有
                  有限公司                    无锡市建设发   无锡市人民政
                                   限公司
                                              展投资有限公   府国有资产监        ——           ——            ——            ——        政府部门
                                                    司       督管理委员会
                                                             无锡城市发展   无锡市人民政
                                                                                                ——            ——            ——        政府部门
                                              无锡市房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         府
                                              开发集团有限                  无锡广播电视
                                                             无锡广电产业                                                                  事业单位法
                                                  公司                      集团(事业单        ——            ——            ——
                                                             投资有限公司                                                                      人
                                                                              位法人)




                                                                    7-7-3-1-5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无锡市交通产
                                                                          无锡市人民政
                                                           业集团有限公                       ——            ——            ——        政府部门
                                                                                府
                                                                 司
                                                                                         无锡市人民政
                                                           无锡市建融实   无锡市建设发
                                                                                         府国有资产监         ——            ——        政府部门
                                                           业有限公司     展投资有限公
                                                                                         督管理委员会
                                                           无锡丰润投资
                                                           有限公司(同        ——           ——            ——            ——        政府部门
                                                               上)
                                                                          无锡市国联物   无锡国联实业    无锡市国联发
                                                                                                                         无锡市人民政
                                                                          资投资有限公   投资集团有限    展(集团)有                     政府部门
                                                                                                                               府
                                                                                司           公司            限公司
                                            国寿(无锡)
                                                                                         无锡市国联发
                                            城市发展产业                  无锡一棉纺织                   无锡市人民政
                                                                                         展(集团)有                         ——        政府部门
                                            投资企业(有                  集团有限公司                         府
                                                           无锡国联产业                      限公司
                                              限合伙)
                                                           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国联实业   无锡市国联发
                                                                                                         无锡市人民政
                                                                          投资集团有限   展(集团)有                         ——        政府部门
                                                                                                               府
                                                                              公司           限公司
                                                                          无锡市国联发
                                                                                         无锡市人民政
                                                                          展(集团)有                        ——            ——        政府部门
                                                                                               府
                                                                              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无锡市国联发
                                            国联信托股份                  无锡市人民政
                                                           展(集团)有                       ——            ——            ——        政府部门
                                              有限公司                          府
                                                               限公司




                                                                  7-7-3-1-5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无锡国联环保   无锡市国联发
                                                                                                  无锡市人民政
                                                                  能源集团有限   展(集团)有                           ——            ——        政府部门
                                                                                                        府
                                                                      公司           限公司
                                                                                 无锡国联实业     无锡市国联发
                                                                  无锡市国联地                                    无锡市人民政
                                                                                 投资集团有限     展(集团)有                          ——        政府部门
                                                                  方电力公司                                            府
                                                                                     公司             限公司
                                                                  无锡市交通产
                                                                                 无锡市人民政
                                                                  业集团有限公                         ——             ——            ——        政府部门
                                                                                       府
                                                                        司
                                                                  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
                                                                                        ——           ——             ——            ——        上市公司
                                                                  限公司(上市
                                                                      公司)

上海慧秋投资         孙晖             ——           ——             ——              ——           ——             ——            ——         自然人
  有限公司           叶雅静           ——           ——             ——              ——           ——             ——            ——         自然人
海宁科云金宝         张育桃           ——           ——             ——              ——           ——             ——            ——         自然人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张陆午           ——           ——             ——              ——           ——             ——            ——         自然人
南京协立创业    江苏云杉资本      江苏交通控股   江苏省人民政
                                                                      ——              ——           ——             ——            ——        政府部门
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府

     (9)金浦国调最终权益结构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7-7-3-1-5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上海国际集                  上海市国有
                                          上海国际集
                            团资产管理                  资产监督管       ——          ——          ——          ——          ——        政府部门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
                                            沈文荣         ——          ——          ——          ——          ——          ——         自然人

                                             龚盛          ——          ——          ——          ——          ——          ——         自然人

                                             刘俭          ——          ——          ——          ——          ——          ——         自然人

                                            陆锦祥         ——          ——          ——          ——          ——          ——         自然人

                                            赵洪林         ——          ——          ——          ——          ——          ——         自然人

                                            沈文明         ——          ——          ——          ——          ——          ——         自然人
上海金浦创                  张家港保税
              金浦产业投
新股权投资                  区千德投资      许林芳         ——          ——          ——          ——          ——          ——         自然人
              资基金管理
管理有限公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杨石林         ——          ——          ——          ——          ——          ——         自然人
    司
                                            何春生         ——          ——          ——          ——          ——          ——         自然人

                                             马毅          ——          ——          ——          ——          ——          ——         自然人

                                             钱正          ——          ——          ——          ——          ——          ——         自然人

                                            黄伯民         ——          ——          ——          ——          ——          ——         自然人

                                            季永新         ——          ——          ——          ——          ——          ——         自然人
                                          华泰证券股
                            华泰创新投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上市公司
                            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
                                              司)




                                                                      7-7-3-1-6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吕厚军         ——          ——          ——          ——          ——          ——         自然人

                                             孙欣          ——          ——          ——          ——          ——          ——         自然人

                                             肖华          ——          ——          ——          ——          ——          ——         自然人

                            上海远见投      陆风雷         ——          ——          ——          ——          ——          ——         自然人
                            资有限公司      高立新         ——          ——          ——          ——          ——          ——         自然人

                                             郑群          ——          ——          ——          ——          ——          ——         自然人

                                            吉冬梅         ——          ——          ——          ——          ——          ——         自然人

                                             范寅          ——          ——          ——          ——          ——          ——         自然人
                                          横店社团经
                                                                                                                                            社会团体法
                                          济企业联合       ——          ——          ——          ——          ——          ——
                            横店集团控                                                                                                          人
                                              会
                            股有限公司
                                          东阳市影视                                                                                        社会团体法
                                                           ——          ——          ——          ——          ——          ——
                                          旅游促进会                                                                                            人
                              沈文荣         ——          ——          ——          ——          ——          ——          ——         自然人

                               龚盛          ——          ——          ——          ——          ——          ——          ——         自然人

              宁波梅山保       刘俭          ——          ——          ——          ——          ——          ——          ——         自然人
              税港区锦程
                              陈晓东         ——          ——          ——          ——          ——          ——          ——         自然人
              沙洲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      何春生         ——          ——          ——          ——          ——          ——          ——         自然人

                               钱正          ——          ——          ——          ——          ——          ——          ——         自然人

                               聂蔚          ——          ——          ——          ——          ——          ——          ——         自然人



                                                                      7-7-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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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季永新         ——          ——          ——          ——          ——          ——          ——         自然人

                               尉国          ——          ——          ——          ——          ——          ——          ——         自然人

                              黄永林         ——          ——          ——          ——          ——          ——          ——         自然人

                              蒋建平         ——          ——          ——          ——          ——          ——          ——         自然人

                               马毅          ——          ——          ——          ——          ——          ——          ——         自然人

                              周善良         ——          ——          ——          ——          ——          ——          ——         自然人

                              雷学民         ——          ——          ——          ——          ——          ——          ——         自然人

                              施一新         ——          ——          ——          ——          ——          ——          ——         自然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          ——          ——          ——        上市公司
                                          建信(北京)                公司(上市
                                          投资基金管 建信信托有         公司)
                                          理有限责任 限责任公司       合肥兴泰金
                                                                                    合肥市国有
                                              公司                    融控股(集
              宁波梅山保    中国国有企                                              资产监督管       ——          ——          ——        政府部门
                                                                      团)有限公
              税港区锦甜    业结构调整                                                理委员会
                                                                          司
              河投资管理    基金股份有
                                          中国诚通控
                有限公司      限公司
                                          股集团有限      国务院         ——          ——          ——          ——          ——        政府部门
                                              公司
                                          深圳市招商
                                                        招商局资本    招商局资本    深圳市招融
                                          金葵资本管                                              招商局轮船    招商局集团
                                                        管理有限责    投资有限责    投资控股有                                  国务院       政府部门
                                          理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任公司        任公司        限公司
                                              公司




                                                                      7-7-3-1-6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中国交通建    国有资产监
                                          设集团有限    督管理委员       ——          ——          ——          ——          ——        政府部门
                                              公司            会
                                                                      北京市西城
                                                        北京金融街    区人民政府
                                                        资本运营中    国有资产监       ——          ——          ——          ——        政府部门
                                                            心        督管理委员
                                          北京金融街
                                                                          会
                                          投资(集团)
                                                       北京市西城
                                            有限公司
                                                       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        ——          ——          ——          ——          ——        政府部门
                                                       督管理委员
                                                             会
                                          中国兵器工 国务院国有
                                          业集团有限 资产监督管          ——          ——          ——          ——          ——        政府部门
                                              公司       理委员会
                                          中国移动通 国务院国有
                                          信集团有限 资产监督管          ——          ——          ——          ——          ——        政府部门
                                              公司       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     国务院          ——          ——          ——          ——          ——        政府部门
                                            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化 国务院国有
                                          工集团有限 资产监督管          ——          ——          ——          ——          ——        政府部门
                                              公司       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
                                          中车资本控    中国中车集
                                                                      资产监督管       ——          ——          ——          ——        政府部门
                                          股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



                                                                      7-7-3-1-6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吕厚军         ——          ——          ——          ——          ——          ——          ——          ——         自然人

                吕厚军         ——          ——          ——          ——          ——          ——          ——          ——         自然人

上海垛田企      何明轩         ——          ——          ——          ——          ——          ——          ——          ——         自然人
业管理中心
                夏志强         ——          ——          ——          ——          ——          ——          ——          ——         自然人
  (有限合
    伙)             邓峰      ——          ——          ——          ——          ——          ——          ——          ——         自然人

                刘晓楠         ——          ——          ——          ——          ——          ——          ——          ——         自然人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锦程
沙洲股权投           ——      ——          ——          ——          ——          ——          ——          ——          ——          ——
资有限公司
  (同上)
中国国有企
业机构调整
基金股份有           ——      ——          ——          ——          ——          ——          ——          ——          ——          ——
限公司(同
    上)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锦程
上海国方母
              沙洲股权投       ——          ——          ——          ——          ——          ——          ——          ——          ——
基金一期股
              资有限公司
权投资合伙
                (同上)
企业(有限
              工银瑞信投    工银瑞信基    中国工商银
  合伙)
              资管理有限    金管理有限    行股份有限       ——          ——          ——          ——          ——          ——        上市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7-7-3-1-6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瑞士信贷银
                                          行股份有限       ——          ——          ——          ——          ——          ——        境外法人
                                              公司
              上海国际集                  上海市国有
                            上海国际集
              团资产管理                  资产监督管       ——          ——          ——          ——          ——          ——        政府部门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
                上海机场    上海市国有
              (集团)有    资产监督管       ——          ——          ——          ——          ——          ——          ——        政府部门
                  限公司      理委员会
                            上海建工集
              上海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
              团投资有限                     ——          ——          ——          ——          ——          ——          ——        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
                  公司
                              公司)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        上市公司
                              (上市公
                                司)
                                          上海汽车集
              上海国际信    上海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
              托有限公司    团股权投资                     ——          ——          ——          ——          ——          ——        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
                              有限公司
                                            公司)
                            上海新黄浦
                            置业股份有
                                             ——          ——          ——          ——          ——          ——          ——        上市公司
                            限公司(上
                              市公司)
              上海国际集    上海市国有
                                             ——          ——          ——          ——          ——          ——          ——        政府部门
              团有限公司    资产监督管



                                                                      7-7-3-1-6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理委员会

              上海二三四
              五网络控股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上市公司
              限公司(上
                市公司)
              上海闸北创    上海市北高    上海市静安
              业投资有限    新(集团)    区国有资产       ——          ——          ——          ——          ——          ——        政府部门
                  公司        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
                            上海国际集
                                          资产监督管       ——          ——          ——          ——          ——          ——        政府部门
                            团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
                              上海久事    上海市国有
                            (集团)有    资产监督管       ——          ——          ——          ——          ——          ——        政府部门
                              限公司        理委员会
                            申能股份有
                            限公司(上       ——          ——          ——          ——          ——          ——          ——        上市公司
              上海上国投
                              市公司)
              资产管理有
                            上海汽车集
                限公司
                            团股权投资
                                             ——          ——          ——          ——          ——          ——          ——        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
                              (同上)
                            上海锦江国      锦江国际    上海市国有
                            际投资管理    (集团)有    资产监督管       ——          ——          ——          ——          ——        政府部门
                              有限公司      限公司        理委员会
                            上海石化城    上海新金山    上海市金山
                                                                         ——          ——          ——          ——          ——        政府部门
                            市建设综合    投资控股集    区国有资产




                                                                      7-7-3-1-6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开发公司    团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委
                                                            员会
                            中国东方航
                            空股份有限
                                             ——          ——          ——          ——          ——          ——          ——        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
                              公司)
                            国网英大国                  国务院国有
                                          国家电网有
                            际控股集团                  资产监督管       ——          ——          ——          ——          ——        政府部门
                                            限公司
                              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
                            上海新黄浦
                            置业股份有
                                             ——          ——          ——          ——          ——          ——          ——        上市公司
                            限公司(上
                              市公司)
                              上海地产    上海市国有
                            (集团)有    资产监督管       ——          ——          ——          ——          ——          ——        政府部门
                              限公司        理委员会
                                          上海华谊集
                            双钱轮胎集    团股份有限
                                                           ——          ——          ——          ——          ——          ——        上市公司
                            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
                                            公司)
                            上海百联集
                            团股份有限
                                             ——          ——          ——          ——          ——          ——          ——        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
                              公司)
                            上海爱建集
                            团股份有限
                                             ——          ——          ——          ——          ——          ——          ——        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
                              公司)



                                                                      7-7-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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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上海国际集                  上海市国有
                                          上海国际集
                            团资产管理                  资产监督管       ——          ——          ——          ——          ——        政府部门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
                            金浦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
                                             ——          ——          ——          ——          ——          ——          ——          ——
                              有限公司
                              (同上)
                                            鲁伟鼎         ——          ——          ——          ——          ——          ——         自然人

              上海国方母    中国万向控       肖风          ——          ——          ——          ——          ——          ——         自然人
              基金股权投    股有限公司                    鲁伟鼎         ——          ——          ——          ——          ——         自然人
                                          上海冠鼎泽
              资管理有限
                                            有限公司      章金妹         ——          ——          ——          ——          ——         自然人
                  公司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锦程
                            沙洲股权投       ——          ——          ——          ——          ——          ——          ——          ——
                            资有限公司
                              (同上)
                                          上海爱建集
                            上海爱建资
                                          团股份有限
                            本管理有限                     ——          ——          ——          ——          ——          ——        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
                                公司
                                            公司)
              上海潼方汇       虞冰          ——          ——          ——          ——          ——          ——          ——         自然人
              商务咨询合
              伙企业(有       孙忞          ——          ——          ——          ——          ——          ——          ——         自然人
                限合伙)
上海上国投
                     ——      ——          ——          ——          ——          ——          ——          ——          ——          ——
资产管理有



                                                                      7-7-3-1-6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限公司(同
    上)
              申港证券股
                               ——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方母    上海国际集                  上海市国有
                           上海国际集
基金二期股    团资产管理                  资产监督管       ——          ——          ——          ——          ——          ——        政府部门
                           团有限公司
权投资合伙      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
企业(有限    上海国方母
  合伙)      基金股权投
                               ——          ——          ——          ——          ——          ——          ——          ——          ——
              资管理有限
              公司(同上)
上海鸿易投      张晓平         ——          ——          ——          ——          ——          ——          ——          ——         自然人
资股份有限
    公司        王莉莉         ——          ——          ——          ——          ——          ——          ——          ——         自然人

                     高敏      ——          ——          ——          ——          ——          ——          ——          ——         自然人

                     高晔      ——          ——          ——          ——          ——          ——          ——          ——         自然人
南通金优投
资中心(有      徐康宁         ——          ——          ——          ——          ——          ——          ——          ——         自然人
  限合伙)
                顾烨波         ——          ——          ——          ——          ——          ——          ——          ——         自然人

                     柴艳      ——          ——          ——          ——          ——          ——          ——          ——         自然人

上海颐投财           王俊      ——          ——          ——          ——          ——          ——          ——          ——         自然人
务管理合伙
              上海国金投       王俊          ——          ——          ——          ——          ——          ——          ——         自然人
企业(有限
  合伙)      资有限公司       胡勇          ——          ——          ——          ——          ——          ——          ——         自然人

弘盛(浙江      朱玉陵         ——          ——          ——          ——          ——          ——          ——          ——         自然人




                                                                      7-7-3-1-6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第四层股东/   第五层股东/   第六层股东/    第七层股东/   第八层股东/   第九层股东/    第十层股东/
                                                                                                                                                最终权益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
                                                                                                                                                有人性质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自贸区)股      姚易辰         ——           ——          ——          ——           ——            ——        ——           ——          自然人
权投资基金
管理合伙企      盛海峰
业(有限合
                蔡仲曦
    伙)
上海三川投
资管理有限      单孟川         ——           ——          ——          ——           ——            ——        ——           ——          自然人
    公司
              浙江景兴纸
上海景兴实
              业股份有限
业投资有限                     ——           ——          ——          ——           ——            ——        ——           ——         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
    公司
                公司)
  尹建新             ——      ——           ——          ——          ——           ——            ——        ——           ——          自然人

  徐东英             ——      ——           ——          ——          ——           ——            ——        ——           ——          自然人

  沈建平             ——      ——           ——          ——          ——           ——            ——        ——           ——          自然人

     (10)东证投资最终权益结构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

                                                         王祺                                   ——                                  自然人
   重庆君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袁媛                                   ——                                  自然人

       上海稼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日月昌集团有限公司                            卢明昌                                自然人




                                                                       7-7-3-1-7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张静                                 自然人

                                                                                 严育升                                自然人

                                            卢明昌                                ——                                 自然人

                                                                                 钱治平                                自然人

                                                                                  钱骏                                 自然人

                                                                                  钱斌                                 自然人

                                                                                 施汉明                                自然人

                                                                                 刘德林                                自然人

                                                                                 沈祖平                                自然人

                                                                                 张哲华                                自然人

                                 南通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陈飚                                 自然人
       上海汇海投资有限公司
                                                                                 沈金声                                自然人

                                                                                  施强                                 自然人

                                                                                 唐建涛                                自然人

                                                                                 李陈忠                                自然人

                                                                                 张建国                                自然人

                                                                                 沈建兵                                自然人

                                                                                  王剑                                 自然人

                                             钱斌                                 ——                                 自然人




                                                           7-7-3-1-7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钱骏                                  ——                                 自然人

                                          刘德林                                 ——                                 自然人

                                          张哲华                                 ——                                 自然人

                                          施汉明                                 ——                                 自然人

                                           陈飚                                  ——                                 自然人

                                          唐建涛                                 ——                                 自然人

                                          徐建林                                 ——                                 自然人

                                           施宇                                  ——                                 自然人

                                          李陈忠                                 ——                                 自然人

               李凤仙                      ——                                  ——                                 自然人

               李华成                      ——                                  ——                                 自然人

                郭丽                       ——                                  ——                                 自然人

               沈建军                      ——                                  ——                                 自然人

               许备铁                      ——                                  ——                                 自然人

               王馨语                      ——                                  ——                                 自然人

               王康林                      ——                                  ——                                 自然人

               姜元倩                      ——                                  ——                                 自然人

               臧德兰                      ——                                  ——                                 自然人

                李军                       ——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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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三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张桉                               ——                                  ——                                 自然人

               潘国正                              ——                                  ——                                 自然人

               姜丽华                              ——                                  ——                                 自然人

               骊韩英                              ——                                  ——                                 自然人

               黄旭生                              ——                                  ——                                 自然人

               赵丽芬                              ——                                  ——                                 自然人

               施海蓉                              ——                                  ——                                 自然人

               钱敏佳                              ——                                  ——                                 自然人

     (11)嘉兴力鼎最终权益结构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伍朝阳                                            自然人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学军                                            自然人

                                                                      高凤勇                                            自然人

                        沈安祥                                         ——                                             自然人

                        倪思                                           ——                                             自然人

                        朱建国                                         ——                                             自然人

                        李健                                           ——                                             自然人

                        胡坚                                           ——                                             自然人




                                                                  7-7-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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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第二层股东/合伙人名称/姓名                            最终权益持有人性质

                     徐金章                       ——                                               自然人

                     李瑞                         ——                                               自然人

                     胡建华                       ——                                               自然人

                     徐贝豪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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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是否为私募基金,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金及管理人的备案,存续期间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发行人机构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声明承诺函》、并经本所经办律
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中,龙尔利、无锡金投
控股非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滁州浚源、金浦国调、东证投资、安徽创投、
潍坊浚源、无锡飞凡协立、无锡金投产业升级、嘉兴力鼎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基金;西藏金葵花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
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
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股东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性质                机构类型           登记/备案编号

 1      滁州浚源                   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SD2901

 2      金浦国调                   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SW6284

 3      东证投资                   私募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SY9514

 4      安徽创投                   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SD2943

 5      潍坊浚源                   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S84737

 6      无锡飞凡协立               私募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S82604

 7      无锡金投产业升级           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S33027

 8      嘉兴力鼎                   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SCW770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
 9      西藏金葵花             私募基金管理人                                 P1024934
                                                          金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机构股东出具的《声明确认函》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网络核查,发
行人机构股东存续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诉讼),亦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5.机构股东是否投资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
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根据发行人机构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声明承诺函》,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主
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出具的《确认函》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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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进行的访谈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未投资与发行人业务
相关的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核
心人员、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
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6.发行人的机构股东及各出资人、自然人股东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机构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声明确认函》及本
所经办律师对相关股东进行的访谈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网络核查,发行人的机构股
东及各出资人、自然人股东满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公司发起
人、股东的条件。

     7.相关股东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签署对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的解除情况,
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股东与机构股东签订的相关协议并经本所经办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未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签署
对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历史上发行人主要股东与机构股东签署对赌协议或类
似安排的情况如下:

     (1)主要股东与滁州浚源签署的对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的解除情况

     2012 年 10 月,滁州浚源以现金 4,000 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的 2,561.61 万股
股份。2012 年 10 月 16 日,徐龙平、张云学、曹春芳、王德超、干石凡、吕萍、
吴崇余、龙尔达与滁州浚源签署《增资入股合同书(一)》、《增资入股合同书
(一)之补充协议(一)》,对业绩补偿、股份回购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15 年 4 月 30 日,滁州浚源与徐龙平、张云学、曹春芳、王德超、干石凡、
吕萍、吴崇余、龙尔利(原龙尔达)签署《增资入股合同书(一)之补充协议(二)》,
约定,若发行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新三板挂牌则《增资入股合同书(一)
之补充协议(一)》、《增资入股合同书(一)之补充协议(二)》自动失效。

