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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依法独立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现将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员工利益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

事会的各项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资

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为促进

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监事会在 2020 年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监事积极参加会

议,认真仔细地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审议 2017 年度-2019 年度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决算报告》、《公司 2020 年预

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的议案》、《关于修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查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报告期内,
监事会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的监督检查,

并就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内部控

制等重点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

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2020 年公司

基本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生产经营计划,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

司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

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

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财务制度

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会计事项

的处理、全年报表的编制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

求。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

况。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0 年度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

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

展,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

率与效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

管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

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确保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做好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
检查,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

关方的权益。具体表现在:

    1.   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促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2.   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

运行状况;

    3.   重点关注对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等重

大事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

    以上报告提请监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