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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0-10-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现就
龙利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以下核查报告:

     一、龙利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59号”文注册,龙利得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40,1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36.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35,899.5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7日划至龙利得指定账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7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龙利得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龙利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龙利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号
     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
1                                               21,000.00           10,000.00
     及仓库管理项目
2    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13,560.52           13,560.5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25.88            5,025.88
4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0           13,500.00

                                        -1-
                   合 计                        53,086.40       42,086.40


    二、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

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

光市实施,实施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

步贴近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

市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相应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配套绿色彩

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将推迟到 2022 年 6 月,“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将推迟到 2021 年 12 月。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

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战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上述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三、已经实施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龙利得拟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龙利得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龙利得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龙利得实
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晨荣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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