     2013 年 2 月,滁州浚源以现金 1,500 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的 960.6 万股股份。
2013 年 2 月 10 日,滁州浚源与徐龙平、张云学、曹春芳、王德超、干石凡、吕
萍、吴崇余、龙尔利签署《增资入股合同书(二)》及《增资入股合同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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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补充协议(一)》,对业绩补偿、股份回购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15 年 4 月 30 日,滁州浚源与徐龙平、张云学、曹春芳、王德超、干石凡、
吕萍、吴崇余、龙尔利签署《增资入股合同书(二)之补充协议(二)》,约定
若发行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新三板挂牌,则《增资入股合同书(二)
之补充协议(一)》、《增资入股合同书(二)之补充协议(二)》自动失效。

     根据股转系统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利得包装印刷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
查,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新三板挂牌,滁州浚源与发行人签署
的对赌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因触发失效条件而自动失效。

     滁州浚源已出具声明文件,声明其与龙利得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对
赌协议、股权回购协议、估值调整协议或与之类似的其他协议、条款、安排。

     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股东与滁州浚源签署的对赌协议已因
触发失效条件而自动失效,未对发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产生影响。

     (2)主要股东与安徽创投签署的对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的解除情况

     2014 年 6 月,安徽创投以现金 2,000 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的 940.6625 万股
股份。2014 年 6 月 16 日,安徽创投与徐龙平、张云学、龙尔利签署《增资扩股
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补偿、股份回购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17 年 4 月 15 日,安徽创投与徐龙平、张云学、龙尔利签署《增资扩股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自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递交 IPO 申请材料获得受
理之日起,《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他有关对赌条款、股权回购条款、
各类优先权等约定的效力全部无条件终止。

     安徽创投已出具声明文件,声明其与龙利得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对
赌协议、股权回购协议、估值调整协议或与之类似的其他协议、条款、安排。

     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股东与安徽创投签署的对赌条款及约
定被各方协议终止,未对发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产生影响。

     (四)2016 年 12 月无锡浚源入股,2017 年 2 月即退出发行人,将股权平
价转让给吴献忠;2016 年 12 月无锡永赢入股、2017 年 4 月以较低价格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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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给无锡金投并退出发行人。说明前述交易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双方之间的关系。

     1.无锡浚源向吴献忠转让股份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双方之间
的关系

     根据吴献忠提供的个人简历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徐龙平、吴献忠、无锡浚源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梁巨元进行的访谈,2017 年年初,发行人作为拟申请首发上
市的企业,亟需具有丰富资本市场工作经验的人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整体负
责和推进公司的上市计划。鉴于吴献忠曾担任上市公司罗莱生活(股票代码:
002293)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具备
丰富的资本市场工作经验,梁巨元团队向发行人引荐吴献忠作为候选人。经发行
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吴献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因吴献忠系发行人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有必要对其进行股权激励,
且吴献忠本人亦有持股诉求。鉴于发行人此时系股转系统挂牌企业,根据股转系
统股票发行规则,若由发行人向吴献忠定向发行股票需耗费较长时间,可能影响
公司既定的 IPO 申报计划。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较为有限,如果有实际控制人向吴献忠转让股份,将会降低实际控制人
持股比例,而其他股东无股份转让意愿。梁巨元是吴献忠加盟发行人的主要引荐
人,梁巨元团队所在的滁州浚源、潍坊浚源、无锡浚源是发行人的股东,当时分
别持有发行人 15.9016%、1.6253%、0.6321%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较多。为顺利推进发行人既定上市计划,经梁巨元团队协商并经无锡浚源合伙人
会议审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无锡浚源所持有的发行人 140 万股股份转让给
吴献忠,转让价格为 2 个月前的无锡浚源增资入股发行人时的价格 3.30 元/股。

     本次股份转让发生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27 日,距 2016 年 12 月 27 日无锡浚
源通过增资入股方式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相隔时间较短,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具有
合理性。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吴献忠、梁巨元进行的访谈,以及吴献忠、无锡浚源全
体合伙人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股份转让的双方,吴献忠与
无锡浚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7-3-1-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2.无锡永赢将股权转让给无锡金投控股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双方之间的关系

     根据本所对无锡金投控股进行的访谈,以及无锡永赢和无锡金投控股出具的
《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2017 年 4 月,因无锡永赢上层股东股权无法
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为保障发行人上市计划顺利实施,经各方协商,无锡永
赢以 3.89 元/股价格将其所持 6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无锡金投控股。本次股份转让
价格经双方认可,且不低于转让方初始投资成本,具有合理性。

     无锡永赢与无锡金投控股的关系为,无锡永赢与无锡金投控股均为无锡市金
融投资有限公司参股且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无锡浚源将股份转让给吴献忠、无锡永赢将
股份转让给无锡金投控股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合理,无锡浚源与吴献忠无关联
关系,无锡永赢与无锡金投控股均为无锡市金投投资有限公司参股且具有重大影
响的企业。

     (五)补充说明历次股权变动背景,股权变动双方的关系,交易定价依据
(对应的公司估值或 PE 倍数)及公允性,股东出资来源及合法合规性;发行人
是否存在同时间、同批次入股但股权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合理性;
是否存在低于净资产价格入股的情况。

     1.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背景,股权变动双方的关系,股权变动价格及定价依
据(对应的公司估值或 PE 倍数),股东出资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情况如下:

                                                                                    股东出
                                                              价格及定价依据(对
序                                               股权变动双                         资来源
     股权变动情况            变动背景                         应的公司估值或 PE
号                                                 方关系                           及合法
                                                                倍数)及公允性
                                                                                    合规性
                                                                                    股东合
                                                 徐龙平为龙                         法自有
                      龙尔达、魏如斌、徐龙平、   尔达控股股                         资金,
     2010 年 4 月,
                      王德超、陆品益和干石凡     东、实际控                         以该等
1    龙利得有限设                                             价格为 1 元/股
                      共同出资设立龙利得有       制人;其他                         资金投
     立
                      限。                       股东相互之                         资发行
                                                 间无关系                           人合法
                                                                                    合规
     2010 年 8 月,   注册资本由 3,300.00 万元   徐龙平为龙   因公司处于设立初      股东合
     龙利得有限股     增加至 5,330.00 万元,龙   尔达控股股   期,未产生盈利,经    法自有
2
     权转让及增资     尔利、张云学、陆品益根     东、实际控   各相关股东确认,股    资金,
     至 5,330.00 万   据自身经济实力认缴新       制人;其他   权转让价格为 1 元/    以该等


                                         7-7-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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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股东出
                                                              价格及定价依据(对
序                                               股权变动双                      资来源
     股权变动情况            变动背景                         应的公司估值或 PE
号                                                 方关系                        及合法
                                                                倍数)及公允性
                                                                                 合规性
     元               增注册资本;             股东相互之     出资额,定价公允。 资 金 投
                      魏如斌、徐龙平、干石凡、 间无关系                          资发行
                      王德超将部分股权转让                                       人合法
                      给龙尔利。                                                 合规
                                                                                 股东合
                                                                                 法自有
                      张云学看好龙利得有限                    因公司处于设立初
                                                                                 资金,
     2010 年 9 月,   的发展,并决定投资龙利                  期,未产生盈利,经
                                                                                 以该等
3    龙利得有限第     得有限,魏如斌根据自身        无关系     各相关股东确认,股
                                                                                 资金投
     股权转让         投资及资金规划,退出对                  权转让价格为 1 元/
                                                                                 资发行
                      龙利得的投资。                          出资额,定价公允。
                                                                                 人合法
                                                                                 合规
                     截至 2011 年 11 月,陆品
                                                                                  股东合
                     益根据自身投资及资金
                                                                                  法自有
                     规划退出对龙利得的投                     因公司设立时间不
                                                                                  资金,
     2011 年 11 月, 资;                                     长,且未产生盈利,
                                                                                  以该等
4    龙利得有限股 曹春芳对包装印刷行业             无关系     经各相关股东确认,
                                                                                  资金投
     权转让          较为了解,对该行业较为                   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
                                                                                  资发行
                     看好,对以徐龙平为首的                   /出资额,定价公允。
                                                                                  人合法
                     管理团队比较认可,愿意
                                                                                  合规
                     受让陆品益所持的股权。
                                                                                     股东合
                                                                                     法自有
                                                                                     资金,
     2012 年 2 月,   龙利得有限整体变更为                                           以该等
5                                                     ——    按净资产出资
     发行人设立       龙利得股份                                                     资金投
                                                                                     资发行
                                                                                     人合法
                                                                                     合规
                      徐龙平和龙尔利拟增加
                      持股比例至 51%,达到控
                      股地位,经各股东协商一
                                                                                     股东合
                      致,曹春芳、王德超、干                  公司设立时间不长,
                                                                                     法自有
                      石凡将其持有的部分股                    新建项目投产时间
                                                                                     资金,
                      份转给了徐龙平,使得徐                  不久,未来公司发展
     2012 年 9 月,                              各转让双方                          以该等
6                     龙平和龙尔利持股比例                    具有较大的不确定
     股权转让                                      间无关系                          资金投
                      达到 51%;                              性,经各股东协商,
                                                                                     资发行
                      吕萍和吴崇余看好公司                    股份转让价格为 1 元
                                                                                     人合法
                      发展,拟投资于公司,张                  /股,定价公允。
                                                                                     合规
                      云学有资金需求,故向吕
                      萍和吴崇余转让了部分
                      股份
                                                                                     股东合
                      公司新建生产线刚投产                    因公司处于初设期,
                                                                                     法自有
     2012 年 9 月,   不久,业务发展迅速,需                  未产生盈利,且主要
                                                                                     资金,
     增    资    至   要流动资金投入,徐龙                    为原有股东增资,经
7                                                     ——                           以该等
     11,527.2449 万   平、张云学分别认购发行                  各相关股东确认,增
                                                                                     资金投
     元               人 887.2449 万股、140 万                资价格为 1 元/股,定
                                                                                     资发行
                      股                                      价公允。
                                                                                     人合法

                                         7-7-3-1-8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股东出
                                                                  价格及定价依据(对
序                                                   股权变动双                            资来源
     股权变动情况              变动背景                           应的公司估值或 PE
号                                                     方关系                              及合法
                                                                    倍数)及公允性
                                                                                           合规性
                                                                                           合规

                                                                  投前估值 1.8 亿对公
                                                                                           股东合
                                                                  司进行增资,增资价
                                                                                           法自有
                                                                  格为 1.5615 元/股,
                                                                                           资金,
     2012 年 10 月, 滁 州 浚 源 看 好 公 司 未 来                因 2012 年公司仅略
                                                                                           以该等
8    增     资    至 发展前景,出资 4,000 万             ——     有盈利,公司未按 PE
                                                                                           资金投
     14,090.00 万元 元认购 2,561.61 万股                          倍数进行估值,最终
                                                                                           资发行
                                                                  的估值按与滁州浚
                                                                                           人合法
                                                                  源协商确定,定价公
                                                                                           合规
                                                                  允。
                                                                  投前估值1.8亿对公
                                                                                           股东合
                                                                  司进行增资,增资价
                                                                                           法自有
                                                                  格为1.5615元/股。因
                                                                                           资金,
     2013 年 2 月,    滁州浚源看好公司未来                       2012 年 公 司 仅 略 有
                                                                                           以该等
10   增    资    至    发展前景,出资1,500万元           ——     盈利, 公司 未按 PE
                                                                                           资金投
     15,050.60 万元    认购960.6万股                              倍数进行估值,最终
                                                                                           资发行
                                                                  的估值按与滁州浚
                                                                                           人合法
                                                                  源协商确定,定价公
                                                                                           合规
                                                                  允。
                                                                                           股东合
                                                                  投前估值 3.2 亿元,
                                                                                           法自有
                                                                  对 应 2013 年
     2014 年 6 月,                                                                        资金,
                       安徽创投看好公司未来                       3,241.83 万元的净利
     增    资    至                                                                        以该等
12                     发展前景,出资 2,000 万           ——     润,PE 倍数在 10 倍
     15,991.2625 万                                                                        资金投
                       元认购 940.6625 万股                       左右,增资价格
     元                                                                                    资发行
                                                                  2.1262 元/股,定价公
                                                                                           人合法
                                                                  允。
                                                                                           合规
                                                                  对应投前估值为
                                                                  3.9978 亿 元 , 对 应    股东合
                       2015 年 6 月,公司挂牌新                   2014 年 净 利 润         法自有
                       三板过程中,同时启动增                     3,530.34 万元,PE 倍     资金,
     2015 年 6 月,
                       资补流事宜;                               数为 11.32 倍,对应      以该等
13   增    资    至                                      ——
                       本次增资的新增股东对                       2015 年 净 利 润         资金投
     19,150.00 万元
                       公司有所了解,看好公司                     4,083.30 万元,PE 倍     资发行
                       的发展前景                                 数为 9.79 倍。增资价     人合法
                                                                  格按 2.5 元/股,定价     合规
                                                                  公允。
                                                                  对应投前估值为
                                                                                           股东合
                                                                  6.3195 亿 元 , 对 应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                                                  法自有
                                                                  2015 年 净 利 润
                     金将用于扩建智能高效                                                  资金,
     2016 年 12 月,                                              4,083.30 万元,PE 倍
                     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                                                  以该等
14   增     资    至                                     ——     数为 15.48 倍,2016
                     物流、智能立体仓库技改                                                资金投
     22,150.00 万元                                               年净利润 5,050.13 万
                     项目,和绿色环保印刷包                                                资发行
                                                                  元,PE 倍数为 12.51
                     装智慧工厂项目建设。                                                  人合法
                                                                  倍,增资价格为 3.30
                                                                                           合规
                                                                  元/股,定价公允。
     2017 年 2 月,    为引进高管吴献忠,无锡                     梁巨元团队与吴献         股东合
15                                                     无关系
     股权转让          浚源向其转让股权                           忠协商,转让价格为       法自有


                                            7-7-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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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股东出
                                                               价格及定价依据(对
序                                                股权变动双                         资来源
     股权变动情况             变动背景                         应的公司估值或 PE
号                                                  方关系                           及合法
                                                                 倍数)及公允性
                                                                                     合规性
                                                               3.30 元/股,定价公 资 金 ,
                                                               允。                  以该等
                                                                                     资金投
                                                                                     资发行
                                                                                     人合法
                                                                                     合规
                                                                                     股东合
                                                                                     法自有
                                                  双方均为无
                       无锡金投永赢上层股东                                          资金,
                                                  锡市金融投   经双方股东协商,转
     2017 年 4 月,    无法穿透至最终权益持                                          以该等
16                                                资有限公司   让价格为 3.89 元/股,
     股权转让          有人,无锡金投永赢将其                                        资金投
                                                  参股且重大   定价公允
                       持股转给无锡金投                                              资发行
                                                  影响的企业
                                                                                     人合法
                                                                                     合规
                                                                                     股东合
                       金浦国调出资 8,190 万元                                       法自有
                                                               对应 2017 年发行人
                       认购 2,100 万股;东证投                                       资金,
     2018 年 5 月,                                            的净利润水平市盈
                       资出资 5,070 万元认购                                         以该等
17   增 资 至 25,950                                   ——    率为 15 倍左右,增
                       1,300 万股;嘉兴力鼎出                                        资金投
     万元                                                      资价格为 3.9 元/股,
                       资 1,560 万元认购 400 万                                      资发行
                                                               定价公允。
                       股                                                            人合法
                                                                                     合规

     经办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不存在同时间、同批次入股
但股权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六)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取得股份的价格和定价
依据。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入股的《增资协议》、相关股
东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为金
浦国调、东证投资、嘉兴力鼎,增资入股发行人的价格均为 3.9 元/股,定价以发
行人 2017 年净利润为基础,按照 101,205 万元估值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商业
逻辑。



     [反馈意见 4]请发行人说明:(1)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
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
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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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股权变动及目前所持股份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3.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声明》;4.对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进行访谈;5.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承诺函》;
6.查阅了《审计报告》。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及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
立至今未进行过分红,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等过程中共计有 3 次股权
转让、2 次增资、1 次整体变更涉及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1.2010 年 8 月,龙利得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8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将其99.75万元认缴出资转让给龙
尔达。由于本次转让的出资尚未缴纳,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出让方
未获股权转让所得,故本次股权转让未发生纳税义务。

     2.2010 年 9 月,龙利得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9 月 10 日,魏如斌和实际控制人张云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魏如斌将其持有的龙利得有限 12.50%的股权(对应 666.25 万元出资额)以
666.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云学。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等于原始出资额且不低于当期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
资产,转让方未获股权转让所得,无需纳税,实际控制人张云学亦无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义务。

     3.2012 年 2 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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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 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
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
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151393
号”《审计报告》,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为 82,686,857.86 元,股本为
91,68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 11,301.02 元,未分配利润为-9,004,443.16 元。因
此,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公司净资产中不存在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

     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已出具《证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原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在 2012 年以净资产折股方式由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存在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
本的情形,不涉及到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
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情况,根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本次整体变更未产生纳税义务,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亦
不存在应缴未缴情形。

     4.2012 年 9 月,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受让股份,张云学转让股份

     2012 年 9 月 16 日,龙利得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曹
春芳将其持有的公司 157.50 万股转让给徐龙平,转让价格为 157.50 万元;王德
超将其持有的公司 105.00 万股转让给徐龙平,转让价格为 105.00 万元;干石凡
将其持有的公司 105.00 万股转让给徐龙平,转让价格为 105.00 万元;张云学将
其持有的公司 210.00 万股转让给吕萍,转让价格为 210.00 万元;张云学将其持
有的公司 105.00 万股转让给吴崇余,转让价格为 105.00 万元。

     因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股 1 元,等于原始出资额且不低于当期每元注册
资本对应净资产,本次股权转让未发生纳税义务,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亦
不存在应缴未缴情形。

     5.2012 年 9 月,徐龙平、张云学向发行人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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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
注册资本由 10,500 万元增加至 11,527.2449 万元,其中张云学以货币出资 140 万
元认缴 14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徐龙平以货币出资 887.2449 万元认缴 887.244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由于本次增资不涉及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因
此本次增资未产生纳税义务,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亦不存在应缴未缴情形。

     6.2012 年 10 月,徐龙平向发行人增资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
公司注册资本由 11,527.2449 万元增加至 14,090 万元,其中,徐龙平以货币出资
1.786356 万元认缴 1.145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由于本次增资不涉及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因
此,本次增资未产生纳税义务,实际控制人徐龙平亦不存在应缴未缴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设立至今未进行过分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历次
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中未产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发行人亦无代扣
代缴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
利益安排,历次股权变动及目前所持股份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本
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
或其他利益安排,历次股权变动及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反馈意见 5]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瑕疵。请发行人以列表形式汇总
说明历史沿革中存在的瑕疵,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有效性、程序的合规性,前述
瑕疵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
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7-7-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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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相关法律法规;2.
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3.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3]151393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4187 号”《关于龙利得
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4.查阅了中水致远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422 号”《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5.查阅了滁州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出具《关于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证明》;
6.查阅了发行人 2012 年 9 月股权转让相关股东出具的《说明》;7.查阅了发行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出具的《承诺》。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瑕疵。请发行人以列表形式汇总说明
历史沿革中存在的瑕疵,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有效性、程序的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3]151393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4187 号”《关于龙利得
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422 号”《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
《关于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证明》并经本所经办
律师核查,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瑕疵,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有效性、程序的合
规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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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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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具体问题                    瑕疵产生的原因                               采取的补救措施                           有效性及程序合规性
                                                                   2013 年 5 月,发行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151393 号
                                                                   《审计报告》,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已聘请具有证券、期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聘     2012 年 2 月,发行人整体变更时聘请
                                                                   2013 年 12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   货相关业务许可的立信会计
       请的审计机构不具有     的滁州时中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有证券、
                                                                   第 114187 号”《关于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    师事务所、中水致远资产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未委托资产
 1                                                                 本验证的复核报告》,对滁州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      估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可证,以及未委托资产   评估机构对净资产进行评估。
                                                                   资报告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复核。                        实收资本复核报告、评估报
       评估机构对净资产进     该问题系公司当时正处于逐步规范阶
                                                                   2015 年 9 月,发行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的中水    告,该瑕疵已得到有效补正,
       行评估。               段,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所致。
                                                                   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补正程序合法合规。
                                                                   2422 号”《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
                                                                   估基准日龙利得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8,552.34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5 日,龙利得召开 201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发行人股东已用货币资金对
                                                                   大会,决议公司发起人以货币资金置换龙利得股份设立时      瑕疵出资部分进行了置换,
                                                                   以股东债权作为净资产折股的出资。其中,张云学用货币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2012 年 2 月,龙利得整体变更时用以 资金置换 1,597.25 万元,曹春芳用货币资金置换 258.50 万    可证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以
                              折股的净资产中有 2,180.00 万元系股 元,王德超用货币资金置换 129.25 万元,徐龙平用货币资      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确认
 2     股东债权作为净资产
                              东债权,以股东债权作为净资产折股存 金置换 129.25 万元,龙尔利用货币资金置换 65.75 万元,     了本次出资置换,该瑕疵已
       折股存在瑕疵
                              在瑕疵。                             合计 2,180 万元。                                       得到有效补正。
                                                                   2013 年 12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   本次出资置换事宜事先已经
                                                                   第 114187 号”《关于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验证的复核报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复核。              补正程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根据滁州时中会计 发起人以现金补足经审计的净资产不足部分:                  发行人股东龙尔利已用货币
                              师事务所出具的“时中审字(2012)009 ①股本差异 1,332 万元                                    资金置换原用作出资的实务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审   号”《审计报告》,龙利得有限截至审 2012 年 11 月 10 日,龙利得股份召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     资产、全体发起人已用货币
 3     计基准日净资产不足     计基准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股东大会,同意股东龙尔利以货币资金 1,332 万元置换原     资金补足全部资本公积和未
       存在瑕疵               为人民币 12,062.45 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实物作价出资部分。                      分配利润差异 2,461.77 万
                              因滁州时中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有证券、 ②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差异 2,461.77 万元              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发行人于 2013 201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务许可证的立信会计师事务



