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0-01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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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自2020年1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
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
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
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
及前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
影响。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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