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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1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
 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龙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献忠先
 生、向存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吴献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吴献忠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吴献忠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1-37586500-8818;
   传真:021-37586766;
   电子邮箱:lddm@sh-led.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2199号。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雪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尹雪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尹雪峰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1-37586500-8818;
   传真:021-37586766;
   电子邮箱:hr@sh-led.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2199号。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徐龙平先生简历:
    徐龙平先生:1965 年生,中共党员,MBA 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
    职业经历: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上海南鹤包装材料厂销售经理;
2000 年 3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厂长、法定代表人;2000
年 2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上海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6 年 2 月至今,
任龙利得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 年 7 月至今,任上
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9 月至今,任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 年 11 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兼任滁州市出版印刷发行协会会长、上海市奉贤区印刷协会
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徐龙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433,900 股,系公司控股
股东,与张云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实际控制
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2.14%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徐龙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向存林先生简历:
    向存林先生:1977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上海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上
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身)生产车间主任。2006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
任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12 年 2 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向存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献忠先生简历:
    1962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职业经历:1981 年 7 月至 1987 年 3 月,任江苏土产公司南通公司财务部主
办会计;1987 年 4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计主管;1995 年
8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南通土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南通罗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上市办主任;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江苏政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2012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飞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顾问。2017 年 3 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吴献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 万股,与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敏女士简历:
    1972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1992 年 9 月至 2004 年 2 月,历任安徽省明光市农机供应公司会
计;2004 年 3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安徽省明光市爱福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07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金玛瑙香水(明光)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 7 月
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朱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尹雪峰先生简历:
    1988 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在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办事员、部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2 月起在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任职兼总经办主任,2020
年 2 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尹雪峰先生已取得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尹雪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