                                                                    7-7-3-1-8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年 5 月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会,同意股份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龙尔利、徐龙平、王      所已 出 具 实收 资 本复 核报
                         可证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龙利得有         德超、曹春芳、干石凡、张云学以货币资金补足上述审计      告,确认了本次出资置换和
                         限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所导致的合计差异 2,461.77 万元。                    出资补足事宜,该瑕疵已得
                         的净资产进行审计。                       2013 年 12 月,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到有效补正。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       114187 号”《关于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本次出资置换事宜及以货币
                         报字[2013]151393 号”《审计报告》,      验证的复核报告》,对上述净资产补足情况进行了确认。      资金补足资本公积和未分配
                         龙利得有限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1 年 12                                                              利润差异事宜事先均已经公
                         月 31 日净资产为人民币 8,268.69 万元。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补
                         两次审计存在净资产差异 3,793.77 万                                                               正程序合法合规。
                         元,其中包括:①股本差异 1,332 万元;
                         ②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差异
                         2,461.77 万元。
                                                              ①公司相关股东已经出具《说明》,确认:“本次股权转
                                                              让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在股权转让履行过程中及将来不
                                                              存在争议;股权转让款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
                                                              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诉讼或纠纷未发生。”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系各股东
                         2012 年 9 月 16 日,经发行人 2012 年 ②2017 年 9 月 21 日,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        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股权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曹春芳将其 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证              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主管
                         持有的公司 157.5 万股转让给徐龙平; 明》,证明“经我局核实,截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我局        部门已确认为对发行人进行
    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
                         王德超将其持有的公司 105 万股转让 未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注:2012 年 9 月股份转让)对龙           行政处罚,实际控制人已出
4   立未满一年时转让公
                         给徐龙平;干石凡将其持有的公司 105 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任何行政处罚。特此证              具承诺,愿意承担发行人就
    司股份
                         万股转让给徐龙平;张云学将其持有的 明”。                                                        本次股权转让遭受的任何处
                         公司 210 万股转让给吕萍;张云学将其 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出具《承           罚和损失。因此,该瑕疵已
                         持有的公司 105 万股转让给吴崇余。    诺》:如果龙利得因发起人曹春芳、王德超、干石凡、张          得到有效补正,补正程序合
                                                              云学在股份公司设立未满一年时转让发起人股份等历史            法合规。
                                                              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或其他损失,则其将无条件全额承担
                                                              龙利得因此所导致的处罚及所有相关赔偿,保证龙利得股
                                                              份不因此次股权转让行为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7-7-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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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述瑕疵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
[2013]151393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4187 号”《关于龙利
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422 号”《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
《关于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证明》等资料并经本
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瑕疵均已得到有效补正,补正程序合
法合规,未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另据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
明》,发行人未因该等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未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亦不构
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瑕疵均已得到有效
补正,补正程序合法合规,未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未因该等瑕疵
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反馈意见 6]关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控制企业情况。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为自然人张云学,直接持股比例 16.52%。徐龙平直接持有发行人 7.87%的股份,
其控制的龙尔利投资持有发行人 16.18%的股份,即徐龙平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
发行人 24.06%的股份。张云学直接持有发行人 16.52%的股份。两人通过协议
安排共同控制公司 40.58%的股份。请发行人:(1)说明认定徐龙平、张云学
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结合实际控制人配偶及亲属在发行人处的任职及持股情
况,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准确;(2)结合龙尔利投资股本演变情况以及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相关规定,说明最近 2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是否发生变更的情形;(3)披露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比
照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期限执行;(4)说明实际控制人目前控制的两家企业
龙尔利投资、可云服饰曾经及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资产、人
员、技术、场地、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可云服饰的箱包业务与发行人
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未以龙尔利投资作为上市主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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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5)补充说明并披露实际控制人是否曾控制其他企业,
相关企业注销或转让的相关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
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调查表;2.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调查问卷;3.查阅了发行人、
龙尔利的工商档案资料;4.查阅了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5.查
阅了张云学、徐龙平及其控制的龙尔利出具的《关于所持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书》;6.查阅了实际控制人亲属出具的《关于
所持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函》;7.查阅了龙
尔利及可云服饰出具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的说
明》;8.查阅了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说明认定徐龙平、张云学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结合实际控制人配
偶及亲属在发行人处的任职及持股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准确

     1.认定徐龙平、张云学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1)徐龙平、张云学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构成共同控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徐龙平直接持有发行人 7.87%的股份,
其控制的龙尔利直接持有发行人 16.18%的股份,即徐龙平通过持有龙尔利
86.25%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 13.96%的股份,徐龙平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
行人 21.83%的股份;张云学直接持有发行人 16.52%的股份。因此,徐龙平、张
云学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符合《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三条的规定。

     (2)徐龙平、张云学通过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安排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构
成共同控制

     报告期内,徐龙平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全面主持发行人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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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张云学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副董事长。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中徐龙平由其本人提名,张云学由其本人提名,向存林由徐龙平提名,经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向存林(副总经理),
朱敏(财务负责人)、吴献忠(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均由徐龙平提名,公司
董事会聘任产生。因此,徐龙平、张云学通过一致行动的方式对发行人的董事会
产生实质性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经营方针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名等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

     (3)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徐龙平、张云学共同拥有公司
控制权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
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董事会下
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同时设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下设财务中心、人事行政中心、市场营销中心、采
购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研发设计技术中心等经营管理机构,已建立了健全的内
部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依法制定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龙利得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各组织机构职权、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以及议事方式等内容,且能够有效运行。自龙利得股份设立以来,发行人
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程序、会议表决及决议内容均为合法合规。
因此,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徐龙平、张云学共同拥有公司控制
权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4)徐龙平、张云学对一致行动的安排合法有效、权责明晰并在发行人上
市后的可预期期限内稳定、有效

     为了保证发行人控制权的持续稳定,张云学、徐龙平及其控制的龙利尔投资
于 2014 年 5 月份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各方签署该协议之日
起,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充分沟通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充分协
商后达不成一致意见,以徐龙平的意见为最终意见。该协议对张云学、徐龙平一
致行动作出了合法、有效的安排,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两人通过

                                     7-7-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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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安排共同控制发行人 40.58%的股份,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

     其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发行人存
续期间内长期有效,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撤销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届
满之日止,各方均不得退出一致行动或者解除本协议。”通过该协议,张云学、
徐龙平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可预期期
限内是稳定、有效的。

     同时,张云学、徐龙平及其控制的龙尔利均分别出具《关于所持龙利得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外,由于徐龙平通过持有龙尔利 86.25%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所以龙尔利的全体股东徐龙平、徐维、孙修凤均分别出具《关于所持上海龙尔利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
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龙尔利股权,也不由龙尔利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尔利股权。”

     通过上述安排,张云学、徐龙平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的。

     综上,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徐龙平、张云学。

     2.实际控制人配偶及亲属在发行人处的任职及持股情况

     徐龙平与张云学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具体情况如下:



                                     7-7-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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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姓名                  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徐维                        徐龙平的配偶

                                       徐锡江                       徐龙平的父亲

                                       王月仙                       徐龙平的母亲

                                       徐菊平                       徐龙平的姐姐

                                       汪惠清                       徐菊平的配偶

                                       徐振西                          徐维的父亲
           徐龙平
                                       陈志琼                          徐维的母亲

                                       徐少杰                          徐维的兄弟

                                        徐强                        徐龙平的儿子

                                       王微威                          徐强的配偶

                                       王惠明                       王微威的父亲

                                       宋妹宝                       王微威的母亲

                                       储凤飞                       张云学的配偶

                                       傅林英                       张云学的母亲

                                       张红梅                       张云学的妹妹

                                       曹宝仙                       储凤飞的母亲

                                       储鸣峰                       储凤飞的弟弟
           张云学
                                       储浩杰                       储凤飞的弟弟

                                       张储汇                       张云学的儿子

                                       徐晓蔚                          张储汇配偶

                                        徐军                        徐晓蔚的父亲

                                       姚桂珍                       徐晓蔚的母亲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配偶及亲属在发行人处的任
职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任职情况          股东性质      在发行人持股情况
                                                                           持有龙尔利 10%的
 1        徐维       徐龙平的配偶      上海龙利得业务员      间接持股
                                                                                 股份
                                      龙尔利总经理、执行
 2        徐强       徐龙平的儿子                               ——                ——
                                            董事
 3       王微威       徐强的配偶        奉其奉研发人员          ——                ——

 4       徐菊平      徐龙平的姐姐       龙尔利管理人员          ——                ——
                                                                            持有发行人 0.31%
 5       徐少杰       徐维的弟弟       上海龙利得业务员      直接股东
                                                                                的股份
                                                                            持有发行人 0.39%
 6       张红梅      张云学的妹妹               无           直接股东
                                                                                的股份

                                         7-7-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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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以上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配偶及亲属在发行人处任职或持股的
其他情况。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徐龙平、
张云学。实际控制人配偶及亲属在发行人处均未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岗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较低,无法对发行人股份控制权产生重大
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准确。

       (二)结合龙尔利股本演变情况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相
关规定,说明最近 2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的情形

       1.根据龙尔利工商登记资料,自 2009 年 7 月起,徐龙平通过受让股权的方
式成为龙尔利的控股股东。自 2009 年 7 月至今,龙尔利的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龙尔利的股权结构            龙尔利的实际控制人
  1       2009 年 7 月-2015 年 1 月     徐龙平持股 90%;徐维持股 10%             徐龙平
                                        徐龙平持股 86.25%;徐维持股
  2       2015 年 1 月-2018 年 8 月                                              徐龙平
                                        10%;魏如斌持股 3.75%
                                        徐龙平持股 86.25%;徐维持股
  3           2018 年 8 月至今                                                   徐龙平
                                        10%;孙修凤持股 3.75%

       据此,最近两年,徐龙平一直是龙尔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等情形
未发生变化;且龙尔利最近两年一直是发行人的股东。因此,徐龙平能够通过龙
尔利持续、有效控制发行人部分股份。

       2.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徐龙平、张云学直接和/
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徐龙平、张云学对发行人直接和/或间接持股情况
序号         时间                                                                         合计
                                              徐龙平                       张云学
        2012 年 2 月龙利
                              直接持股 7.50%,通过持有龙尔利 90%的        直接持股
 1      得有限整体变更                                                                    86.00%
                              股权间接持股 36%,合计持股 43.50%           42.50%
        为龙利得股份时
        2012 年 9 月龙利
                              直接持股 11%,通过持有龙尔利 90%的股        直接持股
 2      得股份第一次股                                                                    86.50%
                              权间接持股 36%,合计持股 47%                39.50%
        权转让时
        2012 年 9 月龙利
                              直接持股 17.72%,通过持有龙尔利 90%的       直接持股
 3      得股份增资至                                                                      87.70%
                              股权间接持股 32.79%,合计持股 50.51%        37.19%
        11,527.2449 万元

                                            7-7-3-1-9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时间               徐龙平、张云学对发行人直接和/或间接持股情况             合计
        时

        2012 年 10 月龙
                             直接持股 14.50%,通过持有龙尔利 90%的       直接持股
 4      利得股份增资至                                                                  71.76%
                             股权间接持股 26.83%,合计持股 41.33%        30.43%
        14,090 万元时
        2013 年 2 月龙利
                             直接持股 13.58%,通过持有龙尔利 90%的       直接持股
 5      得股份增资至                                                                    67.19%
                             股权间接持股 25.12%,合计持股 38.70%        28.49%
        15,050.60 万元
        2014 年 6 月龙利
                             直接持股 12.78%,通过持有龙尔利 90%的       直接持股
 6      得股份增资至                                                                    63.23%
                             股权间接持股 23.64%,合计持股 36.42%        26.81%
        15,991.2625 万元
        2015 年 6 月龙利
                             直接持股 10.67%,通过持有龙尔利 86.25%      直接持股
 7      得股份增资至                                                                    52.05%
                             的股权间接持股 18.45%,合计持股 29.12%      22.93%
        19,150.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龙
                             直接持股 9.23%,通过持有龙尔利 86.25%       直接持股
 8      利得股份增资至                                                                  44.94%
                             的股权间接持股 16.35%,合计持股 26.58%      19.36%
        22,150.00 万元
        2017 年 2 月龙利
                             直接持股 9.23%,通过持有龙尔利 86.25%       直接持股
 9      得股份第二次股                                                                  44.94%
                             的股权间接持股 16.35%,合计持股 25.58%      19.36%
        权转让
        2017 年 4 月龙利
                             直接持股 9.23%,通过持有龙尔利 86.25%       直接持股
 10     得股份第三次股                                                                  44.94%
                             的股权间接持股 16.35%,合计持股 25.58%      19.36%
        权转让
        2018 年 5 月,增     直接持股 7.87%,通过持有龙尔利 86.25%       直接持股
 11                                                                                     38.35%
        资至 25,950 万元     的股权间接持股 13.96%,合计持股 21.83%      16.52%

       据此,报告期内,徐龙平、张云学两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
例 在 “ 38.35%-52.05% ” 之 间 , 两 人 合 计 共 同 控 制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比 例 在
“40.58%-54.99%”之间;发行人报告期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
最高的股东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两人能够通过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安排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构成共同控制。除此以外,除滁州
浚源外的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股权较为分散,对徐龙平、张云学二
人的控制地位不构成影响。最近 2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最近 2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披露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比照实际控制人的
股份锁定期限执行

       根据实际控制人亲属出具的《关于所持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
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函》,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1          徐维             徐龙平的配偶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7-7-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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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姓名       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           徐少杰          徐维的弟弟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
  3           张红梅         张云学的妹妹        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
                                                 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
                                                 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亲属已比照实际控制人作出股份锁定
承诺。

      (四)说明实际控制人目前控制的两家企业龙尔利、可云服饰曾经及目前
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技术、场地、客户、供应商等
方面的关系,可云服饰的箱包业务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未以龙尔利作为上市主体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1.龙尔利曾经及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技术、
场地、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

      (1)龙尔利曾经及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

      根据龙尔利工商登记资料,本所经办律师对龙尔利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
行董事徐菊平及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进行的访谈并经本所经办律师
核查,龙尔利自成立至今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纸箱、纸盒、塑料袋、包装材料、纸制品批发、      纸箱、纸盒等包装材
2000 年 2 月至
                     零售,纸箱、纸盒、包装材料制造、加工,塑料      料、纸制品的生产、销
2012 年 5 月
                     袋熨烫,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商标印刷            售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
                     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园林古
                     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2012 年 6 月至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2017 年 5 月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      投资管理
                     子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电器设备、五金制品、钢材、建筑装潢材
                     料、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
                     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园林古
2017 年 6 月至       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弱电工程施工,设计、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今                   制作各类广告,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投资管理
                     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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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钢材、智能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
                     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安装。

     (2)龙尔利与发行人业务方面的关系

     2002年2月至2012年5月,龙尔利主要从事纸箱、纸盒等包装材料、纸制品的
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从事相同及类似业务、生产同类产品。

     2012年6月至2017年5月,为解决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问题,龙尔利修改公司
名称及经营范围,专注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并将原积累的
客户、供应商资源都转移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海龙利得,龙尔利不再从事任何
纸板、纸箱、纸盒等纸制品及包装材料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及与之相关的业
务。

     自2017年6月至今,龙尔利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除持
股龙利得外,未从事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区别显
著,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龙尔利与发行人资产方面的关系

     根据上海东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澄审字(2019)第0013
号”《审计报告》、龙尔利提供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
等情况的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尔利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对发行人的长
期股权投资和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金额(元)

                 货币资金                                        370,511.71

               其他应收款                                          169.00

              存货(原材料)                                     269,612.14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51,847,076.40

               房屋建筑物                                       3,106,166.52

                 办公设备                                          820.59

     (4)龙尔利与发行人人员方面的关系

     根据龙尔利提供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的说
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尔利的人员情况如下:


                                          7-7-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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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学历               性别               年龄               职务

       徐强          专科                男                 30               总经理

    陈志芳           初中                女                 63                总务

    边晓艺           本科                女                 23                财务

    徐菊平           高中                女                 62              管理人员

     龙尔利人员与发行人人员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5)龙尔利与发行人技术方面的关系

     根据龙尔利提供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的说
明》,龙尔利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除持股龙利得外,未从
事其他业务,未拥有任何技术成果,与发行人在技术方面不存在重合或共用的情
形。

     (6)龙尔利与发行人场地方面的关系

     根据龙尔利提供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的说
明》,龙尔利的办公场地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浦卫公路6085号,与发行人场
地相互独立,不存在混用的情形。

     (7)龙尔利与发行人客户方面的关系

     根据龙尔利提供的《审计报告》、《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
应商等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龙尔利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厂房
出租,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

     (8)龙尔利与发行人供应商方面的关系

     根据龙尔利提供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的说
明》,报告期内,龙尔利不存在业务供应商。

     报告期内,龙尔利的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龙尔利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场地、
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情形。

     2.可云服饰曾经及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技术、


                                     7-7-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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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

     (1)可云服饰曾经及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

     根据可云服饰工商登记资料,本所经办律师对可云服饰法定代表人张云学进
行的访谈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可云服饰自成立至今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时间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2003 年 11 月至      服装及辅料,羊毛衫及辅料,床上用品及辅料,
                                                                       服装制造、加工及销售
今                   箱包及辅料,制造,加工,销售;电脑绣花

     (2)可云服饰与发行人业务方面的关系

     可云服饰自 2003 年 11 月成立至今,主营业务为从事服装制造、加工与销售,
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区别显著,不存在同业竞争。

     (3)可云服饰与发行人资产方面的关系

     根据可云服饰提供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的
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云服饰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及存货(原
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金额(元)

                  货币资金                                      1,131,999.99

               其他应收款                                       1,646,211.90

             存货(原材料)                                     2,721,944.12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0

               房屋建筑物                                       4,562,550.95

                  办公设备                                        35,648.75

     (4)可云服饰与发行人人员方面的关系

     根据可云服饰提供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的
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云服饰的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学历               性别               年龄               职务

    张云学                高中                男                 48               董事长

    储浩杰                初中                男                 42               总经理

    王慰祖                大专                男                 73                会计


                                          7-7-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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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姓名                   学历              性别              年龄              职务

    储凤飞                  初中               女                48               出纳

    徐芹国                  大专               男                57               财务

     王方                   初中               男                57              技术师

    丁莱章                  初中               男                60              技术师

    朱勤妹                  初中               女                61              样衣工

    姚洪官                  初中               男                69              打版师

    储鸣峰                  初中               男                46               供销

    陈海波                  初中               男                45             生产主管

    赵国民                  初中               男                68               裁剪

    徐宝兰                  初中               女                40               仓管

     可云服饰与发行人人员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5)可云服饰与发行人技术方面的关系

     可云服饰主要从事服装制造、加工与销售,与发行人属于不同行业,技术方
面存在显著差异,与发行人在技术方面不存在重合或共用的情形。

     (6)可云服饰与发行人场地方面的关系

     根据可云服饰提供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的
说明》,可云服饰的办公场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川公路2493号,与发行人场
地相互独立,不存在混用的情形。

     (7)可云服饰与发行人客户方面的关系

     根据可云服饰提供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的
说明》,报告期内,可云服饰主要客户名单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1            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2                              上海黎祥贸易有限公司

   2016 年            3                              上海威灏贸易有限公司

                      4                              上海思昶贸易有限公司

                      5                              上海鑫成制衣有限公司

                      1            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2017 年
                      2                              上海黎祥贸易有限公司

                                           7-7-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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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3                            上海思昶贸易有限公司

                      4                            上海威灏贸易有限公司

                      5                       易兹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         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2                            上海黎祥贸易有限公司

   2018 年            3                            上海威灏贸易有限公司

                      4                            上海思昶贸易有限公司

                      5                       易兹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可云服饰与发行人客户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8)可云服饰与发行人供应商方面的关系

     根据可云服饰提供的《关于公司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情况的
说明》,报告期内,可云服饰供应商名单如下: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1                           绍兴汇林纺织品有限公司

                      2                           绍兴崇美纺织品有限公司

   2016 年            3                       嘉善鑫旺服装辅料厂(普通合伙)

                      4          上海名杏估服装有限公司(原上海羽光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5                            上海申泓服饰有限公司

                      1                             上海新鲁包装印花厂

                      2                                 上海寒柏无纺布厂

   2017 年            3                          绍兴柯桥奇进纺织有限公司

                      4                           绍兴浙派纺织品有限公司

                      5                           绍兴杰创纺织品有限公司

                      1                           绍兴汇林纺织品有限公司

                      2                             上海新鲁包装印花厂

   2018 年            3                           绍兴浙派纺织品有限公司

                      4                           佛山市和源纺织有限公司

                      5                          吴江市晓艳纺织品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可云服饰的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可云服饰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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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情形。

     3.可云服饰的箱包业务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可云服饰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可云服饰主要从事服
饰、箱包、床上用品生产与销售,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生产和销售
的产品区别显著,不存在同业竞争。

     4.未以龙尔利作为上市主体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002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龙尔利主要从事纸箱、纸盒等包装材料、纸制
品的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从事相同及类似业务、生产同类产品。根据上海市奉
贤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于 2005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南桥镇跃进村 3、5、9 组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龙尔利前身龙尔达纸业所处生产经营场所被政府公告征收,
一直未能取得合规的土地使用权,以其直接作为上市主体存在实质障碍;且 2012
年起已不再从事相似业务;而发行人前身龙利得有限 2010 年成立时在安徽滁州
购置了合法合规的国有出让土地,能够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2012
年改制时,未选择龙尔利作为上市主体。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龙尔利书面说明并经本
所经办律师核查,龙尔利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目前控制的两家企业龙尔利、可云服
饰与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技术、场地、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没有直接关系,
可云服饰的箱包业务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
碍。

       (五)补充说明并披露实际控制人是否曾控制其他企业,相关企业注销或
转让的相关情况。

     根据实际控制人填报的调查问卷、本所对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二人进
行的访谈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龙尔利、可云服饰外,实际控制人未控制其
他企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除龙尔利、可云服饰外,实际控制人未控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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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反馈意见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担任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的法定代表
人,该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2003 年 8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2015 年 1 月完成注
销。请发行人:(1)说明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的相关情况,被吊销营业执照原因,
实际控制人是否受到相关处罚,一直未能完成注销的原因,注销程序是否合法
合规,该厂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说明该企业与发行人及子公
司业务、资产、人员、技术、场地、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发行人及子
公司是否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是否由有权机关作出,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程
序是否合规,是否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发行人历史上是否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
营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在招股书
中披露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了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工商登记资料;3.本所对原跃进村村委会主任吴
辉华进行访谈;4.查阅了奉贤区柘林镇曙光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上海龙吉尔纸
业包装厂相关情况说明》;5.本所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进行访谈;
6.查阅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出具的《徐龙平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行政处罚证明》;7.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说明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的相关情况,被吊销营业执照原因,实际控
制人是否受到相关处罚,一直未能完成注销的原因,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该厂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的相关情况

     (1)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注销前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原跃进村村委会主任吴辉华的访谈及奉贤区柘林镇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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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村村民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相关情况说
明》,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自 2003 年 8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即停止生产经营
活动,厂房、设备出租给上海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使用,员工全部转入上海韦银
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安置。

     (2)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历史沿革

     ①1998 年 12 月,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前身“上海几风包装制品厂”成立

     1998 年 10 月 5 日,江海镇人民政府向奉贤县民政局递交“江府请(98)字
第 110 号”《关于申办“上海几风包装制品厂”的请示》,申请审核批准村级福
利企业“上海几风包装制品厂”。

     1998 年 10 月 2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沪名称预核(内)第
0119981020014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名称“上海
几风包装制品厂”。

     1998 年 11 月 3 日,上海三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三会验字(98)第 424
号”《验资报告》,确认拟设立的“上海几风包装制品厂”实收资本为 30 万元,
其中,货币资金 12,500 元,实物资产 287,500 元,出资单位为奉贤江海镇跃进村
村委会。

