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
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且诚
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猛 谢肖琳
杨爱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