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针对龙利得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59 号”文注册,龙利得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64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40,1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36.44 万元(不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35,899.5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划至龙利得指定 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7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龙利得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 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与监管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募投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521076814541000024 42,000,139.3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营业部 8112301011900641418 9,340,839.7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0000035033131101040461 401,120.0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9210078801400001457 715,390.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31050182360000006268 38,430.90 合计 - 52,495,920.62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358,995,641.16 募集资金总 98,706,114.74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 98,706,114.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 本年 是否 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 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度实 达到 目(含 投入金额 (%) 定可使用状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1) 金额 现的 预计 部分变 (2) (3)= 态日期 重大变 效益 效益 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扩建智能高效印 否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8,250,400.00 18,250,400.00 18.25% 2021 年 6 月 0 不适 否 刷成型联动线与智 用 能物联网及仓库管 理项目 2、配套绿色彩印内 不适 包智能制造生产项 否 135,605,200.00 135,605,200.00 7,986,300.00 7,986,300.00 5.89% 2022 年 6 月 0 否 用 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 不适 否 50,258,800.00 50,258,800.00 0.00% 2021 年 12 月 0 否 目 用 4、归还银行借款、 不适 否 135,000,000.00 73,131,641.16 72,469,414.74 72,469,414.74 99.09% 不适用 0 否 补充流动资金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20,864,000.00 358,995,641.16 98,706,114.74 98,706,114.74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420,864,000.00 358,995,641.16 98,706,114.74 98,706,114.7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无 原因(分具体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公司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 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光市实施,实施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步贴近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公司将 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市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相应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2020 年 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独立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 年 10 月 19 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同时公司已发布编号 2020-007 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无。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72.07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置换了 1,972.07 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筹资金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6131 号《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况 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 年 10 月 19 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时公司已发布编号 2020-004 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况 流动资金总额为 8,87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截至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61,195,920.62 元,其中存放于专户金额 52,495,920.62 元(包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906,394.20 金用途及去向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8,700,000.00 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 120,000,000.00 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过募投项目变更地址及实施主体的情况,具体如下: 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彩印内 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光市实 施,实施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步贴近 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市变更 为上海市奉贤区,相应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配套绿色彩印内 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将推迟到 2022 年 6 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预计完成时间将推迟到 2021 年 12 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 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 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的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龙利得《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龙利得管理层编制的《2020 年度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龙利得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银行账单等方式,对龙利得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龙利得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龙利得变更募集资金实施 地点和主体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 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龙利得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肖晨荣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