     1998 年 11 月 23 日,奉贤县民政局作出“奉民(98)字第 130 号”《关于
同意江海镇建办福利企业“上海几风包装制品厂”的批复》,同意江海镇跃进村
建办福利企业“上海几风包装制品厂”。

     1998 年 12 月 21 日,奉贤县工商局向上海几风包装制品厂核发注册号为
“3102261012466”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集体企业(法人);经营范围
为纸制品、纸盒、纸盒印刷、商标印刷、冷作钣金、冲件机箱、塑料包装制品;
法定代表人为吴新华。

     ②2000 年 3 月,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2000 年 3 月 14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沪名称变核(内)字第
01200003100008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上海几风包装制品
厂”名称变更为“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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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 3 月 14 日,江海镇跃进村村民委员会出具《免职证明》,免去吴新
华上海几风包装制品厂厂长兼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日出具《任职证明》,任命徐
龙平为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厂长兼法定代表人。

     2000 年 3 月 29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核准上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

     ③2003 年 8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3 年 8 月 1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作出“沪工商奉案(内
吊)处(2003)05105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未
按规定在年检截止日期前申报 2002 年度年检,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④2015 年 1 月,注销登记

     2015 年 1 月 27 日,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在《东方城乡报》刊登《遗失声
明》,声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015 年 1 月 28 日,奉贤区南桥镇曙光村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注销证明》:
“现同意注销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如有相关未尽事宜由本村负责”。

     2015 年 1 月 29 日 ,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奉 贤 分 局 出 具 “ 第
2600000120151290004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
厂注销登记。

     2.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被吊销营业执照原因

     根据 2003 年 8 月 1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作出的“沪工商奉案
(内吊)处(2003)05105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
因未按规定在年检截止日期前申报 2002 年度年检,并自登记机关限期年检公告
发布之日其 30 日内仍未申报年检,且在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
提出听证申请。该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决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3.徐龙平未因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受到相关处罚

     根据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进行的访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奉贤分局出具的《徐龙平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证明》并经本所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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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核查,徐龙平未因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受到相关行政处
罚。

     4.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一直未能完成注销的原因

     根据本所对原跃进村村委会主任吴辉华的访谈及奉贤区柘林镇曙光村村民
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相关情况说明》,2003
年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因未及时办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因企业经营状况
不好,村集体亦未关注到应对企业进行注销的问题,故没有及时主动办理注销登
记。

     5.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工商登记资料、本所对原跃进村村委会主任吴辉
华的访谈以及奉贤区柘林镇曙光村村民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上海
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相关情况说明》,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注销情况如下:

     2015 年 1 月 27 日,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于《东方城乡报》刊登营业执照
正副本遗失声明:“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
3102261012466,声明作废。”2015 年 1 月 28 日,奉贤区南桥镇曙光村村民委
员会出具《说明》,说明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由于经营不正常及人事变动等原
因,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

     2015 年 1 月 28 日,奉贤区南桥镇曙光村村委会出具《同意注销证明》,证
明:“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由于硬件/设备技术等已严重落后于市场发展,
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并且对债权债务已作了清理(已无债权债务)。现同意注销
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如有相关未尽事宜由本村负责!”。

     2015 年 1 月 29 日 ,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奉 贤 分 局 出 具
“26000001201501290004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上海龙吉尔纸业
包装厂注销登记。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在注销过程中未履行清算手
续。但鉴于该厂 2003 年即停止生产经营,距离该厂办理注销程序时已逾 10 年,
且股东奉贤区南桥镇曙光村村委会已出具《同意注销证明》,并承诺“相关未尽
事宜由本村负责”。因此,上述瑕疵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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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本所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的访谈、对原跃进村村委会主任
吴辉华的访谈以及奉贤区柘林镇曙光村村民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上
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海龙吉尔纸业包
装厂在存续期间,除因未及时办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
行为。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未因上海龙吉尔纸业包
装厂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受到行政处罚;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在存续期间,除因
未及时办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上海龙吉尔纸业
包装厂在注销过程中未履行清算手续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不构成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说明该企业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技术、场地、客
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是否由
有权机关作出,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发行人历史上是否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

     1.该企业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技术、场地、客户、供应商
等方面的关系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原跃进村村委会主任吴辉华的访谈、奉贤区柘林镇曙光
村村民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相关情况说明》
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 2003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即停
止生产经营,人员全部转入村集体安排的上海韦银包装有限公司妥善安置,厂房
及设备出租给上海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使用。2007 年上海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
搬迁至新的经营场所后,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厂房、设备已全部归还村集体。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相关业务、资产、人员、技术、
场地不存在进入发行人的情况;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于 2003 年即停止生产经
营,其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2.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是否由有权机关作出,法律依
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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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
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1)龙利得的设立程序

       2010 年 4 月 1 日,龙尔达、魏如斌、徐龙平、陆品益、干石凡和王德超签
署《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成立龙利得有限。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30 万元,由全体股东分两期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缴足,首次出资额为 2,032 万元,出资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2 日。
其中魏如斌首期以货币出资 2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31%;陆品益首期以货币
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0%;干石凡首期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1.50%;王德超首期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0%;徐龙平首
期以货币出资 3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21%;龙尔达首期以实物资产出资 1,332
万元,占注册资本 40%。

       2009 年 6 月 30 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
认截至 2009 年 5 月 31 日,龙尔达名下拟对龙利得有限投资的 24 台设备的评估
价值为 1,338.73 万元,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 2009 年 5 月 31 日至 2010 年 5
月 30 日。

       2010 年 4 月 2 日,安徽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明信验字[2010]06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4 月 2 日止,龙利得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首期注册资本合计 2,032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700 万元,实物出资 1,332
万元,实收资本合计占注册资本的 61.02%。

       2010 年 4 月 2 日 , 明 光 市 工 商 局 向 龙 利 得 有 限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34118200001625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龙利得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龙尔达             1,332.00             1,332.00       实物               40.00

 2         魏如斌               999.00                 210.00     货币               30.00

 3         徐龙平               499.50                 340.00     货币               15.00

 4         王德超               166.50                  50.00     货币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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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5           陆品益                   166.50                 50.00     货币                  5.00

 6           干石凡                   166.50                 50.00     货币                  5.00

           合计                     3,330.00             2,032.00       —                 100.00

         (2)上海龙利得的设立程序

         2006 年 1 月,龙尔达纸业与斯库迪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并
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共同出资 128.00 万美元设立上海龙利得,约
定首期出资由股东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三个月内缴纳认缴注册资本的 15%,全部
出资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足。

         2006 年 2 月 17 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出具“沪奉府项批[2006]29 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利得包装印刷(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章程
的批复》,同意双方于 2006 年 1 月 5 日签订的合同、章程。

         2006 年 2 月 23 日 ,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核 准 号 为
“26000002200602220006”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准予上海龙利得设立登
记,并向上海龙利得颁发注册号为“企合沪总副字第 040586 号”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向上海龙利得颁发批准号为“商外资沪奉合资字
[2006]0491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证书》。

         2006 年 5 月 22 日,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东会验字(2006)第 594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截至 2006 年 5 月 22 日,上海龙利
得已收到股东龙尔达纸业、斯库迪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28.00 万美元。

         上海龙利得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龙尔达                          18.00              14.06        实物
             SIKUTEEPTY.LTD
     2                                             110.00              85.94        货币
               (澳大利亚)
                  合计                             128.00             100.00        ——

         (3)奉其奉的设立程序

         2004 年 5 月 10 日,孙华良、陶南开、郑建平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通威(奉其
奉曾用名),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公司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胡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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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路 402 号,法定代表人为孙华良,经营范围为:工业厂房投资、开发、租赁、
销售,企业管理及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期
限为 2004 年 5 月 13 日至 2014 年 5 月 12 日。

       2004 年 5 月 13 日,上海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沪华会验字
(2004)第 2450 号”《验资报告》,对拟设立的上海通威的出资进行了审验,
截至 2004 年 5 月 13 日,上海通威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4 年 5 月 13 日,上海通威领取了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发
的注册号为“310226204317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海通威成立时的股东构成及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孙华良                      400.00                40.00         货币
   2            陶南开                      400.00                40.00         货币

   3            郑建平                      200.00                2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

       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非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除设立时办理工商登记和中
外合资企业设立批准手续外,无需由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审批手续,其设立法律依
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3.发行人历史上是否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

       根据龙利得的工商档案材料、龙利得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
查,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相关业务、资产、人员、
技术、场地、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子公司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发
行人及子公司非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除设立时办理工商登记和中外合资企业设
立批准手续外,无需由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审批手续,其设立法律依据充分、程序
合法合规,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



       [反馈意见 8]关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说明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关联方,实际从事的业务及投资的主要公司是否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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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业务相同或相似,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为发行
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2)披露祥尔电气等转让
的关联方实际从事的业务,报告期内业绩情况,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关联方的关系,受让的资金来源及合
法合规性;转让前后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
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
在利益安排等情形;说明注销的关联方注销前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注销的原
因,存续期间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
益安排等情形;(3)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大额资金的背景、用途,
结合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分析上述大额资金拆借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关联方大额资金的来源及合规性;资金归还情况及具体的资金来源,仅向部分
关联方支付利息的原因;(4)报告期内向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租赁房产用于办
公和生产经营,披露面积及占比,价格公允性,对发行人资产独立性、完整性
的影响,整改及续租情况,用于替代的租赁厂房房产证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
存在法律障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5)按照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补充核查、披露发行人的关联方、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完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
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了祥尔电气工商登记资料;3.本所经办律师对祥尔电气股权受让方朱仁飞
进行访谈;4.查阅了祥尔电气出具的《声明承诺函》;5.查阅了祥尔电气报告期
内的财务报表;6.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调查问卷》;7.查阅了
上海龙利得报告期内向龙尔利租赁厂房的租赁合同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关联方,实际从事的业务及投资
的主要公司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的客户、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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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

     除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龙尔利、可云服饰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关
联方还包括:

     1.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滁州浚源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13.57%股份

   金浦国调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8.09%股份

   东证投资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5.01%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徐龙平与张云学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姓名                 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徐维                        徐龙平的配偶

                                     徐锡江                       徐龙平的父亲

                                     王月仙                       徐龙平的母亲

                                     徐菊平                       徐龙平的姐姐

                                     汪惠清                       徐菊平的配偶

                                     徐振西                        徐维的父亲
          徐龙平
                                     陈志琼                        徐维的母亲

                                     徐少杰                        徐维的兄弟

                                      徐强                        徐龙平的儿子

                                     王微威                        徐强的配偶

                                     王惠明                       王微威的父亲

                                     宋妹宝                       王微威的母亲

                                     储凤飞                       张云学的配偶

                                     傅林英                       张云学的母亲

                                     张红梅                       张云学的妹妹
          张云学
                                     曹宝仙                       储凤飞的母亲

                                     储鸣峰                       储凤飞的弟弟

                                     储浩杰                       储凤飞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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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姓名                  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张储汇                       张云学的儿子

                                       徐晓蔚                       张储汇配偶

                                        徐军                        徐晓蔚的父亲

                                       姚桂珍                       徐晓蔚的母亲

       3.公司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1          梁巨元        发行人董事

 2          唐啸波        发行人董事

 3          向存林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4          夏志强        发行人董事

 5           徐成         发行人董事

 6          谢肖琳        发行人独立董事

 7          朱芹飞        发行人独立董事

 8           陈松         发行人独立董事

 9          杨爱东        发行人独立董事

 10         傅婧辰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11         王德超        发行人监事

 12          张亮         发行人监事

 13         吴献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4          朱敏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上述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构成关联方。

       4.其他关联方

       公司其他关联方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控制、施加重大影
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企业,具体如下:

  姓名       发行人处任职              关联单位              关联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滁州浚源资本运营中心(有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持有其 10.00%
                             限合伙)                      的出资,并担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浚源资本管理中心(有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持有其 10.00%
 梁巨元          董事
                             限合伙)                      的出资,并担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华夏浚源资本管理有限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持有其 60%的
                             公司                          股权,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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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发行人处任职              关联单位               关联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董事兼经理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持有其 37.50%
                             广州浚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的出资,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资中心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执行事
                             (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执行事
                             限合伙)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潍坊浚源投资管理中心(有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执行事
                             限合伙)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广州才汇浚源股权投资基金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执行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执行事
                             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无锡华夏浚源股权投资中心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执行事
                             (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无锡卡尔曼导航技术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董事
                             司
                             成都博达爱福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董事

                             厦门蓝溪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董事

                             成都晨光博达橡塑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董事
                             北京中清能发动机技术有限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董事
                             公司
                             永州湘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董事
                                                           发行人董事梁巨元担任其董事、副
                             凯途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唐啸波担任其副总经
                             司                            理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
                                                           发行人董事唐啸波担任其董事
                             公司

 唐啸波          董事        安徽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唐啸波担任其董事

                             安徽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唐啸波担任其董事

                             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唐啸波担任其董事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唐啸波担任其董事
                             上海志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发行人董事夏志强持有其 10.44%
                             (有限合伙)                  出资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善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发行人董事夏志强持有其 8.7%出
                             (有限合伙)                  资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志强          董事                                      发行人董事夏志强持有其 50%出
                             上海志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额,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
                             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夏志强担任其董事
                             司
                             东方嘉实(上海)投资管理
  徐成           董事                                      发行人董事徐成担任其总经理
                             有限公司


                                        7-7-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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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姓名      发行人处任职               关联单位               关联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东方嘉实(上海)投资管理      发行人董事徐成担任其执行事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委派代表
                              湘村高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徐成担任其董事
                              司
                              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
                                                            发行人董事徐成担任其董事
                              份有限公司
                              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
                                                            发行人董事徐成担任其董事
                              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谢肖琳持有其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
 谢肖琳       独立董事                                      3.5%股权,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陈松        独立董事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松任其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朱芹飞持有其 80%股
                              上海桓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权,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
 朱芹飞       独立董事
                                                            发行人董事朱芹飞持有其100%股
                              上海脑桥企业咨询服务有限
                                                            权,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公司
                                                            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爱东担任其合
 杨爱东       独立董事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伙人
                              潍坊浚源投资管理中心(有      发行人监事张亮持有其 35%出资
                              限合伙)                      额,并担任其执行总裁
                              无锡浚源资本管理中心(有      发行人监事张亮持有其 5%出资
                              限合伙)                      额,并担任其执行总裁
                              滁州浚源资本运营中心(有      发行人监事张亮持有其 5%出资
  张亮           监事         限合伙)                      额,并担任其执行总裁
                              广东马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张亮担任其董事
                              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
                                                            发行人监事张亮担任其董事
                              公司
                              深圳市四格互联信息技术有
                                                            发行人监事张亮担任其董事
                              限公司

     根据以上关联方的《营业执照》、相关关联方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并经本
所经办律师核查,以上关联方实际从事的业务及投资的主要公司不存在与发行人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为发行人
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关联方,实际从事
的业务及投资的主要公司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
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
排等情形。

     (二)披露祥尔电气等转让的关联方实际从事的业务,报告期内业绩情况,
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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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受让的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转让前后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
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说明注销的关联方注销前的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
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

      1.祥尔电气等转让的关联方实际从事的业务

      根据祥尔电气的工商档案材料、祥尔电气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祥尔电气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新能
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保设备、机电设
备、电气成套、电力、自动化、仪器仪表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电气工程安
装,汽车电器的销售,电脑整机及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祥尔电气实际从事配电箱外壳的生产和销售。

      2.报告期内业绩情况

      根据祥尔电气 2016 至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祥尔电气出具的书面说明,祥尔
电气在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总资产             8,509,258.38              8,552,715.60               8,291,594.18

  总负债             2,402,546.34              2,440,477.33               1,763,069.06

 营业收入            1,195,136.74              2,831,824.75               2,001,814.42

  净利润              -5526.23                 -416,286.85                -1,561,741.23

      3.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学曾持有祥尔电气 5%股权并担任其监事职
务。为专注经营可云服饰和龙利得,张云学将其所持祥尔电气 5%股权以 50 万元
价格转让给原股东朱仁飞,并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张云学不再持有祥尔电气股
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经转让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关联方的关系,受让的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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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朱仁飞的基本情况如下:朱仁飞,男,中国国籍,身
份证号码为 3102251970XXXX3237,现任祥尔电气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根
据本所经办律师对朱仁飞的访谈,朱仁飞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受让资
金均系个人合法所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转让前后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
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
排等情形

     根据祥尔电气出具的书面说明,在上述股权转让前后,祥尔电气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均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不存
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

     6.说明注销的关联方注销前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的
合规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

     注销的关联方包括发行人控股的印刷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徐龙平曾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

     (1)龙利得印刷科技(上海)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①印刷科技注销前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根据印刷科技 2014 年、2015 年 1-10 月的财务报表,印刷科技 2014 年、2015
年 1-10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23.3 万元、68.5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08 万元、
-15.30 万元。

     ②印刷科技的注销原因

     印刷科技系 2013 年 2 月 22 日由上海龙利得和王海明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海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0120002120623,经
营范围为:印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包装
装潢设计,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日用百货批发、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 年 7 月 1 日,印刷科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解散并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如下:(1)2013 年上海龙利得与王明海出资设立印刷科技的原因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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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成立一个独立主体专门从事纸盒、纸箱、纸板等纸制品及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
业务。但随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海龙利得研发设计的人员、团队不断壮大及技
术不断成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海龙利得可自行从事研发工作,因此调整研发
战略,决定注销印刷科技。(2)印刷科技自成立以来,经营不达预期目标,一
直处于亏损状态。

     ③印刷科技存续期间的合规性

     2016 年 3 月 7 日,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奉贤区地方税务局出
具《证明》,证明印刷科技自 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无欠税、无行政处罚
信息。2016 年 3 月 21 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印
刷科技自 2013 年 2 月 22 日成立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印刷科技自
成立至注销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综上,印刷科技自成立至注销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
行政处罚。

     ④印刷科技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

     根据印刷科技原合伙人上海龙利得、王明海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开
始核查,印刷科技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
形。

     (2)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

     ①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注销前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自 2003 年 8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即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其厂房、设备出租给上海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使用,员工全部转入上海韦银
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安置。自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未做财务
资料建档,因此客观上无法提供注销前的财务数据。

     ②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的注销原因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于 2003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沪工商奉

                                     7-7-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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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内吊)处(2003)05105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
厂因未按规定在年检截止日期前申报 2002 年度年检,并自登记机关限期年检公
告发布之日其 30 日内仍未申报年检,且在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规定的时限内
未提出听证申请。该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决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2003 年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因未及时办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因企
业经营状况不好,奉贤区柘林镇曙光村村民委员会亦未关注到应对企业进行注销
的问题,故没有及时主动办理注销登记。

     2015 年 1 月 28 日,奉贤区南桥镇曙光村村委会出具《同意注销证明》,证
明:“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由于硬件/设备技术等已严重落后于市场发展,
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并且对债权债务已作了清理(已无债权债务)。现同意注销
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如有相关未尽事宜由本村负责!”。

     ③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存续期间的合规性

     2003 年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因未及时办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因企
业经营状况不好,奉贤区柘林镇曙光村村民委员会亦未关注到应对企业进行注销
的问题,故没有及时主动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
在存续期间,除因未及时办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④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
益安排等情形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的访谈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海龙吉
尔纸业包装厂自 2003 年 8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为
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除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因未及时办理年检被吊
销营业执照外,以上被注销的关联方在存续期间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均不
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

     (三)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大额资金的背景、用途,结合发


                                     7-7-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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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业务开展情况分析上述大额资金拆借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关联方
大额资金的来源及合规性;资金归还情况及具体的资金来源,仅向部分关联方
支付利息的原因

     1.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大额资金的背景、用途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逐年提升。发行
人主要依靠销售回款及银行贷款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受银行授信资金到位时间与
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时间无法完全匹配的限制,发行人为及时解决因银行授信额度
不足或授信期限到期等引起的短期资金缺口问题,向关联方临时拆借资金,以满
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和投资需求。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临时资金缺
口需求,发行人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在资金相对充裕时及时归还了关联方资金,以
减小占用关联方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短期资金周转和投资需求,具体
包括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支付采购款、支付工程设备款等。

     2.上述大额、短期资金拆借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在业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发行人对短期资
金的需求量逐年扩大,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债务融资的形式获取的贷款无法完全满
足偶发性资金缺口的需要,且受银行授信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时间
无法完全匹配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为了支持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通过向关联
方拆借资金的形式解决临时性资金压力。此外,发行人产生临时资金需求时,向
金融机构拆借资金需要一定时间期限,徐龙平等关联方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
求,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上述大额、短期资金拆借在当时的情况下具有合理性、
必要性。

     报告期内,基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占用资金期限相对较短等因素,且徐龙
平向公司拆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亲友无息借款,其亲友未要求徐龙平支付利
息,故徐龙平等关联方向公司拆出资金,未向公司收取利息,不存在利益输送情
形,具有公允性。

     3.关联方大额资金的来源及合规性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徐龙平的访谈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徐龙平向公司拆

                                     7-7-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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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资金,其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主要为亲友无息借款,包括徐龙平的朋友和
发行人的股东等,徐龙平主要依赖于个人的信用情况向其亲友取得借款,然后借
给发行人,且均已取得资金拆入方的认可。报告期内,徐龙平的大额资金来源主
要为其亲友提供,双方约定不支付利息,关于拆入资金的用途已经取得对方的认
可,徐龙平的亲友自愿提供借款,不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之间
借款的相关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徐龙平已经归还其拆借的
上述资金。因此,徐龙平的大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龙尔利拆出的资金来源也主要为徐龙平亲友的借款,然后借给发行人,已取
得资金出借人的认可。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资金归还情况及具体的资金来源,仅向部分关联方支付利息的原因

     (1)资金归还情况及具体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签订的《借款合同》、资金拆入及归还的银行
转账凭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的银行流水凭证,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财务总监朱敏进行的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
入资金的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             拆入时间      拆入累计金额         归还时间     归还累计金额       备注

                     2016-1-1        20,543.00          2016-12-31      20,543.00
  徐龙平                                                                               未计息
                 2017-2-28           2,880.00           2017-6-28       2,880.00

                 2014-8-19           1,254.37           2016-3-14       1,254.37

                 2016-5-14            445.28            2017-1-21        445.28

                 2016-5-14            450.78             2017-2-3        450.78        固定年
                                                                                        利率
  龙尔利         2017-2-28           1,569.55           2017-6-29       1,569.55
                                                                                       4.35%
                 2017-3-14            710.00            2017-6-28        710.00

                 2017-3-27            970.00            2017-6-28        970.00

                     2017-2-4         165.07            2017-5-26        165.07

     报告期内,发行人由于流动资金紧张,分别与龙尔利、徐龙平等关联方发生
多笔资金拆借往来,主要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由于上述资金周转主要为临时
性用途,公司在短期内分批归还绝大部分周转资金,归还资金主要来源于生产经
营所得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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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已全部清理完毕,公司未
再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行为。

