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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
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爱东                                 谢肖琳




         陈松                                   朱芹飞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