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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0-00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859 号)同意注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以 下简 称 “公 司 ” )首 次 公开 发 行 人民 币 普通 股 ( A 股 )
 8,6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0,136.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99.5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75】号《验资报
 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账户余额情
         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用途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
                              521076814541000024      100,000,000.00
         司明光支行                                                    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
龙利得                        8112301011900641418     135,605,200.00
         司滁州分行营业部                                              产项目
智能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股份                        20000035033131101040461 50,258,8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司上海奉贤支行
有限公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司                            29210078801400001457    42,312,226.42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1050182360000006268    50,000,000.00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合计                                                 378,176,226.42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99.56 万元,与上
         表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
         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五家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明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称“乙方”)、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
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晨荣、冯洪锋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
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
支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