     (2)仅向部分关联方支付利息的原因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基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占用资金期限相
对较短等因素,徐龙平等关联方向公司拆借资金,因向公司拆借的资金主要来源
于其亲友无息借款,且其亲友未要求徐龙平支付利息,徐龙平亦未要求公司支付
利息,故公司未向徐龙平支付利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龙尔利拆借资金,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按照约定
公司需向龙尔利支付利息,利率水平参考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因此,公
司向龙尔利借入资金后,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龙尔
利支付利息。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大额拆借资金主要满足
公司短期资金需求;关联方为支持公司快速发展,解决临时资金缺口,向发行人
短期拆借资金,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关联方大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已全部清理完毕。

     (四)报告期内向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租赁房产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披
露面积及占比,价格公允性,对发行人资产独立性、完整性的影响,整改及续
租情况,用于替代的租赁厂房房产证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报告期内向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租赁房产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披露面积
及占比

     根据龙尔利与上海龙利得签署的《租赁协议》,龙尔利将位于上海市奉贤区
柘林镇浦卫公路 6085 号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出租给上海龙利得用于生产
经营,租金为 130 万元/年,租赁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
该块土地面积为 17 亩,房屋建筑物主要有建筑面积约 8,600 平米的厂房,建筑
面积约 1,500 平米办公楼,以及建筑面积约 2,400 平米的宿舍楼。其土地面积占
当时上市主体土地面积的比例约为 10.81%;房产建筑面积占当时上市主体房产
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6.93%。

                                     7-7-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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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向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租赁房产价格公允性

     根据龙尔利与上海龙利得签署的《租赁协议》,上述租赁租金为 130 万元/
年,租赁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上述租金是参考当时该
地块工业厂房租金市场价格确定,面积约 12,500 平方米,单位面积日租金约为
0.29 元/平方米/日。

     根据奉贤区柘林镇政府官网上挂牌的闲置厂房的租赁信息,2017 年奉贤区
柘林镇“104 板块(工业用地)”上产证齐全的厂房的市场租金价格在 0.5 元/
平方米/日左右。根据万得数据统计,2017 年 6 月上海市工业用地价格相对于 2013
年初上涨了 48.6%,按该涨幅推算,2013 年初奉贤区柘林镇“104 板块(工业用
地)”上产证齐全的厂房的租金价格约为 0.34 元/平方米/日。

     龙尔利厂房所在土地为“198 板块(现状工业用地)”,该类土地及地上建
筑物无法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此外,该厂房建筑简易,配套设施不完
善。综合上述因素,发行人以 0.29 元/平方米/日租赁该厂房价格公允。

     因此,上海龙利得与龙尔利关联租赁价格公允。

     3.报告期内向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租赁房产对发行人资产独立性、完整性的
影响,整改及续租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龙利得与龙尔利之间存在关联租赁,租金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确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之日,上海龙利得已整体搬迁至奉贤区科工路
539 号,从无关联第三方租赁新的厂房,并承诺后续不再从龙尔利租赁厂房,关
联租赁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不会影响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4.用于替代的租赁厂房房产证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兴森特钢和柘林镇政府企业发展科负责人进行的访谈
以及对奉贤区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实地走访,出租方已取得办理房产权证所需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籍图、公安部门出具的编订门弄号
牌文件等,目前尚需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其中,竣工验收
报告需要总包方提供相应的签章手续,柘林镇政府已协调总包方提供。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竣工验收报告正在办理中。在包括竣工验收证明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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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备后,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即可办理完成。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奉贤区不动产交易中心的走访核查,奉贤区不动产交易
中心在收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及所需材料后即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作为出租方的实际控制人,柘林镇政府已协调各方加快办理科工路 539 号厂
房产权证,并就上述事宜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上述地块房屋(注:上海龙
利得新租厂房)权属登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奉贤区入驻空
置厂房工业项目评估送审表》,上海龙利得入驻科工路 539 号厂房业经奉贤区发
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评审通过,并由上海市奉
贤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出同意批复。上海龙利得入驻科工路 539 号厂房业经各相关
部门评审通过,不会对上海龙利得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上海龙利得因科工
路 539 号厂房未办理完毕权属登记而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人同意赔偿由此产
生的一切费用,保证上海龙利得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租赁房产
价格公允;上海龙利得现已整体搬迁至奉贤区科工路 539 号,从无关联第三方租
赁新的厂房,并承诺后续不再从龙尔利租赁厂房,关联租赁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
改;上海龙利得租赁的科工路 539 号的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柘林镇
政府认为上述地块房屋权属登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存
在重大不利影响。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故该情形不构成发
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补充核查、
披露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完整。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和披露做
出了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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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
整、准确的披露了发行人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交易信息已完整披露。



     [反馈意见 9]关于发行人的销售。报告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
合计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44.57%、51.69%和 45.60%。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金额、占比,主要客
户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及实收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要客
户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的
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的时间和背景,比照市场价格说
明与发行人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对发行人存在利益输送;报告期内发行人
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2)说明发行人客户里存在贸易公司的原因,是
否存在经销模式,如存在,披露发行人直销、经销的收入及占比情况,说明发
行人向主要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利益输送等情形;(3)说明发行人客户中
存在同行业客户的原因,是否存在贴牌生产情形;(4)说明发行人 2017 年瓦
楞纸箱收入增长约 1 个多亿,主要系销售单价增长所致。其中销量比 2016 年增
长约 1521 万㎡,销售单价增长约 0.6 元/㎡,结合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增长变动趋
势,说明发行人的业绩增长是否持续、是否存在较大波动;(5)说明 2017 年
原纸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结合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及同行业公司采购情况,
说明 2017 年发行人纸板销售价格下降而纸箱销售价格上升的合理性,报告期内
瓦楞纸板与瓦楞纸箱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6)说明瓦楞纸板产能利用
率不高的原因;(7)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但毛利率增长的合理性。请保荐
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7-7-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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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所对发行人重要客户进行访谈;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前十大客户
工商登记资料;4.查阅了客户填报的《关于企业基本信息及往来等情况的确认函》
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金额、占比

       报告期,公司主要向客户销售纸箱、纸板、原纸,前十大客户销售合计占比
分别为 62.85%、65.15%、68.81%。

       1.2018 年度发行人向前十大客户销售的产品、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排名            十大销售客户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纸箱               11,799.34            13.71%
 2      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               纸箱               10,888.18            12.65%
 3      上海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纸箱                7,052.65             8.19%
                                       纸箱、配套产
 4      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5,158.00             5.99%
                                             品
 5      美国沃伦(Whalen)                 纸箱                4,346.15             5.05%
 6      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           纸箱                3,431.70             3.99%
 7      上海申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纸箱                3,054.35             3.55%
 8      上海晟诠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纸箱                2,940.75             3.42%
 9      雅誉纸业(上海)有限公司           纸箱                2,897.36             3.37%
 10     上海奉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纸箱                2,519.43             2.93%
                合计                       ——               54,087.91            62.85%

       2.2017 年度发行人向前十大客户销售的产品、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排名           十大销售客户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纸箱               11,805.95            18.39%
 2      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               纸箱                9,165.23            14.28%
                                       纸箱、配套产
 3      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5,794.39             9.03%
                                             品
 4      美国沃伦(Whalen)                 纸箱                3,818.67             5.95%
 5      上海申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纸箱                2,594.77             4.04%
 6      雅誉纸业(上海)有限公司           纸箱                2,517.68             3.92%


                                       7-7-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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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排名            十大销售客户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7      上海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纸箱、纸板                  2,043.53        3.18%
 8      上海雄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纸箱、纸板                  1,599.52        2.49%
 9      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                    纸箱                   1,404.67        2.19%
 10     上海望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纸板                   1,074.93        1.67%
                合计                                ——                  41,819.35      65.15%

       3.2016 年度发行人向前十大客户销售的产品、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排名             十大销售客户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纸箱                 6,067.68       10.37%
 2      上海恒信包装有限公司                          纸箱                 5,933.77       10.15%
                                                    纸箱、纸
 3      上海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913.43       10.11%
                                                    板、原纸
 4      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                          纸箱                 4,860.02        8.31%
 5      美国沃伦(Whalen)                            纸箱                 3,293.50        5.63%
 6      上海申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纸箱                 3,283.62        5.61%
 7      上海望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纸板                 3,231.59        5.52%
 8      雅誉纸业(上海)有限公司                        纸箱                 3,225.62        5.52%
                                                    纸箱、纸
 9      上海晟诠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929.21        5.01%
                                                    板、原纸
 10     上海雄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纸箱、纸板                1,508.17        2.58%
                     合计                             ——                40,246.60      68.81%

       (二)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及实收资本、股权结构、实
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填报的《关于企业基本信息及往来等情况的确认函》等
材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注册时间       1998 年 2 月 25 日
                            注册 资 本 /
                                           80,000 万元/80,000 万元
         广州立白企业       实收资本
 1
         集团有限公司                      陈凯臣(64.56%)、陈凯旋(34.76%)、广东立白洗涤
                            股权结构       用品有限公司(0.42%)、上海立白实业有限公司(0.23%)、
                                           成都立白实业有限公司(0.03%)
                            实际控制
                                           陈凯旋
                            人

                                              7-7-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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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企业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二号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公
                                      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
                                      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
                                      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
                                      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
                                      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
                                      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
                                      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
                                      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
                                      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
                                      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
                       主营业务
                                      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
                                      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
                                      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
                                      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
        益海嘉里投资
 2                                    算机软件开发;七、从事食用和工业用动植物油脂、油料、
          有限公司
                                      及其它们的副产品和深加工产品、饲料用油脂、饲料及添
                                      加剂、包装材料、日用化工合成洗涤剂和相关技术的进出
                                      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农产品的收购:大米、
                                      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的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
                                      有房屋租赁业务。(上述商品中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册时间       2005 年 6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75,012.5161 万美元
                                      BATHOS COMPANY LIMITED(99.99%)、上海阔海投
                       股权结构
                                      资有限公司(0.01%)
                       实际控制       新加坡丰益国际集团,是世界最大的粮食、食用油及农产
                       人             品供应商、贸易商之一
                       企业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379 号 15 层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
                                      受委托,代办:订舱、仓储、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
                                      检、报验、保险、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纸制品、
                                      原纸、纸板、纸箱、纸盒、塑料制品、电子产品、电器设
                       主营业务
                                      备、五金制品、钢材、建筑装潢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
                                      日用百货、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对面接收设施)、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
        上海强尔国际
 3                                    (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12 年 6 月 5 日
                       注册 资 本 /
                                      500 万元/500 万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杨静英(100.00%)
                       实际控制
                                      杨静英
                       人
                       企业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宏伟路 24 号 5 幢第四层 4106 室


                                         7-7-3-1-1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生产经营家用卫生杀虫、防虫用品,驱灭鼠、虫器具,家
                                      居消毒、抗菌日用化学品,家居清洁日用化学品及清洁器
                                      具,织物洗涤日用化学品,化妆品,散香或除臭、吸味用
                                      的日化制品及电子装置,生活用纸,一次性卫生用品,皮
                                      革护理用品,美发、护发用品,口腔清洁用品,个人清洁
                       主营业务
                                      用品,汽车清洁护理用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及配件(电
                                      镀工序发外加工)(上述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程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日用
                                      塑料制品制造。(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中山榄菊日化                  措施)
 4
        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06 年 10 月 16 日
                       注册 资 本 /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中山环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55.00%)、骏富国际有限公
                       股权结构       司 ( 30.00% ) 、 中 山 市 骏 富 化 工 企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5.00%)
                       实际控制
                                      骆建华
                       人
                       企业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路

                       主营业务       PIZZA BOX, CAKE BOX, CAKE PAD

                       注册时间       2004 年 2 月

                       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
           美国沃伦
 5
         (Whalen)    股权结构       LARRY STUWART(100.00%)
                       实际控制
                                      LARRY STUWART
                       人
                       企业地址       1578 AIRWING ROAD, SAN DIEGO, CA
                                      标签、包装袋、衣架、展示箱、智能标签等服装辅料的生
                       主营业务
                                      产和销售。
                       注册时间       2005 年 8 月 22 日
                       注册 资 本/
                                      2,000 万元/2,000 万元
        上海亚玫标签   实收资本
 6
        股份有限公司                  姚丽静(57.69%)、吕靖(10.00%)、杨引根(2.45%)、
                       股权结构
                                      王咪娜(2.16%)、潘翔凤(2.09%)等
                       实际控制
                                      姚丽静
                       人
                       企业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兴豪路 5 号 3 幢东侧

                       主营业务       包装材料

                       注册时间       1995 年 7 月 17 日
                       注册 资 本 /
                                      50 万元/50 万元
        上海申美包装   实收资本
 7
        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蔡建国(60.00%)、胡晟(40.00%)
                       实际控制
                                      蔡建国
                       人
                       企业地址       上海市沪太路 7258 号


                                         7-7-3-1-1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包装材料、木材、建材、钢材、金属制品、五金交电、办
                                      公用品、服装服饰及辅料、工艺礼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
                       主营业务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制毒化学品)销售,纸箱生产,包装装潢印刷。
                       注册时间       2011 年 3 月 11 日
        上海晟诠包装   注册 资 本 /
 8                                    500 万元/40 万元
        制品有限公司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饶嘉(100%)
                       实际控制
                                      饶嘉
                       人
                       企业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朱吕公路 7335 号 4 幢一层西南角
                                      纸制品、包装印刷装潢材料、木制品、文具用品批发、零
                       主营业务
                                      售。
                       注册时间       2010 年 6 月 8 日
                       注册 资 本 /
        雅誉纸业(上                  1,000 万元/1,000 万元
 9                     实收资本
        海)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胡鲍飞(80.00%)、李志华(20.00%)
                       实际控制
                                      张志成
                       人
                       企业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肖南路 1268 号第 8 幢
                                      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印刷科技、环保科技、包装
                                      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网页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形象策
                                      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
                       主营业务       布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企业
                                      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电器设备、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
        上海奉匠网络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摄影摄像服务,货物运输代理。
 10
        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17 年 5 月 27 日
                       注册 资 本 /
                                      1,000 万元/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谢淳恺(40.00%)、刘艳平(30.00%)、路凯峰(30.00%)
                       实际控制
                                      谢淳恺
                       人
                       企业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海湾路 1609 弄 3556 号
                                      纸箱纸盒、木制品的加工、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的销售,
                       主营业务
                                      包装印刷、其他印刷(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时间       2001 年 10 月 25 日
        上海雄英包装   注册 资 本 /
 11                                   150 万元/150 万元
        制品有限公司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钟志奇(70.00%)、汤燕君(30.00%)
                       实际控制
                                      钟志奇、汤燕君
                       人



                                         7-7-3-1-13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企业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上南路 5229 号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除危险品),集装
                            主营业务       箱拼拆箱,纸制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日
                                           用百货的销售。
                            注册时间       2014 年 6 月 5 日

         上海望港国际       注册 资 本 /
 12                                        300 万元/300 万元
         贸易有限公司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陶志兴(100.00%)
                            实际控制
                                           陶志兴
                            人
                            企业地址       浦东新区泥城镇南芦公路 1755 弄 76 号 619 室
                                           复合软包装材料制造、加工,包装材料批发、零售;包装
                            主营业务
                                           印刷。
                            注册时间       2002 年 2 月 4 日
                            注册 资 本 /
         上海恒信包装                      3,000 万元/3,000 万元
 13                         实收资本
           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王晓明(55.00%)、陈小珍(45.00%)
                            实际控制
                                           王晓明
                            人
                            企业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青港工业园区泰青路 4458 号

       (三)主要客户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
他主要核心人员的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书
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主要客户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

       (四)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的时间和背景

       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填报的《关于企业基本信息及往来等情况的确认函》等
材料,客户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的时间和背景情况如下:

序
                     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合作背景
号
                                                               大型集团用户,招投标获得长期战略合
1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作
2      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          通过招投标获得合作
                                                               合作基于双方资源互补,为生产技术和
3      上海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2 年
                                                               市场优势的联合
                                                               双方同期在安徽明光投资建厂,投资前
4      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2011 年
                                                               已有合作意向



                                              7-7-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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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合作背景
号
                                                          发行人为技术产品制造者,对方为境外
 5   美国沃伦(Whalen)                     2013 年       需求者。资源互补,合作多年,业务稳
                                                          步增长
 6   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合作基于双方资源互补

 7   上海申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10 年       合作多年,前期与上海龙利得已有合作

 8   上海晟诠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12 年       合作基于双方资源互补

 9   雅誉纸业(上海)有限公司               2014 年       合作基于双方资源互补
10   上海奉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合作基于双方资源互补

11   上海雄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10 年       合作多年,合作基于双方资源互补

12   上海望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5 年       合作基于双方资源互补
                                                          大型用户,医疗包装用纸用盒,招投标
13   上海恒信包装有限公司                   2015 年
                                                          获得合作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主要客户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



     [反馈意见 10]关于发行人采购情况。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包括
牛卡纸、白卡纸、瓦楞纸等具体品类。报告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原纸
或纸板供应商。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合计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
85.23%、81.07%和 76.90%,2017 年以来,公司销售的纸箱产品部分来源于外
购,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外购纸盒、纸箱实现营业收入 4,327.52 万元和 3,633.05
万元,占纸箱业务收入的 8.41%和 4.83%。

     请发行人说明:(1)说明并披露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
地、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股东、实际
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的关系、资金往来情
况,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内容、金额、占比、定价依据、价格变动趋势,比照市
场价格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与上游行业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是
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报告期内
发行人对外采购部分成品转售,榄菊等客户不就近采购纸箱而委托发行人外购
转售的合理性;比照前述要求说明主要成品供应商情况,外采成本及占比、毛
利率,外采价格是否公允,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对供应成品的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未来外购成品转售情形是否持续;

                                            7-7-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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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明向贸易商采购的情况及对应的最终供应商,比照前述要求说明主要贸
易商的基本情况,贸易商、最终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向贸易商采购的原因,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4)说明采购的半成品的内容,报告期内半成
品采购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
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2.本所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工商
登记资料;4.查阅了主要供应商填报的《关于企业基本信息及往来等情况的确认
函》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说明并披露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
及实收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填报的《关于企业基本信息及往来等情况的确认函》
等材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造纸原料及纸制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品、机械零部件、船
                         主营业务       舶设备、金属、建材及化工产品、合成树脂、橡胶、塑料、
                                        食品、饮料等.
                         成立时间       1993 年 3 月 9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1 号汤臣国际贸易大
        丸红(上海)有   注册地址
 1                                      楼 717 室
            限公司
                         注册 资 本 /
                                        1,300 万美元/1,30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丸红(中国)有限公司(100.00%)
                         实际控制
                                        丸红株式会社
                         人
                                        原纸、纸制品、纸板、纸箱、纸盒、工艺盒、礼品盒、包
         上海昱畅纸业    主营业务       装材料、包装制品、包装机械设备、印刷机械设备的批发、
 2                                      零售,产品包装设计。
         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6 月 11 日



                                           7-7-3-1-1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浦大道 818 号 1188 室
                      注册 资 本 /
                                     500 万元/500 万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顾连芳(90.00%)、潘汉明(10.00%)
                      实际控制
                                     顾连芳
                      人
                      主营业务       纸制品批发、零售。

                      成立时间       2010 年 8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宜家花城风情大道 1 幢 03 号
       海盐金建纸业
 3                    注册 资 本 /
         有限公司                    250 万元/250 万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金建松(80.00%)、金婷(20.00%)
                      实际控制
                                     金建松
                      人
                                     高瓦纸、箱板纸制造、销售;废纸收购、秸杆收购、麦草
                      主营业务       收购;百货销售、对外贸易(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国家限
                                     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成立时间       2002 年 1 月 24 日
       安徽省萧县林
                      注册地址       萧县圣泉乡北城村
 4     平纸业有限公
             司       注册 资 本 /
                                     5,000 万元/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森林海商务信息咨询(宿州)有限公司(100.00%)
                      实际控制
                                     李建设
                      人
                                     瓦楞纸、沙管纸、箱板纸和纸箱、白板纸、涂布纸、牛皮
                                     卡纸、铜版纸的生产销售;废纸、纸浆、造纸化学品的收
                      主营业务       购与零售;造纸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收购与零售;自备电
                                     厂并网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的,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成立时间       2008 年 4 月 25 日
       远通纸业(山
 5                    注册地址       枣庄市薛城区枣曹路 3388 号
       东)有限公司
                      注册 资 本 /
                                     9,741.89 万美元/9,741.89 万美元
                      实收资本
                                     远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90.00%)、深圳市嘉凌贸易有限
                      股权结构
                                     公司(10.00%)
                      实际控制
                                     远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
                      人
                                     区内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
                                     区内仓储(除危险品)及商业性简单加工,食品、食用农
                                     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塑料薄膜、化肥、钢材及其
       上海伊藤忠商                  制品、矿产品、金属及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详见
 6                    主营业务
         事有限公司                  许可证)、合成树脂天然橡胶、橡胶及其制品、木材及木
                                     材制品、纸张及造纸原料、建筑材料、日用品、纺织原料
                                     及纺织品、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家电产品及其零部件、
                                     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汽车及零配件、电子通信设备及零

                                        7-7-3-1-13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部件、工艺品(除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医疗器械(二、
                                     三类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商品的批发、进出口、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贸易咨询服务。
                      成立时间       1992 年 5 月 22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外高桥大厦 504
                      注册地址
                                     室
                      注册 资 本 /
                                     10,510 万美元/10,51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100.00%)
                      实际控制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
                      人
                                     纸制品、木制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建筑
                      主营业务
                                     装潢材料、钢材、日用百货的销售。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康路 26 号 1210 室
       上海浦沙纸业
 7                    注册 资 本 /
         有限公司                    3,000 万元/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王海明(80.00%)、王国民(10.00%)、薛春森(10.00%)
                      实际控制
                                     王海明
                      人
                                     印刷品印刷;销售:印刷设备及印刷包装材料;生产、销
                      主营业务
                                     售:玩具、扑克牌。
                      成立时间       1993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
       中山欧华彩印
 8                    注册 资 本 /
       包装有限公司                  3,000 万元/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骆建华(18.00%)、张贤芳(18.00%)、李始峰(18.00%)、
                      股权结构
                                     林慧华(18.00%)、何家权(18.00%)、邓国基(10.00%)
                      实际控制
                                     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
                      人
                                     销售纸制品、建筑装潢材料、五金、包装制品、工艺礼品、
                      主营业务
                                     塑料制品。
                      成立时间       2010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 1288 号 1 幢 1 层 G 区 149 室
       上海汇峰纸业
 9                    注册 资 本 /
         有限公司                    50 万元/50 万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唐贤峰(100.00%)
                      实际控制
                                     唐贤峰
                      人
                                     纸类制品、五金制品、日用电器配件、塑料制品;印刷品
                      主营业务
       中山市集雅印                  印刷。
 10    刷包装有限公   成立时间       2000 年 4 月 21 日
             司
                      注册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永福路 10 号


