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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20-10-19  

                        证券代码:300883           证 券简 称 :龙 利得   公告 编号 : 2020 - 006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
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3、本次交易价格经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
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

司”、“龙利得”)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2,000.00万元(人民
币元,下同)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成机械”
或“标的公司”)的100%股权,即蒋金祥、许友均、朱秀华、徐国

余合计持有的博成机械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博成机械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蒋金祥、许友


                                      1
均、朱秀华、徐国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2,000.00万元通过受让股权方式取得博

成机械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博成机械
100%的股权。

    (二)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2,000.00万元现金收购博成机械
1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博成机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交

易价格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值为作价参考,定
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蒋金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226193*********
    住址:上海市奉贤区************

    就职单位:退休
    (二)许友均
    性别:男



                             2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226194*********

    住址:上海市奉贤区************
    就职单位:退休

    (三)朱秀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226195*********
    住址:上海市奉贤区************

    就职单位:退休
    (四)徐国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226195*********
    住址:上海市奉贤区************

    就职单位:退休
    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4618917X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胡桥镇环镇东路98号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金祥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食品工业专用设备、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电
 工设备、电控设备、空调设备、包装机械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
 电器设备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博成机械已不开展实际经营。
         (三)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姓名/名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称            (万元)          (%)                              (万元)          (%)

  蒋金祥                 3,774.00 62.90
  许友均                 1,359.00 22.65
                                                    龙利得               6,000           100%
  徐国余                  717.00 11.95
  朱秀华                  150.00    2.50
   合计           6,000.00          100%             合计              6,000.00          100%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上海博成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1—9月

   主营业务收入                            -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利润总额                         -3,754,001.63      -4,319,380.55          -1,136,569.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075,471.10      -1,296,791.54              -325,515.44
   额

   净利润                           -3,793,953.98      -4,320,000.58          -1,136,638.17




                                                4
 项目名称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
 总资产                  38,639,296.49    34,312,758.36    33,146,120.19

 总负债                     100,656.55        94,119.00        64,119.00

 净资产                  38,538,639.94    34,218,639.36    33,082,001.19

    上述会计数据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其中:2018年-2020年1-9
月数据摘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

[2020]626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成机械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或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拟收购的目标

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

争议事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博成机械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科工路998号,其对应的土地
使用权的房地产权证所载的土地面积总计为56049.00平方米,建筑

面积总计为23989.86平方米。上述土地房产的产权清晰,无抵押、
质押等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一)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出

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0〕第0475号)。
    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

    评估对象:上海博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上海博成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



                                  5
产、固定资产(建筑物类)、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及流动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二)评估结论: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12,746.98万元(大写:人民

币壹亿贰仟柒佰肆拾陆万玖仟捌佰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3,314.61万元,评估价值为12,753.39万元,评

估增值9,438.78万元,增值率284.76%;
    负债账面价值为6.41万元,评估价值为6.41万元,无评估增减
值;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308.20万元,评估价值为12,746.98万
元,评估增值9,438.78万元,增值率285.31%。
    (三)定价依据

    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0]6265号”

《审计报告》。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天源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20〕第
0475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上海博

成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值基准日,上海博成成立于

2003年1月,主要经营食品工业专用设备、机械设备(除特种设
备)、电工等设备的制造、加工。上海博成停业多年,无主营业
务,自有房地产已闲置多年,无经营性收入。



                             6
    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信息,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
上海博成所在行业、发展阶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类似可

比公司股权交易案例,更不具有与上市公司的可比性,不宜采用市
场法。

    另一方面,从历史经营情况看,上海博成多年未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无主营业务,且自有房地产已闲置多年,无经营性收入。因
此,上海博成管理层对其未来经营收益和经营风险均难以合理估

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上海博成提供的委估资产及

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
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海博成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即博成机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746.98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估值为

12,0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蒋金祥、许友均、朱秀华、徐国余(转让方)

    乙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丙方:上海博诚机械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一)标的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100.00%股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转
让给乙方,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
100.00% 股权,支付标的股权受让价款;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后,

                             7
依法享有目标公司100.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二)股权转让先决条件

    1、签订本协议之前,协议各方均应满足下列先决条件,但乙方

以书面形式明确豁免或变更的除外:
    (1)甲方及目标公司已就本次出让标的股权之事宜达成一致意
见,并确保本次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2)甲方及目标公司同意并接受乙方及其委派的中介服务团队
(如会计师、律师等)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承诺予以积

极配合;
    (3)乙方及其委派的中介服务团队已完成对目标公司在商业、
财务、法律、税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且结果令其满意;

    (4)乙方就本次交易已取得乙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包
括通过乙方董事会的审批。

    (5)甲方及目标公司已向乙方提供账务调整明细及完成审计调
整事项账务处理、税务申报的工作;
    (6)目标公司的账面工程款项均已结清;

    (7)目标公司账面应付关联方款项、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均已
结清;

    (8)目标公司历年工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事项已
依法完成。
    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对上述任一事项作出书面豁免的,则该

等事项自动转化为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保证事项,未来如甲方违反该
等保证,或保证事项客观上造成了目标公司或乙方的损失,则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对目标公司及乙方的损失作出赔偿。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以下列各项条


