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26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
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
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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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
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
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
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
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
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
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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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
施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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