                                        7-7-3-1-13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 资 本 /
                                     150 万元/150 万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伍森文(50.00%)、麦有泉(50.00%)
                      实际控制
                                     伍森文、麦有泉
                      人
                      主营业务       包装装潢印刷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成立时间       2000 年 4 月 7 日

       中山市小榄镇   注册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赤岗路
 11    永宁纸箱有限   注册 资 本 /
                                     150 万元/150 万元
           公司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谭海祥(70.00%)、李婉仪(15.00%)、谭敦源(15.00%)
                      实际控制
                                     谭海祥
                      人
                                     纸制品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建筑材料、五金配件批发、
                      主营业务
                                     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成立时间       2008 年 3 月 7 日

       上海善法纸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新林路 180 号 18 幢
 12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股权结构       金小进(100.00%)
                      实际控制
                                     金小进
                      人
                                     纸制品、纸张、电子产品、木制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
                                     件、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家用电器、五金工具、服装、
                      主营业务       帽子、鞋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皮革
                                     制品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

       上海慧星纸业   成立时间       2000 年 11 月 23 日
 13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百秀路 399 号 703 室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股权结构       陈天霖(60.00%)、陈献文(40.00%)
                      实际控制
                                     陈天霖
                      人
                                     高强度瓦楞纸生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
                      主营业务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21 日

       江苏长丰纸业   注册地址       丹阳市丹北镇后巷镇东路
 14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5,500 万元

                      股权结构       江苏长丰造纸有限公司(100.00%)
                      实际控制
                                     朱建农
                      人
       杭州科钦贸易                  销售:农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除
 15                   主营业务
         有限公司                    外)、饲料、饲料原料及添加剂。

                                        7-7-3-1-13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8 年 8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上城区环城东路 23-1 号(华天大酒店)一楼 2106 室
                          注册 资 本 /
                                         100 万元/100 万元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戴秋波(100.00%)
                          实际控制
                                         戴秋波
                          人

       (二)主要供应商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
他主要核心人员的关系、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主要供应商填报的《关于企业基本信息及往来等情况的确认函》,主要
供应商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

       (三)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内容、金额、占比

       1.2018 年度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内容、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占原材料采购
排名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总额比例
 1           丸红(上海)有限公司                   原纸                18,587.81         30.43%

 2        上海昱畅纸业销售有限公司                  原纸                14,766.69         24.17%

 3           海盐金建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5,549.48          9.08%

 4        安徽省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4,373.57          7.16%

 5        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                  原纸                 3,695.63          6.05%

 6         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                   原纸                 3,397.93          5.56%

 7           上海浦沙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2,841.55          4.65%

 8        中山欧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彩盒                 1,460.17          2.39%

 9           上海汇峰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1,403.20          2.30%

 10       中山市集雅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彩盒                 1,079.67          1.77%

                 合计                               ——                57,155.70         93.57%

       2.2017 年度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内容、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占原材料采购
排名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总额比例
 1        上海昱畅纸业销售有限公司                  原纸                17,521.71         34.66%

 2          丸红(上海)有限公司                    原纸                13,541.12         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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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3           上海浦沙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4,622.85           9.15%

 4         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            原纸                 2,968.70           5.87%

 5          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            原纸                 2,323.34           4.60%

 6         中山欧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彩盒                 2,034.73           4.03%

 7        安徽省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1,483.43           2.93%

 8        中山市集雅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彩盒                 1,167.82           2.31%

 9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纸箱有限公司       配套产品                 438.85           0.87%

 10          上海汇峰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361.66           0.72%

                 合计                         ——                46,464.21         91.93%

       3.2016 年度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内容、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占原材料采购
排名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总额比例
 1         上海昱畅纸业销售有限公司      原纸、半成品             12,833.91          34.47%

 2           丸红(上海)有限公司             原纸                10,059.31          27.02%

 3           上海浦沙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半成品              3,730.92          10.02%

 4           海盐金建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2,572.99           6.91%

 5           上海善法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半成品              2,530.74           6.80%

 6         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           原纸                 1,978.47           5.31%

 7           上海慧星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1,508.68           4.05%

 8           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333.6           0.90%

 9           上海汇峰纸业有限公司             原纸                   308.36           0.83%

 10          杭州科钦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                   250.29           0.67%

                 合计                         ——                36,107.27         96.98%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主要供应商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



       [反馈意见 11]关于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2012 年 7 月、9 月,发行人先后收
购 SIKUTEE PTY. LTD(澳大利亚)、龙尔利投资所持上海龙利得 85.94%、
14.06%股权。上述转让均以股东出资额定价,分别为 110 万美元和 144.4409 万
元。2012 年 8 月,上海龙利得以 1500 万元收购奉其奉股权。报告期内上海龙利
得控股子公司印刷科技被注销。请发行人:(1)说明上海龙利得设立背景和原
因,外方股东情况,发行人收购交易的定价依据,与审计及评估价格相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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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收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股权转让方是否就
股权转让、现金分红事项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纠纷、法律风险;(2)说明
2011 年奉其奉无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下,交易作价的合理性,股权转让方
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股份代持,收购程序
是否合法合规;(3)说明印刷科技实际从事的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注销原因,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注销程序是否
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
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相关法律法规;2.
查阅上海龙利得的工商登记资料;3.对上海龙利得外方股东斯库迪公司原股东、
董事顾天永、James Siu 进行访谈;4.对上海龙利得原法定代表人徐龙平进行访谈;
5.查阅了斯库迪公司原股东、董事顾天永、James Siu 出具的相关《声明》及《确
认函》;6.查阅了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官网公示的斯库迪公司《公司现在及历史摘要》;7.查阅了上海新
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汇审外字 2012 第 060 号”《审计报告》;8.
查阅了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字报字[2012]第 402 号”《拟
股权转让涉及的龙利得包装印刷(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9.查阅了上海龙利得 2012 年关于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决议;10.查阅了上海龙利得
代扣代缴外方股东企业所得税的报告表、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等税务文件;11.查
阅了奉其奉工商登记资料;12.查阅了上海龙利得与奉其奉原股东陶南开、孙华
良、郑建平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13.查阅了上海龙利的向陶南开、孙华良、
郑建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相关凭证;14.查阅了陶南开、孙华良、郑建平出具
的《承诺函》;15.就上海龙利得收购奉其奉 100%股权事宜对奉其奉原股东、执
行董事陶南开进行访谈;16.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是否与陶南开、孙华良、郑建平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出具的相关《说
明》;17.查阅了印刷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18.查阅了印刷科技的注销前的财务
报表;19.就印刷科技注销原因对实际控制人徐龙平进行访谈;20.查阅了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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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就印刷科技存续期间合法合规情况出具
的《证明》。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说明上海龙利得设立背景和原因,外方股东情况,发行人收购交易
的定价依据,与审计及评估价格相差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收
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股权转让方是否就股权转让、现金分红事项履行纳税义
务,是否存在纠纷、法律风险;

     1.上海龙利得设立背景和原因,外方股东情况

     根据上海龙利得工商登记资料、本所经办律师对上海龙利得原法定代表人徐
龙平及上海龙利得外方股东斯库迪公司原股东、董事顾天永进行的访谈,上海龙
利得设立背景和原因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多年来一直从事纸板、纸箱、纸盒等纸制品和包装
材料的相关业务,有着多年的包装印刷行业从业经历。澳大利亚籍华人顾天永熟
悉澳大利亚相关市场,在当地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开拓澳大利亚市场,龙尔
达在与澳大利亚斯库迪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上海
龙利得。

     2006 年 1 月,龙尔达与斯库迪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并制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共同出资 128.00 万美元设立上海龙利得,约定首
期出资由股东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三个月内缴纳认缴注册资本的 15%,全部出资
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足。

     2006 年 2 月 17 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作出“沪奉府项批[2006]29 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利得包装印刷(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章程
的批复》,同意双方于 2006 年 1 月 5 日签订的合同、章程。

     2006 年 2 月 23 日 ,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核 准 号 为
“26000002200602220006”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准予上海龙利得设立登
记,并向上海龙利得颁发注册号为“企合沪总副字第 040586 号”的《企业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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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向上海龙利得颁发批准号为 “商外资沪奉合资字
[2006]0491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证书》。

       2006 年 5 月 22 日,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东会验字(2006)第 594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截至 2006 年 5 月 22 日,上海龙利
得已收到股东龙尔达纸业、斯库迪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28.00 万美元。

       上海龙利得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斯库迪公司                        110.00              85.94             货币

  2              龙尔达                         18.00              14.06             实物

            合计                               128.00             100.00             ——

       根据上海龙利得工商登记资料所附维多利亚公司登记处就斯库迪公司出具
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上海龙利得外方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SIKUTEEPTY.LTD(斯库迪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89607070

      公司号码       094935896

      公司地址       维多利亚 3000,墨尔本市,博克街 130 号 3 楼

      公司法人       顾天永(澳大利亚籍)

      公司性质       股份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31 日

       根据澳大利亚证 券与投资委员会(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官网公示的斯库迪公司《公司现在及历史摘要》及斯库迪公司原股
东顾天永(David Tien Wing Kou)、James Siu 出具的《声明》,斯库迪公司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顾天永(David Tien Wing Kou)                     60                           60

            James Siu                              40                           40

       2.发行人收购上海龙利得股权的定价依据、定价与审计及评估价格相差较大
的原因

       (1)发行人收购上海龙利得股权的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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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龙利得工商登记资料及本所经办律师对斯库迪公司原第一大股东、
董事顾天永进行的访谈,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2012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与
斯库迪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斯库迪公司将其所持上海龙利得 110.00
万美元出资额作价 110.00 万美元(人民币 695.717 万元)转让给发行人。同日,
上海龙利得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上海龙利得 2008 年至 2011 年提取留存收益后
可分配利润人民币 148.98 万元已按照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其中,斯库迪公
司合计分得人民币 128.03 万元,其已在现有的分配制度下通过现金分红的形式
分得了 2008 年至 2011 年期间所有的可分利润。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考虑
利润分配及股东原出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10.00 万美元(人民币 695.717
万元)。

     (2)本次收购的审计价值及评估价值

     根据上海新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汇审外字 2012 第 060 号”《审
计报告》,上海龙利得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191.26 万
元。斯库迪公司持有上海龙利得 85.94%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为 1,023.77 万元。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字报字[2012]第 402 号”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龙利得包装印刷(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
告》确认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上海龙利得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357.41 万元。斯库迪公司持有上海龙利得 85.94%的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1,166.56 万元。

     因此,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与审计值存在 328.05 万元差异,与评估值存在
470.84 万元差异。

     (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与审计、评估价值存在差异的原因

     ①上海龙利得 2008 年至 2011 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5.53 万元,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16.55 万元,提取留存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48.98 万元。
2012 年 9 月,上海龙利得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将 2008 年至 2011 年提取留存
后可分配利润人民币 148.98 万元按照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其中,斯库迪公
司合计分得人民币 128.03 万元,其已在现有的分配制度下通过现金分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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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得了 2008 年至 2011 年期间所有的可分利润,该部分 128.03 万元现金分红未
体现本次交易价格中,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与审计价值存在 128.03 万元
差异。

     ②本次股权转让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定价基准日,2012 年 1 月 1 日至股
权转让完成日之间的损益由受让方发行人享有,因此该期间的损益未在交易价格
中反应。

     ③2006 年上海龙利得设立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1 美元兑 7.8087 元人民
币,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 2012 年 7 月 13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1 美元兑 6.3247
元人民币。2006 年至 2012 年 7 月 13 日,美元相对于人民币处于贬值状态,因
此交易价格与以人民币计价的审计价值存在的差异中的部分原因系澳方股东在
美元持续贬值的趋势下以美元在中国境内投资而应承担的汇兑损失。

     3.本次收购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纠纷、法律风险,收购程序合法合
规,外方股东就现金分红事宜应缴纳税额已由上海龙利得代扣代缴

     ①本次收购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纠纷、法律风险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斯库迪公司原股东、董事顾天永(David Tien Wing
Kou)及 James Siu 签署《确认函》、发行人及徐龙平出具的《确认函》并经办
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收购中,斯库迪公司及顾天永(David Tien Wing Kou)、
James Siu 与徐龙平、发行人、上海龙利得之间就上海龙利得该 85.94%的股权不
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纠纷,发行人对该部分的股权享有真实、完整、无任何争议
的权利,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纠纷、
法律风险。

     ②本次收购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上海龙利得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收购斯库迪公司所持上海龙利得
85.94%股权履行了如下程序:

     2012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与斯库迪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斯库
迪公司将所持上海龙利得 110.00 万美元出资额作价 110.00 万美元(以 2012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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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3 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695.717 万元)转让给发行人。同日,上海龙利得召
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8 月 1 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出具“沪奉府项批[2012]247 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利得包装印刷(上海)有限公司”转股并
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批复》,批复同意:上海龙利得转让股权并注销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海龙利得投资方澳大利亚 SILUTEEPTY.LTD.将其持有
上海龙利得 85.94%的股权连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15 日,上海龙利得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完成了此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向斯库迪公司支付 110.00 万美元股权转让款。

     因此,发行人收购斯库迪公司所持上海龙利得 85.94%股权已履行《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购程序合
法合规。

     ③外方股东就现金分红事宜应缴纳税额已由上海龙利得代扣代缴

     根据发行人与斯库迪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以原出资额 110
万美元为对价受让斯库迪公司持有的上海龙利得 85.94%股权,因未获股权转让
所得,转让方斯库迪公司无纳税义务。

     根据上海龙利得董事会于 2012 年 9 月作出的关于分配 2008 年至 2011 年累
计利润的董事会决议,斯库迪公司获分红人民币 128.03 万元,该部分分红应按
照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海龙利得已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代扣代缴股
东斯库迪公司现金分红应缴纳税额 12.81 万元。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方斯库迪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无需纳税,就现金分红事
宜应缴纳税额 12.81 万元,已由上海龙利得代扣代缴。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收购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纠纷、法
律风险,收购程序合法合规,外方股东就现金分红事宜应缴纳税额已由上海龙利
得代扣代缴。



                                     7-7-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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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说明 2011 年奉其奉无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下,交易作价的合理
性,股权转让方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股份
代持,收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1.上海龙利得收购奉其奉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上海龙利得原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浦卫公路 6085 号,土地面积约 17
亩,面积较小,限制上海龙利得进一步扩大产能及后续发展。此外,该地块属于
上海市“198 区域”,为现状工业用地,地上房屋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存
在权属争议及被拆除的风险。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奉其奉(原上海通威)已开发使用上海市奉贤区柘
林镇楚华路西百尺泾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 16,447.64 平方米的土地,预期将取得
完整、无瑕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为解决用地问题,上海龙利得考虑通过收购奉其奉(原上海通威)100.00%
股权的方式取得生产经营用地。2012 年 8 月 21 日,经协商,上海龙利得与转让
方陶南开、孙华良、郑建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奉其奉(原上
海通威)100%股权作价 1,500 万元转让给上海龙利得。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13]第 0142 号”《龙
利得包装印刷(上海)有限公司受让股权涉及的上海通威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经评估,奉其奉(原上海通威)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
基准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 1,500.18 万元,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基本一
致。

     2.股权转让方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股份代
持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陶南开、孙华良、郑建平已出具《承诺函》,确认与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
式的股权代持关系。

     另经查阅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
诺函》,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方陶南开、孙华良、郑建平与发行人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股份代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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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海龙利得收购奉其奉 100%股权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奉其奉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海龙利得收购奉其奉
100%股权程序如下:

     2012 年 8 月 21 日,孙华良、陶南开、郑建平与上海龙利得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孙华良将其持有奉其奉(原上海通威)40.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
龙利得,陶南开将其持有上海通威 40.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龙利得,郑建平将
其持有上海通威 20.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龙利得。

     2012 年 9 月 1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准了本次股权转让,
并对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上海通威实业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海龙利得收购奉其奉 100%股权程序合法合规。

     (三)说明印刷科技实际从事的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注销原因,报告期
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
规。

     1.印刷科技实际从事的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印刷科技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印刷科技成立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注销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存续期间的经营范围为“印务科技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包装装潢设计,包装容器、
包装材料、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印刷科技 2014 年、2015 年 1-10 月的财务报表,印刷科技
2014 年、2015 年 1-10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4 年                 223.30                               -11.08

  2015 年 1-10 月              68.51                                -15.30

     2.印刷科技的注销原因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印刷科技实际控制人徐龙平的访谈,印刷科技注销原因
为:(1)印刷科技设立的原因系计划成立一个独立主体专门从事的纸盒、纸箱、
纸板等纸制品及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业务。但随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海龙利得

                                       7-7-3-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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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计的人员、团队不断壮大及技术不断成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海龙利得
可自行从事研发工作,因此调整研发战略,决定注销印刷科技。(2)印刷科技
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不达预期目标,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综合上述因素,印刷
科技全体合伙人决定注销印刷科技。

     3.印刷科技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印刷
科技自 2013 年 2 月 22 日成立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
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2016 年 3 月 7 日,上海市奉贤区国
家税务局、上海市奉贤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证明印刷科技自 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无欠税、无行政处罚信息。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均出具《承诺函》,承诺印刷科技自成立
至注销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印刷科技自成立至注销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4.印刷科技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印刷科技工商登记资料,印刷科技注销程序如下:

     2015 年 7 月 1 日,印刷科技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决定解散印刷科技并由徐
龙平、何亚林、沈燕华担任清算人。

     2015 年 9 月 4 日,清算人对印刷科技依法进行了清算并出具《龙利得印刷
科技(上海)研发中心(有限合伙)清算报告》。

     2015 年 9 月 24 日,印刷科技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决定同意清算组出具的清
算报告,如有清算报告中未列明到的债务,合伙人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5 年 9 月 24 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沪工商注合受理[2015]
字第 26000003201509240061 号”《准予合伙企业登记决定书》,决定准予印刷
科技注销登记。印刷科技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印刷科技已依法履行了清算程序,注销程序
合法合规。

                                     7-7-3-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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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 12]关于发行人及子公司房地产情况。报告期内上海龙利得向龙尔
利投资租赁办公场所用于办公、生产经营。为终止该关联租赁,2015 年 10 月、
2017 年 10 月,上海龙利得租赁兴森特钢厂房。上述厂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但尚未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书。由于上述厂房取得房产证的不确定性较高,
上海龙利得已经与上海博成机械签订租赁厂房合同。上海博成机械厂房已取得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房屋、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及办公
的面积及占比,租赁厂房是否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要厂房,出租方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比照市场价格说明租赁价格是否公允;
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相关房产,房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相关租赁房产权属证
书的办理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及子公司使用前述租赁房产;发行人及子公司
对相关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存在特殊要求,是否存在搬迁风险,如存在搬迁风险,
说明具体的搬迁计划并测算相关费用。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
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目前是否存在租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
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的情形;(3)说明发行人自有用地及募投项目用地的土
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情况以及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办
理情况。说明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
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
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上海龙利得签署的《租赁协议》;3.查阅了发行人及
上海龙利得租赁房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4.就相关租赁房产租金的市场价格进
行网络核查;6.查阅了出租方出具的《声明承诺函》;7.查阅了上海市奉贤区行
政服务中心做出《奉贤区入驻空置厂房工业项目评估送审表》;8.查阅了柘林镇
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9.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出具的关
于自愿承担上海龙利得损失的《承诺函》;10.查阅了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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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就未承租龙尔利房产事宜出具的《说明》;11.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的《不动
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协议》、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招拍挂流
程文件等资料。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房屋、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及办公的面积及
占比,租赁厂房是否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要厂房,出租方与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比照市场价格说明租赁价格是否公允;出租
方是否有权出租相关房产,房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相关租赁房产权属证书的
办理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及子公司使用前述租赁房产;发行人及子公司对相
关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存在特殊要求,是否存在搬迁风险,如存在搬迁风险,说
明具体的搬迁计划并测算相关费用。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房屋、厂房情况

     根据发行人、上海龙利得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出租方提供的相关
房产权属证明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房屋、厂房情况
如下:

                                                              租金
序                                              租赁面积              面积占比    是否为主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元/平
号                                              (m2)                  (%)       要厂房
                                                            方米/天)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
     兴森特   上海龙
1                      临海工业开发区科工       8,025.00        0.60    10.94        否
       钢       利得
                       路 539 号第 1-4 幢厂房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
     兴森特   上海龙
2                      临海工业开发区科工       4,012.00        0.63     5.47        否
       钢       利得
                       路 539 号第 5-6 幢厂房
     上海博                                                            尚未用于
     成机械   上海龙   上海市奉贤区湖桥镇                              生产经营
3                                               27,351.20       0.60                 否
     有限公     利得   环镇东路 98 号                                    及办公
       司                                                                (注)
     安徽明
                       安徽省明光工业园区
     光申港
4             发行人   安徽明光申港门业有       2,500.00        0.16     3.41        否
     门业有
                       限公司厂区内
     限公司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海龙利得尚未搬迁至上海博城机械有限公司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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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租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比照市场价格
说明租赁价格是否公允

     根据出租方兴森特钢、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明光申港门业有限公司
出具的《声明确认函》以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租方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在上海 58 同城、上海百姓网等网站查询,当前上海市奉
贤区柘林镇“104 板块”厂房租金均价为 0.6 元/平方米/天,与发行人租赁兴森特
钢、上海博城机械有限公司厂房的租金价格一致。

     根据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说明》,当前明光经济开发区厂房
租赁价格普遍维持在 0.16 元/平方米/天至 0.23 元/平方米/天之间,发行人租赁安
徽明光申港门业有限公司厂房价格在公允价格范围之内。

     因此,出租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租赁价格公
允。

     3.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相关房产,房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

     根据出租方兴森特钢、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明光申港门业有限公司
出具的《声明确认函》,发行人及上海龙利得租赁房屋、厂房的出租方均有权出
租相关房产,不存在其他权属争议。

     4.相关租赁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及子公司使用前述租
赁房产

     根据柘林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兴森特钢出具的《声明确认函》以及
本所经办律师对柘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及兴森特钢负责人进行的访谈,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柘林镇政府、兴森特钢正着手协调各方办理科工路
539 号厂房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奉贤区入驻空
置厂房工业项目评估送审表》,上海龙利得入驻科工路 539 号厂房业经奉贤区发
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评审通过,并由上海市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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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出同意批复。上海龙利得入驻科工路 539 号厂房业经各相关
部门评审通过,不会对上海龙利得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及子公司对相关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存在特殊要求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对生产经营用房不存在特殊需
求。

     6.是否存在搬迁风险,如存在搬迁风险,说明具体的搬迁计划并测算相关费
用

     根据出租方兴森特钢、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明光申港门业有限公司
出具的《声明确认函》,发行人及上海龙利得租赁房屋、厂房均不存在搬迁风险。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租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房产的价格公允,出租方有权出租相关房产,
房产权属不存在争议;虽然相关租赁房产正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但不影响发行
人及子公司使用前述租赁房产;发行人及子公司对相关生产经营用房不存在特殊
要求,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搬迁风险。

