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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爱东)2021-04-2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0 年公司共计

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以通

讯方式实际出席 5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

股东大会一次。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

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

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

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0 年度任职期

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

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或事前认可意

见,未对 2020 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审

议 2017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未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方式,对公司开

展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任职条

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 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

法权益。

    4.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提高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3.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

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地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
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杨爱东(签字)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