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45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利 得”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397,100股,占公司 总股本44.045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 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85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86,5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59,500,000股,首次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346,000,000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263,971,4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292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028,5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7077%。2021年3月16日,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4,471,424股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1.2923%。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46,000,000股,其中,尚 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9,5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涉 及股东45名,共计152,39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454%,锁定 期为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 限售股将于2021年9月13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增发、配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东证致臻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西藏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 万里平、王皎、无锡金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周新华、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力鼎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春芳、潍坊浚源股权 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飞凡协立物联网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吕萍、邱萍、王辉英、陈晖、干石凡、王德超、吴献 忠、李雪刚、吴崇余、卢冬梅、钱梅红、钱红、柴玮、陈海涛、周宝 妹、张金芳、冯治钢、韩军、卫林荣、张欢、童宇飞、王水洲、翟仁 龙、陈飞、张明星、邵希杰、赵后银、俞月利、赵立忠、郑文俊、赵 新忠共45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如下: 1.公司监事王德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00%,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 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 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献忠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00%,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 延长6个月;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 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 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诸暨东证致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 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 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嘉兴力鼎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金葵花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无锡飞凡协立物联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自然人股东 曹春芳、吕萍、干石凡、吴崇余、万里平、王皎、周新华、王辉英、 邱萍、陈晖、李雪刚、卢冬梅、钱梅红、钱红、柴玮、陈海涛、周宝 妹、张金芳、冯治钢、卫林荣、韩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 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张欢、童宇飞、王水洲、翟仁龙、陈飞、张明星、邵希杰、 赵后银、俞月利、赵立忠、郑文俊、赵新忠1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 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 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6.夏志强系公司董事,通过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就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股份的锁定和转让限 制事宜,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 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 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 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6)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担任公司董事的梁巨元(任期届满已于2021年2月5日离任) 通过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浚源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监事张亮(任期届满已于 2021年2月5日离任)及其配偶通过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就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股份的锁定和转让限制事 宜,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 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 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 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6)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 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39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4.045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数量(股) 1 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5,222,100 35,222,100 详见下文备注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1,000,000 21,000,000 详见下文备注 业(有限合伙) 3 诸暨东证致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000,000 13,000,000 4 西藏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5 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 9,406,625 9,406,625 6 万里平 8,000,000 8,000,000 7 王皎 6,000,000 6,000,000 无锡金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8 6,000,000 6,000,000 (有限合伙) 9 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6,000,000 6,000,000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 10 4,000,000 4,000,000 兴力鼎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周新华 4,000,000 4,000,000 12 曹春芳 3,675,000 3,675,000 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 13 3,600,000 3,600,000 详见下文备注 合伙) 无锡飞凡协立物联网创业投资中心(有 14 3,000,000 3,000,000 限合伙) 15 吕萍 2,100,000 2,100,000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数量(股) 16 邱萍 2,000,000 2,000,000 17 王辉英 2,000,000 2,000,000 18 陈晖 1,600,000 1,600,000 19 干石凡 1,575,000 1,575,000 详见下文备注 20 王德超 1,575,000 1,575,000 详见下文备注 21 吴献忠 1,400,000 1,400,000 详见下文备注 22 李雪刚 1,242,375 1,242,375 23 吴崇余 1,050,000 1,050,000 24 卢冬梅 1,000,000 1,000,000 25 钱梅红 1,000,000 1,000,000 26 钱红 500,000 500,000 27 柴玮 480,000 480,000 28 陈海涛 466,000 466,000 29 周宝妹 400,000 400,000 30 张金芳 340,000 340,000 31 冯治钢 288,000 288,000 32 韩军 200,000 200,000 33 卫林荣 170,000 170,000 34 张欢 28,000 28,000 35 童宇飞 26,000 26,000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数量(股) 36 王水洲 14,000 14,000 37 翟仁龙 11,000 11,000 38 陈飞 9,000 9,000 39 邵希杰 5,000 5,000 40 张明星 5,000 5,000 41 赵后银 3,000 3,000 42 俞月利 2,000 2,000 43 赵立忠 2,000 2,000 44 赵新忠 1,000 1,000 45 郑文俊 1,000 1,000 合计 152,397,100 152,397,100 注: (1)股东王德超现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股东吴献忠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股 东 干 石 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1,575,000 股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1,575,000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000,000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冻 结后即可上市流通,干石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75,000股。 (4)公司董事夏志强先生,通过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 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7400股的股份,根据相关 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曾担任公司董事的梁巨元先生及其亲属三人,通过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104,021 股;其任期届满已于2021年2月5日离任,根据相关承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梁巨元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 (6)曾担任监事张亮先生及其配偶,通过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72,252 股;其任期届 满已于2021年2月5日离任,根据相关承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张亮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 关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 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增+/减-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 259,500,000 75.0000 -152,397,100 107,102,900 30.9546 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 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59,500,000 75.0000 -152,397,100 107,102,900 30.9546 二、无限售条件流 86,500,000 +152,397,100 25.0000 238,897,100 69.0454 通股 三、总股本 346,000,000 100.00 0.00 346,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龙利得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