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利得: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3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2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
  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龙平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
  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出具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平原示范区”)签署了《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投
资协议》及补充函,公司拟在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建设“绿
色智能文化科创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
目聚焦于本公司主营业务即绿色环保数字彩印、高级瓦楞工业终端
产品智能制造等。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上述与
平原示范区签署的协议等属于公司对外投资意向性文件,实际项目
投资总额和项目的具体实施须根据公司再融资情况与平原示范区协
商后再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新乡平创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新乡市平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平创”)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合作在新
乡市平原示范区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称
为龙利得智能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
册的名称为准),该合资公司将专注于包装综合解决方案,合资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 新 乡 平 创 认 缴
3,000.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10%股权;公司认缴 27,000.00 万
元,持有合资公司 9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
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
开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50.71万元
(含50,050.71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A.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B.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5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A.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6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B.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
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
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7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A.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B.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的计算方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
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A.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
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B.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9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A.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
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10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
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B.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
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
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1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
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A.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
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



                              12
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
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
人的其他权利。
    B.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本
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C.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
产;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
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



                             13
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D.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
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
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②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



                                14
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050.71万元(含
50,050.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
  1                                           50,050.71        50,050.71
        园(一期)
                     合计                     50,050.71        50,050.7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
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
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担保事项



                                         1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
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
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分析,并编制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
关要求,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
关规定对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
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拟定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
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
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
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
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



                             19
事宜;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
报酬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
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
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
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八)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等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十)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二)、(五)、(八)项授权
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
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龙利得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52 号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议案》



                               21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制定了《资金管理
办法(暂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2.    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龙
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投资协议》及补充函;
    3.    与新乡市平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