       (二)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目前是否存在租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产用于生
产经营、办公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
行人不存在租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的情形。

       (三)说明发行人自有用地及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
关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情况以及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说明发行人土地
使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合法
合规;

     1.说明发行人自有用地及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
出让金的支付情况以及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协
议》、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挂牌出让流程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用地及募投项目用地相关情况如下:


                                     7-7-3-1-1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土地
                                    土地面                                            出让
序   权利              权利证书                 取得方    出让/转让    土地出让金
             地址                   积(平方                                          金支
号     人                编号                     式          方         (元)
                                      米)                                            付情
                                                                                        况
                       皖(2018)
            明光市
                       明光市不
     发行   工业园
1                      动产权第      982.92
       人   体育路
                       0107328
            150 号
                       号
                       皖(2018)
            明光市
                       明光市不
     发行   工业园
2                      动产权第     46,438.54
       人   体育路
                       0107333
            150 号
                       号
                       皖(2018)
            明光市
                       明光市不                          明光市国土
     发行   工业园                              挂牌出                                已支
3                      动产权第     7,466.19             资源和房产      5,979,310
       人   体育路                                让                                    付
                       0107334                           管理局
            150 号
                       号
                       皖(2018)
            明光市
                       明光市不
     发行   工业园
4                      动产权第     7,379.52
       人   体育路
                       0107337
            150 号
                       号
                       皖(2018)
            明光市
                       明光市不
     发行   工业园
5                      动产权第     4,459.50
       人   体育路
                       0107340
            150 号
                       号
                       皖(2018)
            明光市     明光市不                          明光市众力
     发行                                       受让取                                已支
6           体育路     动产权第      4,365.5             铸造有限公      280,000
       人                                         得                                    付
            152 号     0107341                           司
                       号
            明光市
            明光经
            济开发
            区体育     皖(2018)
            路以西、   明光市不                          明光市国土
     发行                                       挂牌出                                已支
7           创业大     动产权第   62,605.47              资源和房产      6,010,000
       人                                         让                                    付
            道以南、   0106071                           管理局
            洪武路     号
            以东、富
            域玻璃
            以北
            奉贤区     沪(2017)
                                                         上海市奉贤
     奉其   楚华北     奉字不动                 挂牌出                                已支
8                                 5,958.20               区规划和土      8,634.990
       奉   路 2199    产权第                     让                                    付
                                                         地管理局
            号         009590 号
                       沪(2017)
            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
     奉其              奉字不动                 协议出                                已支
9           展工路                16,447.60              区规划和土      4,130.000
       奉              产权第                     让                                    付
            899 号                                       地管理局
                       009592 号

                                        7-7-3-1-1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2.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根据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出具的
《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奉其奉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级地方有关土
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国
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协
议》、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招拍挂流程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
上述表格第 6 项、第 9 项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均系通过挂牌
出让程序取得,并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出让协议,发行人已缴纳了土地出
让金及相关税费,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上述表格第 6 项——明光市体育路 152 号土地,系发行人受让自明光市众力
铸造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发行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缴纳相关税费,
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已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向发行人核发“皖(2016)
明光市不动产权第 0002993 号”《不动产权证》(现已换发为“皖(2018)明光
市不动产权第 0107341 号”《不动产权证》)。

     上述表格第 9 项——奉贤区展工路 899 号土地,系奉其奉以协议出让方式受
让自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双方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签订了《上海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奉其奉已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并缴纳相关税费,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向奉其奉核发“沪房地奉字
(2014)第 005066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已换发为“沪(2017)奉字
不动产权第 009592 号”《不动产权证》)。

     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取得
程序、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3.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合法合规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用地座落          权利证书编号          备注
号
     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        明光市工业园体育路      皖(2018)明光市    发行人现有厂
 1
     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 仓库       150号                   不 动 产 权 第            区


                                         7-7-3-1-15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管理项目                                             0107333号

                                  明光市明光经济开发
                                                          皖(2018)明光市
     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       区体育路以西、创业大                        发行人新购土
 2                                                        不 动 产 权 第
     造生产项目                   道以南、洪武路以东、                              地
                                                          0106071号
                                  富域玻璃以北
                                  明光市明光经济开发
                                                          皖(2018)明光市
                                  区体育路以西、创业大                        发行人新购土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不 动 产 权 第
                                  道以南、洪武路以东、                              地
                                                          0106071号
                                  富域玻璃以北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
 4                                         ——                 ——              ——
     金

     发行人“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在发
行人现有厂区内实施。

     发行人“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
地地址为明光市明光经济开发区体育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南、洪武路以东、富域
玻璃以北,面积为 62,605.47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发行人与明光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的《明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
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发行人已经
土地招拍挂流程竞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与出让方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
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费,
并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获颁“皖(2018)明光市不动产权第 0106071 号”《不动
产权证书》,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的
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投项目用地均合法合规。



     [反馈意见 13]关于发行人的专利、核心技术情况。请发行人:(1)说明并
披露发行人继受取得的专利对发行人的重要性,出让方的基本情况,受让的价
格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说明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等知
识产权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对第三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7-7-3-1-15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发明专利证书》;3.查阅了发行人就其所持专利情况出
具的书面说明;4.本所对发行人技术负责人进行访谈;5.查阅了发行人签署的《专
利权转让协议》、《专利权转让代理合同》;6.查阅了专利出让方身份证明文件;
7.查阅了受让专利费用支付凭证等。

       (一)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继受取得的专利对发行人的重要性,出让方的基
本情况,受让的价格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发行人继受取得的专利对发行人的重要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通过继受方式取得如下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1       发行人       一种高性能粘贴剂        发明专利     ZL201210527070.3     2012.12.10
                       一种易降解抗腐食 品
  2       发行人                               发明专利     ZL201610954052.1     2016.11.03
                       包装纸的制备方法
                       一种稳定光固化导电
  3     上海龙利得                             发明专利     ZL201610143500.X     2016.03.14
                         油墨的制备方法
                       一种包装盒印刷质量
  4       奉其奉                               发明专利     ZL201610910284.7     2016.10.19
                         不间断检测平台
                       一种包装盒印刷质量
  5     上海龙利得                             发明专利     ZL201610910262.0     2016.10.19
                           智能检测设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技术负责人进行的访谈
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通过继受方式取得专利具体技术内容、用途及应
用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技术内容及用途                      应用产品
                            本发明产品质量稳定,粘结力强、挺力好、快
                            干,综合改善瓦楞纸箱的各种性能,加入改性
                                                                           全部产品性能的提
                            树木灰,有效降低了水分子对粘结剂的破坏,
 1      一种高性能粘结剂                                                   升,提升产品物理
                            使得粘结剂的抗水性有很大的提高,由于胶的
                                                                           性能
                            亲水性能下降,使得其具有很好的快干的特
                            性,从而有利于在高速瓦线上使用。
                            本发明制得的食品包装纸功能多样,既可疏水
                            防潮,且保鲜防腐效果好,有利于食品的保存;
        一种易降解抗腐食
                            与传统食品包装纸相比,本发明的食品包装纸
 2      品包装纸的制备方                                                   食品包装
                            不含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高分子化合物覆膜
                法
                            材料,容易降解,可回收,且成纸度高,柔韧
                            性好、不易破碎、适用范围广。
        一种稳定光固化导    针对目前制备含有纳米金属导电喷墨时,使用       柔性或硬质电路板
 3
        电油墨的制备方法    纯银金属时在真流通电或湿热条件下,银离子       上,拓展功能性印

                                          7-7-3-1-15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专利名称                      技术内容及用途                        应用产品
                             易发生迁移而引起短路,而其他金属易氧化绝      刷
                             缘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将铜粉包裹银粉,随后
                             酸解部分铜银,使其溶解并置换,通过铜银复
                             合制备导电喷墨油墨的方法,使导电油墨使用
                             更加稳定。
                             提供一种包装盒印刷质量不间断检测平台,能
                             够代替人工对包装盒表面印刷质量进行准确
                                                                           包装盒质量检测,
        一种包装盒印刷质     检测,且避免每次只能检测一个包装盒上表面
 4                                                                         判断印刷盒上面质
        量不间断检测平台     导致无法准确判断包装盒表面印刷质量的缺
                                                                           量
                             陷,同时可减少检测过程中传送机构的停留时
                             间,做到近似不间断检测。
                             提供一种包装盒表面印刷质量智能检测设备,
                             其能够实现自动传送待检包装盒,自动采集包
        一种包装盒印刷质     装盒表面图像,自动化程度高,且能够对待检      印刷设备检测,提
 5
          量智能检测设备     包装盒的六个外表面均进行图采集从而使得        高产品合格率
                             本发明能够更加准确的判断待检包装盒是否
                             合格。

       2.出让方的基本情况,受让的价格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签署的《专利权转让协议》、《专利权转让代理合同》、
出让方身份证明文件、受让专利费用支付凭证,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子公司继受取得专利的出让方基本情况,受让的价格情况如下:

                                                                                      受让价
序号     专利名称      出让方                      出让方基本情况
                                                                                      格(元)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24 日,现持有铜陵市郊
                       铜陵市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马食品包
         一种高性                 91340700556314582U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1                     装机械制                                                   28,000
         能粘结剂                 为胡文进,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住所为安徽省铜陵
                       造有限责
                                  市郊区安庆铜矿第十六中学,经营范围为食品机械、
                       任公司
                                  包装机械制造、销售、维修。
         一种易降
         解抗腐食                 袁春华,男,汉族,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3 年 11
 2       品包装纸      袁春华     月,住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立名园 X 幢丁单       42,000
         的制备方                 元 XX 室,身份证号为 3212841983XXXX6819。
             法
                                  该公司(曾用名:宁波江东索雷斯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13 年 03 月 12 日,原持有宁波市鄞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40629151349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一种稳定      宁波鄞州   5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新路 167 号
         光固化导      索雷斯电   五楼 503 室,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照明设备、节
 3                                                                                    39,000
         电油墨的      子科技有   能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照明设备、计算机、电
         制备方法      限公司     脑配件、电子元器件、监控设备、家用电器、针纺
                                  织品、文具、办公用品、日用品、塑料制品、工艺
                                  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


                                         7-7-3-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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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价
序号     专利名称    出让方                     出让方基本情况
                                                                                   格(元)
         一种包装
         盒印刷质
 4                                                                                 34,000
         量不间断
                               吴爱兵,男,汉族,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 年 9 月,
         检测平台
                     吴爱兵    住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凉泉乡韩店村吴坦 XX
         一种包装
                               号,身份证号为 3428271971XXXX4119
         盒印刷质
 5                                                                                 28,000
         量智能检
         测设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本所对发行人技术负责人进行的访谈,以上受
让专利的价格系与出让方及其代理机构友好协商一致进行的定价,定价合理,与
出让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继受取得的专利的受让价格合理,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说明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存在纠纷,对第三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除上述受让取得的专利外,发行人所持其他专利、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均系
原始取得,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原始取得的专
利、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包括 186 项专利,其中包括 175 项实用新型、11 项外
观设计,另外还有 13 项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发明人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并经本所
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主要系原始取得,取得过程合
法合规,与第三方不存在纠纷,对第三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取得合法合
规,与第三方不存在纠纷,对第三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反馈意见 14]请发行人说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相关税收优惠的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严重依
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7-7-3-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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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相关法律法规;2.
查阅了《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以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3.查阅了
发行人及上海龙利得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
明》;5.发行人及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请发行人说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税收优惠的持续性

     根据《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以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并经本所
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持续性情况

     (1)2014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安徽省科学
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
GR201434000099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
人在 2014-2016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017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颁 GR201734001817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发行人在 2017-2019 年度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发行人现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20 年到期,根据《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
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2)2013 年 11 月 19 日,上海龙利得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上海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
颁发的 GR201331000335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海龙利得在 2013-2015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优惠。2016 年 11 月,上海龙利得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颁

                                     7-7-3-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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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631001020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 3 年,上海龙利得
在 2016-2018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上海龙利得现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19 年到期,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海龙利得已着手开展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相关工作。

     按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上海龙利得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未来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审核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主
要税种纳税情况以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本所经办
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上海龙利得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按照 15%
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按照 25%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报告期
各期将分别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 529.86 万元、656.37 万元和 660.65 万元,占当
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9.10%、10.20%和 6.48%,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
行人及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各
项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反馈意见 15]关于发行人的资质。请发行人:(1)披露是否具备生产经营
所须的全部资质、认证、许可,取得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说明相关资质、认证、
许可的有效期及是否覆盖报告期;(2)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或存在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相关法律法规;2.


                                     7-7-3-1-15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印刷许可证》等资质、认证、许可;3.查阅了安徽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2016)皖检 JQ 字第 00366 号”、“(2017)
皖检 JQ 字第 02458 号”、“(2017)皖检 JQ 字第 02459 号”、“(2018)皖
检 JQ 字第 00238 号”《检测报告》;4.查阅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网站
(http://www.shzj.gov.cn/art/2017/2/23/art_2383_1258397.html )上公示的《 2016
年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5.查阅
了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编号:
2018C-GJD0011);6.查阅了东莞精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PTCHX01170923403C-CN01”的《检测报告》;7.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
明》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披露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所须的全部资质、认证、许可,取得过程是
否合法合规;说明相关资质、认证、许可的有效期及是否覆盖报告期;

       1.披露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所须的全部资质、认证、许可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瓦楞纸箱、纸板的研发、设计、生
产和销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
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
事印刷经营活动。”第十条规定:“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
业须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均已取得了《印刷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           证书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限
  号
                                      (2015)印证字       滁州市文化广电新   2015.03.30-
                                      346100138 号         闻出版局           2018.03.30
  1       龙利得     印刷经营许可证
                                      (2018)印证字       滁州市文化广电新   2018.03.08-
                                      346100138 号(注)   闻出版局           2021.05.14
  2      上海龙利    印刷经营许可证   (沪奉)印证字第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   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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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公司           证书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限
  号
            得                         2602000300000 号   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03.31
                                       (沪奉)印证字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     2018.03.15-
                                       2602000300000 号   广播影视管理局       2021.03.31
                                       (沪奉)印证字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     2017.05.09-
                                       2602205060000 号   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03.31
   3      奉其奉     印刷经营许可证
                                       (沪奉)印证字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     2018.03.15-
                                       2602205060000 号   广播影视管理局       2021.03.31

    注: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8 日获发有效期为 2018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印刷
经营许可证》,随后发行人申请更名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
出版局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向发行人换发更名后的有效期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具备生产经营所须的全部资质、
认证、许可。

       2.取得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按照《印
刷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印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材料
审核、受理、现场审查、批准等程序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取得程序合法合
规。

       3.说明相关资质、认证、许可的有效期及是否覆盖报告期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认证、许可并经本
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印刷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认证、许可的有
效期限均覆盖报告期。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均合法取得了从事包
装印刷业务所须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取得程序合法合规,且有效期限均覆盖
报告期。

       (二)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报告期内是否存
在产品质量纠纷或存在潜在纠纷。

       1.发行人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
或潜在纠纷

       经 本 所 经 办 律 师 登 录 全 国 标 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std.gov.cn/gb/gbQuery)查询,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的纸板、瓦楞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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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产品现行的国家标准为 GB/T6544-2008《瓦楞纸板》、GB/T6543-2208《运输
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报告期内,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
每年依据国家标准 GB/T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对发
行人产品的尺寸偏差、粘合、压痕线、方正度、抗压强度、耐破强度等指标进行
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根据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2016)
皖检 JQ 字第 00366 号”、“(2017)皖检 JQ 字第 02458 号”、“(2017)皖
检 JQ 字第 02459 号”、“(2018)皖检 JQ 字第 00238 号”《检测报告》,发
行人纸板、瓦楞纸箱产品按 GB/T6543-2008 标准所检项目合格。

     根   据    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在    其   网    站
(http://www.shzj.gov.cn/art/2017/2/23/art_2383_1258397.html )上 公示的《 2016
年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据国
家标准 GB/T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14187-2008
《包装容器纸桶》,上海龙利得受检的纸箱在摇盖耐折、抗压能力、耐破强度、
边压强度、粘合强度、纸板厚度等指标上符合相关标准。根据 2018 年 12 月 4
日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编号:
2018C-GJD0011),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
上海龙利得瓦楞纸箱产品进行了检验,检验依据国家标准 GB/T6543-2008《运输
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经检验,上海龙利得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017 年 9 月 25 日,东莞精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GB4806.8-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盒纸板材料及制品》对奉其奉 PIZZA 盒产品进行
了检测,经检测奉其奉产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砷、甲醛、总迁移量、高锰
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符合标准,检测结果合格。

     发行人已出具《说明》,确认其产品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的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
司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产品符合相关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


                                      7-7-3-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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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 16]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
合发改委、工信部的产业政策要求,是否为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
后产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发改委、工信部相
关产业政策文件;2.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经营范
围为:从事先进制造业应用、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应用、印刷科技、计算机科技、
包装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高端印刷包装物、高级纸制品
(瓦楞)工业产品、绿色环保包装印刷物、印刷包装装潢产品的研发、设计、生
产智造和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水性数字印刷技术、互联网
智能物流、智能制造的技术设计与研发;现代企业精细化管理服务;原纸、纸制
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建筑材料、机械
设备、日用百货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
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龙利得经营范围为:从事印刷科技、计算机科技、包装技术科技领域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制品、塑
料制品、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建筑材料、
机械设备、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第三方物流服
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奉其奉主营业务为:从事印刷科技、计算机科技、包装制品技术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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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建
筑材料、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第
三方物流服务,智能化物流系统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技术开发应用,从事货物
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瓦楞纸箱、纸板的研发、设计、生
产和销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列明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亦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列明的落后产能。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发改委、工信部的产业
政策要求,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反馈意见 17]请发行人披露:(1)发行人三废排放及治理情况,环保设备
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方面投入情况,最近三年是否存在环保以及其他方
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完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
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了发行人就三废排放问题出具的《说明》;3.实地查看发行人及子公司环
保设备及其运行情况;4.查阅了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查
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环保资金投入的相关凭证;6.对上海市奉贤区环
境保护局、明光市环境保护局进行访谈;7.查阅了上海富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
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沪奉环保许
管[2017]170 号”《关于年产 10000 平方米高级瓦楞纸箱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审批意见》。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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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三废排放和治理情况,环保设备及运行
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现场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排放物,具体为经过
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过的淀粉废水和清洗印刷机械产生的油墨清洗水。公司设有专
门的废水处理装置,针对淀粉废水和水性油墨废水的处理,经过格栅除去较大的
悬浮物及漂浮物后分别进入淀粉调节池和油墨调节池集中处理,通过调节 pH 值
加混凝助凝剂搅拌,进行固液分离,然后通过降解净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回
收利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对废水排放物的色度、悬浮
物、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等指标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环境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水排放物的各项指标均在限值以
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现场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各
项环保设备情况如下:

         处理污染物
 公司                      主要环保设施名称            单位     数量    投入金额(万元)
           类别
             废气               燃气锅炉                台        1                 38.03

                             废水处理系统               台        1                 28.50
             废水
                            冷凝水回收设备              台        1                   8.00

龙利得     检测仪器       高低压配电设施系统            台        1                 71.96

                                燃煤锅炉                台        1                 63.70
             固废
                             废纸清废系统               台        1                 103.6

                                    合计                                           313.79

             废气               燃油锅炉               台/套      1                 41.71

上海龙                       水分补偿系统               套        1                   2.72
             废水
利得                     水性油墨废水处理设备           套        1                    7.4

                                    合计                                            51.83

                             二次供水改造               套        1                   4.00

奉其奉       废水          排污油管管道工程             套        1                   8.38

                           雨,污水管道检测             套        1                   4.32


                                      7-7-3-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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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处理污染物
 公司                            主要环保设施名称             单位    数量         投入金额(万元)
             类别
                                      消防水箱                 套       1                      2.00

                                    废水处理工程               套       1                     38.27

                                       化粪池                  套       1                      2.78

                              污水站废气净化设备工程           套       1                      6.84
              废气
                                 除尘废气净化设备              套       1                      7.77

                                     金属网格板                套       1                     13.31

                              消防栓地下工程光纤窨井           套       1                      37.3

                                     油墨槽盖板                套       1                      0.54

                              厨房设备(油水分离器)           套       1                     25.49

              废固                  生产排废系统               套       1                     42.01

                                    净化设备工程               套       1                      8.55

                                 废纸打包间膜结构              套       1                      1.54

                                   废纸打包机系统              套       1                     32.46

                                全自动除废料堆积系统           套       1                    284.34

            监测设备              COD/氨氮速测仪               台       1                      1.11

                                          合计                                               521.01

     经本所经办律师现场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各项环保设备运行良好。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在环保方面的投入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凭证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在环保方面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投入类型           2018 年投入金额       2017 年投入金额       2016 年投入金额

                       废水                         21.50               18.38                  15.36

                       废气                            2.08                 6.96                5.14
 龙利得
                       固废                         26.69               27.72                  25.80

                       合计                         50.27               53.06                  46.31

                       废水                         13.04               14.15                  12.56

上海龙利               废气                         26.96               17.71                  43.96
    得                 固废                         14.91                   9.31               11.95

                       合计                         54.92               41.16                  68.46

 奉其奉                废水                         14.88              119.63                  18.71


                                           7-7-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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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投入类型         2018 年投入金额      2017 年投入金额    2016 年投入金额

                       废气                         6.75              18.98         ——

                       固废                        72.12             411.49         ——

                       合计                        93.74             550.11                 18.71

              合计                                198.93      644.33(注)                 133.48

    注:奉其奉 2017 年环保投入较高,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奉其奉投产,需要购置环保处理设备,
因此发生了较大金额的环保支出。

     (三)最近三年是否存在环保以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信息
披露是否完整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明光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进行的访
谈,明光市及上海市奉贤区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经办
律师进行网络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环保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
行为,发行人信息披露完整。



     [反馈意见 18]关于发行人社保、公积金情况。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
人员工中办理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
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形。如
需补缴,说明并披露须补缴的金额及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
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
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国家和地方关于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政策、规定等文
件;2.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名册》;3.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社保保险
登记证;4.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社保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5.查阅了发
行人出具的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说明》;6.查阅了明光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光市
管理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


                                          7-7-3-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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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员工中办理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员工名册》、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凭
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情况如下:

                                                                      未缴纳原因
                                            未缴纳
    项目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退休、实习、
                                              人数       新录用人员                其他原因
                                                                          兼职
  社会保险                        547         47             2             36         9[注 1]
                     594
 住房公积金                       348        246             2             36        208[注 2]

    注 1:其中 3 人原单位买断无需购买,2 人其他单位代缴,4 人为农村户籍已购新农保医保;
    注 2:其中 1 人其他单位代缴,5 人拥有自有住房自愿放弃缴纳,202 人为农村户籍人员。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未缴纳原因
                                            未缴纳
    项目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退休、实习、
                                              人数       新录用人员                其他原因
                                                                          兼职
  社会保险                        520         75            22             37         16[注 1]
                     595
 住房公积金                       335        260            24             37        199[注 2]

