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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08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
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108,19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143,9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5%。
   (二)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1,313,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3,6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审议通过了议案 1.00《关于修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86%;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339%;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议案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86%;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339%;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议案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
积投票方式选举徐龙平先生、夏志强先生、徐成先生和向存林先生
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子议案3.01《关于选举徐龙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9203%。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龙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2.子议案3.02《关于选举夏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919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夏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子议案3.03《关于选举徐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919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4.子议案3.04《关于选举向存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9,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0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向存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四) 审议通过了议案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
积投票方式选举谢肖琳女士、杨爱东女士和刘猛先生等三人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子议案4.01《关于选举谢肖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9,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3081%。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谢肖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子议案4.02《关于选举杨爱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919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杨爱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子议案4.03《关于选举刘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9201%。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刘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 审议通过了议案5.00《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德超先生、郑慧珍女士两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子议案5.01《关于选举王德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9,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3081%。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德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2.子议案5.02《关于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919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洪小龙、朱芷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
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