                              8
件得到满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豁免或变更下列各项条件为前提:
    (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已足额缴纳;

    (2)目标公司对外负债全部偿还完毕且不存在或有负债;
    (3)甲方及其他相关方在目标公司历史沿革中历次股权转让,

不存在应纳税而未纳税的情形;
    (4)由乙方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的相
关法律、财务问题及在合规资本运作时存在的主要障碍完成评估,

相关问题已解决或具备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已取得乙方的书面认可;
    (5)本协议第二条“股权转让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乙方书面

豁免或变更。
    以上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2.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12,000.00万元

整(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并按
照如下方式支付:
    (1)在交割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

1,200.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移交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

权利以及相关的权利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等原件(包括公司资产、文
件、账册、财务及公司印章、公司相关登记证照等),并共同制作
移交表,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目标公司自有土地上(土地证号:

沪(2019)奉字不动产权第015882号,土地位置:奉贤区科工路998
号,宗地面积:56,049.00㎡)附着的所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

附带设施甲方应当一并向乙方移交。乙方于移交表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十日内(但不得早于交割日)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3,600.00万元(大写:叁仟陆佰万元整)。



                               9
    (3)在甲方及目标公司履行完毕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
得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十日内(但不得早于交割

日),在目标公司确认无历史涉讼涉诉及其他经济纠纷的前提下,
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7,200万元(大写:柒仟贰佰万

元整)。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款将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后再向甲方进行支付。

    甲方内部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将每笔股权转让款在扣除甲方
的个人所得税后,统一支付至甲方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甲方内部

就本次股权转让款的分配、支付等任何相关事宜与乙方无关。
   (四)税收负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
担、缴纳。因税费缴纳出现问题则应由纳税义务主体承担相应责

任。按照法律规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照
法律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五)标的股权交割

    1、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的定义详见本协议第四条第1项,并不

得早于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目标公司工商表更登记完
成之日即为目标公司因取得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并核发的营
业执照之日,包括但不限于就目标公司股东由甲方变更为乙方、乙

方在目标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100%、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变更等事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

    2、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到达时,甲方及目标公司应当将本协议约
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联的文书、资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先决条件已被
满足的材料等交付给乙方,经乙方确认后的日期为交割日。

    3、交割工作结束后,乙方即在所受让的标的股权范围内对目标


                             1
                             0
公司的股权及资产享有法律上完整的所有权,行使股东权利,承担
股东义务。
   (六)陈述与保证

    1、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甲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在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合法设立的
企业法人,其设立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和许可,并依法有

效存续,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2)甲方及目标公司进行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不违反任何对其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命令,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行为也不违反
任何以甲方或目标公司为对象或甲方或目标公司为一方或对其资产

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3)目标公司向乙方或乙方聘请的中介服务团队所披露的、确认

的、说明的任何有关目标公司的业务情况、资产情况以及向乙方提
供的其它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资产清单
等)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且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目标公司的财务、资产和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未列明的债权债务
关系;亦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之处;

    (4)在目标公司财产上未设立任何尚未披露的、其他形式的保
证、抵押、质押、查封、扣押等担保权益或司法限制权利;
    (5)本协议签订时,不存在现实明确的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的

涉及关键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劳资纠纷或股东纠纷,也不存
在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尚未解除的通知、命令或担保;

    (6)本协议签订时,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权为甲方现实
地、合法地持有和控制,所有权依法被承认和保护,且未向任何人
设置任何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权利瑕疵、权利负担,任何第三人

                             1
                             1
对标的股权不具有主张权利的合法理由。
    (7)除了已向乙方及乙方聘请的中介服务团队披露的情况外,目

标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8)目标公司账面工程款项均已结清,不存在或有负债。

    (9)目标公司已依法完成历年工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
纳事项。
    (10)   甲方自愿转让现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11)   甲方拥有标的股权的全部合法权利,有权订立本协议并
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12)   甲方承诺其就标的股权之背景及目标公司之实际现状已
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受让标的股权、未来

享有和行使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内容;
    (13)   甲方就本次交易向乙方所作的陈述、说明、承诺以及向
乙方提供、出示、移交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

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七)违约责任

    1.协议项下各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本协议各项条

款约定内容,若一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或任
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及承诺是不真实的,均
应视为违约。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向
守约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

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3、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陈述与保证”事项的,或作出
的“陈述与保证”与事实情况不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次

                              1
                              2
股权转让价款5%的违约金,且甲方之间为连带责任,如前述行为导
致目标公司被相关方追究责任(如索赔),乙方有权要求任一甲方

承担全部损失。
   (八)其它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并经受让方内部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壹份,壹份提交工商变更登
记,剩余壹份由丙方备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博成机械100%股权,主
要着眼于博成机械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科工路998号的自有土地,其剩

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3年。本次交易完成后,博成机械将成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利用博成机械所拥有的土地作为公司实施募投

项目“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建设用地以及公司发展之储备,进一步贴近消费市场,靠近
终端客户,并为将来的出口业务预留空间,为公司在上海的业务发

展奠定牢固的基础,进一步整合资源和完善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关于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不会新增重
大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管理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
他安排。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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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上海博成

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6.《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年度、
2019年度、2020年1月-9月)》。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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