    注 1:其中 4 人原单位买断无需购买,4 人其他单位代缴,8 人为农村户籍已购新农保医保;
    注 2:其中 1 人其他单位代缴,198 人为农村户籍人员。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未缴纳原因
                                            未缴纳
    项目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退休、实习、
                                              人数       新录用人员                其他原因
                                                                          兼职
  社会保险                        406         57            39             14         4[注 1]
                     463
 住房公积金                       182        281            39             12        230[注 2]

    注 1:其中 1 人当时正在原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起为其缴纳社保)、3
人已购农村医疗保险;
    注 2:主要为农村户籍人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社保缴纳覆盖率较高,但公积金未缴纳的人数较多,
主要是公司有大量的非城镇户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意愿不强,针对这种情况,
公司已在安徽、上海的厂区分别建造了员工宿舍免费供有需要的员工使用,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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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使用员工宿舍的员工,公司每月发放 100-300 元的租房补贴。

     2019 年 1 月 7 日,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发行人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曾因违
反有关劳动用工或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存在
被处罚或存在争议的情形。

     2019 年 1 月 7 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上海
龙利得、奉其奉均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欠缴的情形。

     2019 年 1 月 4 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光市管理部出具《住房公
积金缴存证明》,证明发行人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被处罚的情形。

     2019 年 1 月 4 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
存情况证明》,证明上海龙利得、奉其奉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被行政
处罚的情形。

     (二)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
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大病
缴纳主体    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医疗
                                                                       10 元/
  单位          19%       6.5%       0.5%       0.4%          0.5%                  5%
                                                                         月
  个人          8%         2%        0.5%         -             -         -         5%

  社保缴纳起始时间                                    2011 年 11 月

     2.上海龙利得

                          医疗       失业       工伤        地方附件   生育
缴纳主体     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
                          保险       保险       保险        医疗保险   保险
  单位          20%       7.5%       0.5%      0.36%          2%        1%          7%

  个人          8%         2%        0.5%         -             -        -          7%

  社保缴纳起始时间                                    2006 年 8 月


                                        7-7-3-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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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奉其奉

                            医疗     失业        工伤          地方附件     生育
缴纳主体     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
                            保险     保险        保险          医疗保险     保险
  单位          20%         7.5%     0.5%        0.1%            2%         1%           7%

  个人          8%          2%       0.5%            -             -                     7%

  社保缴纳起始时间                                       2005 年 6 月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缴纳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发行人的缴纳基数为 3,396.35 元/月,上海龙利得和
奉其奉的最低缴纳基数为 4,279 元/月,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

     假设发行人以上一年度员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需补缴的金额及占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补缴的社会保险                   149.21                91.81              87.59

         补缴的住房公积金                   126.86                98.46              59.90

                合计                        276.07                190.27            147.49

             利润总额                    10,195.37               6,436.07          5,825.80

     补缴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2.71%                 2.96%             2.53%

     发行人需要补缴的金额占当年度利润总额占比分别为 2.71%、2.96%、2.53%,
占发行人业绩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发行人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
制人已经出具承诺:今后发行人若因上市前执行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而
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相应的罚款、滞纳金,或因此而遭受其他
任何损失,均由本承诺人及时、足额地对发行人作出补偿。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需要补缴的金额占当年度利润总额比
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
制人已经出具相关承诺,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不会对本次上市造成实
质性障碍。



     [反馈意见 19]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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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占发行人员工总数
的比例、岗位分布、薪酬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是否拥有相应业务资质、
劳务派遣单位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劳务派遣单位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律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
的《员工名册》;2.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3.查阅了发行
人出具的《说明》。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员工名册》、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出具的
《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反馈意见 20]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发布时间、
发布方式、发行人获取方式、发行人是否支付费用及具体金额;上述数据、资
料是否专门为发行人定制,相关资料或文字的作者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系;
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外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客观性。
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招股说明书》
中引用的相关数据、资料;2.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3.登录中国包装联
合会等外部机构网站进行查询。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发布时间、
发布方式、发行人获取方式等具体情况如下:

                                     7-7-3-1-17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发布   获取   支付费
序号            数据、资料说明                资料来源     发布时间
                                                                        方式   方式   用情况
        规划预期到 2020 年将实现包装工
        业年收入 2.5 万亿元目标。做大做
        强优势企业,形成年产值超过 50 亿
        元的企业或集团 15 家以上,上市公
                                             中国包装联    2016 年 12   公开   公开
 1      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大幅增加。                                                未付费
                                                 合会         月        发布   检索
        确定了绿色包装、安全包装、智能
        包装为包装工业的“三大方向”,
        推进高端包装制品、先进印刷包装
        等关键领域发展
        2002-2016 年中国包装行业总产值
        从 2,500 亿元上升至 19,000 亿元,
                                             中国包装联                 公开   公开
 2      其中纸包装行业是占比最高的细分                      2017 年                   未付费
                                                 合会                   发布   检索
        领域,约占包装行业总产值 40%左
        右的市场份额
                                            市场研究机
        全球瓦楞纸箱行业 2017 年产值达
                                            构 Simithers                公开   公开
 3      到 2,260 亿美元,全球瓦楞纸箱产                     2018 年                   未付费
                                              PIRA 和                   发布   检索
        量达到 2,340 亿平方米
                                              Freedonia
                                            国际瓦楞纸
                                                                        公开   公开
 4      2016 年全球分地区瓦楞纸箱产量          箱协会       2017 年                   未付费
                                                                        发布   检索
                                            (ICCA)
        2013 年至 2016 年,全球瓦楞行业
        保持 4%的平均增速;新兴市场中,
        巴西、智利和阿根廷在内的南美地
        区平均年增长率为 3%,印尼、马来 国际瓦楞纸
                                                                        公开   公开
 5      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市场增     箱协会           2017 年                   未付费
                                                                        发布   检索
        速约为 7%,中东欧市场增速为 4%, (ICCA)
        中国市场增速较快达到 7%,预计未
        来我国将保持在全球瓦楞包装市场
        增长中的重要地位
        全国瓦楞纸箱产量从 2000 年的
        256.03 万吨攀升至 2016 年的
        4,027.57 万吨,复合年增长率达到  Wind、国家                     公开   公开
 6                                                          2017 年                   未付费
        18.79%,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       统计局                       发布   检索
        (GDP)增速,约占我国纸包装产
        品的 80%左右
                                                                        公开   公开
 7      2000-2016 年瓦楞纸箱产量                Wind        2017 年                   未付费
                                                                        发布   检索
                                             中国包装联                 公开   公开
 8      2016 年各省瓦楞纸箱产量                             2017 年                   未付费
                                                 合会                   发布   检索
        我国前十大瓦楞纸箱企业合计市场
        份额低于 10%,而美国前五大瓦楞
                                             国际瓦楞纸
        纸箱企业占到国内市场份额超过                                    公开   公开
 9                                             箱协会       2017 年                   未付费
        70%,国际间行业集中度比较的结                                   发布   检索
                                             (ICCA)
        果显示我国瓦楞纸箱行业集中度偏
        低
                                                                        公开   公开
 10     江苏市场 110g 玖龙瓦楞纸价格           卓创网       2018 年                   未付费
                                                                        发布   检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数据、资料均是公开发布的相关资料,发行


                                          7-7-3-1-17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人通过公开检索获取,并未支付任何费用,并非专门为发行人定制,相关资料或
文字的作者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没有关联关系,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和资
料来源合理,具有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客观性。




                                     7-7-3-1-17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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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相关期间更新事项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审计报告》;
2.查阅了《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3.查阅了《内控鉴证报告》;
4.查阅了《公司章程》;5.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6.查阅了《招股
说明书》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A10079 号”《审计报告》,对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据此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涉
及财务状况的相关实质条件发表如下补充意见: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
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
核查,发行人提交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及第五十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
低原则计算,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 43,627,796.6
元、54,586,741.33 元、83,561,189.34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
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857,613,689.82 元,即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
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7-7-3-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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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
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4.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
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
件。

       二、发行人业务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审计报告》;
2.查阅了《招股说明书》。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840,826,826.36 元,
其他业务收入为 19,778,286.61 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审计报告》;
2.查阅了发行人关联交易协议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已披露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单位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在如下单位兼职:



                                        7-7-3-1-17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姓名        发行人处任职             关联单位                     关联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
夏志强           董事                                           发行人董事夏志强担任其董事
                            司

       (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2018 年度,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担保

       (1)公司和关联方为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事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发行人

徐龙平

徐维

徐强       上海龙利得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2018.9.4         2019.9.3           否

王微威

张云学

储凤飞

发行人

徐龙平
          上海龙利得    短期借款    50,000,000.00      2018.8.22       2019.9.14           否
徐维

奉其奉

发行人     上海龙利得 银行承兑汇票 7,000,000.00     2018.10.09         2019.04.09          否

               合计                 77,000,000.00        ——            ——             ——


       (2)子公司和关联方为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是否
               被担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担保方                担保事项        担保金额                                          已经履行
               保方                                          日             日
                                                                                            完毕
上海龙利得

徐龙平         奉其
                        长期借款         53,000,000.00     2016.3.14       2022.3.13         否
徐维           奉

奉其奉


                                         7-7-3-1-17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担保是否
              被担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担保方             担保事项         担保金额                                   已经履行
              保方                                       日           日
                                                                                   完毕
滁州市融资
担保有限公
司
徐龙平        发行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2018.4.10     2021.4.9       否
徐维          人

张云学

储凤飞
滁州市融资
担保有限公
司
徐龙平        发行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2018.4.10     2021.4.9       否
徐维          人

张云学

储凤飞
              发行
徐龙平                短期借款         30,000,000.00   2018.8.29     2019.8.29      否
              人
发行人        发行
                      短期借款         45,000,000.00   2018.11.14   2021.11.14      否
徐龙平        人

明光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徐龙平        发行
                      短期借款       9,800,000.00      2018.9.29    2019.9.29       否
                人
张云学

徐维

徐龙平        发行
                      短期借款          5,500,000.00   2018.9.26    2019.9.26       否
张云学        人

明光市城市
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发行
                     开立信用证        34,745,000.00   2018.6.19    2019.7.18       否
徐龙平        人

徐维
明光市城市
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发行
                     开立信用证         3,854,761.87   2018.6.20     2019.7.19      否
徐龙平        人

徐维

              合计                   201,899,761.87       ——         ——        ——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交易公平,符合《公


                                       7-7-3-1-17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就关联交易采取了保护其他股东利益
的必要措施,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专
利证书;2.查阅了发行人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
获得的主要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一种纸箱绿色生产
1.      发行人/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086662.9      2018.01.17
                        系统
                        用于纸箱生产分离
2.      发行人/奉其奉   机的绿色环保吸附       实用新型    ZL201820086579.1      2018.01.17
                        冷却装置
                        智能上纸机维修用
3.      发行人/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086634.7      2018.01.17
                        安全防坠落机构
                        纸箱绿色生产用全
4.      发行人/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086648.9      2018.01.17
                        智能堆码机
                        一种智能化生产调
5.      发行人/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086631.3      2018.01.17
                        度系统
                        一种用于纸箱生产
6.      发行人/奉其奉   的全自动智能化物       实用新型    ZL201820086646.X      2018.01.17
                        流系统
                        一种智能化生产材
7.      发行人/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086557.5      2018.01.17
                        料分离器
8.      发行人/奉其奉   一种智能上纸机         实用新型    ZL201820086902.5      2018.01.17
                        一种纸箱绿色印刷
9.      发行人/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086665.2      2018.01.17
                        用废气处理装置
                        一种信息化全智能
10.     发行人/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086824.9      2018.01.17
                        纸箱生产系统
                        一种包装盒印刷质
11.     上海龙利得                             发明专利    ZL201610910262.0      2016.10.19
                        量智能检测设备
                        一种可展示高抗压
12.     上海龙利得                             实用新型    ZL201820659623.3      2018.05.04
                        的水果包装结构
                        一种方便展示的多
13.     上海龙利得                             实用新型    ZL201820659624.8      2018.05.04
                        用途折叠箱
                        一种不易开口的平
14.     上海龙利得                             实用新型    ZL201820659625.2      2018.05.04
                        口纸箱结构
                        具有防盗取功能的
15.     上海龙利得                             实用新型    ZL201820659656.8      2018.05.04
                        快递箱结构


                                         7-7-3-1-1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一种包装盒印刷质
16.     奉其奉                              发明专利     ZL201610910284.7      2016.10.19
                      量不间断检测平台
                      一种结构稳定一体
17.     奉其奉        成型的披萨包装盒      实用新型     ZL201820619662.0      2018.04.27
                      结构
                      一种蝴蝶型提手的
18.     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619664.X      2018.04.27
                      礼品盒结构
                      一种八边形礼品盒
19.     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621754.2      2018.04.27
                      结构
                      一种侧面加固的披
20.     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621745.3      2018.04.27
                      萨盒结构
                      一种易降解便携式
21.     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847430.0      2018.06.03
                      蛋类包装结构
                      一种适于酒品类展
22.     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847437.2      2018.06.03
                      示的包装结构
                      一种非胶粘封口的
23.     奉其奉                              实用新型     ZL201820619665.4      2018.04.27
                      礼品盒结构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

       2019 年 1 月 2 日,上海龙利得与兴森特钢签署《房屋临时租赁合同》,约
定上海龙利得租赁兴森特钢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临海工业开发区科工路
539 号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面积共计 4,012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租金共计 454,960.80 元。

       2019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与安徽明光申港门业有限公司签署《工业厂房租
赁合同》,约定发行人租赁安徽明光申港门业有限公司位于明光市工业园区内的
厂房,租赁面积 2,50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租金共计 150,000 元。

       五、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审计报告》;
2.查阅了发行人签署的借款、担保合同;3.查阅了发行人签署的重大销售、采购
合同;4.查阅了《招股说明书》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重大合同外,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另有如下正在履行的或将要履行
的重大合同:


                                      7-7-3-1-17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一)借款合同

                                              金额
序                                                           期限
        合同及编号       借款人   贷款银行    (万                            保证/抵押合同
号                                                       (年/月/日)
                                              元)
                                                                          (2018)信滁银最抵字
                                                                          第 18czA0014-b 号《最
       (2018)信滁银                                                     高额抵押合同》、 2018)
       贷字第                                            2018 年 11 月    信滁银最保字第
                                  中信银行
1      18czD0066 号   发行人                     4,500   16 日至 2019     18czA0014-d1 号《最高
                                  滁州分行
       《人民币流动                                      年 11 月 16 日   额保证合同》、(2018)
       资金贷款合同》                                                     信滁银最保字第
                                                                          18czA0014-d2 号《最高
                                                                          额保证合同》
                                                                          保字第 201924107001
       流借字第                                                           号《保证合同》、保字
                                                         2019 年 1 月 3
       201924107001               徽商银行                                第 201924107002 号《保
2                        发行人                  2,000   日至 2020 年 1
       号《流动资金借             明光支行                                证合同》、保字第
                                                         月3日
       款合同》                                                           201924107003 号《保证
                                                                          合同》

       (二)担保合同

序号      合同及编号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债权
        (2018)信滁银                                            为债权人与发行人在 2018 年
        最 抵 字 第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中信银行      最高额抵
 1      18czA0014-b 号      发行人                                日之间签署的系列主合同项下
                                       滁州分行          押
        《最高额抵押                                              最高 5,500 万元债权提供最高
        合同》                                                    额抵押担保
        (2018)信滁银                                            为债权人与发行人在 2018 年
        最 保 字 第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中信银行      最高额保
 2      18czA0014-d1        徐龙平                                日之间签署的系列主合同项下
                                       滁州分行          证
        号《最高额保证                                            最高 5,500 万元债权提供最高
        合同》                                                    额保证担保
        (2018)信滁银                                            为债权人与发行人在 2018 年
        最 保 字 第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中信银行      最高额保
 3      18czA0014-d2        徐龙平                                日之间签署的系列主合同项下
                                       滁州分行          证
        号《最高额保证                                            最高 5,500 万元债权提供最高
        合同》                                                    额保证担保
                                                                  为 债 权 人 在 流 借 字 第
        保    字    第 明光市城市
                                       徽商银行      连带责任     201924107001 号《流动资金借
 4      201924107001   建设投资有
                                       明光支行        保证       款合同》项下 2,000 万元债权提
        号《保证合同》   限公司
                                                                  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 债 权 人 在 流 借 字 第
        保    字    第
                                       徽商银行      连带责任     201924107001 号《流动资金借
 5      201924107002        徐龙平
                                       明光支行        保证       款合同》项下 2,000 万元债权提
        号《保证合同》
                                                                  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    字    第                                            为 债 权 人 在 流 借 字 第
                                       徽商银行      连带责任
 6      201924107003        张云学                                201924107001 号《流动资金借
                                       明光支行        保证
        号《保证合同》                                            款合同》项下 2,000 万元债权提

                                         7-7-3-1-18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合同及编号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债权
                                                              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销售合同

       1.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与安徽榄菊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承揽定作
加工合同》,定作方委托发行人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数量定作加工纸盒、纸板、
纸箱。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

       2.2019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美国沃伦(Whalen)签订《国际货物加工承
揽合同》,合同编号 LD20190101,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规格等要求定
作纸箱。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2019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与上海申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承揽定作加
工合同》,定作方委托发行人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数量定作加工纸盒、纸板、
纸箱。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 月 5 日。

       4.2019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与雅誉纸业(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承揽定作加
工合同》,定作方委托发行人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数量定作加工纸盒、纸板、
纸箱。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

       (四)采购合同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上海昱畅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20181228,约定发行人按订单约定的数量、规格、单价向上海昱畅纸
业销售有限公司采购原纸。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
履行的重大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风险。

       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经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了《审计报告》;
2.查阅了《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3.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证明文件
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7-7-3-1-18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2018
年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详细情况
                                                 根据上海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017 年第九批产业转型专项
                                    287,932.03   (重点技术改造)第二批资金计划的通知》
资金补助
                                                 (沪经信投[2017]672 号),奉其奉获得该项
                                                 补助。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制
                                                 订的<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             88,073.40
                                                 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通知》(沪府办
                                                 发[2012]36 号),上海龙利得获得该项资金。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制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燃                         订的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
                                     26,915.88
煤锅炉改造补贴                                   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通知》(沪府办发
                                                 [2012]36 号),上海龙利得获得该项资金。
                                                 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专项资金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专项资金
                                     84,210.48   管理办法》(沪新出[2014]65 号),奉其奉
资助
                                                 获得该项资助。
                                                 根据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委宣传部财行
龙利得-年产 1.8 亿平方米包装                     [2014]415 号《关于下达 2014 年滁州市文化
                                     68,354.40
印刷生产线                                       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该
                                                 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 年文化产业发展
龙利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
                                    100,000.02   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财文
金补助
                                                 [2017]174 号),发行人获得该项补助
                                                 根据明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光市拟发放
龙利得燃煤锅炉改造专项资
                                      9,729.72   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改补助资金(第一批)的
金
                                                 公示》,发行人获得该项补助资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
安徽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
                                     77,918.84   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
目设备补助
                                                 号),发行人获得该项补助
                                                 根据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光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扶持资                         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
                                    710,922.00
金                                               (明政秘[2017]18 号),发行人获得该项扶
                                                 持。
                                                 发行人被评为明光市“2017 年度十强企业”、
2017 年度财政贡献奖                 650,000.00   “财政贡献上台奖”、“工业技改投资奖”,
                                                 并获得该项奖励。
                                                 根据中共明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光
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资                         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
                                    989,500.00
金                                               若干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明办字
                                                 [2018]10 号),发行人获得该项扶持资金。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
                                                 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皖经信
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奖励              500,000.00
                                                 节能函[2018]1257 号),发行人获得该项奖
                                                 励



                                       7-7-3-1-18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项目               金额(元)                       详细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制造强
2018 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             500,000.00   省建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企
                                                 [2018]999 号),发行人获得该项奖励
                                                 根据退还所得税地方部分或其他奖金补助的
柘林镇年度优惠扶持政策退
                                    482,300.00   申请报告及上海胡桥经济园区出具的《证
税款
                                                 明》,上海龙利得获得该项退税款。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
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补                         组办公室《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300,000.00
贴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龙利得获得该项
                                                 补贴。
                                                 根据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明光
第二届明光市政府质量奖奖
                                    200,000.00   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明府秘
励
                                                 [2018]126 号),发行人获得该项奖励
                                                 根据中共明光市委办公室《关于 2017 年度财
                                                 政贡献、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工作先
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补助资金            200,000.00
                                                 进企业和单位的通报》,发行人获得该项补
                                                 助。
                                                 根据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员会、上海市奉贤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
奉贤区科技”小巨人”奖励            100,000.00
                                                 展的若干意见(实行)》,上海龙利得获得
                                                 该项奖励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
                                                 知》(皖人社发〔2013〕43 号)、《安徽省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第二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02,000.00
                                                 批)》、《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
                                                 补贴申报表(第三批)》、《安徽省高校毕
                                                 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第四批)》,
                                                 发行人获得该项补贴。
                                                 根据明光市经开区管委会就《关于龙利得智
2017 年度工业企业技改投资
                                     85,600.00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获得奖励资金
奖金
                                                 的申请说明》的批复,发行人获得该项资金。
                                                 根据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本市用人单
社保中心稳岗补贴                     34,836.00   位申请享受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补贴的操
                                                 作意见》,上海龙利得获得该项补贴。
                                                 根据《奉贤区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中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贷款贴息             42,630.00   小企业培训扶持实施办法(修订版)》,上
                                                 海龙利得获得该项贴息。
                                                 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
                                                 财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技工大省技能培
                                                 训民生工程(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
企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3,600.00
                                                 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
                                                 法>的通知》(滁人社发[2018]87 号),发
                                                 行人获得该项补贴。
                                                 根据明光市商务局《关于要求拨付外贸进出
外贸进出口企业发展奖励               30,000.00   口企业奖励资金的请示》 明商[2018]13 号),
                                                 发行人获得该项奖励。
                                                 根据《奉贤区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中
柘林镇经济管理中心贷款贴
                                     30,000.00   小企业培训扶持实施办法(修订版)》,上
息
                                                 海龙利得获得该项贴息。
专利补助款                           26,430.00   根据《明光市科技奖励创新办法(实行)》,

                                       7-7-3-1-18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项目               金额(元)                       详细情况
                                               发行人获得该项补助。

                                               根据明光市经开区非公企业党支部 2017 年
党建建设补贴                        3,408.00
                                               党费返还明细表,发行人获得该项补贴。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上述财政补贴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合法、合规。

     七、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自《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发生的变化,不会对《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本所经办律师发表的结论意见构成不利影响,本所经办律师发表的结论意见仍
然有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7-7-3-1-18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之签
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 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沈宏山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李珍慧




                                                                    年      月      日




                                     7-7-3-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