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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0-08-3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1859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8,65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龙利得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65元/股(不含4.65元/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65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700万股(不含2,700万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61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
数量合计1,600,5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5,996,500
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9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1日(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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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
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4.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 本次发行价格4.6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4.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9.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8.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 本次发行价格为4.6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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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截至2020年8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25倍。
    本次发行价格4.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7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0年8月27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0年8月27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3日股票      2019年    2019年
                                            对应静态市盈率- 对应静态市盈率
证券简称     收盘价     扣非前EPS 扣非后EPS
                                              扣非前(倍)  -扣非后(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合兴包装         4.61       0.2281    0.1858           20.21          24.81
美盈森           5.00       0.3496    0.2510           14.30          19.92
新通联          16.83       0.1488    0.1231          113.10         136.72
吉宏股份        46.72       0.8622    0.8307           54.19          56.24
裕同科技        34.98       1.1914    1.1029           29.36          31.72
大胜达          13.23       0.2572    0.2003           51.44          66.05
   算术平均市盈率(剔除100倍以上异常值后)             33.90          39.75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0年8月27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
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4.64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75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
市盈率,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利得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新股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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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任
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
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
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 按本次发行价格4.64元/股和8,65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40,13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4,375.93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约为35,760.07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
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
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网下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
户数(向上取整计算)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0年9月4日(T+3日)通过摇号抽
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采用按配售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
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配号号码。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首先按照投资者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配号号码;提交时间相同
的,则按照获配对象编码顺序生成配号号码。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网下
配售对象账户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4
购。
    10.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2020年9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 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
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
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
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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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 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请参见《新股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
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 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
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


                                     6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
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
发行。
    19.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8月24日(T-6日)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
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20. 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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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